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只讀《趕象人》的故事:「一本充滿刺激、感人、愉快穿越美國旅程的探險小說」,還真會讓人誤以為是本《頑童流浪記》式的美國小說,其實是英國葛林克洛斯榮獲1992年英國惠布萊特小說獎之作。
1992年之作啊!難怪其中童男童女的性格,有點宮崎駿卡通味(兒童版女性主義:小女強人+小弱男童p.22-,99)。(另參本館:《螢火蟲之墓》《頑童流浪記》)
葛林克洛斯《趕象人》(商周出版,2007)
一個渴望被肯定的孤兒,一隻突然闖入的大象,一場騙局,一段冒險
人性、利益、友情、親情的交雜,帶著希望往正確的路前進
泰德,一個自幼失去雙親的孤兒,某日,在他的小鎮上突然來了一隻大象,真正的大象。這景象引起小鎮居民的好奇與圍觀,一陣混亂中,大象忽地用牠的長鼻捲起人群中一個跛腳的小女孩,小女孩昏了過去,好不容易大象將小女孩輕輕放下,牽象人在女孩身上灑上某種藥水,女孩清醒了,腳也跟著不跛了……是大象?還是那藥?還是那個牽象人?
泰德目睹了這一切,陰錯陽差間,他上了載著大象的火車。在過了十五年被指責、被當成箭靶的日子,泰德無聲無息地離開了小鎮馬克爾,沒有任何人知道,除了一隻大象……
泰德成了照顧大象的好手,一份辛苦又沒有報酬的工作,他知道自己隨時可以逃走,但他沒有,因為這是他十五年來頭一次得到肯定,大家都肯定他把大象照顧得真好!然而,泰德發現了一樁天大的陰謀和騙局,他下定決心要保護大象,帶著牠逃離手段冷漠、眼光如鋼鐵般銳利的漢尼寶.傑克森先生。但是,怎樣才藏得住大象呢?尤其是一隻有主見的大象。泰德走遍整個美國,用盡各種方法,不顧一切,不讓傑克森先生捷足先登。這場追逐要到何時才會結束?最終大象又身歸何處?
作者葛林.克洛斯(Gillian Cross)簡介
英國最著名的暢銷小說家。一九四五年出生於倫敦。畢業於英國薩塞克斯大學。育有四名子女。著有《Wolf》,榮獲1990年聯合圖書卡內基獎章。《趕象人》The Great Elephant Chase榮獲1992年英國惠布萊特小說獎。還有其他著作如《在世界的邊緣》(On the edge,1994九歌出版)、The demon headmaster、Calling a Dead Man、The Dark Ground等。
小說《趕象人》與電影《安徒生的童話世界》之聯想
《趕象人》主角泰德與安徒生有著相同的家庭變故,爸媽去世、投靠親戚,兩人都在追尋生命某種特殊的定位。不同的是,泰德遇見了大象庫許,一種體現於外的厚實力量,漸漸拉著他往前走。然而安徒生卻以一種敏感、帶點神經質的想像力,去面對詭譎多刺的變動。該說泰德幸運嗎?倒也難講。泰德被亞黛阿姨否定生存價值、被女傭艾絲特鄙視欺淩、被房客傑克森逼迫壓榨,因於一連串的意外事件,逃離伴隨著苦難,只為死命往夢想之地而行。安徒生雖然沒了父母,倒也過了個幸福的童年,即使遭人恥笑輕視,他仍有一個純然赤子之心,要當一個演唱家、要讓鞋匠之子榮耀整個哥本哈根。
傑克森與艾絲特就像被金錢與慾望控制的眾相,欲吞噬大象庫許,但吃盡嘴裡的,卻是走江湖、賣膏藥的「神奇藥水」。神奇藥水可能只是遍地可取的青草茶,卻能藉騙術戲法,讓一堆煤工農婦都掏出錢來,沒辦法,他們渴望,也需要被迷惑。以這種真實的人性來看,竟也充斥於安徒生的際遇裡,就像聖誕節前夕他找不到工作、被阿姨趕出門,在寒冬夜裡碰到賣火柴的小女孩,安徒生沒錢買火柴,看了雙腳凍傷的她,提議點根火柴暖和一下。饑寒之下,透過安徒生的幻想敘述,第一根火柴點燃出現了暖爐、第二根則是火雞與整桌美酒好菜、第三根出現了好幾袋禮物......隔天安徒生倚牆清醒,小女孩不見了,他面前也只剩下滿地用過的火柴。
或許大象庫許不曾為任何人的所有物,只是人性遊走於旁;或許泰德與希希追尋之處也僅為荒懇蠻原,卻是遍地殘酷而有情。或許安徒生遇見了生命中最美的夜鶯,竟是籠中的一只機械鳥。或許安徒生唯一的遺憾,也是看不見身旁珍貴的拇指姑娘。
http://rdgoodwill.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html
《頑童流浪記》
重讀馬克吐溫的《頑童流浪記》(天華,1978,譯文佳,故未再買商周版),我感受到的是湯姆乃是位美式無害的頑童,而前評《蒼蠅王》乃英式性惡的殘童,《城南舊事》的小英子乃中式少女的童稚,《魯冰花》則是臺式少男的悲情。
是嗎?你以下的評文可不是如此簡單化:
《蒼蠅王》代譯序的:「代表文明的拉爾佛和他的智囊人物小豬之間的爭執(小豬的眼鏡打破表示理性影響漸次瓦解。),以及他們與傑克之間的爭鬥,也就是現代社會相等的野蠻勢力之間的爭執或爭鬥。」(p.4)很能詮釋高汀的真正主題!
本來就是這樣,作者在小豬被殺之後,不是透過傑克說:「我是酋長」(p.289)。又夾議道:「他們真的是野蠻人了。但畢竟還是人類;然而,深夜隱藏的恐怖已經來臨。」(p.295)
你看人家表明的多清楚,是你被書名誤導了,一廂情願地要從《蒼蠅王》中找出什麼人性尤其孩童本惡的意含。
這麼說來高汀骨子裡還是西方尤其大英帝國伝統的東方主義之理性感性、文明野蠻、民主極權、善惡、對錯……等二分了?
廢話,不然書中他怎會安排拉爾佛和傑克的二元對立。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296170777
《城南舊事》
以前讀林海音的《城南舊事》只覺「林海音以她超逸的文字風格,饒具魔力的文筆,透過主角──英子童稚的雙眼,觀看大人世界的喜怒哀樂、悲歡離合,一種說不出來的天真,自然毫不造作,道盡人事複雜的情感。」
再看吳貽弓導演、上海電影1982出品的同名電影,愈覺「在淡淡的憂傷中感染一股濃濃的詩意」。
別外行人看熱鬧了,電影少了小說<蘭姨娘>的以下情節:
「蘭姨娘很會燒煙…爸和蘭姨娘橫躺在牀上,面對面,枕著荷葉邊的繡花枕頭,上面是媽媽綉的拉鎖牡丹花…忽然,在噴雲吐霧裡,蘭姨娘的手,被爸一把捉住了… 『別胡鬧!沒看見孩子?』…他側擡起頭,衝我不自然的一笑,爸的那付嘴臉!我打了一個冷戰…媽的臉色好難看…我的心又冷又怕,好像和媽媽放丟在荒野裡。我整日守著蘭姨娘,不讓她有一點點機會跟爸單獨在一起。」
兒童不宜嘛,再說童真無邪,酒家女出身很討人愛的蘭姨娘,在英子的牽線下,與德先叔相好,當《傀儡家庭》裡敢反抗惡劣環境的新女性,徒留空遺恨的爸爸、和暗喜的媽媽。
不過電影將四篇獨立的短篇小說<惠安館>、<我們看海去>、<驢打滾兒>、<爸爸的花兒落了>,串聯的更像一部長篇小說,尤其將<爸爸的花兒落了>的小結:「爸爸的花兒落了,我也不再是小孩子。」與<驢打滾兒>的小結:「(得知小孩已死而要回老家的奶媽女傭)宋媽盤腿坐在驢背上…小驢兒朝前走,在厚厚雪地上印下一個個清楚的蹄印兒。」結合成:喪父的小英子與媽坐車,和失子的宋媽騎驢,在雪地上依依不捨地各奔前程。這似乎更具影像魅力。
我以為皆是佳作,小說與電影,從一開始的:「我站在駱駝的面前,看牠們吃草料咀嚼的樣子……我看得呆了,自己的牙齒也動起來。」到結束,都能散發文字與影音(尤其駝鈴聲、背新詩聲、唱驪哥聲)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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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冰花》
我覺得楊立國1989年導演的同名電影,拍得比鍾肇政的原著小說《魯冰花》(風雲,1989年版,1960年「聯副」連載)有魅力。連《魯冰花》書尾難得稍有文字魅力的:「魯冰花謝了,留下一粒粒種籽,明年又會開出一片黃色花朶點綴人間;而在這一開一謝之間,使茶園得到肥份。然而,人世間的可貴的天才之花謝了,到底會留下一點什麼呢?他(老師)迷惘了……。」(p.226)也被改成只剩片頭的「使茶園得到肥份」,電影畫面結束於象徵天上星星、媽媽心肝、閃閃淚光的湖面波光,和「魯冰花」的主題曲音樂。
「一粒種籽死了新生更多」只不過是紀德引自約書的陳腔爛調。改編的好!使得電影《魯冰花》像一首淒美傷感而深沈的詩,像一幅美麗水鄉的山水畫。
一般影評只提及男女童星的演技純真自然,其實陳揚的下首主題曲音樂,串起整部電影,每次聽都會賺人熱淚:「天上的星星不說話,地上的娃娃想媽媽。天上的眼睛眨呀眨,媽媽的心呀,魯冰花。家鄉的茶園開滿花,媽媽的心肝在天涯。夜夜想起媽媽的話,閃閃的淚光,魯冰花。」
可惜以整部電影而言,《魯冰花》還是不如《城南舊事》有影像魅力,至於小說的文字魅力更不能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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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姆乃是位美式無害的頑童?有人可不是如此解讀:
在唸美國文學的當時,一直疑惑於這樣著名的一部兒童文學《湯姆歷險記》,何以沒有列入美國文學的書目中,而是《頑童流浪記》?基於這樣的疑問,於是我開始閱讀這本書。
大抵而言,《頑童流浪記》與《湯姆歷險記》最大的差異在於,透過《頑童流浪記》,讀者可以一窺當時美國舊社會環境下的黑暗面及其恐怖,相較於《湯姆歷險記》,湯姆可以說是遊走於法律邊緣,而哈克(酒鬼之子)則真正帶領讀者進入那樣混亂及危險的處境中,難怪在文學史上《頑童流浪記》的成就大於《湯姆歷險記》。
馬克吐溫確實是一位厲害的作家,無怪乎他號稱美國最偉大的作家,從一開始閱讀《頑童流浪記》 便可以清楚體認馬克吐溫名言中「幽默是一股拯救的力量」。承接《湯姆歷險記》,馬克吐溫本著相同深具幽默及諷刺的筆法完成這本書,比較不同的是,《頑童流浪記》中可以明顯發現馬克吐溫蘊含在笑鬧片段中的深刻意涵,透過主角哈克的自述,把當時美國社會的一些黑暗現象描繪得一覽無遺,讓讀者在閱讀的過程中為當時社會上的不公平與歧視暗自叫屈。《湯姆歷險記》中的湯姆以幽默嬉笑的態度去度過日常生活內的鎖事,而《頑童流浪記》中,哈克卻因幽默而每每化險為夷,由此也不難理解馬克吐溫在自己生命中最混亂時期是如何堅苦度過,也許正是憑藉著這股幽默的力量讓他輕易得將生命中的挫折一一擊潰,也成就自己的一番功名。
從馬克吐溫自傳中可以發現他對於美國的黑奴制度是相當感到不認同的。在《頑童流浪記》中,可以感覺得馬克吐溫對奴役黑人及歧視黑人等情事充滿了無限的同情。主角之一吉姆雖為一個黑奴,但卻心性善良,且謙遜待人,在與哈克流浪的日子裡,他伴演著亦父亦友的角色,同時在有意無意間給與哈克不少的啟發。也許可以說,當哈克掙扎於是否告密吉姆逃跑時,正代表著馬克吐溫對當時黑奴制度的敢怒而不敢言,透過哈克將自己的真正心意表達出來,而哈克與吉姆的互依互存的朋友關係,對當時白人歧視黑人的社會下,或許也有相當的震撼。
《頑童流浪記》中可以明顯感覺到哈克的成熟與懂事,相較之下,湯姆在《頑童流浪記》裡的一切行徑,在讀者看來總有股幼稚、不成熟的感覺,讀來往往因湯姆的行為感到氣憤與好笑,特別是在後面篇章中,湯姆明明清楚老小姐已在遺囑中將自由歸還於吉姆,卻要吉姆與哈克與他共同搬演一齣拯救黑奴的戲,在這同時,馬克吐溫也透過哈克的頻頻疑惑─何以湯姆會幫助解救吉姆─中暗示了,其實湯姆早就明白吉姆已是自由身了。《湯姆歷險記》中的湯姆是個鬼點子多,一世聰明的小孩,在許多《湯》的讀者眼中,或許湯姆是他們的偶像,覺得他是個非常有趣及有創造力的人,然而在《頑童流浪記》裡的湯姆,不知道是馬克吐溫的刻意塑造與否,這裡的湯姆給與讀者的感覺是「湯姆畢竟只是個孩子」,一個胡鬧輕浮的孩子。而哈克在此給與人的感覺,不若湯姆,卻是堅強、不畏難、負責、勇敢及富正義感。
在《湯姆歷險記》中,馬克吐溫以第三人稱的筆法告訴讀者故事發展的經過,而在《頑童流浪記》裡,馬克吐溫透過哈克的自述,以第一人稱的手法告訴讀者整個故事。比較起來,第三人稱的筆法下,讀者是可以以輕鬆愉快的心情去看待湯姆所遭遇的一切情事,但在第一人稱的狀況下,給與讀者的感覺卻是如身歷其境般,讀者也跟著哈克的情緒、心情,一同感受他們所經歷的苦難與困境,特別在一些場面相當危急的篇章中,讓人往往因此而替哈克與吉姆捏了一把冷汗。我想第一人稱與第三人稱的最大差異在於,第三人稱下,讀者是可以以相當客觀的角度去看待每一件發生的事物,感覺也比較置身事外,情緒不易因此而受到強烈衝擊;但在第一人稱的狀況下,讀者卻無法再以客觀的看法去面對自己所聽聞、或看到的一切,隨著故是情節的進行,讀者也隨著屈屈折折而感到緊張刺激甚至害怕恐懼,我想當時馬克吐溫在著手著述《頑童流浪記》時,必定有將此考量進去,才能寫出一部代表著美國文壇上美國文學泉源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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