許愷的《連鎖店經營管理分析》(太發企業,1982)雖是其碩士論文但太舊了,不如林正修《連鎖店經營管理》(2006)。
有差嗎?在這「連鎖、加盟、直銷、傳銷、老鼠會」都已傻傻分不清的時代,<加盟救經濟>已成全民運動,大家都想當後評《麥當勞經營策略》《咖啡中的極品星巴克》《神秘配方》(可口可樂)《多層次傳銷》(安麗),那知前評《速食的黑暗面》《巧克力禍心》(咖啡呢)。
林正修《連鎖店經營管理》(2006)
連鎖店的經營管理具有一定的複雜度,如何透過標準化的機制來做遠距多點的連鎖管理確實是一門很高深的學問,這也是最近幾年國內、外連鎖經營者及學者專家極力研究的一門管理科學
本書從連鎖店經營管理中介紹連鎖店的意義及功能,之後再進一步探討連鎖店經營管理中有關展店策略、行銷手法、商品管理、陳列的原則、財務分析、資訊系統管理……等多元的構面,以深入淺出的架構搭配淺顯易懂的文字及圖表說明,以期讓讀者能充分了解其間的重點義涵。
另外,本書也以學理的基礎為出發點,搭配連鎖業界實戰的作法,讓讀者能非常輕易的掌握經營連鎖店的關鍵手法,是一本非常適合目前任職連鎖業界或有興趣經營連鎖店之人士的入門教材。
林正修
學歷:義守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
著作:《現代零售業管理》(大專用書)
《商業自動化概論》(大專用書)
《連鎖店經營致富寶典》
《中小型零售業經營管理實務》
《現代化品管圈》
《超市經營獲利寶典》(上、下冊)
《零售業成功經營祕訣》
《人事管理與勞基法實務》
《商店經營管理與成功經營典範》
《量販店經營實務與個案解析》(上、下冊)
《購物中心經營成功術》
《流通業人力資源管理與實務》(大學用書)
《門市營運管理》(大學用書)
《大陸商業經營成功寶典》
《大陸臺商產銷人事管理成功導論》
《大陸連鎖店經營致富寶典》
《前進大陸-食衣住行經營成功典範》
《流通業六局起死回生術》
《流通業生存策略60問》
《經營智庫-商場營運戰略》
《經營智庫-商場經營戰略》
《經營智庫-國際商務經營戰略》
《商業經營實務》(上、下冊)
《商業經營實務教師手冊》(上、下冊)
《賣場規劃與管理》(大學用書)
陳啟仁
經歷:大型連鎖店營業班主管、企劃主任、人資部經理、資管部經理、BPR專案經理、物流主管
顏玉升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第1章 連鎖店的定義及類型
第2章 連鎖店展店策略及管理
第3章 連鎖店行銷管理
第4章 連鎖店的商品管理
第5章 連鎖店商品陳列管理
第6章 連鎖店營運管理
第7章 顧客服務管理
第8章 連鎖店人力資源管理
第9章 連鎖店資訊系統管理
第10章 連鎖店財務管理
第11章 連鎖店的績效評估及自店診斷
附錄A 各種類型連鎖加盟範例
附錄B 連鎖加盟合約書範例
附錄C 相關法令條文
加盟>百度百科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爲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比如這個項目:6香冒菜,3500元提供全套冒菜設備,全程指導培訓;整合後的技術,簡單易學,1-2人即可如意操作(做甩手掌櫃),5-15平米面 積學校周邊,城中村,小檔口即可開店,簽定合同提供底料配送.加盟電話13709193313 網站www.6xmc.cn
如果您是一個小規模經營者,或想投資,首次成爲小規模業主,那您眼中的加盟起碼有:
1、它背後有一個公司總部
2、它提供貨源;
3、它更新産品來適應市場;
4、它提供指導和幫助
5、它保證投資者的回報,降低投資風險;
6、非盲目探索,迅速入門;
7、遠離散戶經營模式,擁有核心競爭力;
8、新的模式已被消費者認同,並成發展趨勢,商機無限……
加盟程序:
仔細閱讀加盟指南,不明之處向總部投資顧問詢問;
簽訂“加盟意向合同”
選址及評估市場、評估經營——與總部投資顧問討論;
選址簽約後,與總部正式簽“加盟合同”;
與總部互動完成裝修,辦理營業手續,並招聘銷售員進行培訓;
開張前一天林總部訂首批産品;
開業前兩天總部協助陳列布展和銷售培訓;
吉日開張。
“加盟”含義延伸
特許加盟: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爲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絡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連鎖加盟 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于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特許加盟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産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于: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産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選擇加盟體系應注意事項
選擇加盟體系應注意事項近年來,國內連鎖加盟業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連帶吸引大量的投資加盟者加入此一行業,然對有意投資的加盟者,在面對衆多的加盟品牌時,究竟應如何選擇方爲上策?中華民國加盟促進協會秘書長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幾點做爲參考。
一、須選擇本身已有相當經驗的連鎖體系,包括經營時間的長短及店數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時間不長,店數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連鎖的經驗都還不充足,加盟者貿然加入,風險性自然較高。
二、技術難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爲外行,所以技術性愈低的行業愈適合加盟(如超商),技術難度若愈高,出師的時間愈長;通常技術性較高的行業,如美發、眼鏡等,較適合內部創業而不適合加盟。
三、須注意選擇行業的發展趨勢,究意是在穩定中成長?或是日趨沒落?
特別是有些屬于流行性的行業,在剛加盟時生意鼎盛,沒多久熱潮過去後,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須考量個人興趣,由于每個行業皆有不同的行業特性,加盟者最好選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業加盟,不要只一味顧著賺錢而忽略個人興趣。
五、須考量總部在同業中的競爭能力,這其間涉及到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爲同業間的競爭必然會涉及到品牌的優劣,第一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強,相對的較小的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弱了。
六、打聽已設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個品牌健全的加盟體系,應該會很樂意將所有店面的地址、電話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這些已開店者打聽相關資訊,而這種方式所獲得的資訊往往是最真實的,加盟者也可從其中了解未來大致的營運狀況。
除了以上六點外,當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資金等皆是加盟時所必須考量的因素。
揭密産品加盟.特約經銷騙局
突然之間,中國進入了加盟時代, 電視,報紙,網站,到處都是加盟,代理,特約經銷的發財機會
很多人還都在講,我加盟後多長多長時間收回了成本,賺了多少多少錢,我明確的告訴大家,很多都是假的!
提高警惕,騙局加盟的主要特征:
第一,許多不好賣的産品,需要靠加盟的形式賣給你!
第二, 購買設備,培訓,等等,大家要是仔細尋一下此設備的價格,就知道您買回來的設備價格高的離譜
第三, 誰誰幹了這事已經發財了!我希望您要親自在那個加盟店去消費一下,90%是找不到這店面的!
第四,不要相信廣告,彩頁,網頁,等等宣傳,照片,視頻更不要信!
第五, 同樣的商品,多找幾個類型比較一下,如果你有客戶,再進貨也來得及賺錢的,沒必要先買一批自己屯著!
第六, 頭腦+勤奮+運氣 是成功的要素, 加盟是什麽呢 思路是別人的,別人把現成的准備好了,只等你的加盟
其實就是等你的錢! 如果你真上鈎了!就要看自己運氣好不好了!還有那句話等著你!
投資有風險 加盟需謹慎
如何尋找加盟好項目
創業者該選擇一個怎樣的加盟好項目呢?投資額大的好,還是小的好?免費加盟的好不好?直營店多的項目好,還是加盟店多的項目好?
有人做過調查,在美、日等國,采用連鎖加盟店經營模式的商店比單獨經營的商店存活率高得多。于是,有很多中國創業者簡單認爲,只要是連鎖加盟的項目就是加盟好項目。
然而事實是這樣嗎?
僅從投資額大小、加盟店數量多少等表面情況很難判斷一個加盟項目是不是加盟好項目。實際上,創業者還是應該從項目的盈利模式和加盟連鎖體系這兩個方面來考察。
首先,對有意向的加盟好項目,最好先暗中考察一番。到該項目的加盟連鎖店去消費,估算每天的營業額,分析客戶群、消費時段等等;看考察結果是否和加盟總部介紹的內容相符,以此判斷對方的誠實態度。不要和不誠信的盟主合作。
其次,對外來加盟項目要謹慎評價。國外的加盟品牌雖然在國外較成功,但如果剛進入中國,可能會有一段"水土不服"時期,所以你應對此類項目慎重考慮,在較大風險和較大機遇中慎重權衡,慎重行事。
我國正式實施《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範國內連鎖加盟
商務部令 2004 年第 25 號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商業特許經營行爲,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標 、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五條補充條款:
針對中國教育發展網網絡家教項目,特別規定允許同一地區經授權後開展內部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 商標 、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 至少兩家 經營 一年以上 的 直營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 良好信譽 ,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爲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産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征及經營手冊;
(三)爲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爲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爲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 不得強行要求 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幹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産品質量應當 承擔保證責任 ;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 獨占性 ;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産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 責任 ;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産權的使用;
(九) 消費者投訴 ;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爲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爲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爲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 保證金應退還 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于三年 。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爲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爲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于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 簽訂 特許經營合同 之前 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範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 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 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 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 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 可以爲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産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 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産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 遺漏 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爲 誇大 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範,開展行業自律,爲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 1 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 備案 。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範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複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 1 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臺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http://baike.baidu.com/view/13503.html?tp=0_11
加盟商>百度百科
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目前我國的連鎖加盟行業分爲緊密型和松散型,所對應的責任也不同。
緊密型
(如麥當勞):在國外的大型連鎖加盟公司都是這種加盟方式。主要特點是:嚴格複制總部所規定的經營模式,包括布局、生産標准、銷售、進貨、組織機構、服務、培訓等。加盟商只需繳納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和首期加盟費,就可以享受到一切總部成功的資源,總部完美複制以保證加盟商的利潤。至于法律責任,則看雙方簽訂的合同如何規定。
松散型
(如上海龍峰豆花香):國內大多數食品、汽車、醫藥、服務行業使用,適合于中國的國情,總公司有一套成功的經過反複驗證證明成功的運作方案,進行招商加盟。認真地提供一套創業方案,做電話反饋,跟蹤服務,給予加盟商以品牌的特許使用權.。在法律上這種加盟其經營主體還是加盟商本人.
加盟店和直營店的區別
加盟店和直營店是連鎖經營的兩種方式。連鎖經營能夠有效的整合市場資源。
這些資源包括:管理\市場\品牌\成本\服務等各方面。
直營店一般爲特許人全額投資。加盟店一般爲雙方合資。
直營店與總部的關系相對比較緊密。加盟店與總部的關系相對松散。
直營店員工一般列入總部序列。加盟店員工一般不列入總部序列。
直營店一般相當于旗艦店,加盟店一般相當于主力店。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分公司一般是總公司的派出機構,不獨立負責。
子公司一般是總公司的衍生機構。包括服務于主業務的配套投資(經營項目不同)以及主業務的衍生(經營區域不同)。
子公司一般獨立負責。
原則上不能把基礎于總公司的投資人上的不同公司看做是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只有以總公司爲投資人的其他公司才能視爲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一般都是全額獨資。
http://baike.baidu.com/view/1268516.html?tp=5_11
連鎖加盟>百度百科
連鎖加盟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産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的是,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于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絡,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連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爲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産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爲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爲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複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複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複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連鎖經營 知識運營系統
連鎖經營日益成爲零售業、服務業中一種非常重要的商業模式,而加盟連鎖更是可以將連鎖總部的成功運營模式與加盟者的資本相結合,以較低的資本投入和風險,短期內大幅度提升市場份額。我國許多知名企業也不斷摸索通過連鎖經營實現低成本、低風險、高速度地戰略擴張,許多中小企業和個人也是積極投身加盟連鎖,在此過程之中,連鎖總部或加盟者遭遇失敗的案例十分常見。連鎖擴張是一種成功商業模式不斷進行自我複制的過程,在品牌、設備、店面、管理等諸要素複制的背後實質是知識的複制,本文從知識管理的角度來探討加盟連鎖的得與失,並給出相應建議。
連鎖經營的知識經濟性
許多連鎖經營的著作都對連鎖經營的經濟合理性進行了分析,不少學者認爲規模經濟是連鎖經營的一個優勢所在:當零售或服務企業開店數量較多時,研發成本、廣告營銷費用、談判費用、倉儲運輸成本、管理人員工資、配送中心運營費用等等開支可以由更多門店和更高的銷售額來承擔,此外,連鎖總部憑借巨大的采購交易額還可以獲得砍價優勢。按照這個邏輯,開店越多,連鎖機構的産品或服務的價格越富有競爭力。在這種思路下,許多連鎖機構把企業的關鍵成功因素斷定爲門店數量,大量吸納加盟店以求突破臨界點,一個大錯誤産生了。
我們通常認爲一個企業經營規模足夠大時,多種固定費用被更多産品分攤,單位産品成本降低,同時因巨大的交易量會形成買方壟斷或賣方壟斷,因此産生了高額利潤。經濟學中的芝加哥學派有認爲企業的市場份額、經營規模不是高額利潤的來源而是結果。企業是因爲自身系統比競爭對手更富有效率,而在市場上不斷得到肯定,從而不斷提高銷售額的。因此,加盟連鎖的戰略邏輯應當是:卓越的商業模式——連鎖總部的高速擴張欲望與加盟商的投資需求——高速擴張——市場份額擴大、規模經濟形成,因此,富有效率的單店運營模式與連鎖運營體系的設計、開發、定型才是加盟擴張初期的優勢基礎,規模經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重要競爭優勢,但只是一種派生優勢、次級優勢,往往在連鎖系統發展已經成熟和壯大的中後期,這在很多連鎖機構中都被本末倒置了。通過世界著名連鎖機構麥當勞、希爾頓、沃爾瑪的發展都可以發現,其連鎖總部與樣板店富有效率首先獲得巨大成功,而後吸引投資進行擴張,進而逐漸獲得規模優勢,並非先作大後作強,而是先作強後作大。
不是規模經濟,連鎖擴張的經濟合理性何在?筆者認爲是知識的經濟性。知識是當代最富有價值的生産要素,與其他各類生産要素不同,不同在于:相對于知識研發的巨大成本,知識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複制,知識不會因使用而損耗。但是有價值的、可以預期帶來現金流入的知識是稀缺的,我們通常籠統的認爲加盟連鎖需要支付一筆品牌許可費用,以爲連鎖總部的價值就在于品牌,這是錯誤觀念,純粹的品牌並不能爲我們帶來預期的現金流入,同時,在實現大規模擴張之前,連鎖總部的品牌並不能號召消費者。實際上,企業以品牌這個概念籠統地稱呼了連鎖總部所有將輸出的、有價值的無形資産。知識可以低成本複制,但是知識的創新卻具有相當大的偶然性,研發費用高,開發周期長,風險巨大,而且知識一旦創新,許多知識可以以專利、商標等方式申請法律保護,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這就意味著連鎖總部可以以知識資産複制來控制大量加盟商的資本並轉移投資風險,而加盟商通過知識複制迅速地、低成本地掌握了一種被驗證有效的知識,因此,知識複制是連鎖經營的第一經濟理由。
連鎖企業的複雜知識系統
許多連鎖總部一旦開發了一種新産品、服務或商業模式,便匆忙拓展加盟連鎖業務,實際上,如果連鎖總部不能形成一個難以複制的複雜知識系統,純粹的服務流程、商業模式等知識本身無法申請專利保護,那麽,加盟商在加盟期滿立即獨立成爲競爭對手就經常會發生,其他企業也會通過模仿、人才挖掘等方式迅速模仿並展開競爭, 許多有潛質的連鎖總部在發展前期都會遭遇這些問題,進入發展成熟期的連鎖總部可以憑借品牌號召力和規模經濟阻止模仿者的攻擊,但是如何在發展前期防止模仿是一個很大的難題。某些連鎖總部可以獨占某些生産要素(如某項必需設備的技術專利)或得到政府授權,這種連鎖在早期拓展中可以一定程度防範複制,但多數不具備這種進入壁壘的企業如何保證對手難以複制而自己又能成功複制呢?連鎖總部的知識必須是一個複雜知識系統,是一個持續進化的知識系統:
連鎖總部必須擁有一個跨職能、跨組織的被有效整合過的複雜知識系統。一般對手可以輕易地進行某個領域的知識複制,然而面對如此的複雜知識系統,模仿難度極大。有時對某一單一的“知識碎片”進行模仿,該知識在缺乏其他相關知識支持的企業環境中,是無效的知識,例如單純對肯德基食品技術進行模仿,而未獲取其作業管理方法及信息管理系統,食物質量是無法保證的。另一方面,一旦連鎖總部擁有的是一群知識,即使對手可以一一模仿,顯然,模仿所需的時間和成本都加大。因此,連鎖企業必須是多種相關知識有效整合後的一個複雜知識系統,只有總部自己擁有這些知識及自我複制的能力。
連鎖總部擁有隱性知識與顯性知識交織的複雜知識系統。許多連鎖總部認識到連鎖發展就是自我知識複制的過程,最近幾年,國內許多連鎖機構加強了對門店運營手冊、選址手冊、開店手冊、CIS系統手冊等顯形知識的整理和編寫,這無疑是一種進步。但是對隱性知識重視不夠,在連鎖總部積累的知識中,有許多知識屬于存在于員工頭腦之中、並且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這些知識由于無法或難以以書面形式出現,傳播範圍與質量大打折扣。日本對隱性知識的挖掘、共享、固化方面的研究與實踐較爲領先,野中郁次郎1991年11月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知識創造型企業》一文,這非常值得連鎖企業借鑒。連鎖總部對企業內部尤其是樣板店的隱性知識需要進行有效管理,分析企業內部存在何種隱性知識,由哪些員工掌握?通過何種路徑向加盟店傳遞這些知識?這些都是加盟店對連鎖總部樣板店進行無知識損失地完全克隆的關鍵問題,關系到連鎖成敗。
連鎖總部擁有專家知識支持系統。優秀的連鎖機構往往擁有龐大的專家知識支持系統,加盟店對某些知識的需求是偶然出現或隨機性質的,但是掌握這類知識往往對人的專業要求很高,總部可以擁有一個專家團隊,各基層門店有該類知識需求時可以向總部求援,這種做法有兩種好處:一是代價高昂的專家團隊費用由總部直接承擔其費用,而各門店間接分攤,降低運營費用;二是專家團隊處于總部之中,對防止企業的核心知識擴散起到積極作用。
連鎖總部擁有知識進化的能力。許多連鎖機構具有不斷自我完善的知識進化能力,連鎖總部開始形成最核心的企業商業模式、技術訣竅等知識,隨著業務拓展和競爭對抗,連鎖總部在業務發展的同時也將企業知識的創新引向各業務細節,框架性知識、核心知識有了細節知識的補充,連鎖系統才開始日益成熟,因此,許多連鎖機構非常注重進行組織內部的知識創新、挖掘和對外部企業標杆行爲的學習。
連鎖企業的三個知識運營系統
連鎖總部向加盟商銷售的是一個複雜知識系統,實現低成本高速度地業務擴張和無形資産對大量有形資産的控制,如果連鎖總部提供的知識缺乏價值性、容易複制和模仿,那麽,高速擴張是不可能的。連鎖企業要實現知識資産的高收益,三個知識運營系統缺一不可:
知識創新系統。連鎖企業如果在知識上沒有創新性,那麽,連鎖擴張也就成了無源之水,因此,連鎖總部必須具有持續的知識創新系統,這個系統不僅需要提供最初連鎖機構的商業模式和工作流程等基本知識,而且要能在競爭對手模仿的情況下,不斷進行知識創新,拉大與對手的距離。連鎖總部知識創新活動必須是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許多連鎖企業管理表現出高度剛性,對基層門店的操作確實應嚴格控制,但是總部必須有學習和創新的能力,創新活動由總部專家團隊有計劃地進行,一部分創新是專家團隊內部研發的成果,研發成功,再向各基層門店複制,而更多的創新應當是學習的結果。在創新問題上應當放棄集權思想,並非總部才能發現和推廣好的工作方法,各基層門店員工以及競爭對手時常有一些更富有效率的工作方法,總部專家團隊更爲重要的任務是最佳實踐方法的采集、評估、優化與標准化,只有這樣,才能集思廣益提升知識質量。
知識複制系統。好的知識被創新出來後不一定在整個連鎖系統中能夠得到運用,尤其當許多知識以隱性狀態存在或多種知識互爲因果、相互交織時,總部向門店複制知識的難度就更大了。蘊含在設備、服務設施、標識、門面等硬件中的知識的複制可能最爲簡單,由總部負責生産並安裝,許多操作手冊、規章制度等顯性知識只需要拷貝和複制即可,而許多涉及機密或體驗性質的知識往往是隱性知識,它們的複制是複雜的。連鎖總部可以通過樣板店實習、參觀、座談、培訓、非正式組織交往等形式進行隱性知識複制。
知識保護系統。歐美許多連鎖企業有完善的知識複制系統,但他們更加注意對知識的保護。知識是根據一定的重要程度被確定傳播範圍的,即使加盟店也不能得到所有知識。日常運營知識對加盟店是必須的,而選址、談判、開店、培訓、評估等知識只需要總部掌握,否則加盟商很容易轉變爲直接的競爭對手。在利用專利、商標等法律方法進行知識保護的同時,對不受法律保護的各類知識也需保護。許多連鎖企業已經作了一些有益的嘗試:重要知識的培訓無書面材料;針對各類操作手冊有保密制度、保密協議;將重要知識蘊含在機器、軟件、布局等等之中,使用者掌握使用方法但不掌握其知識原理;公布需要隱性知識作支撐的顯性知識,通過多種方法維護創新性知識的獨占使用,使連鎖總部和加盟者獲得高額收益。
怎樣識別和防止誤入連鎖加盟騙局
目前連鎖加盟項目中魚龍混雜,要注意識別,防止上當受騙。
1、試著在百度 (www.baidu.com)裏以項目名稱加騙子兩個字搜索一下,如果沒有發現投訴,基本上項目就可以相信,如果投訴多,就是騙子了,適用于任何項目,這是一個基本的判斷。
2、如果你要加盟的品牌在公司所在地(就是你去考察的地方)沒有兩家以上的實體店,那它就是騙子!無論它如何解釋你都不要相信!
3、騙子公司一般多采用,誘導式,用小貓鈎魚的方法引你上鈎。比如,贈送小禮品,減少加盟費,返現金,返裝修費等等計量。當這些情況出現時你就要小心了!
4、一定要看你准備加盟品牌的生産車間(或工廠),和他們的倉庫!無論他們把廠址和庫房說的多遠,你都一定要去看看!你可以這樣算一下:是被騙去幾萬元好呢,還是花幾百塊路費去看一下好呢?
5、去一些大型的招商網站,如 www.3158.tv www.28.com www.u88.com www.158.cn www.89178.com www.zhaoshangxiangmu.com 等,對比同類項目,多重選擇,不要草率做出決定。
連鎖店和直營店的區別
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于: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于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慶沛客服裝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裝銷售店面:流行前線、沛客服裝店。
連鎖店一般來講是指公司爲了擴大自己在各個區域的市場,開幾家或更多的直營店,我們講的連鎖店實質也應當是一種直營店,簡單講,多加直營店就是連鎖店嘍,在所有權上理所當然屬于公司了,一般來說,連鎖店有著統一的CI.
加盟又稱特許經營,加盟者與公司是一種合同關系,雙方簽訂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備案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只是個人協議),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資格招加盟商的,特許人(公司)除了具備相應的法律主體資格外,還因該有自己的直營店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兩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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