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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6 06:34:39| 人氣3,509| 回應42 | 上一篇 | 下一篇

總統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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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的大法官?真是大驚小怪,又不是首案,之前的三一九真調會不就如此了。

<大法官創設了不少總統特權>中國時報 2007.06.16中時小社論

大法官針對總統一月間聲請解釋憲法上總統刑事豁免權及國家機密特權之範圍,做成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此項憲法解釋,不論其內容如何,業已開啟一項並不值得鼓勵的先例。大法官認定本案是陳總統與審理國務機要費刑案中要求總統說明的台北地方法院,因國家機密特權發生爭議,並且據此受理本案聲請,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雖然未以司法裁判的形式做成,其內容卻是針對地方法院 審理中的案件量身裁衣,指明總統可以不服法院關於國家機密拒絕證言的決定抗告,儼然已是上級法院的口吻。此例一開,日後任何政府機關在司法審判程序中與審 案法官發生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的爭議,均可不顧法院程序尚在進行,逕行聲請大法官解釋,試問此後法院還能不能對於行政機關之行為為司法審查?審判程序未竟, 又不是上級法院,大法官竟然直接用解釋指導法院如何審判,當事人如何對抗法院的決定,若謂不是專為總統量身訂做的憲法解釋,其誰能信?若謂沒有做到絕對尊 重地方法院審判獨立的司法精神,有何不宜?
以本件解釋的內容而言,在闡釋總統刑事豁免權的部分,大法官不依總統昇高喊價籌碼的請求,拒絕變更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只以刑事豁免特權是暫時性的程序障礙;也拒絕擴張詮釋其範圍,不許豁免權延伸至第三人,更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中擔任證人之義務,均為中肯的解釋。解釋中說明豁免特權原則上不得拋棄,但若個案中經總統判斷而自願配合為證據調查,則應認為總統並不以為有傷尊嚴或妨礙職務,並不違憲,見解亦有獨到之處。
可是,解釋中斧鑿痕跡甚深的地方,也不只一處。現行刑事訴訟法制中並無總統可有抗告的特權,大法官不僅指示立法院應以立法加以規定,更兩度於解釋中自行創設其抗告程序,連合議庭的人數為五人都予以明訂,謂之為解釋憲法,則不知是憲法那一項條文的產物;謂之為解釋法律,則其實已經與立法行為無異,早已逾越了釋憲者身為司法者的權力範圍,解釋總統的特權,形成創設總統的特權,恐怕難以避免傷害大法官司法信用的批評。
不但如此,大法官還在解釋理由書末尾說出法院審理個案涉及總統業已提出之資訊,如果尚未經總統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者,總統一旦於訴訟程序進行中改將其資訊核定為國家機密,則法院仍應依保密程序續行其審理程序。明眼人均一望即知此為針對國務機要費之案情而發,而且大法官們顯然已經成為總統的軍師,為總統如何利用機密特權對抗法院下指導棋,釋憲者降尊紓貴,不計身分,使用釋憲權實質上為總統提供具有拘束力的諮詢意見,令人大開眼界,也足以瞠目結舌。
大法官終究不免配合總統應付法院法官的權力誘惑,台灣的司法,也許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十三位大法官創見 空前一致>中國時報 2007.06.16宋朝欽/台北報導

大法官昨天針對總統刑事豁權聲請案,作出釋字六二七號解解,對於這項藍綠陣營關注,也深受學界矚目的解釋案,出席的十三位大法官「沒有任何不同意見」;法界人士下評語說,此舉凸顯大法官太沒擔當。此號解釋文充滿許多憲法「創見」,而竟沒一位大法官有不同意見,此舉在釋憲史上也可能是一項大「創舉」。

處理陳聰明 馬:監院須先動作>中時09-06-12楊舒媚
 
     特偵組未及早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境管,被疑「縱放」黃逃逸海外,引發外界批評。據了解,約莫在四月底,馬英九總統與訪賓談及陳聰明問題時私下表示,檢察總長有任期保障,要處理陳聰明,得看陳聰明有沒有違法,或至少必須有監察院彈劾處分等動作,「我不能沒有依據就處理他。」
     據了解,監察院原擬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卻遲遲沒有下文。
     如何處理陳聰明,引發藍營內部議論,約莫一個多月前,馬英九與訪賓談及這個問題,訪賓質疑:「為何不處理?」但馬的態度相當低調,強調,一定要有所「依據」。
     馬態度低調 強調要有所「依據」
     換言之,監察院糾彈與否可能會是馬英九思考處理陳聰明的最重要指標之一;這也導致國民黨內對負責調查陳聰明的監委李復甸多有不滿,不解他「怎麼到現在辦不出來。」
     李復甸坦承,辦理陳聰明案件以來,所受的壓力是「前胸貼後背,背後還插滿箭。」更曾有人當他的面拍桌,要他糾彈陳聰明。
     李復甸說,監院對陳聰明的調查從沒中斷,但此案沒那麼簡單,因涉及任期保障;尤其對於有任期保障的政務官,特別是司法人員可否拿一般標準衡量,也是考量依據。
     最後,是對調查中的個案能否糾彈?李復甸指:「假如因外界質疑『縱放』,我糾彈的文就出去了,是不是干涉個案呢?」
     李復甸說,外界都把焦點放在陳聰明是否適任的「個案」問題上,但查此案過程,監察院曾「糾正」特偵組人力不足、洩漏辦案機密與當事人有不當聯繫的「制度問題」。他提醒:「該糾正案雖對的是特偵組,『但檢長是要負總責任的』!」
     李復甸強調,檢察一體,若特偵組辦理案件有辦案疏失,檢察總長就需要負完全責任。此語是否在為另闢蹊徑辦陳聰明留伏筆?李復甸講:「這是明筆,不是伏筆。」
     李復甸明筆:總長為特偵組負責
     外界催促辦案聲聲急,李復甸說,此時就像籃球比賽倒數十秒期間,「我當然要走到有把握的位置才出手,總不能因為球場內觀眾鼓譟就沉不住氣,在中場隨手就把球拋出去。」他表示瞭解外界與民眾的焦慮,但該案處理絕不能便宜行事。
 
陳聰明堅持任滿 王清峰:再說吧【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9.06.12
 
法務部長王清峰與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在立院被問到兩人是否不和,王清峰看著陳聰明說「我們有不和嗎?」陳聰明連答三次「沒有這回事!」當立委質疑陳聰明與扁案證人飲宴,陳強調是朋友往來,不用向立委報告。
王清峰與陳聰明昨天為法務部、特偵組預算解凍赴立院備詢,會議還沒開始,王清峰就被記者包圍追問與陳聰明是否不和,王清峰轉頭問陳聰明「我們有不和嗎?」陳聰明連忙否認,氣氛有點尷尬。
質詢時,立委李慶華問陳聰明是否會作到任滿,陳聰明簡單回答:「一切按制度來,法院組織法規定任期四年。」對於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陳聰明表示,如果要有退場機制,所有有任期的都應一併訂定,「不是我走不走的問題,是制度問題」。
立委邱毅追問王清峰對陳聰明被檢舉與扁案中的業者往來,是否該迴避辦案;王清峰說她尊重總長的想法;邱毅又問王清峰對陳聰明要當滿任期的意見,王清峰停頓六秒鐘,口氣無奈表示:「再說吧!」
邱毅詢問陳聰明是否曾與扁案證人,包括寶徠建商蔡竹雄、林堉麟等人在台北聯誼社等場所飲宴;陳聰明坦承有,但強調是私人行為,而且指揮偵辦扁案,他沒有絲毫偏袒。
邱毅聞言,怒指陳聰明和貪汙洗錢共犯一天到晚花天酒地,邱轉問王清峰「你作得來這種事嗎?」王清峰直言:「我不是這種料子」、「我不會花天酒地,因為我不會喝酒。」
陳聰明表示,他認識蔡竹雄、林堉麟,與他作什麼職務、朋友作什麼生意無關,他的朋友跟扁認識,不見得就是扁案的共犯;並強調,他無法接受「花天酒地」的說法。
 
不沾鍋、老江湖 關係雪上加霜【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9.06.12
 
王清峰與陳聰明,一個說話直來直往,一個圓融廣結善緣,兩人的行事風格南轅北轍,要合得來也難。
前年底,陳聰明在世貿聯誼社娶媳婦,扁案的證人蔡竹雄、林堉麟及立法院長王金平、副院長曾永權都是座上賓。陳聰明不諱言,這些朋友都認識幾十年了;但這樣的政商關係,讓自認是「不沾鍋」的王清峰很有意見。
王清峰和陳聰明到底有沒有心結,從一些事情可看出端倪。
法務部官員說,王清峰上任後,陳聰明從未向她反映特偵組有何問題,卻在向立委報告最高檢的業務時,指特偵組缺人力、缺場地,案件進度才不符預期。對王清峰來說,感覺被放冷箭。
王清峰巡視各地檢署和高分檢等所屬單位,沒找檢察系統「大家長」陳聰明同行;這種別於以往的作法,看在陳聰明眼裡頗不是滋味,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抱怨。就這樣,兩人的距離更遠了。
扁案偵辦之初,朱朝亮擔任發言人,有檢察首長向法務部反映,依檢察機關發言規定,辦案人員不宜當發言人;話傳到特偵組,變成「部長要求撤換朱朝亮當發言人」,有檢察官因此質問法務部,王清峰心想:怎麼會這樣?
對於檢察總長的去留,王清峰在立法院說:「如果是我早就走人!」讓陳聰明很難堪。王清峰或許是直言直語,但從法務部長口中講出這句話,檢察總長的領導威信恐怕沒剩幾成,兩人間薄弱的互信,在那一刻更雪上加霜。  

監院上午彈劾 陳聰明下午請辭【聯合報╱記者李光儀 2010.01.20

監察院昨天上午以八比三懸殊比數,通過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提案監委表示,陳在調查扁案時赴扁友黃芳彥家作客,且說詞反覆,不僅廢弛職務,更有違法之嫌。
監委還提出「急速救濟處理」的附帶決議,也以七比四過關,要求法務部立即將陳聰明調離現職。
陳聰明旋即在下午宣布辭職,並於傍晚發表聲明,指自己帶領特偵組努力辦案,卻被有心人惡意攻擊,對監察院通過彈劾案感到失望與不平。
陳聰明彈劾案寫下「兩個第一」:他是馬英九總統上任後,第一個被彈劾的現任政務官;也是司法史上,第一個被彈劾的檢察總長。
彈劾案由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共同提案,昨天是第二次提案;一月五日首次提案,監委意見兩極,最後六比六未通過。
彈劾案文羅列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六年二月間,前第一家庭被檢方調查的諸多事實,接著筆鋒一轉,舉證陳聰明確曾於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晚間,到黃芳彥家作客。
監委認為從時間點來看,這次晚宴「非常重要」,「絕不會只是春酒而已」,甚至有犯罪嫌疑;犯罪部分,由於監委並無司法調查權,應由法務部偵辦。
監委指出,陳聰明赴宴被揭發後,陳聰明提供監察院的報告,說是「黃芳彥、一個宜蘭同鄉」和陳聰明三人吃飯,但調查發現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也與會;陳施兩人被約詢時不願說明談話內容,「假如不是有問題,何必說謊、避重就輕?」
除這次「可疑的宴會」,監委還發現高檢署曾在九十八年二月為了扁家洗錢案,傳喚吉美建設負責人蔡竹雄,陳聰明卻在該年七月到蔡竹雄辦公室;此外,陳聰明對於「新同樂魚翅宴」也說詞反覆。
監委認為黃芳彥在扁家弊案裡角色明確,陳聰明領導的特偵組卻不能阻止黃芳彥出境,也有過失;陳聰明這些作為不誠實、不正直,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和政府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和「檢察官守則」,因此予以彈劾。
馬總統在中山會報時表示,「尊重監察院職權」;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說,總統府收到陳聰明請辭公文後,才會展開後續提名作業。根據法院組織法,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提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重行計算四年。

彈劾陳關鍵:隱匿施茂林同宴2010-01-20 中國時報 林如昕
 
     「法律人遊走法律邊緣,但冥冥之中,還是給了我們一些訊息,讓整件事情完整呈現。」查案監委錢林慧君口中的訊息,是資深法官爆料,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陳聰明到黃芳彥家喝春酒,不只有宜蘭同鄉好友,還有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的施茂林。但不管是陳聰明書面報告或法務務調查報告,對施隻字未提。
     監委明查暗訪並約詢當事人,最後套出陳聰明、施茂林同時在場。李復甸強調,直到陳聰明透露口風,證實施在場,才覺得「是提彈劾的時機了。」
     施陳矇騙 報告未提同時在場
     錢林慧君批評,法務部長王清峰送給監院的報告,竟是施茂林時期做的,由當時次長李進勇調查,「報告經過施之手,他做的調查會講實話嗎?施、陳兩人矇騙法務部、矇騙監委!」言語之間,對王沒有重新調查也有不滿。
     特偵組偵辦扁案期間,負面傳聞不斷,監委李復甸前年九月申請自動調查,監院輪派錢林慧君共同查案,經過五個月調查,查出洩密和人力不足的缺失,通過糾正最高檢察署,「當時外界要求彈劾陳聰明的壓力非常大,但實在是山窮水盡」,李復甸形容。
     法官爆料 監委突襲套話查證
     就在去年中出現轉折,監委從一名資深法官得到證實,二二六當天,不只有陳聰明還有施茂林,監委接著透過管道找到與黃芳彥同棟大樓的住戶、大樓警衛,但相關人員不願做筆錄,轉而尋求法務部、警政署,查施當天的行程,得到的訊息都是「不知道」,案情再度陷入僵局。
     監委直接約詢陳聰明,在談話中突襲問「施部長到底講了什麼?」陳聰明直覺回答,「我不清楚」,接著又強調只記得有宜蘭同鄉;最後監委直接追問,「那天施部長誰找過去的?談了什麼事?」陳聰明回答,應該是談論非常單純的事情。一句話證明施茂林在場。
     但監委要約詢施茂林時,就遇到阻礙。施已卸任,多次以人不在台北或要出國為由延誤,等了兩個多月,施茂林終於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到監院接受約詢。監委先兜了一個小時,和施談論「檢察總長任命制度」,也是以突襲方式問二二六春酒宴。
     交代不清 黃宅酒宴疑有內幕
     根據施茂林的陳述,他曾有一次去師大運動時,碰到黃芳彥被請去黃家,看到陳聰明在場,打個招呼沒說什麼,不記得日期,沒吃飯,也沒看到宜蘭同鄉。但比對陳聰明的說法,只在黃芳彥家中見過施茂林一次,李復甸形容,「刀對刀、鞘對鞘」,施陳兩人都在場。
     李復甸質疑,在扁案如火如荼發展的同時,二二六絕對不是春酒宴。錢林慧君質疑,兩人說法為什麼兜不攏?為什麼約詢時無法交代清楚?「當中一定有內幕」。
 
新聞幕後/監委3度撞牆 烏龍爆料成助力【聯合報╱記者李光儀 2010.01.20
 
監察院昨天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其實監委查察過程曾三度「撞牆」,辦不下去,但「冥冥之中獲得幫助」,連行政院長吳敦義擔任立委時一次「烏龍爆料」,都形成助力。
本案一開始矛頭是對準最高檢察署,而非陳聰明,當時遇到許多批評,且約詢蒐證也不順利,幾乎到「山窮水盡」地步,這是第一次撞牆;監委在去年二月提出糾正案,本想以此結案。
但糾正案提出後,湧入不少檢舉資料,讓監委燃起重新調查的念頭;但監察院司法委員會卻有不同意見,認為此案已以糾正結案,重新調查有程序問題,這是第二次撞牆。
第二次撞牆期不長,因為又陸續有「縱放黃芳彥」、「二二六春酒宴」等檢舉,尤其後者事證明確,可以新案調查,因而順利度過第二個撞牆期。
「二二六春酒宴」的關鍵證據,除了有位「資深法官」檢舉法務部長施茂林也參加外,當時立委吳敦義「不只陳聰明,施茂林也到黃芳彥家中吃過飯」的質詢,也引起監委注意;監委查證,發現吳敦義爆料雖然搞錯了,但情節更嚴重,因為陳聰明、施茂林是兩人一起去黃芳彥家吃飯。
至此監委確認,陳聰明對二二六春酒宴沒有吐實;施茂林先是否認與會,後來才承認「有在場、但沒吃飯」。兩人說法很多地方兜不攏,根本是「刀對刀,鞘對鞘」。
發現陳、施二人說謊,監委知道「提出彈劾案沒有問題了」,遂於一月五日首度提出彈劾,但會場上沒有多少反對意見,案子卻未過關,大出提案監委預料;這是第三次撞牆。
昨天的彈劾是最後機會,案子提出前,李復甸、錢林慧君和調查官雖未對報告內容做大變動,只補強「二二六春酒宴」和扁案在時間上的關連性,但針對前次被質疑處「調整順序」:把重點放在違法失職,而非第一次彈劾時的「道德質疑」,也降低已另案調查的「縱放黃芳彥」比例。
李復甸形容這就像是放風箏,「飛不起來,就調整一下再飛」,果然奏效。
 
觀察站/王清峰2度勸辭 陳錯過時機【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10.01.20
 
法務部長王清峰曾經兩度在監察院約談陳聰明前,提醒他:「年紀這麼大了,還要這麼辛苦嗎?」「還要這麼受折磨嗎?」不過,陳聰明都以扁案告一段落後會自行處理而一拖再拖,直到昨天被彈劾才悲憤請辭,徒留遺恨。
前年八月爆發扁家海外密帳前後,外界即質疑特偵組縱放陳致中夫婦,密帳爆發前有人通風報信讓陳致中夫婦出境赴美,兩夫婦返台,辦案人員也未拘提。九月初,監察院首度要約詢陳聰明,事先告知王清峰,王清峰勸陳聰明「年紀這麼大了,還要這麼辛苦嗎?」
隨後,特偵組查扣到陳鎮慧的隨身碟,陳聰明告訴王清峰已經掌握更多扁案內情,全案獲突破,他會在扁案告一段落後處理個人去留。接著,幾天後特偵組檢察官一字排開對外宣示,扁案如果辦不出來就走人。王清峰看了嚇一跳,她是要陳聰明說清楚外界對他的質疑,怎麼變成特偵組檢察官出面似在挺陳聰明?
去年四月,爆發扁案關鍵證人黃芳彥出境,外界再質疑是陳聰明通風報信,監察院再度進行調查,又要約談陳聰明;王清峰第二度勸陳聰明,「還要這樣受折磨嗎?」
當時扁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陳聰明再向王清峰說會在一審宣判當天請辭,但陳仍未提出辭呈,喪失原本可以漂亮下台的機會。

陳聰明彈劾案/彈劾 紓解不少人鬱悶【聯合報╱吳一忠/研究生 2010.01.20 
 
監院通過陳聰明彈劾案,不能說是大快人心,至少紓解了不少人的鬱悶。陳聰明去留早有定數,名嘴或媒體批判固然是壓力之一,但各項明顯引起爭議的事證,才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輿論強力追擊,民心失望加上證據攤牌下,檢察總長的公信力受到重創,才遭到彈劾。如今形勢比人強,民意和監察院都給了答案,陳聰明案可為未來者殷鑑。

 拖累馬總統民調 王清峰道歉2010-01-20 中國時報 陳志賢

     針對檢察總長陳聰明遭監院彈劾一事,法務部長王清峰十九日說,此事對檢察體系、法務部、內閣的公信力都造成很大傷害,甚至連累到馬總統。王清峰強調,檢察總長被彈劾,是很難過的事,她要跟社會大眾表達最誠摰的歉意。
     有關檢察總長、檢察官的退場機制,王清峰說,法務部擬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中增列,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對檢察官作評鑑與懲戒,並廣納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評鑑,由於該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目前法務部尚與司法院溝通研擬中。
     王清峰說,不管陳總長有無違法失職,在過去一段時間,他個人公信力問題,一直被拿出討論、批評,對檢察體系、法務部,整個內閣的公信力,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甚至拖累到馬總統。
     她認為,總統堅持維護司法的獨立,除非有違法失職,總統不便介入,也因為這樣,讓很多民眾不諒解,讓總統在民調上以及民眾的信任上都打了折扣。 王清峰說,其實在前年八月、去年四月,她都曾經勸過總長,與其每天被人不斷的批評、辱罵,而且監察院也在調查,連她都被監委約詢,對於他個人都已經是一種傷害,還不如請辭自清,但是總長有他的堅持。
     法界認為,目前檢察總長遴選制度,致檢察總長由單純的「司法人」身分,變為「半個政治人」。但她認為,制度不好不是重點,重要的在於人的因素,檢察總長必須確保案件不受政治介入。
 
藍敗選後開鍘 道德入罪可議2010-01-20 中國時報 楊舒媚/特稿
 
     下台靠智慧。檢察總長陳聰明被監察院彈劾後才不光彩地辭職,顯見其政治智慧之待商榷。然而,陳聰明的彈劾案在三席立委補選前未過,選後被推託是國民黨敗選原因後才過,瓜田李下,難免惹人非議。
     馬英九總統之前一再強調,他身為總統不能介入司法,檢察總長的人事問題,「只有違法失職才能處理,不能憑我的個人好惡去介入司法。」,因此陳聰明的問題就這麼拖著,從扁案發生至今,電視政治評論節目照三餐罵了差不多將近兩年。
     就在馬英九民調落底、縣市長、立委補選接連敗選後,陳聰明案有了進展,之前覺得證據不足的窘境,突然振振有詞了起來。監察院以陳聰明有「犯罪嫌疑」、「缺少誠實與正直」的理由,要求他「必須從位子上離開」。
     監察院彈劾文窮盡說文解字的氣力,企圖以《檢察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為法源,符合陳聰明「給我一個法律上的理由」之要求。不過,《公務員服務法》僅是一部幾無任何刑事罰則的概念性法律,以此提出彈劾,難免讓人有政治審判高於法律審判的口實。
     陳聰明被監察院明指「誠信問題非常嚴重」是一件嚴重的事,身為特任官的他,官箴不夠檢點確實站不住腳。但如此道德缺失,是否足夠解釋成司法上犯罪的理由,恐有很大爭議空間。
     道德與法律本就該有分際,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道德層次則是對人性更高的要求,現在是,該以道德相繩己身的陳聰明以法律低標要求自己;該端出明確違法失職證據的監察院,最後僅能以「犯罪嫌疑」、「缺少誠實與正直」等說法來辦陳聰明,豈不亂了套。

(楨:怎做都罵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基層檢方:政治力介入【聯合報╱記者熊迺祺 2010.01.20
 
檢協會與檢改會昨天都對首任檢察總長陳聰明未能完成四年任期感到遺憾,部分基層檢察官則認為,總長被彈劾後請辭是政治力介入的結果,感到洩氣、顏面無光,已傷害檢察系統。
一名檢察官質疑,監察院是否受到媒體、名嘴、執政黨的指揮辦案?之前傳出執政黨立委補選選輸要陳聰明負責,更是笑話。

藍委:不意外 綠委:找替死鬼【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 2010.01.19
 
監察院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彈劾案,國民黨立委邱毅形容這是遲來的正義,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呂學樟也表示,對結果不意外,但正本清源之道,還是應該建立檢察總長的退場機制。但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李俊毅質疑,國民黨去年底選戰挫敗認為陳聰明是主因,此舉顯然是在找替死鬼、推卸責任。
邱毅認為,除了陳聰明之外,調查陳聰明失職過程發現施茂林也出席聚會,監察院也應該彈劾施茂林,而且應該一併針對法務部造假行政調查報告包庇陳聰明,調查官員、主持調查者,都應該一併提出彈劾。
李俊毅則質疑這是政治決定,國民黨在為去年底敗選責任找替死鬼,因為國民黨中央的檢討報告中認為陳聰明不下台是主因,因而歸罪陳聰明。他批評監察院配合政治行動,公正性、獨立性已經蕩然無存。他認為,檢察總長的獨立性應該是確認的,其任期獨立受到保障,也不受法務部長指揮,監察院如何能要求對檢察總長急速處分 ?

 3人已出事 正己專案列管11名 蔡光治榜首2010-07-16 中國時報 郭良傑

     民國九十四年,司法院將十一名有品操問題的法官列入「正己專案」,有三人事後捲入收賄疑案,其中法官蔡光治就是當初列管法官中的第一名,司法狗仔隊長期監控他,對於蔡與外遇女子間的不正常往來了解甚深,卻拿他莫可奈何,也無法將他勸退,讓這顆未爆彈最後終於引爆重傷司法形象。
     當年司法院提報「正己專案」的對象共有十一名法官,包括一審法官五人、二審法官六人,當年擔任高院法官的蔡光治,即名列「榜首」,即使他是資深的法訓所十二期結業法官,高院一直將他列管,不敢派他出任審判長等要職。
     高院對蔡光治在外不正常的男女關係早有所悉,甚至連司法院都很清楚高院有這號頭痛人物,但因沒有確切違法事證,司法院和高院也拿他莫可奈何,無法將他勸退。
     蔡光治被列為「正己專案」對象後,行事作風轉為低調,繼續待在高院等退休,卻一直游走在違法邊緣上,不但外遇沒有中斷,甚至還傳出利用上班時間炒作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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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何智輝偷渡 沿海全面警戒【聯合報╱記者范榮達 2010.07.16
 
台北地檢署昨天晚上對何智輝發布通緝,苗栗縣後龍沿海與大陸的距離最近,何智輝對於當地地形也熟悉,海巡單位為防他偷渡,各安檢所已全面加強戒備。
苗栗海巡人員指出,何智輝五月間再度被限制出境,海巡單位就掌握他的相關資料、照片,防止他偷渡。
檢調偵辦何智輝行賄司法人員,十三日凌晨收網時百密一疏,竟被何智輝兔脫,令檢調人員臉上無光。何智輝腦筋靈活,熟悉他的人認為,他目前人應還藏匿在國內,但也不排除偷渡到大陸,與妻子王素筠會合。
檢調日來全面清查何智輝的人脈,包括他過去的員工、樁腳,但沒有突破。親近何智輝者為免困擾,也三緘其口。
據了解,特偵組行動前,何智輝並無異樣,照常跑行程,儘管他被限制出境,生活作習仍照常,應該沒有預謀逃亡,但面對近日風聲鶴唳的追緝,檢調研判,以何智輝的人脈,偷渡出境的可能性極大。
苗栗沿海漁民認為,苗栗縣漁港都是潮汐港,且何智輝名氣大,漁民都認識他,從苗栗沿海偷渡的可能性不大;反而基隆、宜蘭地區漁港較深,漁船廿四小時可出海,何智輝找到「關係」應不難,若真的要偷渡,應該會循這個「管道」。

兩度限制出境 何智輝早知被鎖定【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 2010.07.15
 
涉嫌行賄高等法院法官的前立委何智輝在前日凌晨檢調大規模搜索之際,竟能聞狗吠就機警落跑,有人認為是檢調對何提早限制出境,打草驚蛇,才讓何智輝有所警覺,隨時有跑路的準備。
據了解,何智輝被涉嫌收賄的高院法官李春地於今年5月13日解除限制出境前一天,台北地檢署在5月12日再限制他出境,處分發動的時間密接並且重疊,令何智輝查覺出檢調對他「很有意思」。
有關何智輝的落跑的傳聞,版本莫衷一是,包括何智輝是受到狗吠聲從夢中驚醒,也有一說是有辦案人員涉嫌通風報信,檢察總長黃世銘已針對後者下令查辦是否有辦案人員貪贓枉法暗助何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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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嚴辦收賄 不怕家醜外揚2010-07-16 中國時報 江慧真
 
     司法官涉嫌收賄,馬英九總統昨天強調,查案不怕家醜外揚、不隱瞞真相,一定要揪出害群之馬;司法改革應拿出具體辦法,其中《法官法》的立法,對司法官評鑑等退場機制很重要。他也預告,「政府肅貪會有更積極的作法,一段時間後會拿出來,包括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內法化,讓台灣跟國際反貪的腳步一致!」
     馬英九指出,李春地等四法官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做實質評論;但特偵組與未來司法程序一定會毋枉毋縱,嚴辦到底。他舉當年在法務部長任內的辦案績效為歷,他任內就辦了十名司法官,從政府遷台後到那時的統計,共辦了廿八名司法官。
     馬英九說,他自己一向主張「正人先正己,自清後人清。」不怕家醜外揚,不隱瞞真相,一定要揪出害群之馬。從法務部長任內公職至今,他秉持的原則,都是「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十六字,也已指示相關單位比照辦理。
     他強調,馬政府上任後,連續執行十一年全國司法會議的改革決議項目,包括通過《速審法》立法,並積極推動《法官法》立法。馬英九認為,《法對法》官與檢察官設有評鑑制度,也就是退場機制,可透過程序讓不適任者退場,這是很重要的一環。
     民間司改會要求司法院長賴英照應為此案負責下台,馬英九回應,「其中有一個司法官被列管,可見司法院對這個案件一直很重視,但現在案情還不完全清楚,需進一步了解。」馬政府致力肅貪,馬英九說,去年軍中爆發買官賣官傳聞,政府調查所有線索,對外公布結果,可見對肅貪防腐的堅持。

特偵組:何智輝在國內 他跑不掉2010-07-17 中國時報 李永盛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天表示,根據檢調掌握線索,何智輝應該還在國內,而且不排除有人提供王八機或他人手機供何逃亡時使用,陳宏達並語帶玄機地強調,何智輝將「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他呼籲何盡早投案,親友也不要協助藏匿,以免受牽連觸法。
     對於記者詢問是否檢調已掌握何智輝所使用手機通聯,因此才鎖定他仍在國內?陳宏達則表示目前以抓人第一,所有的偵訊作為暫時都不便透露,但他有信心,何智輝是跑不掉的。
     陳宏達說,何智輝之所以跑不掉,是因為各國對貪腐犯罪都非常厭惡,未來罪犯想利用洗錢或跨國逃亡,將會愈來愈困難。而兩岸間也訂有司法互助協議,並有檢察官交流互訪(另參本館:欺中怕美)。所以何是「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即使僥倖逃亡出境,早晚也會被緝捕歸案。
     在國內方面,警調已投入大量人力進行緝捕,嚴防何智輝偷渡出境,並已切斷他的錢脈及人脈,加上何脫逃時過於匆促,來不及拿走任何財物,所以陳宏達研判何最終只有投案一途。
     然而,何智輝畢竟在地方經營政商關係已久,檢調也不排除仍有親友接應、藏匿何智輝的可能,甚至提供王八機或他人手機給何使用。
     新任調查局長張濟平昨天交接時也再次強調,拘提何智輝的過程中調查員不可能洩密,但相關辦案技巧及部署,的確有重新檢討、訓練之處。
     前立委何智輝在檢調搜索前離奇失蹤,北所則指出,何智輝如果被逮歸案遭羈押,所方將為他準備二至三人的禁見房。由於何智輝涉案不少,一旦落網後遭押的可能性極大,台北看守所副所長杞炎烈指出,北所也已對未來可能收容何智輝訂出相關因應策略。
     杞炎烈表示,何智輝雖具有前立委身分,但被押入北所,也只是以編號代替的收容人;如果遭押同時遭裁定禁見,所方將會把他安置在二至三人的舍房。
     杞炎烈說,為避免同案禁見被告在所內碰面,所方一定會將何智輝與其他同案遭押的三名法官、檢察官「隔得遠遠的」;至於同房舍友,則以沒有傷害、暴力犯罪等犯行的被告為優先。

長痛不如短痛 黃世銘:鏟除害群之馬 絕不手軟2010-07-18 中時 陳志賢

     針對高院法官貪瀆案,檢察總長黃世銘十七日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官的品操更是司法正義的唯一保證,他相信絕大多數的司法官都是潔身自愛,戮力從公,因此必須要鏟除極少數破壞司法信譽的害群之馬,「絕不手軟,從嚴追訴。」
     黃世銘認為,偵辦司法官貪瀆案,的確會對司法形象及信譽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傷。但是「長痛不如短痛」,不能姑息少數不肖司法官,讓他肆無忌憚,必須壯士斷腕,以霹靂手段積極整頓司法風紀,才能重獲民眾對司法的信賴與支持。

政府肅貪 最快下周宣布設廉政署【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7.17另參本館: 馬廉能政策 監院新生
 
為展現政府肅貪決心,行政院最快下周宣布設立「廉政署」,成為國內第一個結合肅貪、防貪及反貪的專責機構。
根據法務部呈報行政院的「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廉政署的主要成員包括政風人員及調查員,政風人員派駐到各行政機關,不具調查權;但調查員視同司法警察,專門調查政府內部的貪腐弊端,可以接受檢察官指揮辦案。
廉政署設在法務部之下,擁有政風和調查兩項功能,和香港、新加坡廉政公署的運作模式相同。廉政署成立後,和調查局廉政處和各調查處站的肅貪幹員,將是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法務部政風司則裁撤。
馬英九總統競選時承諾,上任兩年後決定是否成立廉政署。近來陸續爆發警官與黑道往來、司法官收賄等弊端,馬英九宣示會有更進一步的反貪倡廉作法,據了解,這就是行政院與法務部密集討論設立廉政署的原因。
根據法務部過去的民調,有七成五民眾贊成設立廉政署。監察院長王建煊日前與法務部官員會面時,也提及政府應儘速成立廉政署等意見。
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各國應設有一個或多個機構,或安排人員專職負責打擊腐敗,這類機構或人員應依法律具有必要獨立性,以便不受任何不正當影響,有效執行反貪腐工作。
 
擦亮廉能招牌 府院玩真的【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7.17

馬政府上台兩年,雖未傳出政務官涉貪,但接連爆發軍中賣官案、司法官收賄案,黨政人士私下坦言「難免傷害政府形象」,馬總統也多次表達痛心,要求檢調毋枉毋縱,各機關更要有「家醜不怕外揚」的決心,才能真正杜絕弊端。
對於政府內部接連爆出重大弊案,府院也積極強化廉政作為,包括法務部將修法推動廉政署,謝文定調往公懲會,宣告將強化公務體系內部懲處,達到嚇阻效果,高層並提到「找黃世銘當總長,就是宣告肅貪玩真的!」
此外,行政院也即將召開擴大廉政會報,並由吳揆親自主持,屆時將就肅貪防弊提出重大宣示,高層坦言「廉能是馬政府的招牌,不容再失分」。
不過,高層也提到,以往政風系統沒有司法調查權,升等為廉政署後,調查權恐將與調查局權限衝突,仍待討論。
據指出,法務部以往推動廉政公署曾遭遇不少阻力,關鍵在於與調查局功能重疊,國民黨在野時期對此多所保留,馬總統去年接受新加坡媒體訪問也說,「沒有必要成立貪汙調查局或廉政公署,因為調查局扮演同樣角色。」
馬總統受訪時也說,台灣是大陸法系,檢察官主導一切,即使成立貪汙調查局或廉政公署,還是受到檢察官指揮。

賴英照辭 馬今約見定奪【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7.18(楨:總統的大法官

高院法官貪汙案引發司法風暴,司法院長賴英照昨天向總統馬英九提書面辭呈,懇請總統儘速批准。馬英九總統昨晚已收到書面辭呈,准辭與否,馬總統今日上午安排與賴英照本人深談,當面了解對方想法後,才會做出最後決定。
賴英照說,辭職是負起政治責任,而且擔任司法院長兩年九個月以來,為處理制度及人事問題,讓他身心俱疲。
司法官收賄案引發社會譁然,司法院長賴英照上周五再度請辭,對於司法弊案導致賴英照請辭,府方也證實,賴已於去年八月、今年六月曾因健康因素,兩度向馬總統提出辭呈,均未獲准;這次再度請辭,等於短期間內三度請辭。
賴英照昨向馬總統遞出書面辭呈寫著「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涉及弊案,嚴重傷害司法信譽,為負起政治責任,特再提出辭呈,懇請總統准予辭去司法院院長之職務」。
至於馬總統是否會同意賴英照請辭,府方昨晚低調不願多談,羅智強也說,目前沒有特別補充,等到兩人會談完畢後,再向外界說明。
據悉,馬總統昨日安排北縣與竹科基層視察,晚間返回台北後,隨即透過電話與賴英照聯繫,但賴本人辭意甚堅,研判異動機率不低。
據了解,賴英照已要求幕僚計算他的退職金,這意味著,賴英照不只要辭去院長職務,連大法官也要辭掉,可見辭意甚堅。
七月十三日清晨,高院四位法官因為涉嫌受賄,家中及辦公室被檢調搜索,隔天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被羈押禁見,司法院雖然立即將三人停職,送監察院究責,但法官論壇及民間司改會都出現要黃水通、賴英照下台的聲音。
前天上午,賴英照向馬英九口頭請辭,退回黃水通的辭呈,昨天再補提自己的書面辭呈,凸顯他要第一個負責。
賴英照表示,高院法官集體貪汙事件,應該由他負起政治責任,沒有理由讓黃水通一人負責,他已向馬總統表達堅辭之意,獲同意後,如果黃水通再請辭,他才會批准黃的辭呈。
昨天媒體報導黃水通辭職,賴英照一早就找重要幕僚開會,獲得總統的諒解,賴決定公布自己已請辭的消息,並親筆寫下聲明,通知媒體。賴英照刻意在消息曝光前離家,不讓媒體捕捉到他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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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堅辭 馬深夜密商人選2010-07-18 中國時報 江慧真
 
     司法官受賄風暴愈滾愈大,司法院長賴英照前天向馬英九總統口頭請辭後,昨晚再度遞交書面辭呈到總統府;馬英九今天上午將邀請賴英照入府親自懇談,瞭解其對司改和去留想法。府院深知賴英照「辭意甚堅」,唯恐留不住,馬英九昨晚緊急召商府院黨高層共同研議,並初步考量可能的司法院長繼任人選。
     司法院長賴英照昨天遞出辭呈向馬英九總統請辭,副院長謝在全也表明共進退的態度。若是賴、謝兩人均請辭獲准,司法院長必須由其他十三位大法官來挑選,但其中四人明年九月底將任期屆滿,獲選的機率很低,其他九人依倫理、資歷,是否能孚眾望脫穎而出,尚難預料。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長必須是現任的大法官。司法院長的人選,不但資歷要夠,也要顧及法界倫理,更要能孚眾望,更重要的是必須有責任心及使命感,要能扛起推動司法改革的責任。
     包括司法院長賴英照、副院長謝在全,大法官林子儀、徐璧湖、許宗力、許玉秀等六人,任期原本都只到明年九月底,在只剩下一年二個多月時間,扣除賴、謝二人,林子儀四人剩餘任期太短,獲選繼任的機率恐怕不高。
     剩下另九名大法官中,林錫堯、池啟明、李震山、蔡清遊任期到一百零四年;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等五人,任期到一百零五年。
     九人中,林錫堯、池啟明、蔡清遊、葉百修出身於司法實務界;李震山、黃茂榮、陳敏、陳春生、陳新民等五人則出身學界。這九人擔任大法官都只有一年多及兩年多,是否有足夠威望出任司法院長,並領導整個審判系統,總統可得大費神。
     九人中假設可遴選適當人選擔任司法院長,如果不是出身司法實務界,還得找實務界出身的大法官擔任副手輔佐院長。
     賴英照的請辭,謝在全表明同進退,牽一髮動全身,如何遴選適當人選,法界人士說,如果能成功慰留賴英照,問題就好解決,如果不能,這讓馬總統提早面臨難題,大傷腦筋。
     據悉,賴英照前天在回絕高院院長黃水通辭呈後,便下定決心走人以示負責。賴英照打電話給馬英九,馬在電話中表達希望賴繼續留任改革。昨天中午賴英照再度公開表態並呼籲馬英九盡速准辭,總統府第一時間還顯得狀況外,僅對外強調「馬總統會繼續和賴英照溝通」,但並未表態馬是否將強力留任。
     由於馬英九昨天忙於下鄉行程,傍晚回到台北後,立刻在總統府召集府院黨高層會議,這場會商從晚上九點進行到深夜,與會者包括行政院長吳敦義、總統府祕書長廖了以等人,會中除討論賴英照請辭、司法弊案危機處理外,也針對昨晚凱道抗議行動,檢討地方政府處理流程是否失當。
     賴英照在給馬英九的書面辭呈中提及,「去年八月及今年六月,賴因健康關係擬另做生涯規畫,曾兩度向馬總統提出辭呈,均未獲准許。此次法官涉弊嚴重傷害司法信譽,為負起政治責任,特再提出辭呈,懇請總統准予辭去司法院院長之職務。」

賴英照:我扛責任 希望各界給予司法鼓勵【聯合新聞網2010.07.18 12:43 pm

司法院長賴英照請辭獲馬英九總統准後,隨即在記者會上表示,這件事情(司法官涉貪醜聞)的發生對於司法界信譽影響甚大,他要扛起責任,因為很多認真的同仁士氣備受打擊,他希望各界除了嚴厲監督之外,也要給予司法界支持和鼓勵,同時希望司法界不要因此而消沈。
賴英照說,上午九點和馬英九總統會面,馬總統在詳細了解他的意願後,肯定他的意願和想法,因此答應讓他離開。

火速准辭 賴的明鏡照亮了馬【聯合報記者李明賢 2010.07.19
 
從司法官收賄,到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請辭,環環相扣的司法事件,已釀成政治風暴,考驗著馬政府的危機處理與改革決心;馬總統明天將端出廉政改革方案,不容再有失分的空間。
如同黨政高層所言「當初任命黃世銘當總長,就是要加速推動司法改革」,若這是馬總統構思的廉能改革一環,正因黃世銘鐵面無私查辦自家人,才爆發司法官收賄案,又讓賴英照辭去院長職務,背後有因果循環關係。
法律人的背景與性格,讓馬總統謹守依法行政的分際,推動司法改革更堅持回到體制內,這從馬總統日前與民間司改會談話即可看出;他說,很多司法改革不一定要透過修法或經過總統,可透過慣例一步一步做到。
包括推動廉政署、強化清廉問政、機關倫理規範等,馬總統堅持回到制度面改革;如同啟用黃世銘任總長的思維模式一樣,不容踰越或有所挑戰,即使貴為總統,也要節制行使權力。
只是在廉政改革的衝擊下,又衍生出賴英照、謝在全雙雙請辭的案外案,瞬間讓司法議題升高成政治危機;馬總統邀集府院黨會商,一天內約談賴、謝兩人解決人事問題,展現不同於以往的執行力,跌破許多人的眼鏡。
面對如此重大人事案,照以往慣例,馬總統必先沉澱幾天再做決定,這次短短在兩天內迅速定案,重點是要「給司法界警醒」,要以大動作宣示政府推動改革的決心。
馬總統推廉政署、司法改革,原本與賴英照請辭是兩回事,但兩者有微妙的因果關係,馬政府似乎也透過這次司法院高層人事的調整,宣示啟動另一波廉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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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下台扛責 意外扯出陰謀論2010-07-19 中時 曾薏蘋(另參本館:自作孽的親民黨
 
     司法院長賴英照因司法官風紀案下台,國民黨司法委員會召委謝國樑表示,他尊重總統的職權,但賴英照下台,對於目前推動的法官法立法「絕對有不良的影響」;至於外傳政大教授蘇永欽可能出任司法院長一事(楨:純屬放話!),謝國樑表示,蘇老師的專業足可勝任,但他比較擔心民進黨將全力反對此一人事案,對司法院的業務推動反有不利影響。
     國民黨立委邱毅認為,賴英照下台一點也沒冤枉,「他(賴)的司法改革,都是用嘴巴講的」,從涉及司法官風紀案的「鳳梨宴」、「龍馬高爾夫球隊」,多少人都還在位子上,連曾參加「龍馬高爾夫球隊」的高院民事庭審判長藍文祥,都差點調任最高法院法官,「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羅淑蕾則質疑,若是司法院長有到了要為屬下違法亂紀下台,那之前警察風紀案,為何警政署長沒下台,台灣軍紀混亂,也沒看過國防部長下台,而這次法官違法亂紀,有權力監督的監察院,為何沒有提早發現,監察院長是否應該也要下台?「標準要一樣,而不是以是誰的人馬來定論」。
     由於賴英照曾在宋楚瑜擔任省長時被重用出任副省長,一直被視為「宋家軍」,這次請辭「意外」獲准,引發外界「陰謀論」揣測。不過前親民黨立委都認為,外界太有想像力。李鴻鈞就說,賴英照和宋楚瑜的關係,是很久以前擔任副省長時代的事了,據他所知,賴宋兩人幾乎沒聯絡了,不需要去做這樣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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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 馬拍板 馬:檢、調、廉 交叉火網肅貪2010-07-21 中國時報

     馬英九總統昨天宣示,法務部下將設「廉政署」,專責調查貪瀆賄選作。外界質疑恐「疊床架屋」或「爭功諉過」,馬英九強調,各調查機關由檢察官指揮辦案,妥善分工即可避免此疑慮;對於檢察系統、調查局、廉政署的三角關係,他引述行政院長吳敦義的形容,會如同「交叉火網」,不讓任何死角出現。
     吳敦義昨天下午三點率法務部長曾勇夫、調查局長張濟平等官員赴府報告「廉政署」規畫,兩小時會議中,馬英九評估「務實可行」,立刻拍板定案,要求法務部送組織法修正草案至政院審查,並儘速送立院審查。馬英九說,六月間多名警察出入黑道經營場所,全民公憤;上周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涉賄,舉國譁然,他深感痛心疾首,法官、檢察官與警察是社會正義最後防線,「這道防線不能被警察、法官、檢察官輕易摧毀,政府一定要提出更有效的防貪、肅貪行動,才能向人民交代。」
     馬英九過去曾多次強調沒必要參考香港或新加坡設廉政公署,是否說法矛盾?他主動說明,改革不是在制度上抄襲新加坡或香港,而是有自己作法,「法務部下設廉政署,既沒仿照香港也沒學新加坡!」而港、星隸屬「英美法系」,廉政單位直屬最高行政首長或國家元首,但台灣採「大陸法系」,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若廉政署直屬行政院長或總統,反會打亂以檢察官為偵查主體的制度,產生許多無法收拾問題。
     馬英九表示,廉政署將具「司法警察」身分,扮演與警調一樣的角色,不再只是沒調查權的「無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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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參本館: 《黑金》 《政治商品化理論》 《中外公務員制度比較》 《中國廉政史》 《行政腐敗》 《利益團體政治》 )

北中南設調查組 具調查權直接辦案【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7.21

法務部規畫「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未來廉政署隸屬法務部,下設四組、三處,主要業務單位有綜合規劃組、貪瀆預防組、肅貪執行組及政風機構組;人事、會計、行政三個處則屬支援單位。
其中肅貪執行組將在北、中、南三地各設調查組,成員有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廉政官等,因具調查權,可在收到政風單位所移案件後,直接分案調查。廉政署將授權三地調查組,直接與當地檢察署聯繫辦案,案件不用送回廉政署核定偵辦。
廉政署主要職掌,包括國家廉政政策的訂定、推動、協調;廉政相關法令,如中央廉政工作行動方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等廉政法案等;廉政預防措施、貪瀆犯罪調查、政風業務考核、政風組織管理等。
廉政署將採行政、刑事肅貪雙軌進行,除查公務員貪汙、貪瀆,另一重點工作是查公務員喝花酒、行為不當、與職務關係人有不當接觸等行政責任。
特偵組和廉政署就肅貪偵查業務如何分工?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肅貪對象達一定層級以上,即會移送特偵組偵辦,一切照法律規定走,與調查局則是既合作也競爭的友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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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737122.shtml

馬政府做什麼,他們反對什麼 2010/07/21 
 
三天前,成立廉政署的聲音,剛在媒體上出現,蘋果日報立刻就做了份民調,結果有 51% 的受訪民眾,支持府院這項研議 。緊跟著,台灣的政論節目和網路就有一批人,開始「追殺」馬總統的這項腹案和決心。
弔詭的是,這幫反對者,無一人再批判馬總統沒有魄力了。如果大家回頭去看看過去那兩年,就會發現以前嘲笑馬英九「不沾鍋」、很「娘」、「法匠」的,幾乎都是同一幫人。
檢視他們的居心,無非就是,這邊反馬不成──總統展現魄力,硬起來了,不是?──那就反對那邊,掉轉槍口開始攻擊設置廉政會的各種技術細節,什麼「疊床架屋」、「浪費人力」、「侵奪檢調職權」等各種雜音,通通很有默契的跑出來大聲疾呼了。好笑的是,還出現一種極其匪夷所思的論調──如果廉政署也貪污,怎麼辦?
要依我個人見解,你們吃飯吃菜,難免會咬到舌頭,是不?現在讓你們多增加一道麵食,得,害怕了,開始大聲嚷嚷,萬一麵條卡住了喉嚨,如何是好?
對於這種蠢蛋,能怎麼辦呢?讓他們活活餓死吧,餓死一個少一個,因為都是害群之馬。
在台灣,人世間的複雜,往往經不起簡單常識的檢驗,在廉政會的這項議題上,當下就彰顯出來。
如果這話,還有人嗤之以鼻,那請看看底下這句俗諺──大凡成功者,只有一個原因;失敗的人,卻有無數個藉口。
還不相信這句古人智慧的箴言嗎?
那好,那幫遇事反對的人,泰半都很崇洋媚外,我就引用西方的一句俗話吧──悲觀的人看玫瑰,見刺不見花;反之,樂觀者,見花不見刺。這話沒完,還有一句──積極而樂觀者,捲起衣袖,滿身大汗的辛勤栽整玫瑰園。
一目了然,好壞立判,夠明白了吧?
都說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普世奉之為圭臬。可這一民主常規,在過去兩年的台灣,卻變成「少數霸凌多數,多數姑息少數」,這不是咄咄怪事嗎?
一點都不奇怪,眼下的廉政署是如此,鬧了至少大半年的 ECFA 議題,又何嘗不是如此?
好了,不是罵馬總統沒魄力嗎?如今呢,但凡該做的、要做的,當今政府不是按部就班的循序以進,努力在做?
然則,廉政署的研議成立,是平空冒出來的?不是的,早在 2008 年 5 月就職總統時,他就承諾,做滿兩年,再來檢討是否成立這一專門懲治貪污的機關。所以,在馬總統也,此刻是兌現他的諾言。
該做的政策,就實行,這正是馬英九的治國理念;該尊重少數聲音的,包括去看李登輝、包容綠營支持者等等,更是馬英九身為總統的民主風範。
民眾有贊成之聲,固然歡迎;反對的呢,「雖千萬人,吾往也」,更何況那幫持異議者只是少數。
更好笑的是,這廉政署猶未上路呢,可瞧瞧他們的氣急敗壞,活像天就要塌了,一個個呼天搶地,如喪考妣。
擔心的、恐懼的,論之有理嗎?
在我看來,全都是在強詞奪理;說到底,全都只有一個心態──馬政府做什麼,他們就反對什麼,一條路非走到黑不可。讓這幫人做事,個個沒本事;可出言罵總統,嘿,七嘴八舌,活像一群嘈雜的麻雀。
就讓廉政署上路吧,想想看,再壞還能壞過沒廉政署,任憑少數不肖法官、檢察官,行政官員和涉貪立委、民代的日子嗎?
還是那句話,有信心的人,站在歷史的高點往前看,俯瞰全局,向前進;灰心喪志者,停在原地罵爹娘,幹嘛要生下他們來!
此時此刻的中華民國,最不需要的,就是這批失敗主義者、虛無主義者。
見鬼了嘛,不是?那就大家一起來趕鬼,讓他們遇日而現形,曬成一灘屍水,化成一道輕煙。
http://blog.udn.com/ganghu999/4246831

研考會民調:七成民眾支持廉政署 2010-07-21 中廣 張德厚 

馬總統宣布將要成立廉政署肅貪。研考會民調顯示,約有七成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成立一個專門的廉政機關肅貪防弊,可以展現政府反貪污的決心,符合大多數民眾的期待,不但對於提升政府的清廉程度有幫助,也可提升臺灣的國際形象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調查也顯示,對於未來將由檢察系統、調查局及新成立的廉政署共同合作,以「交叉火網」加強肅貪、不讓任何死角出現,約有七成的民眾都表示認同。

小心廉政署的副作用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7.25 
 
由於最近有幾名法官涉嫌收賄,馬總統決定要設立廉政署來加強肅貪。肅貪是大家都贊成的事,但設廉政署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效果,卻遭到不少質疑。從經濟面來看,最重要的疑慮是它是否會讓公務人員更不願負責任,使政府的效率更低,並因此阻礙了投資和經濟發展。廉政署的設計務必要妥善避免這項副作用,否則有可能得不償失。

義無反顧何懼「東廠」之說?【聯合晚報社論 2010.07.29(楨:忘了二蔣李陳干涉司法之痛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馬如真出手,這些人又會批騜獨裁!另參本館:台灣人要騎那種馬? 聯經的農改內戰 )
 
廉政署到底應該如何定位,是個複雜的問題,可以討論。然而馬總統用「怕被說是東廠」的方式來辯護,還是讓人覺得很不對勁。做對的事情要義無反顧,馬總統力推ECFA時亦面對「賣台」質疑,何懼外界譏讒?
……………

馬政府犯了「侵官」的錯誤2010-07-29 中國時報 王健壯
 
     七十五年前,胡適寫過一篇文章,勸告蔣介石不要常常干涉他職權以外的事;胡適認為老蔣積極干涉政府各部門,並非日理萬機,而是打雜,也是侵官。
     「侵官」就是侵犯其他官員的職權,封建時代專擅獨斷的領導人會侵官,歷史上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司馬光批評王安石變法犯了侵官的錯誤;但民主時代也不乏侵官之例,馬政府最近幾項政策(桃園機場捷運...另參本館: 高捷變高劫)之所以備受批評,其實就是政府領導人侵官惹的禍。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72900151,00.html

檢察官積案太多 移送彈劾【聯合報╱記者陳崑福 2010.07.26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因積案被送監察院彈劾,十年前,他不滿法務部限期結案,曾發動連署抗議,當時所積的案件已從桌上堆到地上。
本報資料照片
檢察總長黃世銘再度對司法紀律開鍘!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積案太多,影響當事人權益及司法威信,日前在法務部人審會中,黃世銘力主將何克昌送監察院彈劾,這是檢察官因積案太多移送彈劾的首例。

何克昌表示,法務部要求檢察官限期結案不合理,「案件查得不清不楚,檢方濫行起訴,後來被法官以證據不足判無罪,才是打擊司法威信」。既然法務部將他移送監院彈劾,他將向監委說清楚:「這個制度的不合理所在」。
何克昌曾在八十八年十二月間,因高檢署認為屏東地檢署遲延案件近千件,派資深檢察官「進駐」指導辦案,何與其他檢察官發起拒絕合作運動,並發表聲明,指他們投入檢察工作,為的是一種執著,因此特別注重辦案品質。強調辦案速度與品質不能兼顧時,寧可選擇品質。
屏東地檢署的遲延案件之後雖有改善,二年前,積案降至一百五十多件,但在全國各地檢署仍名列前茅,其中何克昌積案最多,個人就機乎占了一半,有些貪汙案件積壓五年,不曾開過一次偵查庭。
邢泰釗接任屏檢檢察長後,說服何克昌接掌執行業務,不再接分新案,以減少他手中積案,並要求將部分案件簽分出來,由主任檢察官接手偵辦;法務部也派高檢署檢察官業務檢查,將何列入重點督導目標,發現他依舊「接案就擺在那裡」。
法務部日前召開人審會,與會人員提及何克昌積案未結,雖連續對他採取記過、考績乙等處分,何都不在意。黃世銘力主移送監察院處理,人審會最後做成移送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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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大逆轉 陳哲男12年改判7月【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10.07.28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收受新偕中前負責人梁柏薰六百萬元,允諾可以擺平官司;原本法院都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收賄,以貪汙罪重判;更一審昨天大逆轉,認為陳哲男只是一般的司法黃牛,改依詐欺罪判刑七月。
由於案發時,陳哲男被羈押時間剛好七個月,如果全案定讞,陳哲男可望以羈押折抵刑期,不必入監。
陳哲男案更一審合議庭的庭長是曾德水,受命及陪席法官是崔玲琦、陳恆寬;合議庭強調,判決完全根據調查證據,未受外界影響。
梁柏薰利用人頭向華僑銀行超貸,被台北地院判刑一年確定,卻潛逃出境。九十五年四月,梁柏薰返台投案,驚爆當年誤信陳哲男有實力幫他擺平官司的內幕,付了六百萬元支票,陳哲男卻「拿錢不辦事」。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哲男以總統府副秘書長身分,竟以熟識司法檢調高層為由,前後收取梁柏薰六百萬元支票及一百一十萬元奠儀,作為官司活動費,還利用在總統府會客機會,探詢內線炒作赤崁股票,涉嫌貪汙及違反證券交易法。
一審時,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的詐取財物罪,判陳哲男十二年徒刑,內線交易部分判無罪。陳哲男上訴,高院仍維持貪汙罪見解,但改判陳哲男九年徒刑。去年最高法院又撤銷判決,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結果昨天出爐,認定總統府對司法案件沒有監督或調查權,陳哲男也沒有因為督導民眾陳情案件,而有接觸司法機關的機會。
合議庭認為,陳哲男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之前,已有多年擔任立委及公職經歷,他向梁柏薰佯稱可幫忙擺平官司,讓梁柏薰誤信他有解決官司的能力,是因陳哲男多年政治及社會歷練累積的人脈,並非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職務。
更一審認同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但認為一百一十萬元奠儀不屬於犯罪所得,並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普通詐欺罪將陳哲男判刑一年四月,減刑為七月。
檢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一般預料,檢方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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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廉政署隸府 馬總統:會被批東廠【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7.29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在中常會表示,他一向主張預防重於偵辦,成立廉政署就是要肅貪與防貪;對於廉政署設在總統府管轄之下,他持反對立場,強調此舉會被批評是東廠、禁衛軍。

馬英九:未定讞不便評論2010-07-29 中國時報 秦蕙媛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司法黃牛案被控貪污罪名,從原本判決十二年,更一審改以詐欺罪輕判七個月,引發多位國民黨中常委關切,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表示,陳哲男案目前尚未定讞,他身為總統不便評論。

力爭無效!陳哲男輕判 陪席法官請辭【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7.30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更一審輕判七個月徒刑,社會譁然。其實,宣判當天,陪席法官陳恆寬和受命法官崔玲琦在步入法庭前一刻,還向庭長曾德水表達不同意見,仍不敵曾德水的堅持。陳恆寬昨天向司法院辭職,投下震撼彈。
據了解,崔玲琦也請求改調其他合議庭。由於最近高院才爆發法官集體貪汙案,陳恆寬請辭、崔玲琦請調,可能引發一場司法風暴。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會討論法官的事務分配,初步了解,陳恆寬與崔玲琦都不會再擔任庭長曾德水的庭員。高院及司法院高層,則力勸圈內評價頗佳的陳恆寬留下來繼續為司法努力。
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一審判十二年,二審判九年,更一審大逆轉輕判七個月。據了解,法官陳恆寬、崔玲琦在評議過程,多次因為意見不同與審判長曾德水起爭執。由於評議過程依規定必須保密,陳恆寬、崔玲琦昨天不願多談,只強調兩人已盡力。
合議庭意見不同,甚至原訂本周二上午十點的宣判,延遲了十分鐘,審判長和陪席、受命法官才進入法庭。
據了解,陳恆寬、崔玲琦步入法庭前,對於將陳哲男量刑七個月的判決,仍向庭長曾德水力陳不同意見,還建議再開一次辯論庭;但曾德水堅持要判,判決書也寫好,陳恆寬和崔玲琦只好無奈於十點十分進入法庭宣判。
去年剛調到高院的受命法官崔玲琦無奈表示,寫好的判決能不能出門,庭長是否同意是關鍵;陳哲男案讓她「很受傷」、「心中有說不出的苦」。
陳恆寬則強調,他熱愛法官工作,但責任、榮譽對他很重要,無法接受無端被羞辱;尤其不知將來如何面對案件當事人可能的質疑,恐難勝任憲法所賦予法官的獨立審判任務,決定辭職。
據透露,陳恆寬昨天一早就向司法院表達辭意,但司法院及不少同事都希望他留下來繼續為司法奉獻,許多人為他抱不平、打氣。有同事勸他,不要造成「該走的不走,不該走的卻先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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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恆寬不辭了 請總統帶頭司改2010-08-01 中國時報 陳志賢
 
     不滿審判長輕判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憤而請辭的高院法官陳恆寬,經過一夜沉澱,昨天因「良知告訴我,應該死守硫磺島。」終於打消辭意,向即將卸任的高院院長黃水通表明會繼續堅守崗位,為從事司法改革努力。他同時建請總統馬英九以總統高度,再度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重拾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陳恆寬表示,絕大多數的法官都堅守崗位,努力不懈,司法卻仍不被民眾信賴,確實到了必須改革的地步;等到民眾普遍對司法失望之時,就是司法全面崩盤之日,「那時才想要改革,將為時已晚。」
     黃水通因高院法官收賄案請辭負責,將於明(二)日調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陳恆寬昨日打消辭意,表明留任,讓辭職風暴不致再擴大,也算是給黃水通卸任前最好的「禮物」。
     黃的高院院長職缺,司法院已核定由民一庭庭長張耀彩代理。
     陳恆寬前天曾以電影「來自硫磺島的信」形容自己目前心境。他說,硫磺島上日本守軍都知道,面對美軍猛攻是死路一條,有些人選擇死戰到底,有些人選擇大戰前離開島上。他現在也很掙扎,不知到底該怎麼做。
     前天晚間,陳恆寬又重看一次電影,看到片中死守硫磺島的日將粟林忠道後,決定打消辭意,他說,「良知告訴我,應該死守硫磺島。」昨天上午就主動向黃水通報告,他已打消辭意,黃水通對他的決定相當欣慰,也慰勉他要繼續為司改努力。
     陳恆寬指出,高院爆發法官收賄案期間,堪稱是司法最黑暗的日子,縱觀各國歷史,一個王朝的崩毀,都起因於民眾對改革失望,若等到民眾對司法已經完全失望,司法制度及信賴將全面崩盤。
     他說,馬總統是法律人,也擔任過法務部長,算得上是司法界的大家長,他建請馬總統再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提供一個平台供院檢辯及學者共同思考、討論司法改革的方向,及遠中近程改革目標。

司法改革 從最高法院開始2010-07-29 中時  林孟皇/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陳哲男收受梁柏薰六百萬元,允諾可以擺平官司。一審、二審都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收賄,以貪汙罪重判;更一審卻大逆轉,認為只是一般的司法黃牛案,改依詐欺罪判刑七月。在甫爆發高院法官集體收賄之際,這樣的判決被認為「真勇敢」。
本來,法官從事審判工作,必須超然、獨立,不受任何的威脅與利誘。即便輿論是一片「曾參殺人」的聲音,或是眾人皆曰可殺,法官仍須依法律確信作出公正的審判,不能憂讒畏譏,屈服於輿論審判的壓力。如果更一審法官依其確信認為該當如此判決,本是法官的憲法誡命與倫理規範要求,何來真勇敢?
其實,從當初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意旨:「總統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似僅能將陳情案件移送相關機關處理,則被告之職務是否與各級司法機關有關?被告職務上因督導所屬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是否有接觸各級司法機關之機會?又此機會是否與其總統府副祕書長之職務有相當之關係,而得認係副祕書長職務所衍生之機會?凡此均待釐清。原判決未予究明並詳予說明,遽行判決,自有違誤」,更一審如此判決是可預期的。
因此,該檢討的是更一審量刑及最高法院法律解釋是否妥適的問題。其中量刑部分,雖然世界上沒有兩個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實是完全一致,但避免無正當理由的量刑歧異,應該是人民對司法正義的基本要求。本件陳哲男以副祕書長之尊、詐騙金額六百萬元、更二審判決前始終否認犯行等情狀,對照歷年來有關司法黃牛的判決刑度,更一審以其在審理時老淚縱橫、多病而輕判七月,是否有鼓勵人民上訴(二審再來演戲博取同情)、無法提振司法公信力等問題,社會自有定論。
不過,個案正義只是小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最高法院。我國最高法院一向存在三大問題:一、人數太多,無法統一法令見解;二、法官選任缺乏民主正當性,無法回應民情,且無法兼顧法律續造的功能;三、判例制度違反權力分立。本件最高法院並未針對類似問題作出判例,第三部分暫且不談。
首先,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主要功能在統一法律見解,我國卻有近九十位法官,則依據法官獨立審判原則,各庭各唱各的調,案件的一再撤銷發回,也就成為常態。這不僅讓人民備感困惑,下級審法官也常有不知如何適用法律的困擾。
其次,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對於變動社會生活中情與理的體察、義與利的權衡、曲與直的審辯,是司法的法理成長的活水源頭。為了避免職業法官自閉於同質性團體、專業偏見與擅斷,多數國家設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參審或陪審制;終審法院的法官,則須由國會同意或多元代表組成的委員會選任。
反觀我國,法官多數經由考試分發,沒有參審制、陪審制,更沒有外部力量參與法官人事審議事宜。社會各界沒有機會認識,也沒有機會監督制衡,難怪司法公信力始終不彰。更甚者,最高法院法官選任,美其名經由司法院人審會通過,實際上須最高法院庭長會議同意。近親繁殖的結果,不僅無法反映社會的多元意見,更無法回應社會變遷作微調式的法律續造,則類似本件有關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見解,與人民觀感落差太大的情況,將會一再出現。
對此,司法院提出的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等相關修正案,即希望逐步減少最高法院法官員額,並設置聯合大法庭負責統一各庭的法律見解,最後由具民主正當性的大法官取代。可惜的是,由於朝野對立、各部門與終審法院掣肘,這些法案延宕多年,加上設有法官淘汰機制的《法官法》草案迄未完成立法。因此,法院判決結果初一、十五不一樣,就成為國人的共業。
要改革我國的司法,就要從最高法院開始。依憲法第四十四條享有院際爭議調解權的馬總統再不出面,我國的司法改革將不知伊于胡底!

馬總統:司改會議由新院長規畫【聯合報╱記者陳洛薇 2010.08.02
 
法官陳恆寬呼籲總統召開司法改革會議,馬總統昨天表態,認為「確有參考價值」,會指示相關單位研究;但馬總統也認為,目前宜先物色司法院長,再由新任司法院長考慮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必要性,全面檢視司改落實情形及未來改革。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晚轉述,馬總統認為,上次全國司改會議是一九九九年召開,迄今已十一年,再度召開之議確有參考價值。羅智強表示,馬總統上任以來,不遺餘力推動司法改革工作,包括去年四月修改「貪汙治罪條例」,去年五月批准二項國際人權公約,今年一月推動偵查庭增設電腦螢幕,今年四月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等。

中科商機被推翻 二林人要抗爭2010-08-04 中國時報 洪璧珍

     中科三期、四期喊卡,恐引發招商引資退燒潮。「他們可以抗議,難道我們就不行?」彰化縣二林鎮長張國棟三日沈痛表示,彰化西南鄉鎮長期發展落後,好不容易有像樣的投資案帶動地方發展,如今只為少數人不同意、環保團體推波助瀾,就把大好機會推翻,實在莫名其妙,難道「會吵的孩子就是對的?」
     他說,很多鄉親反應,不能再沉默了,這簡直是拿地方發展開玩笑,一定要抗議。他也質疑,中科四期土地已徵收、聯絡道路也開了,不少人連老家祖宅都拆了,如今政府卻突然說停止開發,地方要如何善後?只要鄉親認為有需要,他一定出面帶大家抗議。
     彰化縣長卓伯源也說,有必要檢討環境審查和行政訴訟制度,縣府願意扮演溝通平台,兼顧公共利益和少數農民的權益。地方首長有義務促進地方繁榮和發展,無論為了台灣或站在縣民立場,中科四期二林基地一定要繼續推動。台中市長胡志強建議中央盡速與友達展開對談,將傷害降到最低。
     立委翁金珠說,中科喊停證明一開始規畫的發展遠景是政府為選舉設下的「大騙局」,台灣的面板產業若繼續出走到大陸,整個產業鏈將面臨斷裂、解體。當初友達設廠只需要兩百公頃土地,中科四期不當規畫了六百多公頃,增加執行困難度。少數農民的聲音儘管微弱,但同樣有生存權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是「悲天憫人」。
留言和迴響
會吵鬧哭鬧的小孩有糖吃有人會安撫達到目的,所以綠營為何不管是非對錯只要去吵鬧哭鬧就能達到目的的手段,單獨哭鬧沒人理,揪團去亂上頭版!
立委翁金珠說,中科喊停證明一開始規畫的發展遠景是政府為選舉設下的「大騙局」。-------說的好,中科是2002年阿扁政府下蔡英文蘇貞昌開始規劃開發的。
當初友達設廠只需要兩百公頃土地,中科四期不當規畫了六百多公頃------600公頃,假如建蔽率50%,可建築用地只剩300公頃 扣除友達需求之後,剩下不多了
翁金珠等人明顯的就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明明是你們民進黨搞出來的,現在國民黨要善後,結果你們民進黨還一堆話. 當選民眼睛瞎啦
一個法官就可以把三、四科搞得像核四停工一般,讓國家損失幾千億!司法、行政、立法獨立?看來司法擴權有點撈過界!最近幾次法官暴衝事件,讓人覺得應該是要檢討法官法的時候了!

「正己專案」第二波 檢搜高院法官楊炳禎 聲押一律師2010-08-12 中時
 
     檢調執行「正己專案」,昨天發動第二波搜索、約談行動。檢調懷疑高院審理法官張炳龍貪汙等案時,法官蔡光治等人涉及行、收賄。為查明真相,檢調昨天搜索高院法官楊炳禎住處、律師邱創舜辦公室及住處等廿處地點,並同步拘提邱創舜、同居人段美月、詐欺被告廖月嬌等五人,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十三人到案。
     邱創舜昨晚經檢方複訊後,以貪汙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邱同居人段美月訊後也遭聲押,高院刑事科職員葉宗鎰五萬元交保。
     檢調查出,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被控收賄卅萬元案,檢方當初認定他收賄後調職,當事人質疑他拿錢不辦事,因此張託律師邱創舜代為退還賄款的本金及利息共計卅七萬餘元給當事人。該案一審判刑十二年,歷次更審也都判處重刑,唯獨更四審時改判張炳龍無罪。當時蔡光治也是合議庭的三名法官之一。
     更四審判決理由認定張並未退還所謂的賄款,而是邱創舜認為張炳龍遭到當事人騷擾,基於往日同事的情誼,邱才主動墊付卅七萬餘元給當事人,除此以外,並無證據證明張有收賄。因此,判決出爐後,外界質疑張炳龍已由收賄者變為「恐嚇案的被害人」,引發各界質疑。
     由於邱創舜的供述是更四審改判的重大關鍵,且蔡光治另涉及何智輝行賄案,檢調不排除蔡光治或其他司法官在張炳龍案,也涉及行收賄或司法黃牛案,因此,昨天發動偵辦行動,並拘提邱創舜到案。
     另檢調懷疑,高院法官林明俊在九十五年間審理廖月嬌詐欺案時,疑透過律師邱創舜收賄,昨天拘提廖月嬌到案。
     七月初向高院申請退休的楊炳禎,預定九月二日退休,楊炳禎對檢調的搜索很不滿意,昨天下午還否認住處被搜索,強調他根本沒有涉入收賄案,對媒體的詢問堅稱「根本沒有這回事」。檢調懷疑高楊炳禎另涉及一起貪瀆案,昨天才會搜索他住處,但相關案情拒絕透露。
     高院代理院長張耀彩昨天證實檢調搜索楊炳禎住處,搜索楊的住處同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即打電話通知張耀彩,告知檢方偵辦高院法官收賄案,有這項搜索動作。
     據了解,北機組的調查員昨天清晨七點,持搜索票到楊炳禎住處搜索,帶走了一些骨董展覽的畫冊及幾本親友的存摺,但並未約談他。

檢調疑楊炳禎藉骨董洗錢【聯合晚報2010.08.12(另參本館: 藝術市場的虛實
 
高院法官楊炳禎家中遭搜索,檢調懷疑藉骨董進行洗錢,據了解,楊炳禎收藏骨董和工藝品的時間長達20幾年,在法界相當有名。不過,有法界人士表示,楊炳禎因為潛心收藏,頗有投資的概念,早年的收藏的部分骨董,甚至出現暴漲的行情,楊法官再以骨董換骨董的方式收藏,且眼光獨到。
不過,過去檢調偵查公務員貪汙案,常查出行賄罪的賄款客體,有時並非金錢本身。檢調偵辦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查出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即收取廠商前精業科技公司協理蔡錦鴻藝術品,認定宋乃午收賄,判宋有期徒刑12年。
據了解,楊炳禎的收藏品,除了他最愛的宋代銅製香爐外,還有紫砂壼和古玉,為了擺放收藏品,楊炳禎甚至精心布置「讀書樓」,在骨董界中自封讀書樓主。
在宋乃午案中法院認定,宋從92年2月到93年4月,收受蔡錦鴻交付的賄賂物品包括故宮仿畫12幅、「黑石雕龍框畫」、「木雕心經」、王俠軍琉璃作品「大悲」等,估計賄賂物品的價值約28萬多元。
而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依國務機要費案偵辦時,特偵組搜索扁家時,也細數出扁家有價值2億多元的鑽石、珠寶等昂貴首飾,由於扁家未交待購買來源,特偵組迄今還懷疑吳淑珍利用前總統陳水扁的職權向民間人士索討這些鑽石、珠寶,至於貪汙的對價關係則還在追查。

謝文定斥抹黑:見梁在座即離席2010-08-12 中國時報 王己由

     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十一日嚴詞駁斥梁柏薰指他曾協助官司的說法。他強調這是梁柏薰無端編造事實,誤導社會輿論,對他個人名譽已造成嚴重傷害,他要嚴正澄清和譴責。
     向來溫文儒雅的謝文定,對於梁柏薰的胡亂爆料,昨日語氣相當不悅,對無端捲入風波更是非常不滿。他說:「一位想要花錢,以不正當手段打官司的人,胡亂說幾句話,社會就要跟著起舞?」梁柏薰的動機相當可疑,希望特偵組早日查清,避免司法信譽再受傷害。
     謝文定表示,梁柏薰在電視政論節目中,指稱他受邀在餐廳見面,還說他涉入協助刑事個案一事,內容和事實嚴重不符。謝文定指出,由於事隔多年,確實日期已記不起,只記得在民國九十一、二年間,接近中午時,他當時擔任法務部政務次長,接到時任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的電話,表示有事要約他到北海漁村餐廳見面。
     由於還負責與行政院、總統府和國會連絡事宜,他未多加懷疑就前往赴會。抵達現場後,才發現梁柏薰在席,當時除陳哲男外,還有一名高院庭長、警界官員和梁的友人。
     謝文定說,他因為之前在南投名間的九二一震災救災行動中,與梁柏薰有一面之識,且也曾耳聞梁的爭議,當下認為不能久留,就和在場的警界官員謝銀黨同時離席。
     謝文定指出,他在離席前都沒有任何人提及有關梁某個案之事,也沒有梁指稱的施茂林或大法官等人在場。回到法務部後,就向當時的陳定南部長報告,「陳部長回稱,和那些有爭議的人保持距離是正確的做法。」
     至於也被點名的前警政署長、現任行政院參事謝銀黨,他昨天表示確實曾應陳哲男邀約前往北海漁村,但他僅到場打聲招呼、寒喧一下,便和謝文定一起離開,未看到施茂林。

冷眼集/誰的真相 才是真相?【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2010.08.11
 
梁柏薰爆料前法務高層施茂林、謝文定「陪吃飯」以化解官司。但是,梁柏薰本是爭議人物,加上又有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的角色,使得這場「北海宴」被描繪的很不單純。不過,爆料內容事實事真相仍有待還原。
出席「北海宴」的司法高層,事後肯定會有被陳哲男利用的感覺,「吃了不該吃的飯」。不過,在當時,陳哲男是總統府的副秘書長,謝文定因為婉拒陳哲男邀約精英入黨,在人情有點不好意思,因此赴了陳哲男的約,如今看來是很倒楣。
在媒體的評論中,常會出現以「後事之師」看前事,陳哲男在當時,是阿扁身旁的紅人,職務上是總統府的官員,在當時,任誰也不知道陳哲男會私心自用,會當司法黃牛,如果陳哲男在當時,已惡名在外,會去吃飯的司法高層,肯定沒幾人。
在電子媒體的爆料文化中,梁柏薰上叩應現場節目,話一出所造成的殺傷力,肯定存在,如果梁柏薰說的是事實,那還好,但如果不是,輕率起舞,媒體反會被梁柏薰所利用。
梁柏薰爭議性高,又涉及多起官司,他說的話,可信度有多高,本應先打個折扣。梁柏薰昨天在約談中,並未提及此事,但晚間卻上談話性節目爆料,行事風格引發爭議。梁要爆司法黑幕,本應說出事實,而非胡加亂扣,否則,一不小心媒體就成了梁柏薰利用的工具。
 
冷眼集/沒有真相 哪有正義!【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10.08.11
 
新偕中集團前負責人梁柏薰,昨天再度爆料「北海宴」中,有司法、法務高官陪吃飯,目前被指相關當事人說法,與梁的說法顯然不符,事情真相如何,誠如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所言,應由特偵組深入調查,才能水落石出。
即使再複雜的事件,真相也只有一個,依目前梁柏薰和被指當事人謝文定、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的說法,顯然有極大出入,且這樣的落差,幾乎不可能是記憶上的出錯,若是有錯,極可能是有目的的故意出錯。
從民眾角度觀察,如果,梁柏薰爆料內容不實,想必有其「特定」目的,而其「目的」外人不得而知;但若是梁柏薰並未亂講,在謝文定離席後,確有大法官等人前往...,這樣的結果,則令擔心,擔心一件件個案,將司法信譽打的遍體鱗傷,未來,恐造成司法無人相信,正義也失去最後防線。
如今不論是梁爆料案或是法官之子肇事逃逸官司,都有必要由公正、具獨立性的機關調查,並公布真相,唯有知道「真相」,接下來,司法機關才知道「該怎麼辦!」
 
司改改革/馬總統:掃房間 別怕揚灰塵【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8.13
 
司法風紀連環爆,馬英九總統昨天當面鼓勵檢察總長黃世銘「放手雷厲掃蕩」;馬總統認為,「打掃房間,就不要怕揚起灰塵」,許多司法問題是多年沉痾,累積厚重灰塵,現在要大清掃,當然會惹起滿屋黑灰,提名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就是要黃放手掃蕩,消除不肖司法人員。
馬總統強調,「唯有在掃除司法貪腐交出漂亮成績單,才能贏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率法務部長曾勇夫入府報告設立廉政署案,由於時間敏感,府方解釋「僅是例行政策會議」。據轉述,這場會議出席者包括檢察總長黃世銘、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與法界學者,針對廉政署組織規模、運作方式交換意見,國民黨團也將法務部組織條例,列為立院新會期優先法案。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轉述,馬總統高度肯定並支持黃世銘掃蕩涉貪收賄的司法人員,期許秉持「勿枉勿縱」精神,擔當社會正義的守衛。馬總統說,「震撼雖大,卻能伸張司法風紀,長遠而言,對國家廉潔政風、再造司法威信,都是好事」。
檢察總長黃世銘則表示,端正司法風紀,才能贏得人民的信賴,只要有犯罪證據,無論位階多高的官員,一定偵辦,不會放水。
監察院長王建煊十日在監察院會指出,監院可思考如何拿捏好分寸,對違法失職的法官「適度介入監督」。

為兒肇逃關說 法官蕭仰歸停職【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8.14

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是否為兒子肇事逃逸案關說,昨天出現戲劇化轉折。最高法院自律委員會中午認定蕭仰歸沒關說,但下午司法院就打最高法院一巴掌,改認定蕭仰歸涉及關說,即日起停職並送監察院調查。
對於這樣的結果,有法官感嘆,蕭仰歸早該自請辭職了。但蕭仰歸昨天向友人透露,他看到高院的報告,指他找崔玲琦法官向高玉舜法官關說兒子蕭賢綸的官司,眼淚掉了下來;他說,絕對沒有跟任何人關說,事情被扭曲至此,他很難過。
蕭仰歸被指至少向四位司法官關說,包括基隆地檢署起訴檢察官、基隆地院審判長鄭景文、高院審判長高明哲與法官崔玲琦。不過,司法院綜合各項資料,只認定蕭仰歸向高明哲、崔玲琦關說。
幫蕭仰歸關說的高院審判長高明哲,及涉嫌貪瀆召妓的高院法官楊炳禎,昨天也被停職並移送監察院。
最高法院昨天中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請蕭仰歸到場說明,九位委員的審判資歷都很深,包括院長楊仁壽、庭長董明霈、張淳淙、紀俊乾、蕭亨國、吳正一,及代理庭長花滿堂、石木欽、劉福來。蕭仰歸邊解釋邊拭淚,十分沮喪。
蕭仰歸否認向一審審判長鄭景文關說,也否認向高明哲、高玉舜關說。他說和高明哲有多年交情,若關說而不成,會導致友情斷絕,毋須也不會向老友關說。
對於高院法官崔玲琦指稱,蕭仰歸兩度找她向高玉舜關說,蕭也否認。他說,只有一回他經過高院,繞到崔的辦公室,因兒子和崔都是海洋大學研究生,和崔討論兒子論文問題,順便提到兒子因車禍涉案的事。
九位自律委員採信蕭仰歸的說法,認定他沒有關說,但是他向審理兒子案件以外的法官提到兒子涉案一事,「行為不當」,請司法院函送監察院調查。
楊仁壽還在記者會中宣示,最高法院法官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即使蕭沒有向承審法官關說,但向其他法官談到兒子涉案的事,也不應該。
不過,最高法院的自律結果,立即招致基層不滿,內部論壇充滿反諷留言。有人仿最高法院判決,將自律結果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也有人諷刺說,這就是最高法院調查事實的能力,難怪案子一再發回。
司法院看到論壇上的留言,代院長謝在全下午緊急召集廳處主管討論,最後投票決定蕭仰歸涉嫌關說,應與高明哲、楊炳禎一併停職送監院。秘書長沈守敬表示,這是綜合高院及最高法院提供資料判斷的結果。

羅紀雄:我沒落跑 媒體報錯了2010-09-05 中國時報 王己由

     「我那麼老,又生病,只是去處理自己的私事,絕對沒有落跑。」因涉及貪汙案遭判刑確定的前高院法官羅紀雄,四日獲悉聯合報(楨:眼紅聯合報,不然同行一般不指名!另參本館:自作孽的中時)以頭版「獨家」報導他擺脫監控落跑後,主動和檢察官連絡,下午並前往台北地檢署接受訊問。
     羅紀雄說,有關落跑的報導根本就是錯誤,讓他既憤怒又困擾,他會坦然面對司法,準時報到服刑。結果被報導行蹤成謎的羅紀雄,只「謎」了兩天不到,就現身向檢方說明。
     目前執業律師的羅紀雄,是在民國八十三年擔任高院法官期間,透過律師蔡登旺穿針引線,收受煙毒犯葉隆財新台幣一百萬元賄款,改判葉無罪定讞。涉及枉法裁判罪的羅紀雄,纏訟十五年多,歷經最高法院七度發回更審,今年八月廿六日才依貪瀆罪判決羅紀雄有期徒刑十一年確定。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獲悉後,立刻即展開確保未來執行的相關措施,包括限制羅紀雄出境、出海;限制前往離島及從事小三通、不得遷移戶籍等,並在本月中報到發監服刑前,命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自八月廿七日開始,派員全天候監控。
     昨日聯合報以顯著版面報導羅紀雄本月二日擺脫監控,行蹤成謎。惟檢調口徑一致,否認羅紀雄已落跑。同時間,羅紀雄看到報導後,上午主動與北檢檢察官連絡;下午一時許也前往北檢,接受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戴東麗的訊問,透過主動說明,澄清落跑說是一場烏龍。
     羅紀雄向檢察官表示,他最近因為生病,需要到醫院看病,加上服刑前還有許多私人事務要處理,這兩天都在處理這些事,根本沒有逃亡的意圖與脫離監控。他還說自己年紀大了,身體又有病,能逃到那裡去?「媒體的錯誤報導,讓我感到憤怒、困擾!」
     檢方訊問到昨日下午近三點半結束後,北檢發言人王文德主任檢察官指出,羅紀雄因發監執行日期未到,且羅紀雄表示他不會逃亡,檢察官因此將他先飭回,並諭知羅紀雄要在發監日期準時到案執行。另為防範羅潛逃,檢方也再度指示調查人員要加強監控。

「四人幫」幫倒忙2010-09-05 中時短評

     台北市議員楊實秋爭取國民黨台北市長選舉提名時,曾提議針對台北市府公務員進行民調,他們支持誰就提名誰。
     這不但違反「強龍不壓地頭蛇」原則,楊實秋更嗆說:「如沒贏郝龍斌十趴以上,算我輸!」
     當時,沒人把楊實秋的話當回事,因為連蘇貞昌都曾肯定郝龍斌是「好人」、「正人君子」,郝怎可能連自己的「市府團隊」都罩不住?
     現在,經過「花風暴」一掃,大家總算搞清楚真相了。原來根本沒有「市府團隊」,只有「四人幫」!副市長李永萍等人,對下,僚氣十足;對外,興風作浪;對上,欺騙誤導。搞到社會怨聲載道,市府內部離心離德,郝龍斌卻不知形勢之嚴峻,自我感覺良好。
     以「花風暴」為例,李永萍、趙心屏竟然連事實真相都沒搞清楚,就上電視「辯護」,理不直氣卻很壯,惹人反感,把風波搞成風暴。更可怕的是,郝龍斌正忙著幫「四人幫」補破網,「四人幫」卻繼續到處捅樓子。
     「四人幫包圍市長」,其實是政壇、媒體,人盡皆知現象,其他媒體也曾報導。「花風暴」後,本報檢討「四人幫」,完全以平常心處理新聞,誰知李永萍竟扣本報「挾怨報復」大帽子。
     市長的副手、幕僚,應為市長分憂解勞,廣結善緣。但現在卻變成像鬥雞一樣,提油救火,到處樹敵。光看「花風暴與四人幫」這齣戲,就知郝龍斌為何會在藍軍大本營陷入苦戰了。
留言和迴響
昭凌沒有包花博的工程, 中國時報卻硬是要把昭凌的事搞到花博頭上, 誣稱之為花博弊案.昭凌和花博14個場館的所有工程都沒有關係, 這三個公務員與昭凌發生的問題也只與新生高改建植栽案有關. 中時誣稱之為花博弊案, 中時為什麼要與民進黨一起污衊花博? 所有媒體採訪李永萍時, 也只有自由時報登出李永萍說中國時報是'挾怨報復", 其他報都沒有, 連中國時報自己都沒有. 中時以前針對民調之事與自由時報對戰, 現在為什麼突然相信了只有自由時報才有的說詞?以中時記者的程度, 不該會將新生高改建植栽案與花博混為一談. 唯一的可能, 難真的是中時對台北市政府要挾x報x嗎?
看看自由時報當天報導李永萍的方式:『李昨天接受訪問時說,自己不覺得有小圈圈,但既然有人點名批評,她會檢討;至於「四人幫」,李永萍意有所指地說這是「挾怨報復」,但她「不曉得如何評論」......』
自由時報故意沒有真實刊出李永萍說的整句話, 而別的媒體也沒有出現這四個字, 顯然「挾怨報復」這四個字是自由時報故意嫁禍給李永萍. 以中時這樣的大報, 以前與自由時報如此交惡, 不可能不知道這是自由時報惡搞的假動作.但中時為什麼還要故意認真起來, 放大自由時報惡搞的假動作來批判李永萍?講白了, 中國時報現在針對郝市府, 是為了修理而修理.至於目的是什麼?眼紅了, 警告郝市府別和聯X報走太近嗎?
 
高院自清 馬總統重申挺到底【聯合報╱記者李明賢 2010.08.14
 
對於高院展開一連串自清動作,馬英九總統全力相挺,除再次表態支持檢察總長黃世銘雷厲掃蕩,也肯定高院啟動自律機制、推動法官法建立「法官退場機制」,認為這是整飭司法風紀的必要之痛。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轉述說,馬總統非常關心最近司法風紀案,也認為問題並非一日之寒,相信大多數堅守崗位、敬業負責的司法人員也對少數不肖人員破壞司法信譽深惡痛絕。
總統並提到「正人先正己,自清後人清」是防貪促廉工作的核心理念,除支持黃世銘在「主動發掘、勿枉勿縱」原則下,雷厲掃蕩不肖司法人員,也對高等法院啟動自律機制、展開自清行動表示肯定。
總統認為「長痛不如短痛」、「不經一番寒徹骨,那得梅花撲鼻香」,全力支持黃世銘與高院自清動作。
總統也說,絕不會干預個案,最後涉案當事人究有無違法失職情形,仍有待後續偵查、審判,但值此之際,法院展現自律決心,有助於贏回人民對司法信心。
有關司法院長提名與何時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總統府昨強調一切仍在進行當中,等到適當時機才會對外公布。
 
司法院長提名,非當務之急! 2010/08/13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以記者特稿的型式,寫說現在最要緊的是應該趕緊提名一個新的司法院長,這個觀點我覺得有些無厘頭,更嚴重的問題,是它與台灣社會當下的普遍意識脫節。而且,這位記者的特稿同樣有逃避媒體社會責任的問題。
光是以這幾天聯網哇新聞的網友意見,我所看到的不外是急切地盼望檢察總長黃世銘再加把勁兒,好好辦幾樁法官、大官貪瀆舞弊的大案子,再不然就是希望修改法官法,建立並推行法官獎懲、淘汰的制度,或者,就是希望黃世銘再辦老馬的特別費、馬以南牽扯的弊案,或者辦施茂林、葉盛茂、陳聰明,就是沒人催促政府趕快提名新的司法院長。
這陣子常跟個朋友討論法官養成、獎懲與淘汰的問題,目前的結論是它很重要,是法官問題根本的解決之道。不過,這些東西媒體可能沒興趣報導,一般民眾也沒耐性等待,而政治人物也可能覺得,走這條路吃力不討好,短期內看不到政績,反之,檢調人員偵辦、起訴貪污收賄的法官、高官,是目前最被社會大眾所期待的,媒體也較有興趣報導。
若我的認知沒錯,目前這些偵辦高院法官收賄的檢調人員,是屬於行政院管轄的法務部,而非司法院,因此,重點似乎是在於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檢調人員的指揮,司法院長相對好像不是重點,再說司法院長的任命,重要的也不是時間快慢的問題,而是司法改革理念、方向,以及本身操守的問題,只能說聯晚記者吳志雲搞錯方向。
更何況,我覺得這個時候從司法院大法官裡頭倉促提名一個司法院長,一來可能真會如層峰所戲稱的那樣,只是來當濫情媒體的出氣筒,二來萬一這倉促提名出來的司法院長本身就是個操守有問題的人,或者對司法改革毫無理念、實際構想與行動意願的,甚至還阻撓檢調偵辦法官的弊案,那只會讓司法更糟,有這種大家長反而比沒有更加麻煩。
總之,雖然我覺得根本問題還是法官法,以及法官的養成、獎懲、淘汰,不過我也認為,檢調人員努力去辦貪污收賄的法官(除了高等法院,可能還有最高法院、地方法院)是現階段的當務之急。同時,媒體人也要協助揭發不法弊案,而別只是在旁冷眼寫風涼話。
http://blog.udn.com/blues1112a/4317146

諷刺!司改大家長還沒提名【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10.08.12
 
高院法官再爆貪瀆弊案、最高法院法官之子車禍肇事案涉及關說疑雲、梁柏薰指稱司法高層參加「北海宴」...等,一連串的司法風紀弊案,件件都拍案驚奇,「劇情」峰迴路轉程度尤勝八點檔連續劇;司法,對民眾而言,離崩盤只差「最後一根稻草」,但口口聲聲說要司法改革的層峰,迄今卻仍未提名新的司法院長人選,令人十分不解。
一連串的弊案攪在一起,令好法官的心很痛、民眾對司法期待的心更痛,社會對司法改革的期待,不斷從希望至失望,當有點希望時,卻又一棒一棒的被打到絕望。上月中旬,前司法院長賴英照為高院三法官貪瀆案請辭後,司法院長一職目前由副院長謝在全代理,試問,連司法院長都不派,還奢談什麼司法改革。
法界人士開玩笑,層峰睿智,還好未在第一時間提名司法院長,否則,司法弊案連連,太早派院長,也是陣亡,為負責下台;事實上,「救人如救火」,目前的司法就像是病重快死的老人,需要比救火還急的急救。
當然,依法,司法院長必須是由大法官兼任,在人選和技術上都有一些需要考量的因素,但是對民眾而言,目前還有什麼比司法改革更急的事,如果層峰依然老神在在,精挑細選,等到最佳男主角選出後,再提立法院同意...屆時,「人」來不及救,難道派新院長為司法「送喪」嗎?

馬提名 賴浩敏 蘇永欽 司院正副院長2010-08-25 中國時報 呂昭隆
 
     受到高度關注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選終於底定。馬英九總統昨天在總統府舉行記者會,宣布提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賴浩敏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政治大學講座教授蘇永欽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副院長。前司法院長賴英照與副院長謝在全也分別請辭大法官,以利這項攸關司法改革的人事布局。
     在馬總統提名後,賴浩敏、蘇永欽仍須待九月下旬立院開議後,擇期對兩人行使同意權,經全體立委過半同意後,這項人事案才算通過。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賴、蘇兩人的任期皆為八年。國民黨立委昨天一致肯定這項人事安排,民進黨團則質疑賴浩敏威望不足、蘇永欽色彩太重,兩人不可能做好司法改革,黨團會在行使同意權時,一致投下反對票。
     馬英九表示,為了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他這一個月來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可以說「上窮碧落下黃泉」。「擁有司改熱情、法律專業深厚、為人剛正不阿、獨立機關行政首長閱歷」是提名賴浩敏與蘇永欽主要原因。
     馬英九強調,當前司改要成功,不能光靠少數菁英規劃,而是要推動「全民司法改革」,需要廣泛與外界接觸,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教授、關心司改的團體與庶民,才能了解民眾感受並贏取支持。他相信賴、蘇兩人一定可以交出改革成績,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賴浩敏表示,被提名為司法院長「意外也很震驚」,但會很熱切接下重責大任,把自己奉獻給司改,希望能達到人民所要求的,包括公正廉明的法官、態度平和的法官、審判高效率的法官與高品質裁判水準的法官。
     蘇永欽也說,司法院副院長是非常艱鉅的挑戰與沉重使命的付託,幾經考慮後,他決定接受總統付託。他認為,現在是中華民國司法改革的轉捩點,他沒有迴避的理由。為了蘇永欽接受提名,蘇永欽的妻子、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彭鳳至已辭院長。
     前司法院長賴英照七月十八日為法官貪瀆案請辭獲准,副院長謝在全暫代司法院長。馬英九昨天上午分別接見兩人,並當面表示接受兩人「建議」,同意兩人請辭大法官。馬也感謝兩人無私無我的恢宏氣度與謙沖為懷的胸襟風範,讓他有用人空間,也希望兩人盡其可能,讓司法改革之路能夠繼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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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司改只怕猶有不及【聯合報╱鍾沛東 2010.08.25
 
馬總統昨天提名賴浩敏、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各界多有期待新人新政;然而,提名只是司法重建的開始,賴、蘇能否打造煥然一新的司法,全民無不眼巴巴的看著。
在歷史的長河中,司法院長的更替,往往不過是在某一時點的「必須程序」,換人做做看罷了,人民常常感受不到特別意涵。
不過,此時此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人事案,絕對必須是意義非凡的,因為司法已經壞死到被拿來當笑話的地步。有人譏笑,相信司法,不如去相信妓女;有人更反諷「這不是在汙辱妓女嗎?」聽聽這些讓人淌血的笑話,就知道賴浩敏與蘇永欽的肩上重擔恐怕是史上空前,他們必須即刻救司法於沉淪。
最壞的時刻,正是最好的機會。特偵組揪出一批把司法玩弄踐踏到臭不可聞的司法官,此時的司法大改革,誰敢曰不?人民只怕改革猶有不及,何懼過之。
司法最可貴的是審判獨立,這是無可動搖的核心價值;然而,很多司法的骯髒齷齪,正是打著審判獨立的保護傘橫行,反噬了這個核心價值。這是司法改革的難處,也是司法人的痛處,更讓人民質疑審判獨立、司法獨立的正當性。
但沒有審判獨立就沒有司法獨立,沒有獨立的司法,就難有公正清明、自由民主的社會。最近連環爆的司法貪瀆弊案,已證明我們的司法不夠公正,而司法不公正的病灶,正在審判不獨立,因為那些法官,讓私情、私利、私欲影響了應有的獨立超然裁判【楨:正因解嚴後過度強調「xx獨立」(含教改,媒改...)之自律而忘了民主性惡更需他律制衡,才會自由心証地滿足私情私利私欲,其實良心之公理與私心之私欲是一體之兩面】。
為維護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除須繼續堅持政治等外部對審判獨立的干預,更應嚴格監督法官的裁判品質及品操、倫理等內部行為,嚴抓重懲,杜絕徇私舞弊,真正做到憲法第八十條宣示的「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樣,司法才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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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鳴:上訪毒瘤 都怪司法失效【聯合報2010.08.22 (另參本館:別侮辱民眾智商

「縣官是敵人,省官是陌生人,只有中央官員是親人,但到了今天,親人也漸漸不見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知名網路異議作家張鳴,昨天在龍應台思沙龍演講中,一語道破大陸民眾動輒到北京「上訪」(陳情)的深層心態。他說,只要大陸做不到司法獨立(楨:看看台灣的司法獨立吧!),就不可能解決已經成為「毒瘤」的上訪問題。
張鳴說,接受民眾上訪或信訪,事實上是政府體制的一部分。中國各級政府,都設有「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辦公室」,簡稱「信訪辦」。據統計,各級政府的信訪辦每年接受民眾信訪,超過一千萬次。
「信訪制度,源於中國社會期待出現『包青天』的幻想。」張鳴說,在中國傳統的戲曲中,不論是包公案、彭公案;或是向欽差大臣,甚至皇帝攔轎喊冤,都讓中國人有了「越級上控,可以還公道」的想望。這種觀念延續到今天,形成各地民眾爭相上訪的現象。
張鳴分析,上訪民眾期待的,是一紙「領導人批示」。在八○年代前後,「領導人批示」確實有作用。但時至今日,官員權力的「含金量」大增,對人民權益的侵害,有時牽涉到相當大的利益分配。即使上訪者能拿到「領導人批示」,甚至「最高領導人批示」,都不見得能落實執行。
「司法失效,是導致民眾群起上訪的主要原因」,張鳴認為,追本溯源,只有排除共產黨系統的「政法委」的操控,讓司法完全獨立,才有可能從根解決事實上已經無效的「上訪」體制。
「沒有民主,能不能有法治?當然可以。新加坡、香港和一戰前的日本、德國都是例子。」張鳴指出,在大陸改革開放之初,共產黨曾經希望「繞過民主,先建立法治」,因此產生了「法大還是黨大」的辯論,連串爭論之後,中共中央雖然曾經拍板「法比黨大」,但最後還是收手,「始終跨不過司法獨立的門檻」。
「上訪變成大陸政治、社會的毒瘤」,張鳴直言,上訪制度不僅解決不了問題,更會製造「刁民」和「暴民」。近來「群體上訪」的事件愈來愈多,說穿了,就是群眾事件。如果中共當局再不正視,「未來就算做到政治民主化,重建司法威信都會是一個大難題。」

性侵輕判犯眾怒 高院:法條適用問題【聯合報╱記者蔡政諺2010.08.26

高雄縣林姓男子在圖書館性侵六歲女童,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未以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性侵,依刑法第二二七條「準強姦罪」判刑三年二個月,引起十餘萬網友撻伐,要求法官停職;高雄地檢署認為法官對事實認定與引用法條不適當,已提上訴,要求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十年以上」
【楨:法官只能是蒙眼女法神的中立裁判者,檢方代表原告有責提出犯嫌強制性交的証据,而非訴諸道德。民主國家成文法由人民代表立法,法官只能依法裁判而不能造法。就法哲學而論,法律就是法律(雖有不合情理之弊)而非一般所迷思的「道德的最後防線」(多少有道德之人事犯法?)「人民正義情感的守護者」(多少人事假正義之名犯法?)】。
「合議庭三位法官在判決書裡,從頭到尾都沒說女童同意被性侵」,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說,這樣的判決在司法實務上並沒錯,完全是「法條適用問題」。
她解釋,法官引用的刑法第二二七條「準強姦罪」與刑法第二二一條「強制性交罪」的法定刑一樣,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檢察官起訴的刑法二二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前提要有「強制性交」,但承審法官認為這起性侵,依客觀案情並沒有「強制性交」,才會依「準強姦」罪判刑。
她強調,這是法律爭議,也是立法不妥所致,應由立法機關修法處理。
針對外界對法官的判決反應,李淑惠說,若不符社會期待,地院會虛心接受,並檢討改進;三位法官相當優秀,他們會堅守崗位。
司院:尊重法官獨立審判【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上午表示,基於審判獨立,他不便表示意見。據他了解,本案是適用法條的爭議,且有上訴途徑可為救濟,未來二審時,對於本案的事實基礎,及法律適用,都可在事實審的終審再進一步確定。
沈守敬表示,判決是否有「輕判」,由於是檢審雙方,對於適用法條的見解不同,他希望外界能夠尊重法官的獨立審判,同時給予法官乾淨的獨立審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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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動員驚人…爭議議題深入討論呢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2010.08.26

網友在臉書發起免職法官的連署,有「宅神」(楨:宅豬吧!另參本館:誰是宅族)之稱的朱學恒也是參與者,身為新手爸爸的他認為,該連署八天就集結十五萬人,顯現強大民意,「這會是台灣出現陪審團制度的契機」。
但南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教授翟本瑞指出,網路串連往往訴諸情感,但這也可能使爭議議題缺乏深入討論,顯得片面且簡化。
翟本瑞表示,臉書等社群媒體創造新的人際互動模式,過去在八八水災救災、大埔農民議題等事件,都可看到其發揮強大動員力量,然而其所以能快,往往是因沒有長篇大論,只訴求立即反應。
像這次臉書連署法官下台事件,法官為何這樣判、援引的法條為何等細節,都被過度簡化,也不見法界論點。整起事件只看見網友動員的力量,忽略法官裁量邏輯,然而這在臉書限定的短短發言空間內無法說清。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討論區(楨:陳揮文也終遭惘迷民粹的現世報!另參本館:司法巫師  民粹亡台 名嘴伶牙利齒)
 
什麼叫做大家誤會承審法官是以被害女童同意情況下發生關係,此案並無證據顯示嫌犯有強暴脅迫行為,因此無法用加重強制性交罪來求刑,檢察官也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法官才會在「罪疑唯輕」的原則下判決。
判3年2個月會不會太輕了?第 227 條法條是說3年以上10年以下,你怎麼不剛剛好判3年?還說沒輕判!聽你(陳揮文)在放屁!就算拚個中間值,最少也要6年6個月。
http://www.uforadio.com.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96837&forum=13

陳揮文>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9%B3%E6%8F%AE%E6%96%87

民粹邏輯

凡民都有性質及程度不一之民粹
民粹間彼此會相生相剋
故玩弄者民粹也會被民粹所玩
〔如玩蛇者常亡於蛇
扁腫桶(總統)用台獨玩權弄錢,終遭司法民粹所玩,並殃及馬槽(朝)
林(火旺)偽哲88水災時以道德民粹逼劉內閣下台,如今面對死刑議題也因民粹而無法理性討論
……………
真是
粹人者人恆碎之
自作孳不可活
自作自受,現世報
……………〕
另詳參本館:馬政治迫害 民粹亡台 楊志良辭職信 88水災 (二)

王鴻薇:歡迎公開討論 不需道歉2010-08-26 中時(楨:新黨終遭惘迷民粹的現世報!另參本館:民粹亡台 自作孽的親民黨)
 
     「議員對市圖哪點不對?」單純質詢,風波竟延燒逾月,面對動漫迷的反彈、連署,在她部落格的流言,王鴻薇議員認為,網友發言流於情緒化,且多為不具名,「如果有道理,歡迎公開討論」,她不需也不該因此道歉,更強調自己「絕對禁得起檢驗。」
     新黨文宣部執行長陳琴富表示,因為漫畫迷「灌爆」留言版,讓新黨網站幾乎天天當機;日前新黨也在網站上說明原委,但漫畫迷仍不接受,他呼籲漫畫迷停止不理性的行為。陳琴富表示,王鴻薇議員當時在市議會質詢時,只是針對圖書館圖書分類、管制不當而提出批評,並沒有針對特定漫畫,但事後媒體只拍了某一本漫畫封面,引發外界誤以為王鴻薇議員對該漫畫「有意見」。

性急的人民不會有深思的政府 【聯合報╱周行一2010.08.26
……………
人民性急對國家更是有非常深遠的壞影響,如果老百姓希望凡事能立竿見影,政府就會迫於民意而做短線決策,造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情況,而無法深謀遠慮,為國家謀長久的利益。譬如兩岸剛直航,ECFA簽訂後,大家就覺得班機馬上要夠多,票價要低廉、而且航班時間要好,不應有紅眼航班等,讓美事一樁反被心急的老百姓覺得未盡全功,最終會影響政府的後續規劃及努力效果。而且立法院為了反映民意,質詢內容多偏向時事、爆料,或者委員有爭取媒體曝光效果的私心,迫使政府官員花太多時間應付小問題,而花太少時間在長遠謀國之上。
民主社會的珍貴之處就在政府施政必須要反映民意,但是如果百姓急功近利,就不會有大有為的政府,因此儘管有些事絕對需要政府立即的作為,但有更多的事是需要審慎規劃的,所以給政府時間,不要心急,以政府的長期規劃及執行能力作為評鑑政府的關鍵績效指標,國家才會有長期的良性發展。政府僅是代表我們辦理公共事務,我們急功近利,最後的後果其實是自己承擔的。(作者為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系所教授)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809161.shtml

懲惡 也為人性留餘地【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2010.09.05 
 
社會上最近興起一股怒潮,猛批法官輕判性侵幼童案的被告。我覺得情緒化語言,比理性語言多,已使社會難以有理性討論的空間。不過,我仍願意冒大不諱,請社會從「刑期無刑」角度看待這一問題。
性侵幼童是很可惡的行為,沒錯。法官判案應符合社會期待,也對。
但是,對於很可惡的罪行,該怎麼判,要判多重的刑,才符合社會正義或刑罰比例,這就不是人人得而誅之這種情緒,可以合理討論。
最近兩件性侵幼童案的判決,引發社會憤怒,大致是認為法官昧於幼童,根本無法表達意願的事實,而以無證據證明性侵有違反幼童意願,爰引較輕刑罰的法條判刑。
以處罰性侵犯罪的法律來看,除了性侵又殺害被害人的犯罪有死刑的規定,加重的妨害性自主犯罪,可以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的性侵犯罪,也大多設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也就是說,法官即使爰引較輕的一般性侵罪法條,來審理性侵女童案,也可以判被告十年重刑,而就算法官爰用加重的妨害性自主罪法條論罪,也可以從輕判處被告七年徒刑。萬一法官又認為被告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還得依法酌量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這麼一來,可能判成三年半的徒刑。
刑法在刑罰的規定上,有三到十年,以及無期徒刑到十年以上徒刑的彈性空間,以及酌情加減其刑的規定,就是要留下一點人性,與真實正義的餘地,讓法官審酌後,決定要給被告多少自新的希望。
大家可能只想到色狼性侵犯行的可惡,要求法官應予重判,但是,任何犯罪的被告,其犯罪背景、犯罪情狀、犯行的惡性輕淺、犯後態度都不同,對類似白曉燕案的陳進興之類惡徒,死刑猶不為過;但從刑期無刑,司法講求教化自新的觀點看,對只犯一次,惡性尚輕,犯後態度又良好的被告,予以輕判,給予其自新機會,不也符合人性及正義?
再者,法官要查明被告性侵幼童時,是否違反幼童意願,也只是依法對被告有利不利之證據詳為調查,以符合法律規範的審判要件而已,社會不宜過度引伸。
 
性侵幼童案/道德公審 受傷的是法治【聯合報黃子安/大學生 2010.09.05
 
如果連這樣一個合乎法律的判決,都要譴責司法,那到底怎麼樣的司法,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檢察官和法官爭執的,其實是要用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刑法二二二條,還是準強制性交罪的刑法二二七條。爭執的是,罪犯犯的根本就是兩種不同的罪,「輕判」這種用詞誤導社會,似乎法官能判而不判,不合乎事實。
台灣的兒少婦女團體,大力地告訴社會,這群法官與社會脫節,甚至有臉書網民認為法官應該辭職,是對據法論法法官的一種傷害,反過來也傷害了法治的體制。這些團體在相關的議題上長期作戰,理應清楚這兩者的差別,卻利用社會恐懼性犯罪的道德心理,意圖影響非議法治體制下的判決,才是對法治社會最大的傷害。
 
法擬修 性侵七歲以下都加重論罪【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9.04
 
針對多起幼童性侵「加重強制性交罪」適用爭議,司法院發函法務部,建議對七歲以下幼童性侵的加害人,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不再論是否違反幼童的意願。
不過,法務部表示,上次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目的,就是認為「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沒有同意、承諾的能力,問題癥結在法官對法條的誤解,根本不須修法就能解決。但為避免法官的判決迭生爭議,且避免法條解釋上的誤會,法務部仍將儘速將修法議題列入研議。
針對婦女團體要求淘汰不適任法官等訴求,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回應指出,司法院會加強法官的實務專業訓練,加強採納醫師等專家證人的意見;而淘汰法官的「法官法」草案,正與考試院會銜,司法院也希望儘速完成立法。
沈守敬指出,司法院不便評論個案,但現行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條文不夠周延,和民眾的認知及「法律情感」出現落差,但因為法官不能「創造法律」,司法院認為應該修法。
司法院指出,以七歲為界,是參考民法七歲以下幼童沒有行為能力的概念,只要對七歲以下幼童性交,就以加重強制性交論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院昨天建議修法,也引起不同看法。有法官表示,現行法確實有缺失,修法有其必要,但在修法前,最高法院也應透過刑事庭會議達成一致見解,以避免修法前的空窗期。
也有法官主張不必修法,因為透過法律的解釋,及個案中對違反意願的事實認定,就可以保護七歲以下的幼童;目前的爭議,緣自最高法院對幼童強制性交罪過於嚴苛的認定,才會造成群情譁然。
司法院刑事廳找出「妨害性自主章」的立法資料,發現現行條文是一九九九年立法院二讀協商後,大幅修正後的產物,因為當時協商沒有紀錄,不清楚條文修改的關鍵過程。
 
不適任退場機制 馬總統再推法官法草案【聯合報記者李明賢2010.09.03
 
馬英九總統表示,為建立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政府內部經協調,決定優先推動法官法立法,行政院並已完成會商,預定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前送達,通過後可望改善法官審理案件的效率及品質。
由於接連爆發司法官涉貪醜聞,近期多件兒童遭性侵案件,法官也被外界質疑輕判,不僅司法院主動建議修法,馬總統決定先推動法官法草案,屆時立院將就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進行討論,加速國內司法改革腳步。

盡快修法! 馬:司改要貼近人民感受2010-09-05 中國時報 李義

     馬英九總統四日南下高雄市出席律師節慶祝大會時強調,法官輕判性侵女童案引爆民怨,總統府近日收到七千七百十四件抗議郵件及電話,還有一位也是兩個女兒的母親說:「如果你現在漠視,你將來也可能是受害者。」馬總統感同身受表示,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應有退場機制。
     馬英九致詞時念了一位母親的來信內容:「親愛的總統,你也是兩個女兒的父親,我也是兩個女兒的母親,你應該特別重視性侵女童的案件,因為如果你現在漠視,你將來也可能是受害者。」
     他說,身為兩個女兒的爸爸,感同身受,這些陳情及連署聲音他都聽見了,推動修法確有必要。與法務部交換意見後,決定就刑法第二百廿一、二百廿二、二百廿七條,有關性侵害犯罪及未滿十四歲年齡之間關係做釐清。未來刑法有關性侵害犯罪修法過程,會邀請兒童保護團體參與,希望讓司法改革更貼近人民觀感,讓民眾一起參與改革過程。
     據悉,總統府近日收到抗議郵件中,各年齡層和職業別都有,讓馬英九深覺不適審判對社會造成的憂慮和影響。一位剛畢業的大學生向馬總統表示,「姑且不論法官的判決是這樣,相信是法官有他的專業,但對於台灣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的法律制裁規範,與現今社會的價值觀已有所偏差!」
     該畢業生感慨,可見刑罰所定的已沒有了約束作用,「我知道馬總統很忙,但是希望總統可以想一想,將妨害性自主這部分的刑法加重,以保護台灣女性人民或是少部分男性,也可以達到約束的目的,降低人民的恐懼。」馬英九重視這些來自社會各界最深層的呼籲,也加深他對司法改革和《法官法》立法的決心。
     馬英九認為,司法要獨立但不能孤立,尤其不能在孤立之後,還有知識與權力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感受。他已要求行政院與司法院盡快將「法官法」修正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留言:
如果要走司法獨立的路,就不應該期待總統去介入法院判決。還有先前發生的下跪的事情也一樣。看來台灣的民智,距離實施民主政治的條件還非常遙遠。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像李光耀這樣的強人,以解決目前的社會亂象。
只有3權分立?我國要實質的五權分立制度.行政.立法.司法的長官們以[行政權]自行-受民代監督下之機關[內部自律]權限.[外部他律]權限就該交給[監察院]來執行.所以說準司法機關的監察院應該握有檢查官.調查局.公懲會的組織及權力.以[制衡]各院自律之不足.佐以監察院的[他律]懲罰-革職.彈劾.糾正!執政國民黨完成自家主張的憲法架構.別再迷途於3權分立!

聯合筆記/誰在阻撓法官法?【聯合報╱蘇位榮 2010.09.05
 
多起性侵幼童案件被法官輕判,引發民怨,有廿七萬人連署要求開除不適任的法官,連署人數還在持續增加中。馬英九總統決定優先推動「法官法」的立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但法官法推了十餘年,始終在原地踏步,現在憑馬總統一句話就想要完成立法,有那麼容易嗎?
先問:誰是阻擋法官法的幕後黑手?「法官法」是由行政、司法及考試三院共同會銜提出,理論上,三院應該目標一致;實際上,三院卻對法案內容意見分歧。
這一部法案,不僅面臨了來自檢察系統的阻力,更遭遇了考試院的掣肘,加上立委因自身利害關係而反對,其中,甚至還傳出有「保守派」的法官耽心混不下去,動用立委人脈從中作梗。種種複雜因素,讓法官法至今仍靜靜地躺在立法院。
司法院怕得罪人,對法官法的立法一直採取消極態度。看司法院以往推動其他法案的紀錄,「速審法」前後只花了八個月,就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比十多年不能通過的「法官法」,司法院對法官法是不是在玩真的?令人質疑。
行政院則認為,「法官法」應將檢察官一體納入適用,不能讓檢察官矮人一截以「準用」方式納入。所以,今年五月行政院院會雖通過法官法草案,對有關檢察官的身分保障,卻仍以「兩案併呈」方式送立法院審議。顯示行政院基於本位立場,執意將檢察官地位與法官糾纏在一起。
草案中,將法官與一般公務員加以區別,想要擺脫現行公務人員人事法制,設置「法官遴選委員會」,讓非經考試及格的人也能有不同管道出任法官。然而,考試院對此抱持反對態度,認為侵犯了考試權。
法官法已經吵了好久,但想要完成立法,真的有那麼容易嗎?

違反罪刑法定? 有法官質疑輿論施壓【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0.09.08
 
最高法院以決議方式,解決目前幼童性侵的法律爭議,一、二審的法官卻出現「法官造法」的質疑,建議仍應修法。
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庭長昨天表示,決議內容未違反立法的本旨,且發揮統一適用的功能,這也是最高法院責無旁貸的責任。
據了解,最高法院趕著作出決議,而不是建議修法,是因為如果等待修法,會有空窗期,還有「新舊法」比較適用的問題,目前爭議的個案仍然無解。
最高法院昨天下午公布決議結果,法官出現不同反應,有人稱讚最高法院終於「不恐龍」,統一歧異見解;但也有多人建議,光有決議不夠,仍應修法,並反諷最高法院難道是因社會輿論壓力,才作出如此的「恐龍」結論。
也有法官表示,最高法院以七歲為標準,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幾乎架空加重性交罪的要件,超出司法權的解釋範圍。也有人質疑,對未滿十四歲以下的幼童猥褻,也有相似的加重規定,要不要「比照」辦理,還是趕緊推動修法,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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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爸也不差 沒理由只判給女方」【聯合報2010.09.15(楨:陶之女性至上/正確民粹論!另參本館:《外遇的男女心理》司法巫師 鳳凰與檳榔西施)
 
「陶子把問題擴大,不該扣我帽子,說我歧視藝人。」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官司的法官李維心,昨天感嘆說他審理監護權案件,絕大多數判給女方,但這個案子,孫志浩照顧女兒的條件很好,他才裁定共同監護。
李維心的辦案品質與操守,頗獲肯定,他在台北地院民事法庭任職時,民間司改會進行法官評鑑,他是少數獲得優異成績的法官。但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的案子,雙方隔空叫陣,戰火從法庭延燒到媒體,李維心除了承受壓力,更感到為難。
他指出,法院絕不是如陶子所說的,監護權老是判給男方,「我審理的監護權案件,多數是判給女方,賈靜雯這件案子,實在是男方養育女兒的條件不差,孩子也很喜歡父親,我沒有理由將監護權只判給女方,剝奪任何一方的親權」。
他表示,夫妻不和,不代表丈夫就沒有條件照顧小孩,兩個大人在決鬥,小孩看在眼裡,不願加入戰場表明要跟誰住。在看不出小孩到底想要和誰住的情況下,法院必須回歸看父或母哪一方能給小孩最好的照顧。
從社工和親自訪視發現,梧桐妹和父母雙方的關係都很好,而「孫志浩的支持系統更穩定些」。
對於立法院開公聽會討論這件個案,李維心嘆口氣說,這是要全民討論賈靜雯和孫志浩的相處問題嗎?要全民來評理嗎?雙方既已協議離婚,就不應再攤出個人的恩怨,更不應將小孩監護權的問題混淆其中。
他認為,賈靜雯和孫志浩應該理性共商未來如何照顧好女兒,化解對立,「人情留一些,日後好見面」。他也不能認同陶子將這件監護權案件貼上網路,因為這涉及隱私,即使賈靜雯同意,但孫志浩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他同意了嗎?
李維心語重心長地說,就算網路上將梧桐妹的名字遮住,但誰會不知道那案子的主角是梧桐妹?網路無遠弗屆,梧桐妹長大後,網路上可能仍會流傳轉貼這案子,父母相爭的惡相全都錄,孩子受得了嗎?
陶子指美國法院說孫志浩是擄人勒贖,李維心表示,美國法院只是裁定監護權暫時由賈靜雯擔任,讓賈靜雯帶孩子回台打官司,他依據台灣的法律作裁定,台美裁判並沒有衝突:說孫志浩綁票勒贖,已經扭曲事實,小孩明明和父親的關係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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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侵 四點裁示 馬總統:司法必須貼近庶民感受2010-09-17 中國時報

     馬英九總統昨天召集法界人士、民間團體召開「研商反性侵法案會議」,兩個多小時會議後,馬英九作出四點裁示:一是加速修訂《刑法》中「違反性自主」相關條文,二是大幅提升法官與檢察官對性侵案件的專業素養,三為落實性侵罪犯刑前或刑後的強制治療處分,四是「預防」性侵犯罪,例如研究村里鄰長扮演通報角色,協助掌握性侵犯罪高風險家庭的狀況,有助性侵犯罪的預防。
     馬英九提及,他看到卅萬網友們在臉書(Facebook)上的連署;總統府也收到四千兩百多件陳情信、電郵及電話,「我聽到了,也感受到人民對政府推動改革的深切期盼!」
     馬英九舉例,如針對性侵兒童者應論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並加重其刑。但在年齡認定上,應以未滿七歲或十二歲為標準,由主管機關研究。對於最高法院公布刑庭統一見解,馬英九也表示尊重,可在修法前解決判決歧異情形。
     其次,馬英九指示,要大幅提升法官與檢察官對性侵案件的專業素養。至於法院針對性侵案件現在設專股,將來要不要設專庭,應先考量成效等因素,作進一步研究。第三,對性侵罪犯刑前或刑後的強制治療處分,應予落實;馬英九說,應儘快設立矯治機構外的治療機構,提供出獄受刑人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
     馬英九強調第四點,預防性侵犯罪的工作也很重要,例如研究可否請村里鄰長扮演一個通報角色,協助掌握性侵犯罪高風險家庭的狀況,並協助資訊蒐集與宣導,有助於性侵犯罪的預防。
     他表示,司法不能孤立,更不能有知識與權力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的感受。

性侵兒童重判 勵馨:恐引滅口 2010-09-23中央社(楨:早知如此....)

 兒童性侵輕判引發社會關注,多名立委提案加重刑期。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研發部專員杜瑛秋今天表示,訂定重刑可能引發犯罪者殺人滅口的效應,修法前應該多思考。
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台版「潔西卡法案」立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兒福聯盟、全國教師會等官方與民間團體,討論有關兒童性侵輕判修法的相關問題。
對於多名立委提案將對兒童性侵的犯罪者處以7年、10年、甚至20年以上的重刑,杜瑛秋認為,為了避免犯罪被發現後得面臨重刑而殺人滅口,修法應該有更多思考與配套;兒少性侵發生後,也應落實對被害人的輔導措施,否則未來受害兒少長大後,恐怕會成為加害人。
兒福聯盟組長李宏文認為,目前台灣殺人罪一般判刑都在10幾年,如果讓性侵兒少的刑度訂在20年以上,恐怕不符合比例原則,且重刑所引發殺人滅口的問題,也值得商榷。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也認為,相關修法量刑應該符合比例原則。
對於楊麗環提案隱匿校園性侵案件的教育人員終身不得任教,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兼組織部主任李培裕擔心,此案會成為惡整老師的法令,未來通報數量可能暴增,各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有沒有能力處理,恐怕都是問題。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認為,對於修法加重兒少性侵犯刑期等修法,他都贊同,但是法官教育養成也是關鍵,應該從學校教育、考取司法官資格後,增加實習與教育時間,再成為司法官。
法務部檢察官黃冠運表示,相關爭議發生後,法務部長曾勇夫指示盡快召開公聽會,法務部刑法修正小組14日也已開會討論,但由於要逐條討論,可能要到1、2年後才會被討論到,因此改從妨害性自主部分先開始討論。
黃冠運說,刑法修正小組討論時認為,針對兒少性侵問題單獨修正幾條法律,絕對不是正確的方向,應該針對整個章節進行通盤檢討。至於法官養成教育部分,目前司法官訓練已經有類似的制度,有長達2年的訓練與實習,未來也會繼續增強相關研習。
楊麗環表示,對於兒少性侵犯是否要處以重刑,她並不堅持,既然兒福團體有相關疑慮,將等到法務部提出修法版本後,併案一起討論。

白玫瑰心聲 馬英九聽見了【聯合報記者周美惠2010.09.26
 
手上揮舞白玫瑰,不少年輕爸媽推著嬰兒車走上凱達格蘭大道,由「正義聯盟」等號召的近萬名網友昨晚群聚凱道,唱歌、吶喊抗議法官輕判幼童性侵案,要求改革司法。
馬英九總統昨天發出五點聲明回應,除指示司法院與法務部加強司法官在職訓練,希望立法院應盡速完成「法官法」立法,建立司法官退場機制。
法院一連串輕判性侵幼兒案例,激起網友在網路發起「正義聯盟」,獲卅萬人連署,昨晚並群聚凱道。他們呼籲,現有法律規範性侵七歲以下幼童,應依重罪判刑,這樣的保護明顯不足,希望政府能修法保護十四歲以下兒少及身心障礙者,將加害者依重罪判刑。
聯盟並要求盡速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制,淘汰不適任(恐龍)法官(楨:也要淘汰恐怖冥眾!);同時建立專家證人制度,讓兒童心理專家全程陪同受害兒童上法庭。

《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出爐 輿論質疑案件 設委員會事後審查2010-09-30 中時

     備受外界關切的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將送達政院待審,草案僅有九條文,未來廉政署將編制四百名員額,並於明年一月開始訓練第一批「廉政人員」;最特別的是,為執行反貪、肅貪業務,將由各地檢署派駐檢察官直接指揮廉政官及司法警察,並設置「廉政審查會」針對民眾投訴,以及社會輿論質疑調查失當及未移送案件進行事後審查監督。
     由於日前各地都發生嚴重的警紀案,公務員涉貪案件也層出不窮,引起輿論嘩然,馬英九總統強力宣示希望立法院本會期能通過《廉政署組織法》,據了解,總統府對此案高度重視,馬還親自主持會議研擬相關草案,此草案目前已達收尾階段,將在近期內送進行政院審議。
     新出爐的《廉政署組織法》草案中,明訂廉政署七大掌理事項,除「國家廉政政策之擬定、協調及推動」以及「廉政法規之制定、修正、解釋」之外,也包括貪瀆預防與各機關政風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中,明訂為有效監督廉政業務,設置「廉政審查會」,置審查委員十一到十五人,遴聘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領域學者及業界代表,針對社會輿論質疑調查失當及未移送案件進行事後審查監督。但對此,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強調,對社會輿論所質疑的,雖然有審查必要,但也不能光靠媒體辦案。
     該草案並明訂編制員額暫定為四百人,呂學樟則表示,依照國外例子,在廉政署設立後,貪汙案件及相關案源應會日漸減少,畢竟廉政署以防貪、肅貪為目的,讓公職人員「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由於預算員額為兩百人,若沒有必要設置四百人,日後將會對此要求刪減。
     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對廉政署的設置有不同意見,柯建銘指出,廉政署下設的「廉政審查會」若引入外界人士、相關學者進行事後審查,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虞,且成為廉政署的太上組織,掌控了哪些案件是否要起訴、何時起訴的權力,是國民黨將黑手伸入司法、掌控司法、政治力介入司法的另一例證;他質疑這是「假改革、真騙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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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看守所 跟 阿扁 訴苦 喇
政府在打擊貪腐的同時,不要為了防範少數貪腐者的弊行,而打擊到大多數奉公守法公務員的士氣。其實在今日的政治環境中,公務員也怕動輒得咎,想要勇於任事,卻怕被說是圖利廠商,公務員不敢任事,痛苦的是廠商和老百姓。

清廉破功 新加坡爆發高官貪污案 2年詐騙政府1180萬星元 2010-09-30 鉅亨網(另參本館:《行政腐敗》

一向被國際公認擁有最清廉政府的新加坡,竟然爆發近年來最大宗公務員貪污案。一名土地管理局副司長級官員,過去 2 年來以不實合約,詐騙政府 1180 萬星元 (近 7000 萬港元) ,被控逾 249 項罪名。該名官員把貪來的金錢,買車買樓和股票。
《星島日報》報導,周三 (29日) 獲得的法庭文件顯示, 40 歲的辜聲偉,是土管局科技及資訊科技基礎建設部門副司長, 2007 年 3 月才加入土管局,但調查發現,他在 2008 年 1 月至今年 3 月的 2 年內,與人共謀詐騙土管局,讓土管局相信他的部門因採購維修及升級系統,需與 10 家公司合作,因而獲得土管局撥款。
事實上,這些公司沒有進行任何工程,但土管局被蒙騙,仍然支付款項,每次最少 2450 坡元至 6 萬坡元。
辜聲偉用這些不法之財去買高檔名車及房子,例如一次付清 155 萬星元 (約 900 萬港元) 購買林寶堅尼 Murcielago 跑車、 30 萬新元購買平治跑車,並登記在妻子名下;此外還有一輛 14 萬星元的平治汽車登記在岳母名下。調查並發現,他去年一次付清 90 萬星元購買一間公寓,以及用 24 萬星元購買股票。
調查查出與辜聲偉共謀詐騙者有 6 人之多,其中 1 人也在土管局服務。目前,辜聲偉被控罪名 249 項,包括多項詐騙、貪污、販毒等,如果罪名成立,光是每項詐騙罪名即可判最長 10 年徒刑。
新加坡一向甚少發生貪污罪行,之前一宗嚴重貪污案已是發生於 1995 年,一名水務局人員向承辦商收取賄款 1000 萬星元而被判入獄 14 年。

賴:陳炳彰問案態度差 才聯名上書2010-10-04 中國時報 曾薏蘋
 
     前立委謝啟大指賴浩敏在為台開案辯護期間,假評鑑之名,惡整不願收賄的法官陳炳彰。中選會主委賴浩敏表示,「可笑」,此案他唯一作的一件事,就是和律師公會聯名上書司法院,指陳炳彰是不適任法官,不知為何要把行賄及關說,加諸在他的頭上。
     賴浩敏強調,陳炳彰開庭態度、問案不佳,很多律師都碰過,光是一個台開案,就已經審到有三人相繼過世還未結案,陳炳彰後來被監察院調查,是其他的案子,也非台開案。
     賴浩敏解釋,律師就是處理案件的當事人,若遭遇法官怠惰或開庭一再拖延,身受其害者,不僅是律師,被告也是,他們當然要爭取律師的尊嚴及被告的權益,這是職責,並沒有所謂迴不迴避的問題。至於說他動員律師公會,賴浩敏表示,他當初僅限於以受害律師的名義,和八位律師向律師公會寫陳情書,隨後他就沒有介入。
     賴浩敏表示,行賄也好、關說也好,當時陳炳彰身為法官,可以調查水落石出,甚至將他移送懲戒,就算真的行賄,也應該說清楚時間、地點及多少錢,法官怎麼可以隨便亂指控。
     賴浩敏說,陳金德當初是省議員,代表審議小組來台北勘查土地,並提意見給審議小組,但當時陳金德建議的價格,並未被採用,審議小組採用別的價格,且比公告現值多出很多,陳金德不被起訴,這是理所當然。當初李登輝要提名陳金德當監委時,此案也調查過,也確定不起訴,才提名陳金德,因此他是有把握才同意接此案。
     賴浩敏指出,當時律師公會也認為,陳炳彰審案態度很差,於是發函所有律師,蒐集出庭時碰過陳炳彰審案態度差的例子,就曾有當事人反映,陳炳彰問案時,曾對一位婦人說,「淡水河又沒加蓋,你為何不跳下去?」如此問案態度,很多律師都碰過。

聲援賴浩敏 高院評鑑委員劉宗榮投書揭內幕2010-10-05 中時

     前立委謝啟大爆料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擔任律師時,曾假借評鑑法院庭長陳炳彰為名,干預司法。消息遭披露後,當時曾擔任高院評鑑委員會的委員、現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宗榮主動投書本報表示,他們當時發現兩封刑事被告寫給陳炳彰法官的信,都是被告不滿在法庭遭到羞辱,痛罵陳炳彰的內容,都有不顧重判後果,願意與汝皆亡之意。
     劉宗榮藉此質疑,假若不是開庭態度不佳,引起被告極端失望憤怒,被告敢在宣判前寫信辱罵法官嗎?他質疑有關機關從未主動懲處開庭態度不佳的法官,其投書頗有聲援賴浩敏的意味。
     立法院本周五將行使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兩名考試委員的同意權,昨日舉辦審查前公聽會;但前立委謝啟大在前一天爆料,指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多年前擔任律師時,曾向承審法官陳炳彰施壓,涉嫌干預司法。賴浩敏昨日強調,律師公會是因為陳炳彰的開庭態度不佳、才會要求對他評鑑,跟個別案件毫無關聯,他自己也從未干預司法。
     昨日立院公聽會中,國民黨推派的學者及立委多肯定賴浩敏及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是合適人選,甚至有人以「劉備與諸葛亮」來形容兩人的搭配。不過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謝啟大爆料的內容,若不查明解決,恐將成為司法界的醜聞。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則表示,賴浩敏任中選會委員時,在前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審查表決時先行離席,做人情給李慶安,沒有堅持理念價值的能力和勇氣,而蘇永欽「熱愛中國」的意識形態過於強烈,兩人皆不適任,總統馬英九提名賴、蘇,是最失敗的一次政治任命。
     此外,在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張明珠、高永光的審查公聽會中,則有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蔡秀涓建議,十九名考試委員的人數似乎太多,溝通成本相對較高;她指出,《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委員有十九人,現行十七人,但是否一有出缺就有補足,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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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某人_____還在攪局 ?
民進黨當年不是說賴幸媛賣台反對她入閣,連老共也質疑賴幸媛以前支持台獨不適合處理兩岸事務,但馬英九果然是伯樂,知道賴幸媛的專業,且知道國民黨的政策需要有人來睬煞車不要衝太快,2年過去了,到目前為止兩岸簽訂許多互惠的條約,60% 的國人也不會覺得喪權辱國
台灣選民 50%是泛藍 40%是泛綠 10%無黨,國民黨不要指望想獲得泛綠選民投給你,只要穩住50%泛藍 與 開發10%無黨,每次選舉拿超過 55% 就好,因為跟40%是泛綠選民講道理是不通的

賴浩敏、蘇永欽 立法通過任司院正副院長【聯合報記者羅印冲 2010.10.09

立法院昨天對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蘇永欽,以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張明珠、高永光行使同意權,投票結果,四位被提名人全部獲得多數同意。
賴浩敏獲同意票七十一票、不同意票卅六票;蘇永欽同意票七十三票、不同意票卅四票,出現副院長比院長高票的尷尬情況。張明珠獲得七十三票同意、卅四票不同意;高永光獲得七十二票同意、卅四票不同意,無效票一張。
儘管賴浩敏票數未如預期,他仍在開票後親自到議場內向立委表達謝意,並表示將以「廉潔、專業、信任」為主軸進行司改,在司法院設立全民司改委員會,以一年為期限,邀請各界代表規畫全民司改議程,以各地方法院作為「司改基地」;中長期規畫建立觀審制度,讓一般民眾參與審判過程,作為台灣是否適合採取參審制度的重要依據。
馬英九總統提名賴浩敏、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由於人選傳出爭議,總統府、國民黨在最後兩天強力動員,並發布甲級動員催票,立院昨行使同意權投票後,具指標性的賴浩敏部分,國民黨可掌握的七十四票仍舊跑了三票。但因國民黨團開放投票,並未祭出黨紀,黨團不會追究誰跑票。
據了解,為避免發生表決人數不足、得票不佳的窘況,藍營周四下午即發出會議通知及甲級動員令,在周五一早舉行黨團大會固票,一度還傳出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要親自坐鎮黨團大會。
知情人士指出,昨天上午在總統府舉行的輿情會報,馬總統也對人事同意權案表示關切,並希望黨團能盡可能衝高票數,黨團幹部也透過黨團大會向黨籍立委轉達總統的關注。
民進黨團在投票表決前已達成共識,並由黨團總召柯建銘對外表態,將一致投下反對票。國民黨團則在黨團大會凝聚共識,也得到無盟支持,最後四人都順利通過。

虛矯阿諛 法學界沉淪2010-10-04 中時 黃維幸(另參本館:《打不起的官司》  《正義的神話》 《最高法院的兄弟們》
 
     最近對法界的批判以白玫瑰運動達到高潮,把法官罵得滿頭包,雖然正當,但是應該溯源到養成實務界文化的法學教育。雖然法學界的弊病很多:法學研究水平的低落,法學教授判斷能力之低下,選拔法律專業之不切實際,已有很多人批評,缺失也是有目共睹。我只想提到兩個我非常難以理解的法律學界的虛矯之風。
     實例之一是令人作嘔的阿諛之風:我捧你為不世出的立足台灣、「從台灣看宇宙」的世界級「大師」,你吹我為自外國名校鍍金、系出名門(絕非杜撰)的「新秀」。這在別的國家的學術界是絕無的現象。而在相互吹捧,彼此陶醉之中,真的以為自己是「見多識廣」的法學界英雄,成就了台灣非常了不得的法學教育。諷刺的是:事實的檢驗卻是造就貪汙腐敗的律師總統,人人喊打的烏龍法官。
     在公關及外交掛帥的指導原則取代嚴肅的學術討論的心態之下,和平共存成了最高的學術目標。即使是沾到「後現代」的皮毛,開口「議論」(discourse),閉口「審議」(deliberation),學術討論的模式卻是「共存共榮」、「互不侵犯」的「主權獨立」的「國際關係」。在相互承認各有偉大貢獻的氛圍之下,各自維護「互不干涉」的「多元」霸權(山頭)體制;在你稱我讚,不相討論更無批判的學術文化中,大家生活在自以為「有台灣特色」的「後現代」,其實是浸淫在從未現代化,直像是黑道及政客的學風裡。那麼,未來的法官學的是自成一格的法條虛擬世界,如何判斷真實的人世?
     再看另一個有台灣特色的法界習慣:在我的經驗裡,我沒有看到過任何其他國家,法界如此熱中「祝壽專集」。敬老尊賢本是民風古樸,值得提倡,但誤用到以追求真理為最高職志的學術界,其「猥褻」的程度令人翻胃。翻閱坊間任何法界祝壽專集 ,大部分是內容與壽星毫無關連,優劣各異的雜文。由於人生七十古來稀,學界泰斗今不多,祝壽對象成了供不應求的稀貨。於是,只得放下知識分子應有的尊嚴及標準,祝壽的對象從七老八十降低到六十,甚至五十。
     反觀國外的學術實踐,即以現在法學界德國思想界大師哈伯瑪斯為例:人家的祝賀集是找十幾位不同流派的泰斗,各自討論批判哈伯瑪斯的各種觀點,再由哈伯瑪斯回應。以我們的標準,有些批評之嚴厲實在是「夭壽」,哪是祝賀。但是,沒有人認為這是惡意中傷,非氣死老人家不可,而是承認哈伯瑪斯理論,已是領域中典範,是各個流派在建構自已的理論時必需誠實面對,妥善處理的觀點。
     我不敢說法學界這些低俗的權謀之風直接造成許多法曹腐敗,但純潔學子在四年法學教育中,竟然只在目諸一些狗皮倒灶的實踐,感受不到法律專業高尚的身教及言教;就像在音樂系感受不了美麗的藝術氣息,神學院裡毫無莊嚴的宗教氣氛,在法學院缺乏正直公平的尊嚴文化,要天天受到熏陶的未來法官在鑽入馬克斯所嘲笑:專以鑽營計算,飛黃騰達為職志的法律官僚體系之後,會有如何出淤泥而不染的表現,無異緣木求魚。
     人說法律人練就伶牙俐齒,長於「有嘴講別人,無嘴講自已」,嚴於責人,寬以律己。爛法官該批評,而且是無情的批評。不過,不要忘了:批評之有用,涵蓋不可或缺的自我批評。法官之外的法學界也該時時灑泡尿照照自己,或者文雅一點,摸摸白玫瑰的荊刺罷!(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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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國內學界普遍之現象.....

檢察官不是法官【聯合晚報社論 2010.10.06(另參本館:司法巫師 果然是陰謀 五都大選
 
北檢昨天搜索北市府秘書長楊錫安辦公室及住處,雖宣稱楊錫安不是被告,連嫌疑人都不是,搜索目的只不過「第三人的證據保全」,但在選舉時刻,大動作搜索影響社會觀感。各界議論紛紛,再次凸顯檢察官的定位爭議。
近來各界頻頻催生「法官法」,能否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牽扯到來自檢察官體系的阻力。檢察官向來以「司法官」自居,且據傳希望在「法官法」中設檢察官專章,「準用」法官條文。如果法務部真的往這個方向推動「法官法」,那是有意混淆檢察官與法官的定位,絕不可取。
檢察官是否「等同」法官,或應否「準用」法官法?只有強調國家威權的時代才有此想法。現在檢察官屬行政官,依法院組織法「上命下從」的規範,上級有職務收取權及移轉權;且審檢分隸後,檢察系統隸屬行政院法務部主管。依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僅有依法獨立審判的法官,可行使司法權。法庭裡,檢察官是提起公訴的「原告」,與被告是平等地位的兩造,負責審判的才是法官。這個道理在現代法治國家清清楚楚!
當然,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始有審判程序,這部分讓檢察官向來號稱「司法官」,或自認具有「等同法官」功能。尤其向來「司法官」考訓合一,讓檢察官與法官的形象含混;檢察官也擔心,與「等同法官」身分切割後,職權將大不如前,因此寧可名不正言不順,夾帶在「法官法」中訂定準用條文,或將兩者合併成名稱怪異的「司法官法」,也不願自訂「檢察官法」。
檢察官明明不同於法官,持有執法的公權力卻一再濫權,從馬總統狀告檢察官,到「檢察官治國」的惡劣形象,加以向來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諸多爭議,於此時推動「法官法」的契機,實應考慮同時制定「檢察官法」,讓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各有規範機制。如果因循含混「司法官」舊稱,讓檢察官繼續依附著法官的形象,於平民百姓的司法人權是何等危險。馬政府任內的司法改革,不應出現這種大倒退!

高檢不再上訴 和艦案畫句點2010-10-08 中時(另參本館:檢革會成立宣言 高科技資匪無罪

     喧騰一時的和艦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台灣高檢署經研究後,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沒有上訴理由,決定依「速審法」精神,不再提起上訴。因此曹興誠、宣明智兩人獲無罪確定,纏訟四年多的和艦案至此畫下句點。
     曹興誠的律師許文彬說,這次高檢署能體察判決理由,決定不上訴,迴異於過去外界認為判無罪檢方就一定上訴的印象,讓社會大眾耳目一新,期許檢方繼續對維持裁判正確性而努力,不要因面子問題,為了上訴而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曹興誠及宣明智因和艦案,在九十五年一月九日被新竹地檢署起訴,新竹地院在九十六年判決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高院九十七年十二月駁回上訴,高檢署以該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去年十二月三日撤銷發回,高院在今年九月十四日更一審再判決無罪。      高檢署判受判決後,檢察長顏大和召集蒞庭專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共同研商後,昨日作出不上訴的決定。
     歷時近五年和艦案宣告落幕,在此期間因為和艦案官司纏身,曹興誠還因此辭去聯電董事長職務。對於檢方終於放棄再上訴的消息,曹興誠感慨表示,如果檢方繼續上訴,就太超過了;所幸現在檢方的打擊總算適可而止了。

台長: 阿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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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釋憲
教科書釋憲案 大法官不受理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07.06.23 台北報導】

教育部新編修高中歷史課程,將本國史改名為中國史,百餘名國親立委認為,此一修訂已侵犯學生的受教權及教師的講學自由權,聲請釋憲,但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以「不符聲請條件」理由不受理。

教育部在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修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將原「本國史」部分更名為「中國史」,引發爭議;李復甸等一百零一位立委認為,教育部教科書審定委員會委員重新審定的行為,濫用審查權限,違背一綱多本原則及憲法所楬櫫多元教育之旨趣,今年三月六日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教育部的作為並非立法院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律,立委們也未具體指明對他們行使職權有何憲法上的適用疑義。
2007-06-23 11:42:29
降為行政院的大法官
大法官釋憲未止爭 反添亂【聯合晚報07.07.05董介白】

自從大法官去年7月宣告NCC委員以政黨比例方式產生違憲,但給予2年緩衝期的解釋出爐後,前有TVBS事件,現有中廣股權移轉案遭政院撤銷,還要移送法辦 NCC委員圖利等刑責,法界人士表示,這一切的政黨角力惡鬥,都是因大法官沒有肩膀,原本定紛止爭的期待,因為大法官心中的「政治」,越理越亂。

法界人士說,接下來,最高檢署特偵組接下行政法辦NCC委員等案,千萬別再體察上意,單純以個案看待,釐清真相,別再「以拖待變」,技巧的讓案子睡著,有點骨氣,早點把案子查清楚,有刑責辦下去,如果沒有也趕快講個明白。

法界人士表示,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公布後,事實證明大法官宣告的「2年緩衝期」,已經製造了更多的衝突,在執政優勢下,如果大法官心中老是念念不忘「政治」,而不能以平常心看待「司法」,最後,大法官終難脫「打手」的譏諷與指控。

法界人士表示,目前看來,行政院與NCC的持續對峙,關鍵在於政黨比例產生委員人選,獨立運作機關的期待,已成空想,去年7月21日大法官解釋後,有關NCC的糾紛,越解釋衝突越大,如今行政院還要將NCC委員移送最高檢特偵組偵辦。

法界人士說,NCC委員人選交由行政院全權決定,始終爭執不下,最後幾經折衝,才由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正版本後,才通過了現在的政黨比例辦法,景背如此,看在政黨利益下,早已失憶,大法官解釋後,越幫越忙,越理越亂,有這樣的大法官,外面看似獨立,裡子卻不是,不如也撤銷算了。

選擇性的爭議與失憶【聯合報07.07.05╱記者李濠仲】

民進黨執政期間,有過多次聲請釋憲的經驗,大法官做成的釋憲文,則每次都像是在檢驗這個黨,究竟距離「理想的政治道德」有多遙遠。

去年行政院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一事,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大法官最後做出洋洋灑灑上千字的釋憲文,其中明白地指出,NCC目前委員依 照政黨比例產生的方式,違背當初設計為獨立機關的建制目的,與憲法所保障通訊傳播自由意旨不符,因此最遲在民國97年12月31日,將失去其效力。

行政院之後據此不斷槓上NCC,包括「TVBS記者『製作恐嚇』新聞事件」、「三立電視台移花接木烏龍事件」,乃至今天吵得沸沸揚揚的「中廣股權轉讓事 件」,行政院,尤其新聞局,與NCC之間,無不立場相左,各自劍拔弩張,雙方你來我往,形成政府內部部門對立最嚴重的戰場。

新聞局義正辭嚴,咬定大法官對其組成方式違憲的解釋,全盤否決了NCC的一切作為,進而透過其他手段,欲除之而後快。但就在這千餘字的釋憲文中,有一段是 這麼寫的,「失去效力之前(指NCC現有委員),通傳會(NCC)所作成之行為,並不因前開規定經本院宣告違憲而影響其適法性,人員與業務之移撥,亦不受 影響。」這段話再清楚不過,即NCC 在大法官所指出最遲97年12月31日失效前,他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獨立機關,並獨立地行使它的職權,行政院、新聞局,無權干預。

同樣是釋憲文的內容,行政院、新聞局為何對這54個字故意視而不見,甚至還想將手深入其中,翻雲覆雨,為何就是等不及97年12月31日。

國務機要費案釋憲亦然。執政者抓住大法官認為總統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進而發函要求法院送回當初審案的文件資料,欲促成國務機要費案「停審」。當初不是坦 蕩蕩?不是不怕查?國務機要費案被掀出來,該水落石出的,是到底為什麼有這麼多不明不白的帳,怎麼突然間莫名其妙成了憲政爭議。執政者一樣是選擇性的看待 這些釋憲文,用最低度的政治道德,想搓掉最嚴肅的行為爭議,民進黨形象崩盤,真的一點也不足為奇。

請給「獨立機關」一個更合憲的定位 中時社論07.07.06 

行政院日前以極大的動作,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許可中廣股權移轉及負責人變更案,並將NCC主委蘇永欽、副主委石世豪、劉宗德、委員林東泰、謝進男等五位審案委員以涉圖利罪嫌,移送最高檢察署偵辦。行政院並在記者會中宣布,中廣股權案「回到原點」,主管機關NCC應「重新審核」。行政院此一大動作所牽動的爭議,還不只是中廣股權歸屬的問題,更關鍵的恐怕是行政院所轄的所有「獨立機關」,到底該怎麼看待?

很難想像行政院會對它轄下的一個獨立機關,會容不下到這種地步。可預見面對行政院的舉措,NCC當然完全不能接受,特別是相關委員還面臨被移送法辦的境地。七位委員日前也口徑一致的炮轟行政院作為違法違憲,扼殺獨立機關的生存空間,已經導致「憲政危機」。NCC主委蘇永欽也宣布,將聲請大法官釋憲及進行違憲審查。換言之,這場戲碼不僅短期內不會落幕,甚至可以說恐怕是才剛剛開始。

整個問題的焦點其實也不複雜,就是所謂的行政院轄下的「獨立機關」究竟該怎麼定位?如果一個設立初始就是要排除所有不當干預的機關,它的上級單位若發現其決議或作為不符合其政策立場或政黨利益時,直接就予以撤銷,並將此一獨立機關的所屬人員送法辦,試問這還能叫「獨立機關」嗎?

NCC對它自己的獨立機關性格,其實規定的很清楚,翻閱九十四年三讀通過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七條直接就講其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為了突出這種獨立性,還對擔任委員者做出非常嚴格的規定,如委員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或擔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職務或顧問,並不得擔任通訊傳播事業或團體之任何專任或兼任職務。甚至離職後三年內,都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要求得這麼嚴,不就是要其獨立行使職權嗎?

而大法官會議六一三號解釋文的要旨,雖主要是指該組織法第四條中依政黨比例產生委員的方式為違憲,但在該解釋的理由書中,也對NCC做為一個獨立機關做了相當清楚的定位,大法官認為「立法院如經由立法設置獨立機關,將原行政院所掌理特定領域之行政事務從層級式行政體制獨立而出,劃歸獨立機關行使,使其得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即不免有所減損。惟承認獨立機關之存在,其主要目的僅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所為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這段文字不就是已經講得清清楚楚,所謂獨立機關要排除的「政治干擾」,就是來自上級機關嗎?

不諱言說,對於獨立機關的定位,行政院自己不是不清楚,在九十四年所頒布的「獨立機關建制原則 」中,行政院自己就開宗明義的說「獨立機關應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該書函的第五條講得更白:「獨 立機關所為決策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適當性及適法性監督」,換言之,如果引述行政院自己說的這幾段話,他們這次對NCC的舉措,根本就是在自打嘴 巴!

妙就妙在行政院這個對獨立機關的說法,是在當年一月頒布的,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卻是在那一年十一月立法通過的,這一點行政院不是不清楚,於是趕忙又在九十五年的三月再頒布一個「獨立機關與行政院關係運作說明 」,這個「運作說明」就厲害了,它等於是將九十四年所頒布的「獨立機關建制原則」全推翻了,所有的獨立機關不論是在人事、政策甚至預算,行政院都可以過問,換言之,在這個所謂的運作說明中,行政院對獨立機關,用最簡單的話說,根本可以說是什麼都可以管,甚至可說是「無所不管」了!

照說大法官會議在去年七月做出解釋文之後,行政院的這項「運作說明」也就不能再沿用,但行政院顯然不理會這一點,而這次針對NCC開刀,就是依據著它單方面所訂出的這個「運作說明」,這麼做怎麼會沒有爭議?也難怪NCC反擊的重點,就是一方面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就釋字六一三號文補充解釋,另一方面也針對行政院片面自訂的「獨立機關與行政院關係運作說明」,一併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

一個當初為落實言論自由保障,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等遠景所成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如今竟淪為政黨角力的戰場,如何不令人慨嘆?如果未來能透過大法官解釋,一次解決「獨立機關」的定位問題,我們真的盼望大法官們能將這個爭議,給個更合憲的說法。
2007-07-06 11:13:18
司法院打手槍
八年司改總檢 城仲模砲打翁岳生【聯合報07.07.08 蘇位榮】

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昨天公開批評八年司法改革沒有任何效果,與人民的期望落差太大,並指「司法主其事者的學養、見識、胸襟及領導風格,動輒在媒體上顯露竊竊偶語的窘狀」。城的這段話被指是暗諷司法院長翁岳生。

城仲模昨天在「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主辦的「八年司法改革的總檢驗」演講時,砲火猛打八年前翁岳生召開的司法改革會議,是因應當時李登輝總統的指示,這樣的司法改革「由上而下」,不符民主原則。

城仲模公開批翁岳生,讓傳聞已久的兩人心結赤裸裸浮現檯面。兩小時演講中,他處處明批喑諷翁岳生「能力不足」、「無法應對現在社會需要」、「整體改革毫無進展」、「司法積案情形嚴重,司法院束手無策」。

城仲模昨天針對八年來的司法改革進行逐項檢討,當每講到一個段落,他就忍不住舉例子批評「司法院主其事者」。並指「司法院主其事者」一開會就開不完,會議沒有效率。

他講到「司改會議結論」時,突然又轉向批評各法院設置卡拉OK的政策,批評司法院「不食人間煙火」。

城仲模批評說,民法修正草案對夫妻所生孩子的姓氏問題,法務部認為應由法官依小孩的利益來裁定,但草案送到司法院,翁岳生竟然裁決「採夫妻抽籤決定」。他痛批這樣修法是「不問人間的神,竟問抽籤的神」。

說著說著,城仲模還引用當前司法界流行的一句順口溜,「院長沒有權威感,庭長沒有安全感,法官沒有方向感」,來形容目前法官人事制度有嚴重缺失。

對於他因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助理教授王美心上汽車旅館事件而離職,城仲模沒有多做說明,只舉一例說,日本有個法官坐電車上班,一手拉著吊桿,一手拿著公事包,結果在電車被一名女生指為色狼,這位法官回到辦公室二話不說就寫辭呈,因為「做一個法官,只要被懷疑,第一件事就是離開位子。
2007-07-08 10:33:31
內定了
中國時報 2007.07.16蕭旭岑/台北報導
 
高層透露:賴英照范光群內定司法院正副院長

據了解,陳水扁總統日前向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八月底將送下屆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咨文至立法院,希望立院九月開議後,以最優先議案處理。知情人士指出,陳總 統目前已在思考八位補提大法官名單,高層透露,現任大法官賴英照、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傳出內定將是下屆正副院長人選。

高層透露,因時間相當緊急迫,陳總統可能不循往例指派副總統組成審薦小組,不排除自行提出名單,直接在八月底就向立法院提出咨文,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泛藍不滿陳水扁不提前作業,硬在八月大法官任期屆滿前一個月才送名單來,國民黨內部鷹派聲浪上揚,傳出「不排除都封殺」。

藍軍姿態強硬,但目前大法官僅剩十四人,若八位大法官來不及產生,留下的六人依法雖能開會,但因人數連憲法門檻一半都不到,是否適宜釋憲,將出現憲政爭議;換句話說,若立法院未能於九月底前完成八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任命,大法官會議恐會暫時停擺。

包括翁岳生、城仲模、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等八名四年任期的現任大法官,九月底就任期屆滿(城仲模已提前請辭),預定九月中旬開議的立法院,等於只剩下不到一個月的審查時間,時程上相當緊迫。王金平表示,將依議事程序處理,開議前召集朝野協商,討論司法院人事同意權審查事宜。

若立法院無法提前開議,將約莫只有兩周時間處理司法院人事案。依立法院四年前慣例,全院委員會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專家學者意見,讓同意權行使更為周延;實質審查時,將分為院長、副院長一組,以及其他大法官被提名人一組,由立委分組審查,再進行投票。

由於司法院長翁岳生即將卸任,前副院長城仲模已請辭,依憲法規定,陳總統這次除了提出八名大法官人選外,也必須同時向立法院提出正、副院長 名單。據指出,藍綠人脈豐厚的現任大法官賴英照是陳水扁屬意的院長人選,曾任省主席的范光群資歷完整,高層指是適合的副院長人選。

倘若發生八名補提大法官人選未能通過,或來不及完成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任命的情況,資深立委指出,由於屆時院長翁岳生已經卸任,還將影響司法院的運作;即使依「司法院組織法」,總統得於剩下六位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司法院長,但院務推動勢受影響。

國民黨高層不滿指出,四年前同樣是大法官九月底任期屆滿,但陳總統「慎重多了」,年初即已成立作業小組,由司法院長翁岳生及台大教授李鴻禧 召集,並於五月中旬即正式公布提名名單,五月底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四年後卻拖到八月底才送,陳水扁根本是故意挑釁立法院,或許根本不想讓大法官順利通 過。
2007-07-16 10:56:31
選擇性釋憲
郵局改名釋憲案 大法官決不受理【聯合報07.07.24李祖舜】

司法院昨天函文一百○四位藍營立委,決議不受理中華郵政公司更名為台灣郵政公司的聲請解釋案。國民黨立院黨團質疑大法官會議之所以拒絕受理該釋憲案,主要是因為大法官任期將屆,為避免提名連任受到影響,才做出這項政治決議。

黨團首席副書記長郭素春指出,有一半左右的大法官在八月底任期將屆,而在陳水扁總統握有大法官提名權的情況下,可以理解大法官會議此時為何不受理中華郵政更名釋憲聲請;但黨團遺憾大法官不就法理,僅聞風撲影、尋求政治正確的作法。

立委吳志揚表示,這項釋憲案涉及行政、立法兩院權限爭議,本應由總統出面協調院際紛爭,但因為陳總統立場早已不再獨立超然,所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已成調 解兩院爭議的最後防線。大法官會議駁回聲請釋憲案,吳志揚顯得相當無奈,直說「大法官們總該給點意見,指點立法院一條明路吧」。
2007-07-24 11:39:51
誰的法院
行政法院不是行政院的法院【聯合報07.08.07社論】

聯華電子被指控違法赴大陸投資和艦一案,遭檢察官起訴背信等罪,仍在法院審理;但經濟部對聯電處以罰鍰五百萬元的部分,經聯電提起行政訴訟,日前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經濟部敗訴。

此案發展至今,有兩個議題值得討論:第一,政府高層的政策不但直接干預了民間企業經營,並且引發「政治風向影響檢調辦案」的質疑;第二,在民間抗拒國家暴力的過程中,需要公正的仲裁者,除了大法官之外,行政法院應自勉成為另一道保護人民利益的防線。

和艦案轟動一時。二○○五年二月,多達一百二十名檢調人員浩浩蕩蕩出動,同步搜索聯電辦公室、公司高層住家、乃至會計師事務所等地的景象,震驚各界。台灣 電子業名人的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等人同列為被告,直到最近都仍在為此案出庭應訊。曹興誠在親自提出的論告書中一再表示「憤怒」,強調感覺到 被栽贓和羅織罪名。

在民不與官鬥的傳統中,曹興誠被擠到屋簷下卻仍不肯低頭,不是沒有他的理由。聯電被控「違法」投資大陸的和艦科技,明眼人皆知,這是政府嚴峻緊縮的兩岸政 策之下殺雞儆猴之作。政策的是非優劣,輿論早已討論透澈。科技業和創投業者都指出,政府企圖鎖住企業,等於是逼國人將合法資金轉存海外,「從事海外投 資」;企業界的資金和人才出走,只能說是鎖國政策相迫所致。

政府的政策既出自高層隻手翻覆之間,如果延續而來竟還有「法律為政策服務」的手段,自是讓企業界最感憤怒不平的原因。聯電案由檢調大張旗鼓偵辦,僅在搜索 階段就造成業界不安,人人自危,質疑聲浪四起。調查局官員還為此上電視叩應節目辯白「無政治力介入」,而檢察官所謂的「未經申請赴大陸投資,屬刑法背信 罪」,當時即引起仁智之見的爭論。之後經濟部更根據檢方起訴書而向聯電處以五百萬元罰鍰,呼應陳水扁「積極管理」的政策方向;經聯電力爭,行政法院認定經 濟部作出的行政處分證據不足,才有如今撤銷重罰的判決出現。這已是近年來經濟部重罰企業界的案子第三度遭行政法院撤銷,正凸顯出經濟部行政裁量的濫權。

此一行政訴訟仍有經濟部上訴的餘地,檢方對聯電的起訴也尚未由法院作出判決。此案除了令企業界感受「政策定奪生死」的壓力之外,檢調有意聲張的傷害性效果 亦成為爭議主題。不過,行政訴訟的管道總算提供民間一條「違抗」政府處分的防線;若非如此,人民面對國家暴力,更是手無寸鐵、任由宰割了。

近年以來,政府「看得見的手」施展得無遠弗屆,除了指揮本身的行政力量之外,還妄自干預市場規則,意圖操控各種獨立機關和民間企業。例如目前NCC正求助 於大法官釋憲,以對抗行政院的干擾;亦有外商銀行不滿經濟部介入民間企業合併案而致權益受損,擬向政院訴願會提出訴願;教育部片面修改行政命令,打算增強 對部分財團法人的掌控能力,如今也遭到民間反彈和尋求救濟途徑。凡此種種,皆凸顯政府權力的不正當擴張,也對比出民間反抗的無奈和苦衷。

老百姓膽敢對抗政府,所能憑恃者幾何?憲法是制約政府權力的防線,但近年來的大法官解釋常有政治因素滲入,未必能夠服人。行政救濟是另一條保護人民權益的 管道,但行政法院過去曾有「行政院的法院」之譏評,被視為多半站在行政機關那一邊;直到司法改革之後力圖建立公平中立的形象,以近來連續三次打了經濟部回 票的例子看來,總算讓企業界恢復了一點信心。老百姓的處境這樣艱困,司法人要有勇氣打破「法院是執政黨開的」的魔咒,才能捍衛司法正義的底線。
2007-08-07 13:37:30
扁又提名
扁左右護法葉俊榮許志雄 獲提名大法官

中國時報 2007.09.01 陳洛薇/台北報導

大法官提名咨文昨(卅一日)送達立院,陳總統正式提名賴英照、謝在全為司法院正副院長,並提升女性比例,提名最高法院法官葉賽鶯,若立院同意,葉將是第四位女性大法官;綠營色彩鮮明、扁倚重的左右護法;前研考會主委葉俊榮、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許志雄也雙獲提名。
立法院預定九月七日開議,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九月三日將協商總統提名新任審計長林慶隆、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監察委員等三項同意權的行使。
賴英照謝在全提為正副院長
咨文指出,九十二年任命任期四年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將於今年九月卅日屆滿,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名九十二年任命任期八年大法官 賴英照為院長、大法官謝在全為副院長,葉賽鶯、林錫堯、池啟明、蔡清遊、劉幸義、李震山、許志雄、葉俊榮等八位為大法官,咨請立法院同意。
賴英照曾任台灣省副省長、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為現任大法官。謝在全,曾任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台中地方法院院長、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
由於陳總統日前出訪中南美洲時,獲悉薩爾瓦多十五位大法官中,有五位是女性,宏都拉斯女性大法官更占一半,當場表示,我國大法官十五位只有三位女性,讓他非常汗顏,返台後將增提女性大法官人選,因此提名葉賽鶯為大法官。
扁增提女大法官 葉賽鶯出線
葉賽鶯是最高法院法官,因具女性優勢、且她先生曾肇昌曾任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政界人士之前即預測,葉賽鶯被提名為大法官的機率相當高。
大法官會議現有三位女性大法官徐璧湖、彭鳳至、許玉秀,任期都未到,可再做四年,謝賽鶯若獲立法院同意,將是第四位女性大法官。
現任大法官包括翁岳生、城仲模、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等八名四年任期的現任大法官,九月底就任期屆滿;若新任大法官來不及產生,可能無法依法開會,屆時人數不足是否適宜釋憲,恐出現憲政爭議。
羅暐智、陳洛薇、林諭林/台北報導
大法官提名咨文昨(卅一)晚送達立法院後,藍綠兩大黨第一時間並未出現反彈聲浪,皆表示會從嚴審查;不過,橘營則磨刀霍霍,質疑這份名單有「政治味」,人選不夠好。
針對民進黨團主張大法官、監察委員及審計長人事同意權案「三合一」處理,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陳水扁總統尚未提名監委人選,作業時間來不及,立院不太可能一併行使大法官、監察委員與審計長人事同意權。
2007-09-02 08:44:12
扁師沈默
學生扁亂說話,老師翁怎沈默?【聯合晚報07.09.02社論】

陳水扁總統突然說司法人員「只問顏色不問是非」,因此當初一審有罪就下台的承諾,要另外考量。這訊息,難免不讓人質疑,是因國務機要費一審宣判,在不久的時程內會有結果,福禍難卜,陳水扁乾脆先打一劑預防針。
藍綠為此又要一頓口水戰,其實,這不正是陳水扁要的嗎?他把臉一橫,管他什麼國家元首的形象,自然有一堆綠色名嘴、綠色頻道,替他擦脂抹粉,而綠營輿論一 旦上陣,藍營必然反擊,你來我往之餘,也就沒人真在乎陳水扁講這樣的話,除了脫罪之外,傷害最嚴重的,是好不容易努力建立公信力的司法。這才是我們最心痛 的啊!
司法,真的「只問顏色」嗎?不扯別人,單拿陳水扁做例子,若真如阿扁所說,那2004年總統選舉的爭議官司,莫非是「綠色法官」判連宋陣營輸的嘍?因為若不這樣講,那陳水扁的邏輯,就不能適用到檢察官查綠營弊案、法官判綠色人物有罪的案例上了。
可這麼一來,那麻煩大了。檢察官總是要依個案決定查是不查,起不起訴;而法官呢,也必然是在所審理之案子上,依個案證據的充足與否,去推斷有罪無罪。況 且,稍稍瞭解司法運作的民眾都該知道,司法人員粗分兩種,檢察官與法官是不同的。相對而言,檢察官代表國家公權力,摘奸發伏,主動打擊犯罪,要說有政治力 介入的話,那檢察體系反倒容易遭到質疑,但若這麼說,那陳水扁所領導的政府,反而是「最大影武者」!以前陳水扁在野時,成天罵國民黨干預司法,不就因為執 政黨有權力嗎?那現在呢,請問誰在執政啊!
再談法官吧。任人皆知,法官接案,是抽籤的,大案子都由三位法官承審,碰到哪位法官靠的是機率,至於法官怎麼審,同樣法官,在不同案子上,常出現這回判藍 營贏,下回判綠營贏,為什麼,因為每個案子的狀況與證據力不同嘛。這麼簡單的問題,連我們都懂,堂堂台大法律系高材生,當過律師的陳水扁會不懂?錯了,他 當然懂,他只是「故意」、「惡意」去扭曲司法而已!堂堂元首,謬哉言辭,台灣還能說什麼!但司法院長翁岳生,怎一句話都沒有?奇怪。

扁批司法官不問是非 法界反彈【聯合報╱劉峻谷、王文玲

陳水扁總統日前指司法官只問藍綠不問是非,引起實務界反彈。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昨天抨擊「法之不行,自上亂之」,籲請陳總統「停止對司法空泛的攻訐,以維護國家法治的長遠前途。」
司法院昨晚也聲明,司法院確信法官均能堅守奉行,依憑證據、適用法律、本於良知及專業為公正之審判,不會有因藍綠好惡而影響審判的問題。
檢協會並期盼司法院長、法務部長在司法體系遭到總統攻訐時,應挺身而出捍衛司法。

立法院不應跟著總統犯同樣的錯誤>中時社論

千呼萬喚,總統終在八月底送出了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八位新任大法官的提名名單,距離在職者任滿只差一個月而已。立院九月開議在即,我們以為這一次司法人事同意權行使,立法院必須把握憲法修正後的規定意旨,改變過去針對全體名單同一天一次表決的程序,逐一進行審查,並設定不同的投票日期,針對每位人選逐一進行投票。否則立院就忽略了憲法增修條文在大法官人事制度上的重大改變,而要受到違憲的指責。
首先,依憲法增修條文,九十二年以後任命之大法官,自九十六年起,每位之任期均為八年,均是「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這和以往的大法官區別 屆次,集體進退有所不同。因此,以往稱呼第某屆某屆大法官,在九十二年第六屆大法官任期後,即成歷史陳跡。現任大法官,依憲法並不再以第七屆稱之,他們的 任期並不相同,而總統這一次的提名,依照修憲的意旨,應是最後一次針對集體到任的大法官為一次的提名。過去集體進退的方式,是落伍的方式,易使釋憲者受到 單一總統的影響過大,憲法將之改為「不分屆次」,任期「個別計算」,是要徹底改變一位總統一次大法官生態的憲政文化。九十六年是不是最後一次的集體提名,其實取決於立法院的如何行使同意權。如果總統的集體提名,立法院還是集中在同一天投票同意通過,那麼這次八位新任大法官的任期就仍會在八年之後同一年到期,仍然不能改變同進同退、同由總統一次提名的命運,並不符合憲法的真義。如果立法院是逐一審查、逐一行使同意權,總統再逐一進行任命,那麼這一次的八位大法官在八年之後,任期就不會同一天屆滿,自然而然地錯開「分別計算」,這樣當然就能夠更確實地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的意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必須慎重理解、把握憲法的意旨,舊法時代的程序並不合乎新的憲法要求,立法院不能囫圇吞棗,率由舊章,而落得個違憲的批評,傷害了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正當性。
第二,此次司法人事提名,總統所犯的程序瑕疵,不忍卒睹,立法院不能忽略程序的重要,重蹈覆轍。總統犯的第一個錯誤,是遲至八月底才匆忙提 名,形式上看起來合乎時程要求,實質上已經誤失了憲法的正當提名程序,立法院應該立即將同意權程序排入議程,但不能因總統提名的遲滯,就犧牲了立法院嚴格 依憲法意旨把關的品質。總統犯的第二個錯誤,是跳過了以往組織提名小組的慣例,乾綱獨斷地提出口袋人選,傷害了司法令譽。第三個錯誤是將去年就該提名的名額在今年一併提出,違反了憲法增修條文的意旨。當城仲模、楊仁壽兩位大法官離職時,總統只讀舊有的法律,不察新修的憲法意旨,無視輿論提醒,而在今年一併為正副院長與八位大法官的提名,其實已經違背憲法「個別計算任期」的要求。立法院怎可依樣畫葫蘆,跟著總統再犯同樣的錯誤?
第三,總統倉皇之中提出的名單,不但程序有瑕,所挑的人選與四年前的名單相比,可謂高下立判,並不及格。立法院也就必須從嚴審查,絕不可以 一天一次投票,和政治稀泥!此次提名人選之中,正副院長都由現代大法官出任,人格風評都是一時之選,爭議不大。可是所提的八位,就很難一概給予佳評了。整體而言第一是挑了過多政治立場極端卻學術造詣有限的人物。政治著眼,一望即知;對於釋憲者的中立性,絕非福音。第二是行政或政治酬庸掩蓋了品質的掌握。例如司法實務出身的人選是否有如以往,皆是司法界望重一時的不二人選?略加訪查不難得知。第三個錯誤,是專業領域涵蓋偏狹。其中如李震山教授代表公法學界確實備受肯定,但憲法解釋不是只有公法,同時占有極重比例的領域如親族法、稅法、商事法、訴訟法,都有明顯不足,法界中適格人選卻比比皆是。立法院怎能不逐一仔細檢驗,以確保釋憲的品質?
立法院尊重司法人事提名的莊嚴要求,應為每位大法官人選留出至少兩周,專心了解每位人選的
2007-09-03 09:43:15
翁口給
翁岳生:相信法官沒有藍綠【聯合報07.09.05王文玲

針對陳水扁總統、行政院連番「懷疑司法」的發言,司法院長翁岳生昨天終於親自召開記者會回應。翁岳生說,法官從未介入藍綠紛爭,司法院相信所有法官能嚴守中立,希望國人信賴司法。
記者會只有短短十幾分鐘,記者詢問:「國人是否包括總統在內?」翁岳生回答:「包括所有國人。」勉強接受一、兩個提問,即在媒體問及對總統連番批評的看法時匆忙離去,一度引發媒體推擠,場面混亂。
司法機關最近飽受攻擊,先是陳總統表示「說政治未介入司法是騙人的」、「有那麼多人不相信司法」;接著新聞局長謝志偉又以「司法官應上網公布黨籍」表達司法的不信賴,翁岳生都保持沉默。
翁岳生眼見輿論指責,昨天特別取消下午巡視新竹地院的既定行程,舉行臨時記者會。整場記者會,翁岳生用語含蓄,沒有點名總統或行政院。
翁岳生強調,審判獨立,不僅是法官內心的自我要求,也包括外界不應干涉法院或法官,所以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名義試圖影響法院的裁判,都違反審判獨立的最高原則。
他表示,他相信所有的法官都沒有藍綠,不受任何干涉,超出黨派,獨立審判。目前法官不可以參加政黨活動,從八十九年至今,有四位法官因違反而受處分,但等法官法完成立法後,法官將不能參加政黨。
翁岳生還表示,法官審理特定案件,可受公評,但任何人以政治關係、文化背景或其他事項,利用傳播媒體臆測指摘某些法官對某類案件有偏頗之虞,恐會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應該避免。
被問到個人黨籍及是否退黨時,翁岳生說在擔任大法官時,即簽署不參加政黨活動的聲明書。記者會後幕僚補充,翁岳生曾是國民黨黨員,幾年前國民黨辦理黨籍重登記時,未再登記,現為無黨籍。
翁岳生離開後,由秘書長范光群接手記者會,記者再問范對總統批評司法談話的看法,范以「沒有親耳聽到」,做為無法回應的理由。

司法無懼 翁院長竟支支吾吾【聯合報╱ 王文玲】

司法院昨天出現難得的盛況,因為翁岳生院長總算打破沈默,站出來為司法講講話了。不過,比起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的盛氣凌人,以及總統直指司法為政治服務的殺傷力,翁岳生欲言又止的態度,一點都感覺不出司法無懼的應有態度與氣勢。
總統、行政院近來都把矛頭對準司法官,傳達司法是特定政黨服務工具的訊息,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紛紛跳出來「對抗」,要求執政當局要講事實,不要打混仗;司法院反而落在後面,彷彿不覺得被政治抹黑有什麼刺耳的。
好不容易決定要站出來了,翁岳生又支支吾吾,不敢面對記者的提問,昨天在記者會上一碰到行政院或總統的問題,就閃避繞道。連秘書長范光群都以沒有親耳聽到相關談話不予置評,讓人有些搞不清楚記者會為何而開?
有人認為,就算總統、行政院發言失格,司法院也毋須與其一般見識,否則易衍成另一場政治混戰。但若只是尋常事情的溝通出現爭執,司法要謙抑也罷;當司法受信賴的核心價值受到汙衊,司法院還能退讓嗎?
司法沒有武器,唯一的力量來自人民的信賴。如今總統、行政院接連出手要毀去司法的公信,這已是司法危急存亡的關鍵時刻,司法院長卻還在瞻前顧後,自言自語「司法獨立已經是客觀的事實」,聽起來反而是極大的諷刺。
如果司法院長真的心中無政治,怎會面對總統、行政院的發言就低頭三分,連一句「要求自制、尊重司法」的話都不敢明講?司法為何要飽受屈辱顧全大局?更別提已有政黨人士磨刀霍霍,打聽特定案件法官的政黨背景,準備展開行動。
有如此溫和的司法院長,也難怪司法抬不起頭來。

府院聯手 儼然政治審判司法【聯合報╱ 鄭任汶】

司法獨立是一套體制,由憲法的保障與公正的審判程序,構成所謂民主政治下的司法制度,司法獨立更是一套文化與價值系統,由法律的實踐累積成為一種具有普遍性的價值。但當總統與行政院聯手強烈質疑司法的獨立性,儼然就是以政治審判司法,強逼司法表態,這就非民主政治之福了。
威權時代,軍公教幾乎全為國民黨員,數十年黨政不分的積弊,當然也留下不少素質低落的法官,但這並不代表整個司法系統就是永遠的墮落。
(扁呂謝游~等也曾入黨啊/被迫的啦/是嗎?利誘吧/那當時怎沒人來脅迫利誘我入黨呢/你算啥/對喲!我連像謝外省當個「真」台灣人的資格都沒/可見當時的入黨和現在的愛台灣都是特殊階級才享有的特權/那扁呂謝游~等可真投機/李更厲害,還當厲害,還當過皇民)
尤其檢調一體,新聞局長居然公開質疑司法系統的貞操,公開與自己對幹,謝局長的發言,若是個人擦槍走火,那損害還可以控制,但如果是府院授意,那豈不是自打嘴巴,將行政與司法之間的體制破壞殆盡?
再者黨證不過是一張紙,新聞局長要求相關政治案件的承辦檢察官、法官上網公布其黨籍,是犯了形式主義的謬誤。難道公布黨籍,就可以看出其政治立場嗎?如果 按照陳總統與謝局長的思維邏輯,難道所有的法官與檢察官,全都要按照政黨比例來任用嗎?重點不在於黨籍,而是在於就個案上來看,司法有沒有遵照憲法所賦予 的分際來行事。
法官有沒有藍綠?就留待社會大眾去公評論斷,但陳總統面對總統夫人陷入國務機要費官司,以及可能必須受到一審有罪即下台政治承諾的約束,陳總統此刻懷疑起司法的公正性,實在有失身分,勢必也會遭來此地無銀三百兩之譏。
獨立的司法制度,終究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根基,而府院黨要角,如此強逼司法表態,還用有色的眼鏡,套量所有的司法人員,這對民主政治所造成的傷害,就很難算計了。

檢改會批謝志偉:走回頭路【聯合晚報╱董介白

承 審政治案件的司法官辦案是否應公布黨籍,身為陳水扁老師的司法院長翁岳生,終於要打破沈默,於下午4時30分召開記者會回應,據了解,翁岳生將會強調法官 不分黨派獨立審判的立場,由於翁院長的個性保守而溫和,對於連翻政治「傷害」司法的舉動,翁岳生要如何捍衛司法,各界期待。
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判決無罪後,民進黨政治人物接連將砲口對準司法,總統千金陳幸妤,在名嘴胡忠信被控誹謗案無罪判決後,也語出驚人指控法院「只有藍綠,沒有是非」,但身為司法大家長的司法院長翁岳生,始終沈默不語。
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公開要求承辦政治案件的司法官,都應該公布黨籍,法務部昨天發佈新聞稿說明檢察官辦案不問政治色彩的立場,由於媒體出現法務部槓上行政院的報導,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上午表示,這是引申錯誤,太誇張了。
對於陳水扁總統上午表示,司法官應該要反躬自省的說法,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表示,針對外界的批評,檢察官應該要有反省能力,但是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只檢察官要有反省能力,政治人物乃至市井小民也一樣要有。
身為陳水扁老師的司法院長翁岳生,終於要打破沈默,於下午4時30分召開記者會回應,據了解,翁岳生將會強調法官不分黨派獨立審判的立場,由於翁院長的個性保守而溫和,對於連翻政治「傷害」司法的舉動,翁岳生要如何捍衛司法,各界期待。

翁老師失敗的課>中時小社論

退休前夕,地位崇高的首席大法官兼司法院長翁岳生,原本有機會為學生陳水扁總統好好上最後一堂課,但這一堂課卻上得奇爛無比。翁老師這堂失敗的課,讓隨便發言的陳同學得不到任何教訓,真是讓人失望透頂。
陳同學喜歡指三道四隨便講話,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但這一回他竟帶頭抨擊司法人員色彩偏藍,並且撕毀自己「一審(吳淑珍)有罪就下台」的承諾,各界自然期待翁老師能在畢業之前善盡為人師表職責。
結果,翁老師昨天卻舉行一場開比不開還糟糕的記者會。在這場攸關全國司法人員尊嚴、司法獨立公信力的課堂上,翁老師不但沒有駁斥陳同學的失言,連在陳同學背後搖旗吶喊的謝同學都隻字未提。
面對新聞局長謝志偉一席「要求審理政治案件的司法人員公布黨籍」,翁岳生只是反覆強調大法官不參加政黨活動,請國人信任司法獨立。但問題是,連司法院長都這麼沒有肩膀,國人要如何建立對於司法的信心?
翁老師以前在台大課堂上的表現,陳同學等桃李滿天下自有公論。令人遺憾的是,翁老師在司法院長社會課堂上的演出,卻可能因為失敗的這堂課而大大扣分,翁老師也注定難以留下漂亮的退休身影了。
2007-09-05 08:41:47
釋憲
這屆大法官 產量少特色多【聯合報07.09.25王文玲

大法官本周五將對真調會條例作出第六三三號補充解釋,這將是本屆大法官的最後一號解釋。四年來,大法官共作出六十七號的解釋,總量不多,但特色不少,其間有強大政治衝突的挑戰和洗禮。
依憲法增修條文,大法官應設十五人,不得連任。為使大法官能夠反映時代的脈動,也避免由一任總統提名所有大法官,因而本屆有八名大法官任期四年,其餘八年,往後每四年有半數大法官更換。
本屆大法官現有十三人,四年任期大法官將於本月卅日卸任;他們所做解釋的過程和內容,有不少特色。
‧政黨、意識形態對立嚴重,大法官身陷藍綠激戰砲火。
這類解釋的代表作為:三一九真調會條例部分違憲案、NCC組織法部分條文違憲案、攸關總統刑事豁免權範圍的國務機要費案及立法院癱瘓監察權案等。
歷任大法官難免會遇到政治議題的釋憲聲請,這一任大法官只有四年,是歷來最短任期的大法官,但必須面對的政治衝突質與量,都甚於以往。
‧多號解釋涉傳統與自由價值的衝突。
例如婚姻與對性忠誠的關係、猥褻物品的定義與性自主權的界限、宗教的自由、指紋按捺在隱私和公益間的考量、死刑存廢等,都須在憲法的天平上作出「裁判」。
六○三號解釋揭示資訊隱私權受憲法保護的重要性,宣告不能以按捺指紋的方式作發放身分證條件,在個人隱私和蒐集個人資訊、以作查緝犯罪之用的公益目的間作了選擇。
此外,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議,大法官仍然決定維持現狀,沒有宣告死刑規定違憲。
‧大法官首度為自己做解釋,既是生產者,又是受益者。
國親立委以刪除大法官每個月九萬元的專業加給方式,對大法官解釋表達不滿,大法官不顧自肥之譏,作出第六○一號解釋,為自己爭回專業加給,成為解釋的受益者。
大法官並明指「大法官就是憲法規定的法官」,此連帶終結了五十年來,大法官是否為法官的憲法爭議。
‧大法官對終審機關的指導更積極,兩者間對立更激烈。
相關衝突的引爆點,出現在五八二號解釋及第五九二號的補充解釋。大法官宣告最高法院的刑事判例違憲,要求共犯的自白須經交互詰問才能做證據,引發最高法院反彈。這號解釋使許多刑事案件須重新詰問同案被告,蘇建和案就是。
‧大法官首創暫時處分制度。
第五九九號雖是身分證能否按指紋的「附隨產物」,但使得大法官可暫止某一法案或個案執行的效力,影響深遠。
2007-09-25 09:12:15
同意權
大法官同意權4上4下 親綠派落馬【聯合報07.09.28尚毅夫、

立法院昨天行使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投票結果,賴英照、謝在全獲同意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
八位大法官提名人中,遭藍營點名封殺的前最高法院法官葉賽鶯、前研考會主委葉俊榮、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許志雄、台北大學教授劉幸義均因票數不足被刷下;四位提名人政治大學教授李震山、金門高分院院長蔡清遊、最高法院法官池啟明、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錫堯則獲同意。
賴英照、謝在全、葉賽鶯、許志雄及另四位獲同意的提名人昨天傍晚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王金平說,葉賽鶯及許志雄都是笑著來立法院,風度很好,他們說「這樣也是一種自由自在」。
昨天投票前,民進黨團堅持八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併一張選票,設兩個票匭投票;國親與無黨聯盟黨團主張分八張選票,一次具領,並分八個票匭分開投票。經院會兩輪表決,採行泛藍提案。
賴英照、謝在全掌司院
陳總統上午在賴英照、謝在全獲同意後致電王金平,向立法院表達謝意,並指會將監察院人事送立法院同意。陳總統也透露,對多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不會獲立法院同意,已心裡有數。
下午投票時,國民黨讓卅位立委進場投票,親民黨僅八人入場,無盟八人全到齊,採取與藍營相同立場;民進黨及台聯九十六位立委全員到齊,另無黨立委李敖、林為洲也到場投票。二百一十七位立委中,只有一百四十四人投票。
國、親、無盟三黨團都決議封殺許志雄、葉俊榮、劉幸義及葉賽鶯;加上有綠營的立委也不同意其中人選,許志雄、葉俊榮、劉幸義及葉賽鶯都未獲綠營全數支持。
謝在全不同意票達四十五張,主要是民進黨團昨開黨團大會,多位立委對謝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釋憲案時認為不違憲「很感冒」,要求開放投票;雖未做決議,但黨團幹事長王拓表示,「有沒有人跑票就不知道了!」
獲同意的林錫堯等四人,將與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賴英照及謝在全在十月一日正式就職。
【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總統府昨晚表示,針對立法院通過總統所提名之司法院院長賴英照、副院長謝在全等人,陳水扁總統感到欣慰,但對四名大法官人選未獲立法院通過,表示遺憾,同時對未來司法院能否順利運作,感到憂心。
葉俊榮:意識形態投票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台大法律系教授葉俊榮與許志雄對於立法院未能依專業而依政治意識形態行使大法官同意權,同感遺憾。葉俊榮說,這樣一個過程,完全看到政黨在行使同意權,並未看到立委在行使大法官同意權。
葉俊榮說,做一個法律人,應堅持的都已堅持,沒什麼好悲傷。許志雄也說,以平常心看待。

大法官應擔當中華民國憲法的守護者【聯合報社論】

立法院昨日行使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八位大法官同意權,全體被提名人均採「一票一人」個別同意,結果正副院長及四位大法官過關,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遭到否決。
這是自九十二年起,大法官採十五人之中八人任期與七人任期交錯制以來(即九十二年大法官八人任期四年,七人任期八年,八人屆滿之後亦改為任期八年,使大法 官爾後均每四年半數更替),首次換屆。此制設計目的在於避免大法官均由同一總統提名,但首屆十五人以及此次更換的八人,卻均由陳水扁提名,而陳水扁確是爭 議極大、統治正當性備受質疑者,因而大法官的提名及同意,乃至釋憲職權之行使,也連帶受到社會輿論頗多訾議。
大法官是中華民國憲法之守護者;站在這樣的高度,大法官對民主憲政秩序自當有高瞻遠矚的見識,亦應有貫徹憲法精神的道德勇氣,否則即不配享有如此崇高的地 位和榮耀。然而,在本屆大法官任內發生的許多重大事件中,大法官釋憲的結果,卻常見屈從於政治現實或統治權力,令國人十分失望。
茲舉三件釋憲為例:三一九真調會釋憲案、NCC釋憲案,及國務機要費釋憲案。三一九事件是導致陳水扁第二任期統治正當性動搖的重大事件。此一事件竟交由通 常的國家機制如警調、國安機關以及檢察官來處理,由於受調查者正是掌握權力者,較有事實上的困難,且難以獲得社會信任。然若此一事件一日不獲徹底調查,陳 水扁即一日受到質疑,此必將影響政府的施政能力與統治正當性。因此,由國會主導設置調查機制,朝野黨派均派員參與,正是唯一可行的、能獲得公信力的調查設 計。然而,民進黨政府一方面以自創的「行政抵抗權」杯葛,一方面聲請釋憲;結果,大法官不但有人在立法院審議真調會條例時打電話給立委關說,還作出了自行 將真調會侷限於「國會調查權」的解釋,扼殺了真調會。大法官這種行為看似幫了陳水扁的大忙,實際上卻是使陳水扁重獲統治正當性的機會也因而喪失,其政權陷 於這幾年來的內耗空轉,於國家及於其個人其實均大大不利。這是大法官懦弱短淺,受到政治現實牽制的一例。
NCC的組成方式之所以與一般機關均不相同,背景因素是政府近年來不依法行政的事例罄竹難書,對諸多行政系統內的合議機關竟亦任意操控,立法院在野黨派遂 要求NCC的組成必須由立法院參與,不能同意由行政院一手控制。這樣的訴求,在今日政治情勢下,是有一定道理的。行政院透過中選會操作公投綁大選,就是一 例。然而,大法官對這樣的政治現實卻視而不見,亦不能接受NCC的特殊性,一味以形式上的權力分立為由,否定立法院參與的正當性。這是大法官所為解釋侷限 性的一例。
至於國務機要費的釋憲案,大法官雖然並未阻止審判;但大法官解釋中,創設所謂總統「機密特權」以及特別的取證程序,後來仍被陳水扁「鑽巧門」,企圖用核定 絕對機密、永久保密的方式,封鎖全部證據及筆錄,達到阻止審判的目的。近來大法官釋憲習於「造法」,卻因此被陳水扁利用,甚或甘受陳水扁利用,以致間接影 響了國務機要費弊案的審判,亦即影響了正義的實現,此案即是鮮明的例證。
如今,下屆大法官在爭議中產生了新的人選。新任的大法官將要擔任釋憲工作,至少到下任總統的四年任期屆滿為止。換言之,將是陳水扁提名的大法官,要在新的 總統治下行使釋憲職權。國人只能期望陳水扁毀憲玩法的惡劣風氣,不要感染到未來的大法官,亦不要繼續汙染傷害未來的憲政。

咱ㄟ大法官 凡「釋」護總統

【聯合報╱林世宗/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07.09.27

十三、四人組成的大法官,四年共作出六十七件解釋,國人或許難以判斷其是否稱職與優劣;但相對的,美國九人組成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每年作成約百件判例解釋,四年達四百件,且每件都有完整判決書。
國人或許認為;台灣的大法官於數量雖不如人,但重質不重量;不過,事實恐非如此。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過去二百多年來,每件憲法解釋,無不以捍衛憲法最高價值與目的:約制與限制政府權力,保障與維護人民利益,更以實現人民之最高意旨為職志,堅定的扮演「憲法守護神」職責。因此,美國大法官於涉及總統之案件,幾乎都是「總統敗訴」。
例如,杜魯門總統於韓戰期間,下令接管鋼鐵廠,禁止罷工,大法官判決:杜魯門違憲敗訴。尼克森總統水門案,尼克森挾「總統機密特權」,大法官亦判決:尼克 森敗訴,須交出證據,導致尼克森辭職下台。另外,柯林頓總統涉及與瓊絲小姐之性騷擾緋聞案,柯林頓亦敗訴。二○○四年布希總統因反恐戰爭涉及戰犯羈押審判 之爭議,大法官更作成不得因反恐戰爭而容許總統違憲之判決。
國人可清楚看到,美國大法官於面對當權總統時,更堅持憲法正義,無畏無懼地判決總統敗訴,將美國憲法解釋成一部真正的「人民憲法」。
相對的,台灣的大法官似乎完全相反,是否將台灣的憲法,解釋成一部「總統憲法」,可由國人評斷。
就以兩件本屆大法官涉及陳水扁總統的解釋案為例;第五八五號之「三一九真調會條例」,導致難以啟動對陳總統槍擊事件之真相調查,等同於判決「總統勝訴、人民敗訴」。
另外,第六二七號解釋,其於涉及陳總統貪汙案件審判衍生之刑事豁免權與國家機密特權,其解釋內容,不但含糊矛盾,超越憲法解釋範疇,更有間接開啟「巧門」之嫌;導致陳總統得藉此向台北地院要求補列為「絕對機密」之「空間」。此種憲法解釋猶如「量身裁衣」。
近日立法院將對大法官行使同意權。基於同樣由陳水扁總統提名,已經擔任四年上屆大法官的「成績表現」,人民有絕對的理由與權利,對於此次亦是由陳水扁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存在「合理懷疑」;他們未來是不是仍是捍衛總統利益的「總統大法官」?
期盼立委至少應進行必要措施:第一、全面且完整調查瞭解每位被提名人之品德、操守與憲法專業能力,排除任何「政治任命」;第二、深入查核被提名者與陳總統 之間的關係,並探究陳總統提名之真實理由;第三、調查所有被提名人之完整資料,並公開供全民檢視;第四、寧缺勿濫,任何存在「合理懷疑」其能否適任為捍衛 憲法,擔負「人民大法官」者,即不予同意,俾能建構組成為稱職大法官,憲法萬歲!

八年司改 跳票遠比兌現多【聯合報07.09.26王文玲

翁岳生八年半多的司法院長生涯下月一日將劃下句點。
體檢翁岳生的司改成果,無論在建立公平正義的訴訟制度及合理的審判環境,或者司法為民及司法權獨立的目標,都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
八十七年二月,翁岳生從前司法院長施啟揚手中接下司法改革棒子;同年七月結合審、檢、辯、學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做出多項結論,勾勒了嶄新司法前程,給了人民新而有希望的期待,但八年又八個月過去了,司改工程跳票的遠比兌現的多。
這套司改的主要核心是把司法院改為審判機關,將目前審理民事、刑事、行政、懲戒案件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統統改成法庭,與憲法法庭全都歸司法院所屬。
再加上民事、刑事訴訟制度的修正,落實檢察官到法庭辯論公訴,民事案件須在一審時查明事實,二審只做事後審查,不重複調查,三審即嚴格的法律審查,讓案件不會在二、三審之間更審來更審去,而能及早定讞。
然而直到今天翁岳生卸任在即,司改法案仍大多沒有完成修法,最高法院累積等待分案的案件(即尚未分到法官手裡開始審理的案件),仍有六千多件,人民感受不到司改的成果。司改原勾勒的金字塔型訴訟構想成不了形,一切如昔,仍是肥胖的一只圓桶。
對於司改跳票連連,法官們也抱怨不斷。就有法官認為,司改之所以不成功,問題出在欠缺配套及替代方案,遇到瓶頸無法轉彎;而翁岳生在後四年的第二個任期,只有妥協,沒有政策,又無法堅守司法的獨立格調,讓他們對司改感到十分失望。
一位三審法官指出,翁岳生的司法改革以「消滅」第三審法院為目標,會讓多數三審法官充滿不安定感,也會使得二審法官失去努力方向,一定會面臨相當的抗爭。
刑事訴訟跌跌撞撞,民事訴訟狀況也不佳。一位二審民事法官表示,民事訴訟集中審理具理想性,但要集中審理,得做好爭點整理。但有的當事人沒請律師,無法提爭點,請律師,但律師不用功,也只做表面績效。
「翁院長過於愛惜自己,怕這怕那的」,一位法官指出,翁院長後四年幾乎沒有建樹,只期盼平安下台就好;司改要往何處去,方向愈來愈不明朗,「大家沒有休戚與共的感覺」。
一位法官說,大部分的百姓不了解司法,對司法的印象是憑感覺的,結果當總統、立委說出不信任司法的話,「很多百姓一聽就信了」,翁岳生身為司法的大家長卻默默承受,卻不敢大聲捍衛司法,老百姓就更加相信「司法有鬼」,司法還有何尊嚴!

司改為民 終究在權勢下偏離了【聯合報╱記者王文玲

「個人毀譽,何足繫懷。」司法院長翁岳生八年前在司改文書中提出這八字衝刺箴言;八年荏苒,翁岳生終未能放手一搏,司改為民的主軸逐漸偏離,是他司改挫敗的最大原因。
翁岳生上台時,大家都充滿期待,因為學界、實務界有許多他的學生,連總統陳水扁也是。他任滿時已年逾七十,司法院長是仕途的最後一站,在無後顧之憂下,站在推動司改的黃金位置上。
結果不然。翁岳生以全國司改會議為改革藍圖,初始在刑事訴訟上奠定基礎,改變過去檢察官在法庭裡缺席的情形,接著就後繼無力。
翁岳生過於遷就以律師為主的民間團體意見,原先刑事改革路線停擺,但律師自身改革太慢也受到詬病;另定,來自系統內反對三審納入司院而虛級化的力量集結,阻擋司法組織的整併,風波不斷。
此外,全國司改會議結論出現不少窒礙難行,執行優先順序的問題,翁沒勇氣檢討,虛擲改革時光。
人民不會在乎司法組織怎麼修改,也不在乎法官和檢察官在法庭中的席位高低,只在乎有沒有從刑事偵查過程、判決過程中得到正義;因此,即使司法組織暫時無法整併,如何落實刑事正義,減少判決的歧異、使得判決迅速、正確,司法院長有很多可努力處。
以刑事訴訟來說,改革固然要避免被告受冤獄,被害人的權利也很重要。司法院長可以站在制高點,協助司法警察、檢察機關爭取資源,充實偵查品質,「下游」的審判即無須為了查明證據一再纏訟,也可化解院檢長期的微妙對立。
回顧八年,司改雖有進步,但進步的不夠多。全國司改會議結論無法全盤執行,又未適時修正,法官在制度中受挫,裁判品質當然受到影響。翁岳生畏懼特定團體及政治人物的壓力和口水,與他所說的司法為民,漸行漸遠。
可惜了,八年的司改黃金期就這樣消逝了。
2007-09-28 09:03:59
違屁
大法官:真調會直接裁罰 違憲【聯合報07.09.29王文玲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就真調會修正條例作出第六三三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的機關或個人,真調會無權直接裁罰,真調會也無權調用行政機關人員;修正條例相關規定違憲,即日起失效。
大法官針對真調會第一次所作的五八五號解釋已指出,真調會必須經過立法院會決議,才能對違反協助義務的人員或機關處以罰鍰;修正條例雖然賦予真調會直接裁罰權,此次又遭大法官「拔除」。對於行使「抵抗權」的官員,真調會將有如「無牙老虎」。
此外,對於真調會調用行政機關人員,行政機關不得拒絕的規定,大法官認為已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真調會仍應尊重行政機關及被調用人員,經其同意才能調用。
大法官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就真調會條例作成第五八五號解釋,立法院隨後於去年四月通過真調會條例修正案;但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認為違憲而聲請釋憲,並要求大法官在解釋出爐前,作出停止適用該修正條例的暫時處分。
大法官認為真調會修正條例多數條文合憲,其中關於真調會組織的第四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四項合憲,真調會行使調查權的範圍、方法、程序與強制手段的規定,除了上述的直接裁罰及人員調用權以外,也都合憲。暫時處分因無實益也被駁回。
現任十三位大法官中,有六人任期於明天屆滿,六三三號解釋成為他們的畢業作。
2007-09-29 08:49:07
晚矣
遲來的悲嗆 司法已倒地【聯合報07.10.02王文玲、

卸任司法院長翁岳生昨天要求政治人物對司法閉嘴的臨別一砲,雖然講得義正詞嚴,但為時已晚。司法被踐踏到這番田地,翁前院長恐怕要負相當大的責任。
翁岳生任內多次遇到政治人物恣意放言,卻多選擇不語。他昨天的解釋是為避免司法權捲入政治漩渦,國家動盪時,失去最後仲裁者;但他沒想到,當司法權被踐踏到無地自容時,仲裁的功能就已然消逝,因為已沒有人相信司法。
當陳水扁總統說出「司法官八成以上是藍色」的政治語言時,向來沈靜的司法界為何波濤洶湧?因為司法界可以自省,但不容國家領導人無憑據地玩弄司法。可惜,翁院長仍然寡言,結果因而自傷。
事實上,司法人對抗政治力例子相當多,當年美國總統尼克森,下令司法部長理察遜撤換調查水門案的特別檢察官考克斯,里察遜不從,遭尼克森撤換;接任的部長依然不接受尼克森命令,充分表現司法人的風骨。
美國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更在一起馬德里與麥德遜案中,建立司法審查慣例,確立三權分立,讓最高法院可以審查白宮與國會作為有無違法,讓司法不再只是行政奴婢。
是社會疼惜司法的強大力量,讓翁岳生決定在成為平民的第一時間,站在司法大廈裡重新捍衛司法,即使時機晚了些,但總還算是在司法土地上做出推拒政治黑手的姿態。

臨別悲愴 能洗怯懦?【聯合晚報╱黃國樑

翁岳生臨別吐真言,大談司法被政治踐踏,他椎心泣血,痛苦萬分,說這是政局最紛亂的時代,司法時遭波及。翁岳生一吐胸壑鬱氣,但這樣臨去秋波的談話,似乎只是為了洗刷太過「怯懦」的指責。他的話只顯露了悲愴,卻沒有為司法指引出任何明路。
以政治踐踏司法的作為,最新而明顯的案例,就是陳總統指控法官有超過七、八成以上是藍的,更早之前,他在陳菊的選舉官司敗訴時,更是直接斥責法官為政治服務。而新聞局長謝志偉,則是要求法官公布黨籍。
這樣公然踐踏司法的作為,翁岳生並沒有立即出面制止,而是顯然用一種極盡低調與晦澀的言語,略施薄責,那個時刻,翁岳生即使已近任期末梢,但仍然是司法這個庭院內最高階的長者,他竟選擇在已然卸任的時刻,才丟出一點悲涼的感傷語彙,豈竟非太過畏怯。
翁岳生以如此懦懦然姿態面對政治的,甚且,今天的司法院長監交,竟就請來了一個貪汙正犯的潛在被告陳水扁主持,這是多麼反諷而難堪的場面,而翁岳生就連這些還算想要扳回一城的談話,也還是選擇了陳水扁離開現場之後。
那麼,翁岳生到底示範了什麼呢?就是面對著政治鋪天蓋地的壓來時,翁岳生是用一個老邁而佝僂的司法身軀去面對的,只能選擇哀怨與浩歎,用沈默、低調躲在暗角,如此的司法究竟應如何令人期待,翁岳生又怎能讓人相信,他這一席真言,就真能換來司法的光明前景呢?

翁院長的「痛苦」 來得太晚【聯合報╱許篤謀/家管

剛卸下司法院長職務的翁岳生表示,近年來有些人為達政治目的,不擇手段踐踏司法;他身居其位,椎心泣血痛苦萬分。然而這番意有所指的臨別秋波離職談話未免來得太遲。
淪為民進黨選舉打手的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謝志偉,呼應陳總統指控「司法人員有七、八成偏藍」,還公然要求法官公布黨籍。然而身為司法院長,也是陳總統恩師的 翁先生,對謝局長羞辱司法尊嚴的行徑,卻只發表一篇不痛不癢的聲明回應,翁院長軟弱無為缺乏風骨的失職表現令人大失所望。
對其總統高徒與謝局長的叫囂指控,不論是基於為人師表或維護司法權尊嚴,在其位的翁先生表現都不該如此鄉愿懦弱無為。
王懷南/榮民(高雄市)
昨天卸下司法院長的翁岳生,在司法院長交接典禮意有所指的表示,近年來,有些人為達政治目的,常不擇手段,踐踏司法。這是翁岳生擔任司法院長八年個八月以 來,最強硬而語重心長的對外講話。這也正是新任司法院長賴英照所引用英國前首相格拉斯東的名言:「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但翁岳生的退休感言,已經不是 正義了。
記得翁岳生在任時,曾經希望司法能夠得到人民的信賴和尊重;法官也能夠敬重愛惜自己的職務,充分理解自己任務的神聖性,依良知與法律來作審判。可是目前許 多位居要津的人,一再批評司法,污衊司法,翁岳生院長卻選擇懦弱以對,無法為司法正義挺身而出,如今,司法能夠得到人民的信賴和尊重嗎?相信是否定的。
筆者盼望新任司法院長賴英照先生,既然瞭解「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更應該維護司法,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平等對待控方和被告,法官根據法律公平裁判,使「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真正的獨立。
2007-10-02 07:57:26
行政霸權
 
新行政霸權主義>中國時報 2007.12.24廖元豪

     首先,看看以下這幾個例子:
     一、立法院審議預算,並通過多項決議,但行政院公然表示這些決議侵犯行政執行權,對行政院無拘束力。
     二、教育部為了中正紀念堂易名一事,不思修改法律,卻逕以內部程序方式決定更名。之後又火速修改行政命令自行規定「國定古蹟高於市定古蹟」,完全不理會「修訂命令應先預告」的法律規定。
     三、行政機關對於依法成立的的「真調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即使大法官承認其組織與職權的合憲性後,仍以其「違憲」為名,全力杯葛、抵制。
     四、健保雙漲遭到多數立委、民意,與監察院反對,但行政部門依然核定施行,並拒絕依法送立法院審查。
     這些例子的共同特徵,就是「行政不甩立法」!
     在威權時期,行政獨大無庸置疑。但在民主化的台灣,擁有最多資源與權力的行政部門,若仍拒絕立院監督,甚至拒絕執行法律,那台灣的憲政民主是怎麼一回事?
     事實上,立法院台灣民主憲政的龍頭。從「黨外」人士進入立法院起,反對黨與憲法碩儒不斷地強調「立法院」才是國家決策的核心,行政權都必須受立法院充分監督。行政院院長郝柏村不耐立委遲遲未能開始質詢,大手一揮帶閣員集體退席的事件,遭到輿論普遍批評其跋扈,不尊重立法院!
     然而,二千年民進黨掌握行政權,但國會又未能過半。自那時起,另一套憲法理論開始萌芽。這套理論認為總統民選了,所以行政部門有民意基礎,可以不用理會立法院與立院通過的法律、預算案,更不用在乎立院的質詢、調閱資料等監督。這已經不是「行政自主」或「相互尊重」,而是一種行政至上,唯我獨尊的「行政霸權主義」。
     我完全同意在我國憲法下,行政部門享有相當的自主空間,立法院也絕無任意干涉行政之權力。但沒有一個民主國家容許行政片面拒絕適用法律,排拒立法部門的監督。即使在總統制的美國,幫腔派法律人致力發展的「行政霸權主義」也無法成功。韓戰時期的杜魯門跳過既有法律,片面接管全國鐵工廠;小布希以反恐戰爭為名,自行設置軍事裁判庭。這些極端且繞過國會的單方決策,都遭到法院否決。更別說美國國會面對強大行政權,同時也有著比我國立法院強大百倍的憲法權限與武器了!
     在我國的「核四片面停建」一役中,大法官釋字五二○強調「立法院重要政策參與權」,已形同否定「行政霸權主義」。不過,之後行政部門動輒把立法部門擱一旁的擅權作風,司法似乎無能為力。反而對於「立法干預行政」非常敏感,一再削減立法院的新嘗試。
     立法藉由擴權來干預行政,固然不對;但要立法權單方煞車卻不同時壓抑行政氣焰,似有造成不對稱戰爭之虞。司法至少應該在裁決行政與立法衝突時,衡酌行政權之強大與行徑之惡劣,然後才能適當考量立法院的行動(或不行動)是否「必要」。
     立法院的形象的確不佳,但這不能夠成為行政擅權的理由。無論誰來執政,一個不執行法律、祕密決策,並排斥任何制衡監督的行政部門,必是威脅民主憲政的最大來源!
2007-12-25 08:56:16
阿楨
監委:爭議判決源自法條設計不良 2011-04-01 中國時報 鄭閔聲

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因撤銷三歲女童遭性侵案件判決,被批評為「恐龍法官」,並因此主動辭退大法官提名資格。曾提出調查報告的監委沈美真表示,這些爭議判決是因為法條設計不良,導致法官判決時陷入兩難,如果因此被稱為恐龍法官,「實在太過苛求」。
 沈在調查報告中指出,「因兒童遭受性侵害案件之特殊性,審判過程倘未詳加探究其中原因,極易誤判,縱未誤判亦難昭折服;又因現行法律構成要件限制,而有法條適用爭議;此外,量刑輕重似有失衡。」
 沈美真認為,分析「恐龍法官」爭議,可從法律見解與量刑輕重兩點切入。
 首先,基於無罪推定,法官審判時必須採「嚴格證據主義」(楨:司改之過正,如教改之快樂學習!另參本館:快樂學習 ),多起爭議判決的癥結在於,法官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性侵犯行為「違反女童意願」,才會做出「未違反意願」之心證,這是立法缺陷,不是法官誤判。(楨:不只!加重刑之重點不在「有沒違反意願」(如小偷當然違反被偷者意願)而在「強迫脅迫」(但強盜則加強迫脅迫)!)
 但即便根據上述法律見解,依《刑法》第二二七條,與心智尚未成熟之幼年男女性交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竟有法官僅輕判,調查報告因此直指這起判決「不無失衡之虞,而與一般國民法律感情有違,實為輿論批評主因。」
 沈美真表示,邵燕玲身為最高法院法官,並未涉及實際量刑,僅認為被告「究竟是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對其性交?」或是「利用其年幼無知不解人事之機會予以性交?」仍有待釐清,而撤銷高院判決,發回更審,仍屬法律見解範疇,不該被稱為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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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恐龍法官 馬看新聞才知
藍委:不知馬民調要掉幾趴
2011-04-01 10:37:39
版主回應
只等立法院通過 馬:加重刑責 修法刪「違反意願」

刑法上強暴脅迫概念之探討
http://mypaper.pchome.com.tw/ulilgoi/post/1311480611
[PDF] 論刑法上之強暴與脅迫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learning/teach/tcm036.pdf

考量過女童性侵案 賴浩敏:民意反應劇烈 我嚇一跳 2011-04-01 中時

 司法院長賴浩敏昨日深夜為推薦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為大法官被提名人選,造成民眾質疑及總統提名大法官的困擾,向全國人民致歉。他表示在審核學經歷、品德、操守時,曾將邵燕玲審理三歲女童性侵案列為考量,最後認為「不能只看一個案子的表現,就否定她」,因此才推薦她。
 賴浩敏指出,司法院總共推薦了十一人給大法官審薦小組,其中包括四名女性,最後包括邵燕玲共有三位女性出線,成為大法官被提名人。  

法官論壇:做錯就辭 沒錯別道歉【聯合報 2011.04.02

基層法官放砲說,邵燕玲因爭議判決、輿論抨擊被撤換,賴浩敏只顧道歉,說不清楚問題癥結,讓他們感到鬱悶難伸。
一位法官留言指出,很多爭議判決和法律不周延有關,不應該由審判機關單獨承受;司法院不把話說清楚,讓立委輕易從「懈怠者」的角色變成「改革者」,號召只憑感覺走的民眾,將所有法官推上「供桌」,卻不見司法院出來澄清視聽。
也有法官指出,當司法院長會為了所推薦的大法官人選不符合「白玫瑰」期待而道歉時,如何期望大法官釋憲時能不受干預?是否只要民眾、媒體對任何判決不滿意,就可以對法律的明文規定視而不見,全盤迎合?

總統的忙與盲2011-04-01 中時短評(楨:理盲又濫情的呆歹彎之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另參本館:總統的大法官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檢革會成立宣言 司法巫師 民粹亡臺 馬廉能政策 )

 總統提名新任大法官,睡了一覺,醒來才發現,提錯人了,緊急撤換人選。如果這不是總統太忙,以致忙中有錯,就是決策有嚴重的盲點,而且是盲到不識邵燕玲是何許人。
 邵燕玲是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去年審理三歲女童性侵案,由她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做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的爭議判決,引起社會各界譁然。
 這項判決不僅引發民怨,促使逾三十萬人進行網路連署,也催生了白玫瑰運動,有上萬民眾走上凱道,要求開除與社會民意脫節的「恐龍法官」。   
留言:
我知道恐龍法官的新聞,但我不知道判決的法官名字叫邵燕玲,因為新聞從來沒有明確報導過。馬總統當然可能也不知道
道歉總比硬凹好,馬英九(國民黨)的道歉和陳水扁(民進黨)的硬凹,我寧願選擇道歉的。
既是法律事件,就應該從法的觀點評論。憑一己不專業的常識,率性批評。不尊重專業是邁向法治的最大障礙。

中時短評-還在侏儸紀?
留言
邵燕玲不是已經主動拒絕接受提名了嗎?中時有必要用「恐龍」、「侏儸」等如此重的汙辱辭語,數日不斷的再三詆毀一個人的人格?
有意的誇大民意,對法律本身的不足隻字不提,又有什麼資格談公平正義,這又何嘗不是媒體人的另一種「專業傲慢」!(楨:?另參本館:斷章取義的媒體)
證據不夠充分,叫法官如何判得下去?大家不是為了前一陣子江國慶的案子義憤填膺?怎麼沒過多久就忘光啦!

中時社論-司法不能媚俗 也不能離民意太遠
留言:
我自己是律師,所以很知道法律上面有的限制。在美國,法官有相對大的權力去解釋一條法條,也降低了這樣缺乏社會公理的判決可能性。台灣的法律是大陸法系,表示法官的功能性主要是apply現有的法條到案件裡。這樣的模式下,立法的功能性會比司法的來的重要。所以,有缺陷的法條應該才是造成這種結局最主要的原因。這幾年來我一直覺得台灣的媒體覺得自己是法官,把知道那一點點的證據加油添醋,然後用自己的偏見去用社會力量對加害者或受害者做出審判,卻完全不顧司法該有的程序。我不是說做了壞事的人不該受罰,但是民意跟司法本來就不該完全統一。
情理法的順位那麼重要,那入憲好了,憲法第一條:政府行政立法司法都要先依情,再依理,再依法
有幾個應該先行釐清的事情:1.遠離民意:民意所看的是不是事實,還是經過媒體斷章取義所得到的結果。許多媒體大篇幅報導「法官認為被告沒有違反女童意願」,其實事實是「法官認為檢查官引用錯誤法條,因為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女童意願」。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係以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為構成要件。(判決書上有註明,案發時女童並無哭鬧情事,故不符強暴、脅迫之方法) 2.問題的癥結:問題的癥結在於現有法條能對被告判的刑度有限。所以現在能做的應該是,誰是負責修改法條的?
2011-04-03 10:52:48
阿楨
(楨:馬二三年來堅持不干涉司法等獨立機關,終於能免政治黑手/迫害之指控!另參本館:馬政治迫害 臺灣人要騎那種馬? 總統的大法官 委員會打手 政權移交 非常大膽 五都大選2 )

下屆總統、立委選舉 確定合併辦理【聯合報 2011.04.20

中選會委員會議昨晚做出共識決,確定下屆總統與立委選舉將合併辦理投票。中選會主委張博雅表示,合併選舉不僅可降低選舉頻率、減少政治動員,也可避免無謂內耗。
至於總統、立委選舉的投票日期,中選會腹案是明年一月十四日(周六);熟悉選務人士分析,一月共有七、十四、廿一、廿八日四個周六可為投票日,七日離總統就職日五月廿日太遠,而下屆立委報到日期是二月一日,必須在報到前十天完成投票,因此排除廿八日,而廿一日的次日就是除夕,也不適合選在當天投票,最恰當的日子就是十四日。
張博雅強調,選舉日期將由中選會和地方選委會開會決定,五月中旬提交中選會委員會確定。
中選會昨天下午召開的委員會議,包括主委張博雅等十一委員全部到齊,討論「第八屆立委與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是否合併辦理」。會議進行三個多小時,出席委員都支持合併選舉,僅一、二位委員主張有條件併選。
張博雅會後證實,委員會採共識決,「沒人反對併選,部分委員有條件贊成」。
張博雅說,委員會決定併選,民調支持度超過五成,接下來還有五場公聽會,中選會相信併選符合社會大眾期待,可方便選民投票,不用為投票兩度奔波。
媒體追問總統提前選舉,到五月就職所產生的四個多月憲政空窗期,張博雅說,台灣民主行之有年,就民主「看守期」而言,一個月、兩個月或四個月都一樣,中選會不擔心憲政空窗期。
張博雅表示,立委與總統選舉只差兩個月,引起民眾反彈,中選會認為併選可降低選舉頻率,減少政治動員,避免無謂內耗。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也表示,上次選舉本來也規畫併選,最後不合併主要是政治考量,中選會這次不是政治考量,委員發言也沒有外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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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選舉 最大人為災害
併選憲政空窗 學者看法不一
合併選舉嚴重考驗憲政運作(楨:如果是扁合不合都是憲政危機! )
2011-04-22 13:01:13
版主回應
搬光?銷毀?藏匿? 扁總統府 3萬公文 全不見 2011-03-30 中時

 扁案新風暴再起!總統府經過兩年多清查文件歸檔情況後發現,在民進黨執政八年時間,總統府五長辦公室收文三萬八九二四件,竟有三萬六二九二件公文及外交秘抄不知去向,其中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遺失公文高達一萬四千多件,九成四國家公文及機密敏感文檔未被依法歸檔。馬英九總統獲知清查結果後震怒,認為此一破壞國家檔案法制、濫權違法、怠惰失職的情形,必須依法究辦,決定將全案送請監察院查辦。
 總統府高層指出,嚴重貪汙源於嚴重的濫權,這是民進黨的文化風格,是結構性的病因,而非個案。
 由於涉前總統府五長辦公室,包括總統、副總統、秘書長及兩位副秘書長共十七人,除陳水扁、呂秀蓮外,還包括蘇貞昌、張俊雄、邱義仁、葉菊蘭、陳其邁、林佳龍等昔日或現在還活躍政壇的民進黨人,因此勢必引發另一波政治風暴。
 總統府表示,在九十七年九月廿五日,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搜索陳水扁辦公室,在扣押證物中發現有自總統府攜出之公文或屬公物文件,顯有總統府文件外流情事。經過二年多逐一清查比對,發現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包括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副總統呂秀蓮辦公室,以及正副秘書長等五長辦公室的收文記錄與檔案科歸檔編目資料,大量公文不知去向,總歸檔比率竟只有六.七六%,其中如陳水扁前總統辦公室、林佳龍副秘書長辦公室,歸檔比率竟不到百分之一。
 根據總統府調查發現,自八十九年五月廿日至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總統府五長辦公室總計收文三萬八九二四件,其中外交部秘抄二萬五三九八件,僅六十四件歸檔,二萬五三三四件不知去向;一般公文一萬三五二六件,僅二五六八件歸檔,一萬○九五八件不知去向。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指出,遺失文件中,外交部秘抄與一般公文不盡相同,惟其內容涉及重要外交機密敏感事務,屬機關公物文件,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妥慎保管辦理歸檔或銷毀。根據往例,秘抄持有人應於離職時自行銷毀或歸檔,現行處理方式則為指定專人保管,用畢定期送還外交部集中銷毀。
 羅智強表示,清查過濾,確實掌握扁辦有自總統府攜出之公文或屬公物文件後,即針對五長辦公室文書管理訂定《總統府長官辦公室文書處理原則》及《總統府長官辦公室機密文書處理原則》,據以修正總統府府文書處理流程,嚴謹管制所有公文簽辦流程,同仁離職時並須辦理切結。

看守內閣忙著做大買賣 很詭異>中時08.03.06王莫昀

 原本應該本本分分做好當前事的看守內閣,近來成了「過動兒」,大力成立各式新公司。一下子要設立鐽震公司做軍火買賣;一下子要在五二○前將圓山飯店民營化;如今又冒出要虧損連連的台電等國營事業出面投資沙國公司,且全一古腦趕在六月政黨可能再次輪替前辦理,必然引起外界質疑這是執政黨趕在勝負難料的總統大選前,先撈一筆、大做順水人情。
 檢視三家參與沙國投資的國營事業,除了台汽電屬賺錢機構外,台電、台水近年來經營狀況不佳。台電今年虧損額上看千億,明年更將擴大至一千六百五十二億元;台水更是長年經營績效不彰,連投入管線汰換工程,改善國內漏水的錢都沒了,還要各自一下子拿七、八十億元遠赴海外投資,有必要在虧損時進行海外投資,令人實在不解。
 其次,這項投資案時機,也大有問題。內閣已經進入看守階段,國營事業不宜大張旗鼓決定大型投資案,而且其過程竟由一個親綠人士居中仲介,令人質疑,而全案推動「神速」更令台電等國營事業員工個個看到傻眼。
 台電主管說,參與競標沙國海水淡化及發電廠(IWPP)案決策之迅速,可謂創台電先例。這位人士說,台電多是工程人員出身,做事謹慎小心,任何投資案均須經過謹慎的評估才會執行。即便是配合政府與中南美建立友好關係,計畫在宏都拉斯設立的水力電廠,也是評估了二、三年,至直今日尚未定案,也不敢貿然進場。但是沙國投資案,台電在二、三天之內就完成進標的評估作業,趕著先取得投標權再說。
 事實上,親綠洪姓台商牽線投資沙國案只是冰山一角。一位國營事業主管表示,綠營民代、縣巿長、或是政壇要員友好人士,向國營事業推薦各式投資機會,幾乎是天天上演的戲碼。  
 但現在許多綠營人士的動作太過粗暴,完全不顧法理,才會讓底下的承辦人員個個擔心受怕,才會令這些奇奇怪怪的案子有曝光的機會。
 
馬英九:民進黨即將下台 還搞五鬼搬運>中時08.03.07 黃筱筠

中選會今(七)日晚上舉行第二場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砲轟民進黨執政即將下台,已經要下台了,還搞「五鬼搬運」,像鐽震案、華陽史威靈案、都市更新公司案、台灣國際阿拉伯投資案,「之前都沒聽說,現在一下子爆發出來,怎麼那麼膽大妄為?竟然趕在要下台前做這些事,不知道有什麼黑幕?」
2011-04-22 13:09:28
阿楨
(楨:馬二三年來堅持不干涉司法等獨立機關,終於能免政治黑手/迫害之指控! 臺灣人要騎那種馬? 消遙馬 委員會打手 馬政治迫害 總統的大法官 )

該斷即斷!馬要展現專業治國【聯合晚報記者陳志平 2011.04.22

不等5月環評大會拍板,馬總統下午在環評小組會議結束後,立即召開記者會為國光石化案做成政策宣示。除要對延宕多時的國光爭議「該斷即斷」,官員將大陣仗提出涵蓋各面相的因應政策,更為弭平此案對工商界在台投資意願的可能傷害,展現不論國光石化興建與否,政府對環保、經濟開發的決策,都是基於專業治國。

高耗水產業 國光石化原罪?【聯合報-張炎銘-退休人員2011.04.09

國光石化引發關注,監院調查報告指出,彰雲地區地面水源不足,不應再導入高耗水產業。國光石化、中科四期都不該開發。事實果真如此?
依據民國九十八年台灣地區各標地的用水統計,該年用水中,工業用水只占約百分之八點一四,比不上生活用水,更比不上農業用水。
工業用水中,是否石化業用水最多?也不是。各業別單位面積日用水量,以紙及紙製品用水最巨,達每日每公頃(廠房面積)一○三○立方公尺。石油及其製造業才一七○,不但遠小於食品、飲料業的三二○,也小於電腦、電子業的一八○。
只是台灣還缺乏本土的「虛擬水」資料。所謂虛擬水,可不是虛擬的,而是確確實實的水消耗,例如生產一公斤的小麥,要耗水一千三百公升;產出一公斤蛋,要三千三百公升;一件九百克的床單,要九七五○公升的水。沒有這些資料,誰是高耗水產業?政府決策能依照每天用水量,而不管其產值,也不顧其他環保、社會、經濟方面的效應?
國光石化用的是烏溪下游、來源穩定的髒水,不是湖山水庫水,也不是地下水。

(楨:一場金融危機的傷疤未好,呆彎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便忘了痛,賭場失德/高科技高汚染/鴻海的高就業又是台灣之恥的血汗工廠,看看新加坡吧!另參本館:開放睹場? 賺賭徒錢 環保與經濟 富士康事件 搶救失業 台灣振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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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應
看那些社運馬背上的政治騎士2011.04.11聯合報社論

從這兩次事件(反核/反國光石化)看,綠營人物對於社運的極盡剝削,已到了予取予求的地步,但民進黨對此似乎毫無反省與自覺。誠然,在八○年代社運風起雲湧時,在野的民進黨與社運界一直扮演互相拉抬的夥伴角色,許多社運人士出身反對陣營,兩者間有難以切除的臍帶關係。但進入廿一世紀後,歷經民進黨執政的八年,台灣社運卻陷入一種嚴重的失根狀態:除了人才流失、議題難以凝聚,最致命的,是執政的民進黨立場丕變、理想不再,不僅對社運採取掣肘,甚至以主政者姿態橫加壓抑,使其陷入欲振乏力的困境。

諾貝爾邏輯【聯合報黑白集 2011.04.25

前中研院長李遠哲說,國光石化不該蓋在台灣,也不該移到國外去;不砍自己的森林,也不該去砍別人的森林。說得真對!真正的環保,應該從地球村出發,不能有雙重標準,不要以鄰為壑。
問題是,李遠哲的書桌是不是木頭做的?如果是,那是從台灣的森林,還是其他國家的森林砍下來的樹做的?李遠哲還說,中研院的人員最好住在研究院附近,可以走路上下班,省下行車可能排放的廢氣。但李遠哲家住大直豪宅,出入有轎車接送,自己享受高規格生活,對別人卻暢談返璞歸真哲學,聽起來直如「何不食肉糜」的現代版。李遠哲曾主張多建平價住宅,但日前奢侈稅通過後不久,他卻跑去幫一位財團好友在內湖推出的豪宅建案站台;面對質疑,還說他不清楚奢侈稅的內容。
自己享受,卻拚命叫別人犧牲,諾貝爾有這種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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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24次環評 國光石化撤案
越權管環評 環署抗告成功 中科三期復工
順勢停建 馬周三政策拍板
顧環保重輿情 馬速決解套
馬總統拋世代正義 快刀斬亂麻
擁國光:總統被環團綁架
政治介入 經濟恐脫軌
該斷即斷!馬要展現專業治國(楨:被呆歹彎霉體酩嘴血手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的民粹所逼還叫專業?另參本館:民粹亡臺)
國光石化轉彎 馬奪議題主導權
環評出爐40分鐘 馬總統撤案
挺國光陣營串連 要辦萬人活動
鄉長怒嗆抵制連任 馬致電安撫(楨:怎不去找反國光的債主呢?另參本館:啥都要馬負責 冤有頭債有主)

國光落腳彰化 2007年綠拍板的
藍:雲林改彰化 蘇蔡當家時決定
搖擺反石化 有道德爭議
看那些社運馬背上的政治騎士
只想政治算計 未來何去何從?(楨:綠怎能不政治算計!)
環團:國光若過關 當場翻臉(楨:輸不起的環保流氓!另參本館: 賴皮黨 )
許文龍:灌香腸不一定要自己養豬(楨:許先廢自己的奇美石化吧!另參本館:綠頂商人之悲 )
沒了國光汙染 還要顧腹肚 帶窮鄉拚經濟 別繳白卷(楨:讓其自生自滅吧!另參本館:夜市自生自滅)
國光停擺 鄉親要求替代方案

危機就是轉機 施顏祥:台灣石化 將轉型高質化
石化業需要明確的「轉骨」路徑
藉國光案的檢討重建台灣產業生機
應從國家戰略高度看當前經建爭議 (楨:與呆歹彎的霉體酩嘴血手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怎談國家戰略/轉骨/生機?另參本館:環保與經濟 馬經濟政策 馬產業政策 馬環境政策 馬能源政策 馬海洋政策)
國光停建 我GDP恐掉2個百分點
嚇跑投資 當心骨牌效應
經濟部說:若外移 影響40萬人就業
國光若外移 台塑獨大掌控石化
六輕五期擴建 恐無限期延後
中油五輕 擬遷往海外
國光停建 泛中油體系前景堪憂
3張空白支票 壓垮國光石化
國光石化撤案 公司不解散
施顏祥下台? 工總不認同
國光石化董事長誇施顏祥:有良心部長

水利署:國光用廢水 絕不抽地下水
高耗水產業 國光石化原罪?(楨:農漁業更耗水破壞生態!另參本館:「水深火熱」新解 美濃青春痘 如此的三次農改 高科技高耗能 馬農業政策 )
什麼產業不應立足台灣(楨:民粹/環氓討厭的啦!)
轉型低碳結構 先調漲水電價(楨:在民粹/庶民之下一毛也不准漲啦!另參本館:庶民經濟)
不要石化產業 台灣能嗎?

經長:國光石化外移 重要備案(楨:投奔匪區吧!)
國光石化外移經濟部:中國中東非首選
居民怒吼:歡迎去中國!(楨:真去又要抹紅了!)
爭取國光 福建招手
漳州、泉州搶親
翔鷺石化廈門逼走 漳州當寶
國光石化為何不能到大陸投資?
中油:不會赴大陸投資 (楨:官不能去!)
登陸?官民股異心 國光恐解體
輕裂廠登陸 經部加速開放(楨:果然是馬陰毛!另參本館:果然是陰謀)
輕油裂解赴陸 經長:審慎評估
李遠哲:台灣不蓋 也不該移到國外(楨:李要先自禁私車!另參本館:《教改錯在哪裡?》)
李遠哲的諾貝爾邏輯
國光不要 彰醫盟:發電廠也別來 (楨:醫要先自禁空調!另參本館:醫政一家親)
環保無限上綱 你能重回過去?
2011-04-29 11:13:05
阿楨
大法官同意權投票 羅昌發全同意票 另3人都有反對票2011-06-15 中時

 立法院昨天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投票,民進黨團採集體不進場投票方式抗議,國民黨團則決議一致性投票,雖以過半票數,同意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及湯德宗四位出任大法官,但陳碧玉及黃璽君還是分別拿了兩張及一張不同意票。
 這四位新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將從二○一一年十月一日開始,到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為止。
 昨天上午進場投票共有七十三名立委,包括無黨聯盟的立委陳福海與林炳坤、無黨籍立委康世儒。國民黨立委除了王進士及劉銓忠,一位遲到,一位病假,其餘皆進場投票,民進黨則全數缺席。以目前一一○席立委來算,四名大法官只要拿下五十六張同意票,即可獲得同意任命。
 開票結果,被提名人陳碧玉獲二張不同意票、二張無效票、六十九張同意票;湯德宗獲一張不同意票、七十二張同意票;黃璽君獲一張不同意票、一張無效票、七十一張同意票;羅昌發則獲七十三張同意票。
 這次大法官提名過程,風波不斷。先是被提名人之一的邵燕玲,被媒體揭露是之前引爆「白玫瑰運動」的「恐龍法官」,逼得馬英九總統及司法院長賴浩敏出面道歉,最後邵燕玲自動退出;接著又被披露陳碧玉有雙重國籍及綠卡問題,審查會時,陳碧玉不得不「發誓」,承諾不會再申請。
 昨天投票時,國民黨雖然黨團會議決議一致性投票,但是還是有人投出不同意票及無效票,僅有羅昌發拿到全部同意票。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目前有四名缺額,必須在今年十月一日到任,完成交接。
新 聞 提 要
馬總統:司法改革重要里程碑
法官法三讀 賴浩敏:振奮鼓舞
法官法 檢察官退場比照法官
法官法「不符期待」 法官協會:尊重
終結恐龍法官 法官法力有未逮
法界觀點/法律見解不列評鑑 難除壞法官
綠不滿意藍有遺憾 司改會評50分
白玫瑰:不是人民要的法官法
2011-06-15 10:17:16
版主回應
司法體系 引清兵入關?【聯合報╱張升星/法官2011.06.15

歷經多年折衝,法官法終於在各方勢力的拉扯妥協之下,完成三讀立法程序。雖然社會輿論都把法官法視為將來淘汰恐龍法官的有效武器,但過度樂觀的假設,難免流於一廂情願期待,其實未來司法實務的操作,才是法案成功與否的真正關鍵。
由於法官法所牽涉的層面甚廣,如何正確地評估其影響頗為困難,比較持平的觀察或許應該如此定位:一個法案,三種面相!
首先就是民間司改團體強力主張,納入學者、律師等外部委員,參與司法人事審議程序及法官評鑑程序。由於司法自律不彰,官官相護,所以民間司改團體的主張,就益發顯得冠冕堂皇,義正詞嚴。
固然立法背景是因為司法濫權咎由自取,但將學者、律師等不具公職身分的「人民」,正式納入成為行使司法人事權的「決策機關」,而不只是諮詢建議的客卿地位而已。其變動之大,手段之烈,不僅是公務體系的先例創舉,恐怕也是人事行政的徹底顛覆!
從正面的角度解讀,外部委員的參與,或許可以增加司法人事作業透明度,與多元民主的代表性,避免司法體系向來均由最高法院把持下的近親繁殖,黨同伐異;但從反面的立場觀察,司法行政體系公然「引清兵入關」,無異是墮落失職,司法自我閹割的媚俗風氣,長期而言必將危害審判獨立!
未來參與司法人事審議及評鑑的學者、律師,會不會在法案研擬或者具體訴訟中,享有不對稱的發言權與偏頗利益,將是值得觀察的道德風險。尤其是負責決定法官人事的學者、律師,既然也是行使「公權力」,該不該同樣接受公務員紀律的約束?有沒有倫理規範的適用?這個法理上的吊詭,恐怕很難找到適當的平衡。
其次則是法官同僚的關心焦點多屬銓敘、待遇、退休等法制規範,論者因此譏諷法官法已然成為法官福利法,似非無的放矢。
至於社會關注淘汰恐龍法官的規定,由於交付評鑑的事由多屬「審判事項」,例如辦案態度不佳、不符程序規定、遲延案件進行、違反無罪推定、審理案件不當等,因此從事審判的法官,比較可能成為評鑑對象。至於從事司法行政的法官,則因減少辦案,或者根本不辦案,因此大幅降低交付評鑑的風險。未來可能衍生的後遺症則是:拋棄審判本職,爭取行政兼職的趨勢必然更加惡化!
在法官法的立法過程中,溝通、折衝、讓步、妥協都是政治攻防的常態,司法院身為司法行政主管機關,必須有所取捨,勢所難免。因此法案內容仁智互見的爭議,亦屬理所當然。不過法案終究獲得通過,縱非完美無瑕,對於司法院而言,至少算是具體政績。
經由立法授權,司法院享有更多權力,未來能否落實法官法的理想,擇優汰劣,端視司法院的執法決心。畢竟,司法院不是立法院,法律不光是寫出來看的,而是要拿出來用的!

懶、壞法官 將可免職【聯合報2011.06.15

不過,對法官判決引發高度爭議,民眾譏為「恐龍法官」,卻因條文明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即使法律見解引發重大爭議,也不能要求將法官交付評鑑。
司法院早在1988年就開始研訂法官法草案,歷經23年,昨晚完成立法後,司法院長賴浩敏到立法院向院長王金平致謝。法官評鑑將在新法公布後半年施行,法官退養新制三年半後施行,其他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目前司法院已有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等事項,新法增「外部評鑑」機制,在司法院另設「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共十一人組成,掌理法官評鑑。
新法規定,裁判確定後或已在法院審理六年以上尚未確定的案件,若有事實足認法官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侵害人民權益者,應交付個案評鑑。
新法對法官懲戒採雙軌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個案評鑑的法官有懲戒必要時,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司法院也可直接將應受懲戒的法官,移送監察院審查。
法官懲戒內容,由重至輕為: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員資格、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免除法官職務但可轉任其他職務、罰款、申誡;但若具體情事足認已不適任法官者,應予撤職以上處分。
新法重點還包括擴大法官任用管道、法官職務監督、保障與給與等。其中,司法院「人審會」成員,在民進黨及民間司改會堅持下,除司法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司法院長指定十一人,法官互選代表十二人,另加入學者專家三人充實「外部參與」機制,共廿七人組成。
2011-06-15 10:23:59
阿楨
誰打著正義 冤案傷口灑鹽?
【聯合報╱陳宏達/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2011.05.30

為善的力量,也會是為惡的力量。
極端的正義,也會是極端的不正義。
辦案就像剝洋蔥,有時令你落淚,有悲憫、同理心的檢察官,才會認真去查,才可能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就能發現早在十五年前軍中不法真相。
激情與民粹統治著我們的社會,但都打著「正義」之名,搞得是非不分、法理難明。
大言不慚的政客、名嘴、律師…,這十五年來為江案平反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大家可以去問問他(她)們?時效完成,何以致之?監察院也可以好好查一查過去標榜人權保障的高官及單位相關紀錄,究竟為本案貢獻了什麼?
當年躺著睡覺的「不作為犯」,竟能昧著良心,厚顏無恥指責那些不眠不休工作、平反沉冤的人「卸責」、「官官相護」、「悖離天理國法」…,這就是他們口中所謂的「轉型正義」嗎?翻翻他(她)們的抽屜、鐵櫃裡,也許還塵封著江爸爸奔走、投遞的血淚陳情狀啊!其間只要有一個人對本案真正用心以對,相信結果一定會不一樣…。
民意有時只是一種情緒,對於爭議問題必須理性以對、依法而為,不能只憑感覺辦案。當年江案不是就在這種「眾人皆曰可殺」的氛圍下,一步一步走上絕路嗎?少數政客、名嘴、律師,不應一再消費江案、挑撥操弄,故意在傷口灑鹽。不要假「道德」之名,再去做不道德的事。
不要假「正義」之名,再去做不正義的事。
不要再欺騙人民了!
縱然天塌下來,每個人也應秉持良知做該做的事。
2011-06-15 10:50:39
阿楨
江國慶案在今日 恐怕還是冤死【聯合報╱高源流/媒體工作者2011.06.18

台灣最近的恐龍法官批判聲浪,已經發展到義和團化的境地,任何審判性侵害案的法官,只要不把被告判有罪,沒有將被告從重判刑,就會被群毆成恐龍法官。那麼我要問:萬一被告真的沒犯罪,怎麼辦?
被誣指性侵殺害女童,而遭判死刑槍決的江國慶,是件值得參酌的血的教訓。請大家思考:江國慶當年是否也是在這種人人喊殺的社會環境下,被受到輿論壓力的軍方胡亂判以極刑的?萬一我們的法官在這種社會壓力下審判,該判無罪的不敢判無罪,那麼江國慶案即使發生在今天,恐怕他還是只有被判死刑,冤死的份。
再請問大家:如果性侵害案都一定要重判,法官沒有審酌刑輕刑重的空間,那麼我們的性侵害防治法,是不是乾脆規定某種犯行判死刑,某種犯行判無期徒刑,法官審判時,也不必注意調查被告有利的事證,判決時也應排除刑法有關情堪可憫,減輕其刑法條之適用,只能重判?如果性侵害案一定要判有罪,才不是恐龍法官,那麼現行三審制是否改成一審審結制?
我了解現在的司法界,確實有不少離人民感情很遠的法官,他們的審判品質確實有問題。不過,現在這種義和團式的狠批恐龍法官風潮,情緒掩蓋理智,只是反而把這個社會真正的恐龍本性,暴露於外。
不少民代遇到自己人涉嫌不法,就會搬出無罪推定之說,強調在法院有罪確定判決前,都應推定無罪。但是,只要有性侵案告訴人投訴,民代就完全接受告訴人的想法,猛批別人不是。
新聞記者遇到性侵案,就忘了寫新聞應該保持中正、平衡及客觀的專業與良知,恣意將告訴一方的說法視為真實,偏頗的報導被告一方如何犯案,甚至濫用證據確鑿的字眼在仍爭訟中的案件。請問:這樣的民代,這樣的記者,是不是恐龍?
令人憂心的是,這樣的恐龍社會繼續發展下去,性侵案如此,其他類型的犯罪呢?是否也一定非判有罪不可?難道案件被告完全沒有透過司法審判程序,爭取無罪或輕判的基本人權?
了解司法界的都知道,順應輿論判決的法官好當,憑良心判案的法官難為。如果這一波批恐龍法官的聲浪不能適可而止,我請大家想像一下,我們的法官們萬一都被罵成了只敢判有罪的法官,那麼我們的法院成了什麼?屠宰場?被告終結者?
2011-06-18 10:10:21
版主回應
恐龍原來是烏龍【聯合報╱黑白集 2011.06.20

鬧得沸沸揚揚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辭官案,事隔一周,案情大逆轉。原來,黃瑞華自己受被害人家屬誤導,冤枉法官陳嘉年的處理在先,又錯怪司法院輕縱在後。恐龍法官,原來是烏龍院長塑造出來的。
黃瑞華在此案兩度犯了致命的錯誤:其一,是未確實查證真相,僅憑家屬的口述,即認定法官陳嘉年處理性侵案不當;其二,未認真檢閱司法院的討論,僅憑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即設想人審會刻意偏袒與輕縱。亦即,黃瑞華兩次震怒,都是在錯誤資訊下作了過當的反應,導致媒體和社會輿論都跟著她偏失了準頭。
性侵案受害少女家長錯把檢察官及公設辯護人誤指為「法官」,這是市井小民對訴訟的生疏所致,錯誤難免。但黃瑞華身為院長,在指責手下法官失職前,至少要檢視庭訊錄音帶還原現場實況,才知當事人應負幾分責任。司法院人審會就是在詳閱過程後,認為陳嘉年確有「小疏失」;而黃瑞華卻是在向社會「公審」了陳嘉年和司法院之後,才去聽錄音帶。
黃瑞華願聽取受害民眾的申訴,值得肯定;問題在,她太過倚恃自己直覺的「正義」,而犯下可怕而偏差的「道德審判」。嚴格而言,她對陳嘉年的指控和處分,已形同讓陳嘉年身陷「冤獄」,不是嗎?黃瑞華嚴格要求法官依法行事並沒有錯,但身為院長,她卻把最重要的事實基礎拋在腦後,其法律人的素養何在?
這起「恐龍」變「烏龍」的事件,是一堂公民教育的好教材。所有患有「道德大頭病」的人,都該想想黃瑞華如何因「熱血」而導出這齣司法奇冤記。
2011-06-20 10:10:21
阿楨
政府被社會觀感牽著鼻子走【聯合晚報社論2011.06.25(楨:呆歹彎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自作自受!)

「政府也不能老拿社會觀感做決策,畢竟台灣是法治社會」,這是昨天經濟日報社論裡的一句話,評論投審會駁回私募基金收購國巨的案子。此案在金融圈引起議論紛紛,的確社會觀感不佳;但專家也指全案依法申請,雖有疑慮但尚無不法,政府的行政裁量權未必服人。所以這篇社論建議,除非將社會觀感化為明確的法律,否則市場參與者將無所遵循。
一般民眾對一收購案未必有興趣,但「社會觀感」威力萬鈞,已是有目共睹。不管什麼事件的輿論反應,一旦冠上這四個字,決策者幾乎馬上俯首稱臣,隨著「民意如流水」而漂流。「政府依社會觀感做決策」的現象,已引起越來越多人注意,擔心施政過度討好民意。
例如,教育圈裡,老師們一團怒火,因為教育部訂教師工作守則,要求教師待命接聽家長電話;表面看來是關心家長意見,但現今教師專業尊嚴被踩得很低。司法圈裡,社會抗議恐龍法官而促使「法官法」加速立法,但也有法界人士提醒尊重依法判決的底線,不要給法官形成「依民意判決」的不當壓力。其他從健保改革到號稱「庶民經濟」的各種大小政策,無不打著民意的招牌,難怪有人譏諷,社會觀感已成台灣特殊的「行政指導原則」。
社會觀感是雙面刃,政府施政順應民意,本來不是壞事。但很多決策應奠基於專業權威判斷,且顧及社會整體發展利益,遇反對意見時須向民眾理性說服,而不是輕易屈服於喊得很大聲的民粹力量。馬政府上台未久即遇上莫拉克風災,當時官員的疏遠反應引致「社會觀感不好」,從此政府猶如被這幾個字套上了緊箍咒。馬總統本人尤其在意,從勸阻大老宴請陳雲林到檢討大法官提名原則,幾乎言必稱社會觀感。風氣所及,行政部門整天忙於蒐集輿情和即時回應,政策搖擺固然以民意為名,現在連行政裁量權過當都拿社會觀感當擋箭牌,這現象不有點危險嗎?
凡事被社會觀感牽著鼻子走,如何展現執政者的領導力?馬政府應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2011-06-25 10:58:19
版主回應
人民觀審 一場空談?2011-07-06 中國時報

 翻開報紙,赫然看到司法院宣布已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將在下會期送立院審議。作為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一員,我們深感錯愕與痛心,對於司法院就此重大司法改革議題,竟以如此專斷、粗暴的過程與機制作成決策,更是無法苟同。
 針對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於去年年底就任後拋出的「研議採納人民觀審制」之訴求,學界及民間團體早已提出嚴重質疑。該制度要求人民聽聞審判程序、但拒絕人民就判決結果有參與決定之權力,不僅「獨步全球」、「舉世罕見」,更是根本違反「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精神。
 在受邀參與司法院組成的研議委員會時,我們即詢問司法院是否已有既定立場,是否已決意採行其所獨創、又無理論及實證基礎之「觀審制」,此研議委員會是否只是為背書其政策而設?面對我們的質疑,司法院雖然不斷保證絕無預設立場,表示賦予人民參與判決權力之英美「陪審制」、歐洲「參審制」,甚或鄰近日本「裁判員」仍是可能的選項,一切有待委員會的共同討論與商議。但在接下來的研議過程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司法院不斷進行媒體的公關操作,散布片面、經操控、存有理論上明顯偏誤的「意見調查」結果,聲稱「九六%的民眾可以接受觀審制」。
 反之,在內部的委員會中,對於最為重要而核心的問題──是否應讓人民享有共同作成判決之權力──為主席之司法院副院長卻不斷迴避而不進行有意義的實質討論。面對上述情勢,我們雖心灰意冷,但仍期待與相信司法院就此重大司法政策,當不致草率鹵莽為之。
   令人驚訝者,從日昨的報導中,明顯可以發現司法院早已定調「人民無參與判決權之『觀審制』」的政策,也早已暗中備妥連委員會成員都未曾與聞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成立「人民參與審判」研議委員會,果真只是為欺騙人民?
 做為「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成員,我們在意的,絕非司法院對委員會欠缺最為基本的尊重,而是在於司法院對於如此重要的政策議題,竟然採取如此草率與專斷的決策模式。
 做為長期關心司法體系運作、研究訴訟法學的學界一份子,我們迄今仍無法理解,為什麼我國司法制度目前所存在之種種問題,是可以透過司法院所獨創「人民觀審制」獲得解決?司法院有何理論或實證基礎,得證立「觀審制」較人民有參與判決權力之英美「陪審制」、歐洲「參審制」或日本「裁判員」,更能有效達成其「改革目標」?
 在一連串「貪瀆法官」、「恐龍法官」等不幸事件的推波助瀾下,不僅使民間社會再度對司法發出怒吼,也促使了司法院正副院長的更迭。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承擔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而就任,也公開作出傾聽人民聲音、推動司法改革的莊嚴承諾。然而,迄今為止,司法院先是推出一部充滿自我封閉、保護色彩而遭民間團體譏為「僅有五十分」的《法官法》(楨:民粹團體吧),現在又透過草率恣意的決策程序推出另一部令人無法理解、難以苟同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我們不禁要問,這是真正符合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還是一場愚弄人民的司法騙局?
 (王兆鵬為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國昌為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林裕順為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2011-07-07 10:30:47
阿楨
人民觀審 一場空談?2011-07-06 中國時報 【王兆鵬、黃國昌、林裕順】

 翻開報紙,赫然看到司法院宣布已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將在下會期送立院審議。作為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一員,我們深感錯愕與痛心,對於司法院就此重大司法改革議題,竟以如此專斷、粗暴的過程與機制作成決策,更是無法苟同。
 針對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於去年年底就任後拋出的「研議採納人民觀審制」之訴求,學界及民間團體早已提出嚴重質疑。該制度要求人民聽聞審判程序、但拒絕人民就判決結果有參與決定之權力,不僅「獨步全球」、「舉世罕見」,更是根本違反「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精神。
 在受邀參與司法院組成的研議委員會時,我們即詢問司法院是否已有既定立場,是否已決意採行其所獨創、又無理論及實證基礎之「觀審制」,此研議委員會是否只是為背書其政策而設?面對我們的質疑,司法院雖然不斷保證絕無預設立場,表示賦予人民參與判決權力之英美「陪審制」、歐洲「參審制」,甚或鄰近日本「裁判員」仍是可能的選項,一切有待委員會的共同討論與商議。但在接下來的研議過程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司法院不斷進行媒體的公關操作,散布片面、經操控、存有理論上明顯偏誤的「意見調查」結果,聲稱「九六%的民眾可以接受觀審制」。
 反之,在內部的委員會中,對於最為重要而核心的問題──是否應讓人民享有共同作成判決之權力──為主席之司法院副院長卻不斷迴避而不進行有意義的實質討論。面對上述情勢,我們雖心灰意冷,但仍期待與相信司法院就此重大司法政策,當不致草率鹵莽為之。   令人驚訝者,從日昨的報導中,明顯可以發現司法院早已定調「人民無參與判決權之『觀審制』」的政策,也早已暗中備妥連委員會成員都未曾與聞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成立「人民參與審判」研議委員會,果真只是為欺騙人民?
 做為「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成員,我們在意的,絕非司法院對委員會欠缺最為基本的尊重,而是在於司法院對於如此重要的政策議題,竟然採取如此草率與專斷的決策模式。
 做為長期關心司法體系運作、研究訴訟法學的學界一份子,我們迄今仍無法理解,為什麼我國司法制度目前所存在之種種問題,是可以透過司法院所獨創「人民觀審制」獲得解決?
2011-07-07 10:35:48
版主回應
司法院有何理論或實證基礎,得證立「觀審制」較人民有參與判決權力之英美「陪審制」、歐洲「參審制」或日本「裁判員」,更能有效達成其「改革目標」?  在一連串「貪瀆法官」、「恐龍法官」等不幸事件的推波助瀾下,不僅使民間社會再度對司法發出怒吼,也促使了司法院正副院長的更迭。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承擔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而就任,也公開作出傾聽人民聲音、推動司法改革的莊嚴承諾。然而,迄今為止,司法院先是推出一部充滿自我封閉、保護色彩而遭民間團體譏為「僅有五十分」的《法官法》(楨:民粹團體吧),現在又透過草率恣意的決策程序推出另一部令人無法理解、難以苟同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我們不禁要問,這是真正符合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還是一場愚弄人民的司法騙局?
 (王兆鵬為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國昌為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林裕順為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人民觀審 絕非空談2011-07-07 中國時報 【蘇永欽】

 昨天時論廣場刊登王兆鵬、黃國昌、林裕順三位教授大作〈人民觀審一場空談?〉因為誤解甚深,不能不回應。
 第一、審判本來是法官的事,許多先進國家卻都有某種人民參與某類案件審判的設計,形形色色不一而足,其主要目的就在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用學者的說法,就是降低資訊不對稱所生的不信任感。
 第二,那麼多國家都發展出某種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為什麼我國就是推不動?行政部門有違憲的質疑,法律專業因為改變成本太高而排斥,都還只是一般認知的原因。難道人民真的都能立刻接受,不擔心把審判權交給一天法律都沒學過的人,會影響審判品質?由此可知,支持人民參與的理由固然很強,反對的理由也同樣堅強,兩方拉鋸,找不到調和之道,結果就是後發的日本、韓國都已經開始實施,我們還在原地踏步。
 第三、人民觀審制如何突破僵局?如果人民參與審判,包括庭審和評議都和法官一起,因此對於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最後的量刑,都可表達並形成多數意見,但讓具有法律專業的法官作最後把關,如果不接受觀審員的多數意見,必須在判決中敘明理由,這樣可以保留參審大部分的好處,排除參審大部分的顧慮。比較法上我們可以在北歐、澳洲,乃至近鄰韓國找到類似的設計,而且都很成功。但這些考量都不能想當然爾,該要有實證調查作決策基礎。
 第四、司法院特為此託國內作民意調查有高度聲望的學術機構,針對兩種參與類型:即人民與法官一起審判與討論,一是由法官決定,一是一起決定最後的判決,瞭解民眾的看法和接受度,結果發現民眾對人民參審的制度,支持度高達百分之七八十,而且對最後由法官做決定類型(觀審)的支持,高於「人民與法官一起決定」;對於人民參審可能受到威脅利誘,及一般人可能過於主觀的憂慮,也確實存在,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由法官作最後把關的觀審反而較受支持。
 反對觀審構想的人,主要憂慮的是「如果沒有表決權,人民為什麼要參與?」調查也發現在百分之二十幾不願參與的受訪者中,確實有四分之一的人為此而反對觀審,但在反對人民有表決權的受訪者中,有將近四成的理由是「我不懂法律」,人數上幾乎是前者的兩倍,如果再加上第二高的理由「我覺得自己不夠客觀」,人數更遠高於因為沒表決權而不參與者。所以至少在現階段,整體而言對觀審制的支持高達百分之八十五。
 第五、司法院為了思慮的周延,不但廣邀審檢辯學代表共十五位,還加上一位北一女退休教員,組成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委員會以外,並通過各種管道與各界對話。為了準備在七月下旬司改策進會形成政策,六月底才根據民調結果在院內討論初步定調。
 第六、三位教授對本院決策的批評,主要建立於「司法院宣布」已完成條例草案的基礎上,但司法院有誰在什麼時候作了這樣的宣布?決策都還沒有定案,草案又是從何而來?未來在法條的研議,制度的推動,乃至實施後的評鑑上,司法院都還需要學術界的大力支持。但如果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指責,就敬謝不敏了。
 (作者為司法院副院長,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召集人)
2011-07-07 10:36:38
阿楨
全美轟動母殺女案判無罪 群情激憤 2011-07-07 中國時報

 涉嫌謀殺親生女兒凱莉的美國佛羅里達州女子凱西.安東尼(Casey Anthony)六日被判無罪。本案轟動全美,輿論壁壘分明,五月初正式開審後,有線電視台往往連續幾個小時轉播審訊實況,民眾為取得法庭旁聽證甚至大打出手,盛況不亞於當年的辛普森殺妻案。
 陪審團也裁決,凱西被控的另兩項罪名「虐待兒童」與「過失殺人」不成立,但向辦案人員做不實陳述的四項罪名則成立,每項最高得判處一年徒刑。由於凱莉先前已入監三年,七日宣布刑期後,可望當庭獲釋。
 本案發生在二○○八年,當時廿二歲的凱西是單親媽媽,兩歲的女兒凱莉在當年六月失蹤,但凱西一個月後才報案,並一再說謊。
 六個月之後,凱莉的遺骸在住家附近林間被發現,但法醫始終無法確定死因。檢方根據凱西座車行李箱的屍臭味,指控她用膠帶將稚女悶死,屍體藏在車內幾天,然後丟棄林間;殺人動機則是想擺脫女兒的羈絆,逍遙度日。
 被告律師則辯稱,凱莉係在自家游泳池溺斃,凱西當年曾遭其父喬治性侵,創傷未癒,幼女死後大為驚恐,因此拖延報案。
 律師也稱,凱西車內的臭味源自一袋長蛆的垃圾,檢方之訴係根據間接證據,所有的刑事鑑識跡證都屬「想像」,才把凱西描述成「謊話連篇的蕩婦」,而傳媒大加渲染,不啻「媒體殺人」。
留言和迴響
本案我從頭到尾都看現場轉播。我認爲這件案子檢方太過自信,過度量刑,在缺乏直接證據情況下,居然要求處以極刑,而不是根據客觀證據力來適度求刑。在審判的過程中,因爲科學鑒識的結果無法證明,檢方指控的殺人器具,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才被陪審團投無罪票(not quilty)。
這個案子的審判過程充分顯示出大陪審團制度的優缺點。同時也對死刑的存廢有了很好的參考範例。
就現實面來説,佛州花了千百萬美金的人民納稅錢,只為審判這一個案子。一拖就是三年,這中間動員了近百的人力,還有無數的資源,最後還是無法對被告定罪。這是司法人權的勝利,讓證據説話,保障人權。但是,同時也是司法制度的失敗,根據常理,明知有罪,卻找不出科學證據來證明,科學能保障人權嗎?無法提供直接證據的司法審判,若是過渡依賴科學鑒識,就容易造成法網下的漏網之魚。

另參本館: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檢革會成立宣言 總統的大法官
2011-07-07 12:28:46
阿楨
觀審制司院通過 人民也能當法官2011-07-27 中國時報

 「人民也可以當法官!」為讓人民參與審判,與法官一起審理重大案件,研議多時的「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昨天正式獲得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通過,為推動人民觀審制踏出第一步;這項針對國情量身打造的新法制,若能在明年順利完成立法,將選擇士林、嘉義地院試行三年。
 未來有機會參與審判的觀審員,可以與法官一同坐在法官席上,全程參與案件的證據調查、辯論及評議,可以詰問證人及被告,和法官討論案情,分享心得,對案件表達意見;但為不影響憲法所規定的法官審判獨立,避免違憲爭議,案件有罪、無罪,仍將交由專業的法官來決定,觀審員不必承擔作決定的責任。但法官在判決時,必須考量多數觀審員的意見,若是不採納觀審員的意見,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透過人民觀審制的實施,有機會擔任觀審員的民眾,不但能直接參與殺人、擄人勒贖、強盜殺人、製造第一級毒品等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等重案的審理,還可以對有罪無罪、法律適用及量刑表達意見。
 未來實施觀審的審判庭,將由三位法官與五位觀審員組成,觀審員必須遵守審判長的審判指揮;觀審員的資格必須年滿廿三歲、高中以上學歷的我國國民,依司法院規畫,觀審員每日可以領出席費三千元及旅費。
 「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昨天通過後,司法院將從八月起開始起草「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預計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草案修法,明年初送行政院會銜,明年五月送立法院進行立法審議,若順利完成立法,明年即可試行。
 昨天在司法改革策進會的最後審查中,出席委員中,包括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檢察總長黃世銘,都對這項政策的推動表示肯定。曾勇夫表示,讓人民參審是世界的潮流,法務部會全力支持。
 黃世銘也表示,觀審制可以讓司法耳目一新,落實司法為民的目標。
 多位外聘委員也肯定司法院勇敢地踏出推動人民觀審制的第一步,也希望藉由這項新制,來提昇人民對司法的理解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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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近司法與民眾距離 開步走
2011-07-28 09:32:32
版主回應
平衡了恐龍與白玫瑰2011-07-28 中時 劉孔中

 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昨日通過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在《中國時報》看到的反對意見批評其為「專制專斷的司法政策形成」、「根本無法監督法官,遑論建立司法給人民的信任感」。其實這未嘗不可看成是長期以來人民不信任司法下的某種慣性反射動作。
 去年以來,由網路發起的白玫瑰運動,連署「開除恐龍法官」,展現了可觀的「人民力量與心聲」,創設了恐龍法官一詞,同時不可諱言地也為我國一向理盲的社會加油添薪。如果仔細觀察其近來的訴求,例如將更生人化學去勢、終生保護管束以及社區公告等制度,以及立法委員競相提出的加碼版性侵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內容,稍有人權法制觀念的人都會頭皮發麻。
 此種激情民粹產物能禁得起人權保障、人性尊嚴、比例原則等法治國家基本原則的檢驗嗎?關心人權保障的民間司改會為何不挺身而出,為其念茲在茲的人民進行一場法治的機會教育?並告訴政治人物應該如何不媚俗?不是才提醒我們專業法律恐龍的必要嗎?「在西方,人民普遍相信司法是最後的一道防線,因為在各個關鍵時代,都不斷有『恐龍』法官無懼於政治或群眾之壓力,勇於作出捍衛人權之判決。」(引自王兆鵬教授大作《司法政策媚俗化司法最大危機》)我相信專業的法律恐龍會為我們守住最後一道防線,而不致讓上述內容的性侵害防制法通過。
 人民參與審判真的該享有表決權嗎?我們的公民社會成熟了嗎?我們彼此間的信賴達到了可以相信路人為我裁判的地步嗎?國人一般的人權與人道觀念夠進步嗎?在國人普遍對犯罪人採取敵視、殺人者死的應報觀念下(我們對於貓狗寵物的愛心與我們對於受刑人諸多不人道處境的漠不關心,形成何等強烈對比),他們願意盡心盡力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權嗎?在連自己公寓大廈一年一度的管理委員會都不願出席的情況下,我們的百姓真的願意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靜下心來為他人寫判決嗎?在反省過去二十五年三度推動參審失敗的原因之後(憲法第八一條的法官定義是搬不走的大石頭),就成為只是「八個月的決策」?為我國國情量身打造的觀審制,與「超英趕美跨日」何干?還是我們已成為重度比較法學研究的受害者而不自知?只會比較來比較去,而不相信我們有自己創造的能力?
 問題的癥結在於司法改革的目的是什麼?是要在個案審判上監督法官?如果是,則只要人民法官在個案審判上的人數低於專業法官,就不能達到此項目的,英美的陪審團制根本不夠看,德國的參審制也差得遠。只剩下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此一選項,然而其結果是裁判員百分之九十九的審判都依法官意思判決,這又達到了什麼監督法官的效果?民間司改會的主張會不會也有慣性下的盲點?不是我主導的,就是「專制專斷」?
 毋寧,司法改革是在個案審判上讓人民白玫瑰的法感與法官的法律恐龍對話,一方面使人民因為參與、了解而油然產生對司法的信任,另一方面打開法院封閉陳腐的世界。平心而論,一個不受節制的白玫瑰,危害肯定比法律恐龍更大,而司法院此項司法改革平衡了恐龍與白玫瑰,因此值得支持。畢竟這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不是最後終點站,先試點試辦,再總結經驗,不是比一定要移植哪一種特定的外國制度,更為審慎嗎?在這件事的判斷上,我願意相信有四十年律師經驗與研究並參與司法改革近三十年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不過在此建議司法院在名稱上考慮「觀審制」容易給人產生「袖手旁觀」、「作壁上觀」等錯誤或負面聯想,而考慮採用例如「佐理審判制」的用語,以名實相符。(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

觀審制 踏出司改新頁2011-07-28 中時 鄧鴻源(副教授)

 研議多時的「人民觀審制度」,日前正式獲得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通過,為推動人民觀審制踏出第一步。
 此觀審制度類似國外的陪審團,但兩者不同之處在於,陪審制下,法官只負責讓控方跟辯方的辯論順利進行,被告有沒有罪,不是法官決定,而是由陪審團決定,因此辯論技巧跟口才能說服陪審團才是重點。至於觀審制,這些觀審員在旁邊觀察審判,是否有明顯的不公正,並適時給予法官建議或質疑,並不能做有罪與否之決定,被告有罪與否,是由法官決定。
 國外陪審團審理的,多為較嚴重的刑事案件,至於普通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一般不適用陪審團。這是因為陪審團審理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並且程序複雜繁瑣,審理時間冗長拖沓,不利於糾紛及時的解決。再者,由於陪審團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無法保證他們對證據和實事的認定能夠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精神,所以英美關於陪審團的存廢問題,一直是爭論的話題。
 筆者認為,觀審員以具法律背景之律師或公民較適合,否則屆時抽籤中選之觀審員,是否可客觀給予法官適當建議,不無疑問。如果我們早有陪審或觀審制度,則以前原住民湯英伸與蘇建和等人涉嫌殺人案,或許能有比較圓滿的解決。
2011-07-28 09:36:39
阿楨
最高法院院長交接 楊仁壽轟馬:政治黑手干預審判獨立2012-02-17 中國時報

 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昨天卸任交接,楊仁壽出人意表地重炮抨擊馬英九總統聽了年輕法官的慫恿,竟將手伸進了審判獨立的保密分案中;楊還提醒馬英九「不就是在保密分案下,讓他的特別費貪瀆案獲得無罪定讞嗎?」引來在場最高法院法官全體起立鼓掌,並稱楊是「正義之聲」。此臨去秋波的放話,在司法界投下震撼彈。
 楊仁壽不只對總統開炮,還把炮口轉向現場監交的司法院長賴浩敏及接任的楊鼎章,指最高法院所掌理的審判事務及為確保審判獨立之保密分案方法,賴浩敏依法不但不能觸碰,甚且更應挺身捍衛;並指楊鼎章被摸頭,令人「失望透頂」;提醒楊「做官只是一時的,追求理想才是永恆的」,如果只為了做官,卻迷失自己,將來歷史自會有公斷。當場讓兩人頗為尷尬。賴浩敏會後表示,楊仁壽的發言內容有些不是事實,他會一笑置之;楊鼎章也回應說,他絕對沒有被摸頭,只要是對的事情,他就會去做,一切可以接受公評。  
 針對馬英九接見「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成員,楊仁壽斥責一些譁眾取寵或不知就裡的下級審法官,他們沒有一天到過法律審,從未辦過法律審的案件,似乎也分辨不出什麼叫做「公開審判」,什麼叫做「事務分配」,卻硬將二者混為一談,甚至還得到總統的贊同,實在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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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回應楊:公開分案普受法界歡迎 2012-02-17 中國時報

 針對楊仁壽的抨擊,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轉述馬英九回應指出,馬英九認為公開分案的訴求不僅是基層法官的意見,更是律師及學界長期以來的呼聲,一、二審法院早已採取公開分案的作法,實施並無困難,並普遍受法界歡迎。
 馬英九認為,終審法院的保密分案制度行之有年,當然有其階段性的功能,實質操作面也不等於法院就因此恣意分案。但馬英九強調,透明化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涵,若能推動終審法院公開分案等透明化的改革,一定可以增加人民對司法改革的信心;一審法院即將推動的觀審制,就是司法進一步透明化的一環。
 范姜泰基強調,馬英九四年來持續推動通案性司法改革,未來四年也將堅持此一方向,讓司法制度更符合民眾的合理期待。
2012-02-17 09:59:43
版主回應
楊仁壽卸任演說 法界熱烈討論【聯合報2012.02.17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發表的卸任演說,在法界掀起熱烈討論,不少一、二審法官對他的論述感到不可置信,有人批他根本還活在威權時代,也有法官質疑他歷任司法重要職務,對司法無法有尊嚴獲得人民信任,過往作為已有諸多值得檢討之處,怎麼會卸任時還如此傷害司法?

法律人講政客語言 楊自毀英名 2012-02-17 中國時報 【王己由/特稿】

 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昨日發表事先準備好的卸任講稿,為了最高法院「保密分案」,重話炮轟馬總統侵犯權,若是「其言也善」就罷了,楊仁壽的指控卻如同政客選舉語言,毫無事實根據、全憑臆測,栽贓抹黑。
 楊仁壽卸任最高法院院長,一改許多首長卸任感恩、致謝的發言,既炮轟總統、抨擊身為司法大家長的司法院長,也批判接任院長的學弟,更指責籲請改革的一審法官,開創史無前例的紀錄
 楊仁壽如果心繫司法改革,念茲在茲,院長任內就可振聾發聵,「上打總統,下打法官」,發揮法律人只問是非,敢言直言的性格,為什麼要忍數十年,臨到卸任時才說。
 壞就壞在他的指控全無事實和證據做基礎,如同北院法官林孟皇所言,總統針對不涉及個案的司法行政事宜指示改革方向,為何不可?改革保密分案,竟被說成「受年輕法官慫恿」、「把手伸進為了確保審判獨立的保密分案之中」,請問證據在哪裡?
 試想,若楊仁壽還是在位法官,這樣毫無事證任意指控,所作成的判決,要叫民眾如何信服。
 以楊仁壽「保密分案,才能確保獨立審判」的邏輯,我國現行一、二審法院依據公開分案作成的判決,難道就不是獨立審判下作成的嗎?何況還有不少比例的案件,是屬於不能上訴第三審,這些二審定讞案件,還比第三審定讞案件多。
 況且刑訴法第三八九條但書:「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所以一旦行言詞辯論,五位法官高坐法檯,不正是向當事人公開承審法官是誰。
 改革保密分案,被打成侵犯和不捍衛獨立審判,還被批判求官,法律人用政治性的語言論述指控,楊仁壽一世法界英名,不免給人晚節不保之嘆。

直言集/臨去秋波揮重拳 楊自傷甚重【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12.02.17

一向安靜的最高法院,卸任院長楊仁壽昨天卻辛辣發言,大家都在問,為什麼? 楊仁壽說話向來大膽,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時,為推動修法讓檢察官到庭與被告辯論,曾說過自己要到第一線當檢察官;闡述大法官解釋時,也曾以「橫看成嶺側成峰」作譬喻。
但這次,楊大膽過頭。有人說,他是被一審法官氣出來的;有人說,他是與朝夕相處的同僚相互取暖。不管如何,楊既然是崇高的最高法院首長,論事說理,就不能如小孩子生氣鬥嘴,氣勝於理。
楊抬出司法最不可侵犯的審判獨立,作為捍衛保密分案的盾牌,並不留情面痛批總統、司法院長及接任的最高法院院長。司法院立即反駁,從保密分案的法源、採行原因,說明保密分案與審判獨立無關。
楊仁壽的矛盾處,在於為什麼一定要保密分案,才能確保法官的純淨審判空間?為什麼一定要保密,才能審判獨立?保密分案為何是為人民的利益?法官如不能抗拒壓力,民眾如何相信司法?這些問號,楊仁壽都沒有提出說服人的理由。
楊還特別引馬總統特別費案,作為保密分案的「優良事例」,反而被扭曲為,如果不保密分案,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就不會判無罪。楊的舉例,徒生政治紛擾,且讓司法與政治沾邊,審判獨立連帶受誤解。
楊仁壽昨天臨別放砲,雖然聽起來很爽,但造成最高法院的騷動,讓繼任院長很難做事。另方面,可能適得其反,引發下級審法官及外界的反彈,增加最高法院應該接受改革的壓力。
楊的品操學識本受審判界擁戴,退休前催生決議,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更備受學界肯定。但他臨去看似無畏權勢、捍衛最高法院的一番話,其實沒有幫到忙,保密分案仍將走進歷史。楊出的這記重拳,揮了空,且自傷甚重。
2012-02-17 10:06:02
阿楨
末日槍決! 府發新聞稿「尊重法務部」2012-12-22 中天新聞

六名死囚閃電遭到槍決,總統府第一時間發新聞稿,強調台灣法律維持死刑,但對於死刑的態度,依舊沒有明確表態。不過早在18、19日兩天,馬總統和法務部都已經拋出「堅持死刑該依法行政」的態度,似乎也間接證明,其實這次槍決,政府早有計畫。

執行死刑 馬政府有guts 2012-12-22 中國時報 劉子亮(文字工作者)

 昨天是馬雅預言所謂的「世界末日」,巧的是,頂著我國人權形象可能受影響的壓力,法務部日昨仍依法將六名定罪的死刑犯行刑;筆者對於政府能夠不屈從部分國際人權團體及學者專家的壓力、不以「廢死」搏取國際認同的作為,感到十分肯定!
 首先,國際上對於死刑存廢與否的立場仍存在相當大的分歧;事實上,大多數主張廢除死刑的國家多以歐洲國家為主,其「廢死」的主張仍帶有濃厚的宗教哲學色彩,核心思想在於:「任何人都不是上帝,無權奪走任何人的生命」。
 然而,我國是一個多元宗教併存的民主法治國家,而國家的法律並不應也不能受到特定宗教的哲學思想所左右,而是應該以世俗的角度來實事求是地處理法律與社會議題。
 即便諸如英、美以基督教為主流宗教的國家,也並未完全廢除死刑的存在與執行,甚至美國還有不少州的法律強力支持死刑的維持;然而,英、美兩國並未因為沒有完全廢除死刑,而遭國際社會普遍認為不是保障人權的先進國家。
 或許有論者認為與國家人權接軌,將有助於提升我國在國際社會的形象與能見度;然而,國際社會認定一個國家是否為人權國家的標準,不在於「死刑」有無和「人權」掛勾,而是在於政府對於整體人權上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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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2 12:09:19
阿楨
文林苑爭議難了 大法官:都更3條文違憲【聯合報2013.04.27

這件釋憲案由四件都更案住戶聲請,包括台北市文林苑王家、松山路永春都更案住戶彭龍三、師大分部附近都更案住戶陳淑蘭,及三三一地震受災戶新北市土城區大慶信義福邨住戶;他們因行政訴訟敗訴定讞,聲請釋憲,大法官併案審理。
司法院指出,雖然大法官對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作出違憲解釋,但釋憲結果不能溯及既往;因此,文林苑王家等聲請人的都更案,尚無法改變。
大法官認為都更涉及人民的財產權,同條文第二項關於聲請核准都更概要,竟只要超過相關權利人十分之一就可提出,同意比例太低,與尊重多數、擴大參與的民主精神不符。
都更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都更計畫擬定或變更後,僅須公開展覽卅天並辦公聽會,即可送審議;大法官認為,條文未要求主管機關將相關資訊送達給權利人,也未規定由主管機關舉辦聽證會,讓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及辯論,顯已違憲。

同意戶 也扳回一城 文林苑「事業計畫同意比例」合憲 2013-04-27中國時報

 大法官會議針對《都更條例》的釋憲結果出爐,較直接影響文林苑案的「事業計畫同意比例」被認定合憲,同意戶希望市府考量釋憲結果,盡快解決此案。王家委任律師也表示,期待文林苑協商平台能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至於代拆一事,大法官未解釋。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長謝春嬌表示,大法官選擇不解釋,應該就是認定此舉不違法,和先前法院駁回王家提告的見解相同。同意戶希望,北市府盡快將釋憲結果納入協商小組的討論裡,讓住戶早日回家。
 此案實施者樂揚建設的委任律師許獻進說,這次釋憲內容中,對文林苑案最重要的是事業計畫需取得的同意比例,而這部分大法官認定沒有牴觸憲法,顯示文林苑案合於憲法,應繼續進行。至於大法官認為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過低,許獻進說,此案當初取得近九五%的同意比例,依照《都更條例》免送概要、直接提事業計畫,一切合法。
2013-04-27 12:13:37
版主回應
都更條例違憲 文林苑同意戶、不同意戶各自解讀

文林苑案不同意戶王家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無法認同大法官認為都更條例第22條有關申請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合憲,對此他表示遺憾。
詹順貴說,王家人已與北市政府進入協商階段,目前合意停止訴訟,現在要看北市府的態度及是否提出合宜的解決方案,若雙方未達成共識,不排除以此解釋文聲請再審。
對文林苑同意戶自救會來說,大法官會議解釋,對於王家質疑有關都更條例,包括22條、22條之1等條文並未違憲,正好還原真相,也就是「拆除王家合憲」。而同意戶訴求只有一項,就是「盡早回家」。
自救會指出,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不是針對「文林苑案」。因為文林苑案的同意戶達36戶、不同意戶僅王家1戶,無論土地總面積、合法建物總樓地板面積比例都遠超過1/10。

影響逾300萬戶 官員:都更 豈不全停擺 2013-04-27中國時報

 對大法官會議針對都更條例的釋憲,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指出,目前已經進行中的都更案,其中「概要計畫」不經審議程序、「事業計畫」也沒經聽證程序,若都有違憲之嫌,那進行中全台所有都更案可能都要停擺,影響甚大。業界則認為都更未來將更難推,最糟就是「全面停擺」。全台逾三百萬戶老屋都更之路更加遙遙無期。
 林崇傑表示,都更案中的「概要計畫」,只要有十分之一比例的人提出申請即可,概要計畫並非實質的更新計畫,目前都只是經行政機關審查,並沒有經過審議程序。
 另外,在都更案中的「事業計畫」,目前採用公開閱覽的方式,後來若有意見則提都市更新審議會討論。按大法官會議解釋,都更案中的「事業計畫」未來都要先經聽證程序,那現在正在進行中的都更,沒經過聽證程序的,要怎麼處理?他憂心,全台進行中的都更案,沒經審議、聽證程序的,可能都要停擺!
 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直言,台灣太民主了,少數人就可杯葛都更,將使開發商更不敢投入,預期台北市等土地供給有限地區,未來房價將因此向上飆升。房仲業者則表示,文林苑事件後,老舊公寓房價已受到影響,如今釋憲案一出,勢必進一步衝擊台北市老公寓、舊社區行情。
 淡大產經系教授莊孟翰表示,台北市府主張應修正至十分之五,但門檻高,不一定好,如果一開始開發商就取得二至三成居民同意,其他業者多不會想進入,將導致住戶與業者談條件時,選擇性變少。
 吉美建設總經理林進輝表示,都更條例修法若趨於嚴苛,將使建商在進行住戶整合上,更加困難,也勢必投入更多時間與資金,讓建築業基於成本考量,不再碰都更案,對於城市建築的更新,不見得是好事。
  回覆
  民粹是阻礙社會進步的絆腳石,在台灣只要糾集一些人抗爭,自然有垃圾媒體為你撐腰,更有垃圾政治人物為你護航,還有垃圾大學生為你守護,這已經是一個是非不分的社會,無法無天的社會,只要你敢,只要你有本事把事情鬧大,你就是贏家,政府已經逃得無影無蹤,依法辦事只是口號,參考用而已。
同意2樓 kellygun20000說法!
  再震一次說法,理性討論不需要情緒!! 台灣再內鬥耗下去,等2015東協10+3自由貿易區成形,大概連印尼、菲律賓都要贏我們了!! 真是子孫不肖,糟蹋祖宗的遺緒!!
  台式民主到了頂點. 極點. 指南針瞬間反轉. 反而多數要服從極少數. 被極少數牽著鼻子走. 大法官見樹不見林. 不解人性. 不解死結. 道行尤如牛鼻老道. 只會登壇念咒焚表. 鈴鼓亂敲. 黑煙裊裊. 糟糕可笑. 國不成型. 民不聊生. 可悲的走火入魔 --- 台式非典型民主!
  笑死人了.拿衰退20年的日本來當學習的對象?蓋個6本木要花17年?效率那麼差難怪被李明博笑今非昔比的2流國家
  台灣人都沒見識過 韓國警察的強拆 ...那真是驚心動魄 ....台灣人權氾濫 拖累國家進步
  專制中國蓋1條千里高鐵只要4年 民主台灣捷運新莊線10幾年還沒蓋好.看來台灣要再遭受幾次921大地震把這些老舊房屋震垮.才會停止這些虛矯的"保障人權"阻礙台灣的建設與現代化
  法律是保護弱勢者,強權不需要靠法律就可吃人。有人辛苦一輩子,才賺了一點財產,結果被10%的人,連通知都沒有,就被暗中都更了(楨:?)。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不是不能都更,如果多數只要求少數服從,卻不尊重少數,開一個少數不知道的公聽會,號稱符合程序。那就沒有尊重少數,違反了民主。憲法是要保護弱勢者。

詳參【圖博館】:史上最牛釘子戶 總統的大法官 司法巫師
2013-04-27 12:14:18
阿楨
新觀察: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法律可能會放過“壞人”:放過“壞人”比冤枉“好人”代價小
喜歡看港產電視劇的人一定看過這樣的情節:被告有錢又十惡不赦,做出違法行為後為自己請了有名的“大狀”辯護,法庭上控辯雙方你來我往,但最終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被告被無罪釋放。
  作為法治社會的香港,法律為什麼也放過了“壞人”呢?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如果在事實認定上存在疑問,那麼則按照有利於被告的方向解釋,而不是“疑點利益歸於檢方”,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支援檢方的指控。具體說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宣告無罪;在重罪與輕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認定輕罪;在數罪與一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認定為一罪。
  甯縱勿枉,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寧可放過壞人,不要冤枉好人”。
更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1994年,美國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被指控謀殺了自己的妻子和另一男子。鑒於辛普森曾經對妻子實施過家庭暴力,幾乎所有的美國人都認定他就是殺人兇手。CNN統計數字表明,大約有1億4千萬美國人收看或收聽了辛普森案的判決。然而最具戲劇性的是,由於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的失效,辛普森在此案中被判無罪(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
  作為法治社會的美國,法律為什麼也放過了“壞人”呢?
實際上,英美法系對程式公正和確鑿證據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了尋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繩之于法。這樣的代價可能是放過了“壞人”,但好處是不但防止“苛政猛如虎”,還注重保障公民權利和遵循正當程式。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脫法網與政府的卑鄙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來,政府濫用權力和司法腐敗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整體危害,遠遠超過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法治的核心和重點,絕非一味不擇手段、罔顧程式、從重從快打擊觸犯刑律的小民百姓。而是應當正本清源,注重對政府權力予以程式性約束和制衡,防止執法者和當權者淩駕於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權和國家專政機器胡作非為、巧取豪奪、為害一方,任意欺壓無處伸冤的小民百姓。防官府惡政遠甚于防犯罪刁民,防止“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和統治者隨心所欲、逍遙法外的虛偽“法制”的弊端,正是美國“法治”制度設計的重要特點。
2013-07-20 10:37:22
版主回應
  作為大陸法系,在我國的法律也有“疑罪從無”的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二條,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但實際上,我國在辦案和審判上,很多冤假錯案,都遵循一個簡單的邏輯,即公安機關在獲得一些案件線索以後,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並對其實施刑訊逼供,以口供為中心展開偵查,印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隨後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遂認可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和起訴意見而提起公訴;而有些審判機關則在證據明顯不完整的情況下,降低定罪標準,對被告人作出不應有的處罰。趙作海、張高平、張輝、李懷亮等冤案都是如此。
  近年來“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的日益深入,刑事案件以其重要的社會影響力而將司法機關推入政治化運作的環境中,使司法偏離了公正的立場,既掩蓋了本可以查明的案件事實,也遮蔽了法律規範應有的內涵和要求。
  法律可能會保護“壞人”:“壞人”也有基本人權
清華教授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言論致歉清華教授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言論致歉
在李某某涉嫌輪奸一案發生後,辯護律師之一、北京京聯律師事務所陳樞表示,將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指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安機關在案發後以真實姓名向社會披露該案的行為已構成侵權,並呼籲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此聲音一出,引起輿論一片譁然。更有律師稱,“如果李天一等人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強姦罪,律師作無罪辯護就不符合職業倫理。”
  近日,清華大學教授易延友的一條微博同樣引起網友的強烈批判。這條以 “替李天一的辯護律師說幾句”的微博上寫到,“1、無罪辯護是他的權利。引述海澱檢察官的說法:讓人做無罪辯護天塌不下來。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護,律師發聲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並無不當。3、強調被害人為陪酒女並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姦,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詳細]
  “強姦陪酒女危害性小”這句話,顯然表述失當,這裡我們暫且不做評論。但這條微博的前兩句,並沒有任何錯誤。律師受當事人的委託,理應盡全力為其辯護,做無罪辯護也無可厚非。李某某作為未成年人,不能因其可能犯下罪行,就不予以保護。至於李某某是否有罪或者如何量刑,那是法官的事情。
  在輿論看來,李某某無疑是一個“壞孩子”。可為什麼我們的法律還給予他這樣的權利,為什麼我們的法律還給予他保護?
  檢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和法制水準,其實不必要去看多數人,而是看少數人,比如殘疾人、外來移民、同性戀,他們的權利有沒有得到保障,尤其是要看對“壞人”的權利有沒有去維護。我們曾經也經歷過那個年代,被認定是“壞人”的人常常被拉去示眾、公審、扣帽子,這種對尊嚴被踐踏的感覺想必上了年紀的人還記憶猶新。
  何小手:期待“法的精神”何小手:期待“法的精神”
小販夏俊峰和妻子在馬路上擺攤被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夏俊峰因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判處死刑。
  洛陽市民曹某面對盜竊助動車的小偷見義勇為,追趕過程中,因制止小偷逃跑而致其摔倒身亡。法院認定曹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賠償受害人(小偷)家屬經濟損失2.5萬元。
  類似的案件還有很多。從道義上說,這些案件中的罪犯可以說都是“好人”:小販夏俊峰是弱勢群體,洛陽市民曹某是見義勇為。而判決的結果是,“好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為何不保護這些“好人”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好人”如果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同樣要受到法律的處罰。如果站在被害者家屬的一方,他們又能被稱為“好人”嗎?
  從這方面來說,輿論往往會偏向於弱勢的一方,強大的輿論有時會對司法造成一定的壓力。
  例如,在許霆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後,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紛紛批評、質疑、爭論,才有了廣東省高院的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的發回廣州市中級法院的重審。但是連媒體都報導的一清二楚的案情,法院何談“事實不清”?輿論救了許霆,法院在輿論的壓力下妥協,以平息、安定民心。
  那些得不到輿論的幫助的張霆、李霆、王霆呢?與許霆案情類似的雲南何鵬,被判處無期,現在已服刑。許霆的輕判,只能說是輿論為他“度身訂做的正義”。
  “好人”與“壞人”從本質上說,只是一個道德評判的標準,不能取代法律的評判。隨著民眾對於公共事件的關注越來越多,道德與法律的矛盾也會隨之增加。學會尊重法律,學會尊重程式的正義,是建立起全民“法治精神”的重要一步。
http://news.sina.com.cn/z/bhhr/
2013-07-20 10:38:27
阿楨
馬王大鬥法 王金平立院龍頭難保【聯合報2013.09.12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為了立法院長保衛戰,展開「三回合、十二小時」大鬥法後,王金平的立法院長寶座恐(楨:必!)難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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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王金平迴避關說譯文【聯合報2013.09.11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砲轟深夜召開記者會,仍強調特偵組的一切作為完全合法合憲,沒有逾越特偵組的職權分際。
  黃世銘表示,立法院去年審查預算時,確實決議希望檢察官不要濫權上訴;「這是去年的事情」,王金平有必要在今年六月廿八日還致電曾勇夫、陳守煌談立法院的決議?
  特偵組遭質疑無權偵辦立法院長及法務部長涉及的關說案,黃世銘說,檢察官若知道被告有罪,因關說介入,故意不起訴、不上訴,涉及刑法濫權不追訴的問題。特偵組八月底以證人身分傳喚檢察官林秀濤,就是為了調查是否濫權不追訴。依法院組織法,特偵組對「濫權不追訴的貪瀆案件」有權偵辦,與王金平提的司法行政監督問題無關。
  黃世銘說,通訊譯文不是偵查中的證據資料,特偵組對外公布,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沒有個人隱私問題。
  王金平質疑特偵組沒有傳喚他就定他罪,黃世銘說,此件關說案沒有構成刑法,純粹是行政不法;既然是行政不法,特偵組無從傳喚王金平,否則會被指責藉刑事調查手段來調查行政不法。
2013-09-13 09: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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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圖博館】:終於鞭馬屍了 鬥臭馬英九 馬政治迫害 台灣人要騎那種馬? 藍又惡鬥? 民粹亡台 馬主席!(二) 啥是一黨獨大 認清政治 選情大猜謎 委員會打手 2012大選 換馬監督 九萬兆決策模式 馬廉能政策 別侮辱民眾智商 《行政腐敗》 《利益團體政治》 《政治商品化理論》 《總統的親戚》 《黑金》 果然是暴力黨 民進黨路線 自作孽的親民黨 第三黨的末路? 失意政客大串連 賴皮黨 《台灣鄉鎮派系與政治變遷》 政治竊聽 誰敢監聽馬

府:王避重就輕 總統非常失望 關切訴訟個案 就是關說2013-9-11 中時

 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舉出「五個事實」,指控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他質疑王金平未說明「勇伯要處理」、「勇伯說OK了」的意思,以及王金平兩度致電曾勇夫及陳守煌的原因。
 對於王金平解釋,他致電法務部長只是提醒不要濫權上訴,羅智強駁斥,立法院決議不是要國會議長針對司法個案打電話提醒司法機關不要濫權上訴,當王金平以其影響力針對個案表達關切,不是司法關說是什麼?當國會議長擁有預算影響力、政治影響力,提醒檢察機關對特定的司法案件「不要濫權上訴」,檢察官會沒有壓力嗎?
 羅智強還反嗆說,真正的問題是,若國會議長針對司法個案進行關說,人民對司法還能信任嗎?若國會議長關說司法卻不用負起責任,這才是司法改革最大的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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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秀濤:特偵組恫嚇 我說出不實證言 聯合報2013.9.11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昨天態度強硬,重砲轟擊特偵組以送測謊、送裁罰等言詞,恫嚇她必須回答有無接獲指示不上訴柯建銘案,她因感到緊張恐懼,才說出與記憶有出入的證言「檢察長建議我不要上訴」  (回應:什麼恫嚇 不過就是告知其可能後果.若行得正,站得直,會怕測謊、裁罰?真正的情況應該是她見特偵組已經掌握到關說的證據,眼見大樹將倒,心裡一急,為了自保,於是全盤脫出。)
  林秀濤:特偵組冷氣特冷 冷到證詞有誤  (回應:這檢察官的發言越發白癡...要溫度幾度才不會發神經病?)
  馬英九曾關說司法傳聞 國民黨:完全不實。報導援引的不實傳聞,早在民國96年便已出現,並非新聞,相關當事人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永權已多次否認傳聞,王金平院長也從未證實此事。  (回應:民進黨又在搞烏賊戰術了!馬英九如曾關說司法,早在2008就被民進黨打趴了,還會讓他連任? )

沒王金平的立院 江宜樺:我們有準備 短痛後 議事更透明
  5巨頭沙盤推演 國會龍頭改選(馬英九2013-9-8下午邀集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副祕書長羅智強)
  國會風暴 「沒了王金平 絕對腥風血雨」(回應:全世界最無能,最沒有效率的國會,整治就從院長開始。血戰也在所不惜!沒了王金平立院將回歸正常運作,是國家人們之福,哪會腥風血雨!亂源媒體唯恐天下不亂其心可議!沒了王金平,國會才是真正的多數決!沒了王金平, 民進黨在立院也沒搞頭了)
  「沒處理好,馬恐非跛鴨是斷腿」(回應:馬現在已經早就是跛鴨是斷腿了,沒處理好,也只是維持現狀而已.馬的強硬態度,已經獲得民意了,好的開始已經成功一半了---馬的民調會一飛沖天.)
  洪秀柱接龍頭 藍:短空長多 綠:永無寧日
  王金平若下台 綠黨團擬對馬宣戰(回應:政敵不捨,證明請離王金平正確無誤/黑金公然嗆聲要對政府宣戰 好可怕/王金平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第1順位.王金平是否被開除黨籍.停權.下台.都是國民黨的家務事.民進黨真是鬧笑話啦!)
蘇貞昌持續護短 沒道德勇氣
大黨鞭涉關說 綠怎可雙重標準
綠:特偵組違法監聽 已變總統「東廠」
民進黨要追求進步或只能逢馬必反
「敵營」送暖 民進黨挺王保衛戰
綠再偏袒柯 烏賊戰難對外交代
綠營炮轟:趁王嫁女兒鬥他 藍像送白包
藍營反嗆:別縱容柯建銘
服貿論蘇貞昌不辯了 府譏怯戰
被料中了! 蘇貞昌真的不敢
2013-09-13 09:50:41
阿楨
挺王…連勝文:現在不是大明王朝  (回應:原本還以為他是可以有些作為的台北市長候選人. 如果關說一是對他來說是ok的,那我們要他幹嘛/連勝文 你和挺貪污扁的民眾有何差別?/寫台灣通史的連橫先生如果在世, 看到兩個子孫這麼袒護王金平, 還真不知道要怎麼寫這件事...../連公子 你是一出生就含著金湯匙 是在所謂的權貴家庭裡長大! 或許你自小就是在喬關係 走後門 搞特權的還境中成長? 所以你早習以為常並不覺得王院長的行為有何不妥?/黑金食物鍊又一隻冒出頭來,大豬公別選ㄌ/只有人情,沒有是非/也不是你連氏王朝/這個年輕人像個永遠要吃母奶的小孩,台灣的亂象的主要原因各地刁民割地稱王。難得小馬警醒,開始清除雜貨,賊人,重掌政權。/神豬文,想選台北市長?呸,少不要臉./你爸的講話,已經幫你玩掉了你的台北市長寶座.現在你講話,則幫你自己玩掉了立委寶座.你再講越多,你的政治資本就越少,不騙你/連年青一代都這樣鄉愿。 唉! 台灣, 您要自求多福啊!/兔死狐悲,不問是非有格選市長嗎!?/金平勢力龐大,不只綠營支持,連戰支持,地方勢力支持,還有千千萬萬糊塗蟲都支持。馬如果不揮刀,快而狠,倒下的就是馬了,斲傷的司法正義就要垂垂死亡了。/馬英九一連串的作法,不是拙劣,而是有效,成功。不出兩年,民意和歷史會給公正的評價。/連家挺王...連家挺關說特權?還是他們的財富來自特權?/竟有些媒體,不但不予譴責,反倒認為闗說有理,處分有罪.難到泯滅天良的媒體們/連家就不要出來丟人了,說到關說,最氣的就是你們這些權貴,更別說太子幫了,全民就是要拒絕關說!/目前喧囂聲主要來自兩種人,一種是挺王(就是挺關說)的,藍綠都不少;一種是打馬的(不分是非找到機會就打),大部分是綠的。/王金平做人真的很成功呢!不分藍綠,權貴們一個個跳出來情義相挺,平常大概受了你不少「關心」吧!不過不知為何?他們越是相挺,我就越覺得砍掉你是正確的。/連勝文這種投機份子,靠爸族,只想當官,讓人不齒!/八爺黨現形/現在不是大明王朝,因為似乎是大元王朝,人還分品級的。/是非不分,難道關說是合法,你們這些人難道都是關說及祕室政治的受益人?國家大事就靠這一小挫人決定?/照妖鏡一照,妖魔鬼怪全部現形/一代不如一代,這家族沒落了。國家也不是你連家的。)
2013-09-13 09: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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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戰:國會議長不能如此屈辱(回應:黨的團結比國家法治更重要?還好沒讓這人當上總統!/連戰,戀戰,還在搞人情。真是臺灣的大包袱。/人家說老宋權謀,現在看起來馬更權謀!/不是罵他笨蛋,bumbler 嗎?笨蛋怎麽會搞權謀? )
  府:APEC特使換人 連先生一定知道(回應:連戰向馬英九表達倦勤, 難道只是作作樣子?望想馬英九會央求連繼續為國服務, 以顯示它的重要性 ?馬英九只是個直腸子的人, 他那懂得玩這種把戲 ?如果是王金平和你玩這種把戲, 一切都 OK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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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連戰送暖 我很感激
連戰批不尊重國會議長 府反擊:是王不尊重司法
府反問連戰:要團結在司法關說風氣裡?
關係重要,還是法律重要?

王低估馬意 以為小事一樁2013.09.10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王金平上周向友人透露,他已經向馬總統針對特偵組指控,提出他的說明。但王可能低估馬意,當時還輕鬆地對朋友說,沒什麼大不了的。一位國民黨高層人士認為,馬英九這次處理得很糟糕,馬英九可以讓王知道有這個案子,告訴他下屆立委無法再提名王,讓王自然而然退出政壇,總比現在搞成這樣,被外界批評是國民黨內的政治鬥爭,要好得太多。  (回應:這不是和稀泥 是什麼? 這不是官官相護 是什麼? 請點出這位高層人士名字 不要敢言不敢當!這記者胡言亂語又不是只此一次,不配當記者。沒有是非與公正的論述,聯合報越來越低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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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大力挺馬 郝龍斌、朱立倫低調
立委「關說無罪」的荒謬 必須儘速終結
王金平、曾勇夫膽敢如此玩法
郭正亮:馬重登大位,王棄械投降
蔡詩萍:猛扯鬥爭 不管關說司法?
龔濟:請王金平離開立法院

原來是狠角色 中時短評:過去許多人認為馬英九施政笨拙,但至少還溫和敦厚,不過馬英九在王金平關說案中的表現,簡直像了一個人,讓人幾乎認不得了。
馬英九可能想藉劃清界線凸顯自己的道德堅持,但親自出馬揮大刀,下手太狠、太粗糙,反而壞了形象。  (回應:這樣的文章可以見諸報端,真是中國時報之恥,對於已經罪證確鑿的關說案,馬總統如此處理又哪裡錯了?軟弱的馬英九被罵被看不起!強硬的馬英九也要被罵被說三道四,馬英九就永遠不能做對的事嗎?這篇短評臭氣薰人,未審先判?/馬是以黨主席的身份處理黨內重大醜聞,而且電話錄音已罪證確鑿。台聯林世嘉因投了對顏清標有利的一票,被黃昆輝剔除不分區立委。你們為何不說"未審先判?不能雙重標準,沒是非的爛貨!/所有挺王的人,請先去看看他與柯建銘的關係,並非這麼簡單!台灣三大亂源就是立委、記者、名嘴。)

南方朔:馬總統正在進行法西斯新式道德政治鬥爭  (回應:老兄,你才是最邪惡的臭老九,在國外那些在有民主法治的社會, 立法院長怎可以為人說項./逢馬必反, 不足為奇.老是以文化評論者自居,其實明明是個文化界的背類,為了反對而反對,為了打馬而打馬,出賣知識份子良心的敗類/南方朔才是利用學者外衣的法西斯道德主義者)

馬鍘王改革 卻在黨內劃出鴻溝【聯合報記者陳洛薇  (回應:台灣媒體已死,台灣記者已死.又是一枚爛記者收了好處.好像為了不要輸,國民黨就任由王金平去闗說,馬總統也得裝聾作啞?那是什麼樣的國家才有的亂象?進歩的民主國家,像這樣的闗說,別說自動引咎辭職,就連媒體也噤若寒蟬,不敢相挺.)

糟糕的一步:從關說案變政爭【聯合晚報社論  (回應:什麼叫政爭?報紙的素質怎麼越來越差?反馬的人是當然會用政爭來解讀,只是訝異於社會無是無非竟到這麼嚴重的地步,在政治人物的長期操弄下,原有的是非對錯的道德標準,一再的腐蝕,一再的流失,剩下的只是政治鬥爭黨派立場的角力)

程序正義?(楨:很合程序正義!)留敗筆【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特稿  (回應:王金平的媒體資源,記者人馬已經動員了.這個記者真好笑,王金平舉行記者會就不會影響考紀會行使職權,馬英九舉行記者會就會影響考紀會.身為黨主席的馬英九以黨法處理王金平當然可以!/這那是敗筆?根本就是神來之筆!洪哲政胡說八道!/真是書生之見,王金平可不是普通黨員,他是不分區立委的第一名,也是立法院權傾朝野的院長,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拔除,恐怕會被反咬一口呢 !)

這一槍,瞄準的不只是王金平個人【聯合報社論:姑且不論馬英九這次堅持開鍘是聰明或是魯莽,或在政治上是得是失,這一槍開出,絕不能看成只是瞄準王金平個人而發,而是對準了整個政壇積重難返的關說惡習的當頭一擊。  (回應:馬先生不僅清除黨內污穢, 又對官員和國人的棒喝,可以有震濁揚清之作用,馬總統要堅持下去!/一旦下手不夠重,勢必有反撲。一些小小雜音不必理會。/對極了!所以馬英九這次是在跟台灣政壇上的【歷史黑金】及【惡勢力】挑戰!馬英九所做所為,是以國家最大的利益和福祉做考量!這是創造歷史!)
2013-09-13 09:52:14
圖博館
司法信賴度低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 2019-01-12 聯合報

國人對司法信賴度低,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直指司法已失去人民的信任,但在被戲稱為「司改天燈」的司改國是會議開完後,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未見好轉。司法院長許宗力將司法不受信賴的原因歸咎於台灣社會崇尚重刑、媒體誤解或誇大報導等因素,但民眾想問的是:全都是別人的錯?身為司法院長的許宗力能提振多少司法公信?
許宗力質疑政治意識形態對立是司法不獲信賴之因,極其荒謬的是,總統蔡英文曾說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種消費司法的語言,並指不要有「恐龍法官」,不知道算不算也是許宗力心中造成人民不信任司法之一。
此外,藍營政治人物如傅崐萁、張榮味纏訟多年的案件,在去年選舉前定讞;綠營高志鵬收賄圖利廠商案在選後定讞,不只當事人質疑是政治因素,法院判決時機能不啟人疑竇?
許宗力當初不顧外界批評再任的違憲疑慮出任司法院長,他所領導的大法官會議,過去兩年在不受理立委聲請前瞻釋憲案、監察院聲請黨產條例案也不受理的表現,對司法公信又有多少貢獻?
百姓在意重大案件刑度,希望為非作歹之人受到制裁,偏偏我國法官的量刑「常常出乎人民意料之外」,尤其在死刑議題上,多數民意可能如許宗力口中「崇尚重刑的台灣社會文化」;但法官有時對矚目案件切割式的採證、為不判死而找出難以令民眾心服接受的理由,如何贏得信任?
許宗力指媒體常斷章取義、誤解、誇大,強化了法官和常民觀念「脫節」的形象,但現代社會早已是廿四小時的新聞傳播世界,若報導錯誤,解決之道應是迅速傳遞正確消息。司法院近來刻意經營部分社群媒體,也有許多法官主動投書,還有網路媒體介紹「法官」工作的點滴,最後才驚見是「司法院廣告」,難道只有這種「正面廣告」才是司法面貌?
許宗力分析司法不受信任的原因或許不算錯,只是,當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這種檢討真能改善司法沉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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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只是為了執政更便於貪贓枉法。一堆黑官黑部門,司法管不了。人民百姓真的是那麼腦殘嗎?看不出畜牲們在搞什麼嗎?
2019-01-12 08:19:51
阿楨
吃銅吃鐵吃司法 2019-05-07 聯合報黑白集

綠委尤美女提案修改「法官法」,改變司法官評鑑制度,卻破壞審判獨立核心,並讓特定團體得掌控評鑑挾制司法,引起審、檢、辯、學罕見的聯合大反彈。
「尤版」的重大爭議,首先,是假藉「淘汰不適任法官」,伸手介入審判的法律見解和涵攝適用。若這還不能保證使司法官馴服,就乾脆指定特定團體包辦法評會,直接淘汰顏色不對、政治不正確的司法人員。
不論檢察官偵辦或法官審判,桌下有來自諸如柯建銘涉關說、邱太三搞陳情的壓力,頭上則盤旋著如陳師孟專砍「辦綠不辦藍」的東廠血滴子,身邊還有評鑑的虎頭鍘隨侍。這是什麼樣的司法景象?
更嚴重的是,「尤版」修正案毫不遮掩地開大門,讓親綠的特定團體綁架司法。基層檢察官形容:特定團體已發展成「一條龍」,從敗訴聲援、請求評鑑,到評鑑委員會、監察院,「全部都是自己人」。更有法官質疑,法院將變成特定團體開的,「告不贏就換人審」!
蔡英文破壞憲法權力分立,親手操刀司改國是會議,不滿意就表決到滿意為止,結果卻是「吃銅吃鐵吃司法」。民進黨忘了「吃銅吃鐵吃台大」吃到差點噎死的教訓。
尤美女強推同婚立法,也差點埋葬民進黨;柯建銘為此高呼:「拜託尤美女放了民進黨。」這次「法官法」修法傷害司法獨立,更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拜託尤美女放了司法,拜託民進黨放了司法,拜託蔡英文放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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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司改"到"私改"...
終結台灣亂象,2020滅東廠...!
2019-05-08 08:29:28
阿楨
北檢辦案好「貼心」 2019-08-26 聯合報黑白集

國安私菸案偵結,在北檢檢察長邢泰釗領軍下,全案高舉輕放。同樣是政治相關案件,北檢偵辦藍營政治人物,是截然不同的嘴臉。
以前總統馬英九的洩密案和三中案為例,北檢態度大大不同。第一,北檢對馬案「小案大辦」,對私菸案卻「大案小辦」。剛無罪確定的洩密案,本刑只有三年、涉案者僅馬英九一人,北檢卻動員五名公訴檢察官,花六個月開一百多次會,邢泰釗親自蒞會四十次後起訴。但私菸案涉案上百人,還是貪汙重罪,卻僅花一個多月就快速偵結。雲泥之別,不言可喻。
第二,北檢對馬案「舊案新辦」,對私菸案則是「新案舊辦」。三中案在二○一四年已經簽結,北檢卻堅持重啟調查。至於私菸案,北檢卻刻意對系統性犯罪部分埋下「另案調查」的伏筆,指「機邊交易」源自馬政府時代的「久安專案」。這項伏筆,顯衝著「前朝要負責」而來。
第三,北檢對馬案「極盡羞辱」,辦私菸案卻對政府高層「極盡迴護」。洩漏消息給特定媒體、使用情緒性或泛道德性字眼,都是北檢處理馬案的慣用套路。但在私菸案裡,北檢還特別做了問答幫府方澄清「公積金說」,緩頰「高層應負責說」。蔡總統的禦廚、貼身隨扈都涉案,皆一筆帶過。府說此案起自李登輝時代,也未見說明,可知其貼心。
這樣藍綠分明的辦案政治學,令人對司法失望。但就官場而言,卻是完全政治正確,聰明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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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執政以前拼命抨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這就是民進黨人的司法改革

工商社論》年改釋憲只為肥貓? 2019/08/26

國民黨江啟臣等38名立委聲請對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大法官會議於8月23日下午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宣告除了「雙薪肥貓」條款違憲外,大部分的條文均合憲,年改沒有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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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07:44:24
阿楨
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 維基百科

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臺灣媒體稱為拔管案、卡管案等)是指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臺大)遴選校長期間所發生的事件,主要是以臺大2018年1月5日選出管中閔為臺大第12屆新任校長後 [1],蔡英文政府的教育部指出此案有嚴重瑕疵,拒絕發給聘書,但教育部的作為亦遭到各界大力質疑,衍生出一連串關於校長遴選制度以及學術自主的爭議。因此爭議延燒,一年內先後有潘文忠、吳茂昆和葉俊榮三任教育部長為此下臺,潘文忠部長事後回任。
2018年12月24日,教育部長葉俊榮宣布對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決議「勉予同意」,但要請臺大提檢討報告,2019年1月8日管中閔正式上任,結束臺大 354 天 (2018年1月5日 - 2018年12月24日) 校長遴選爭議及 565 天 (2017年6月22日 - 2019年1月7日) 無正式校長的情況[2][3][4]。2018年12月25日,由於府院認為未和總統蔡英文、閣揆賴清德事先溝通,為此賴清德約談葉俊榮;葉俊榮表示會負起政務官責任並提出辭呈,賴清德亦批示「勉予同意」簽准葉俊榮請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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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2019/09/12請辭,石於最高法院法官、庭長、高院院長任內,涉及不當行為嚴重違反法官倫理。
在野立委再闖關聲請前瞻釋憲2019-09-27大法官不受理
15席大法官蔡總統提名11人
2019-09-28 05:15:52
阿楨
通姦罪違憲失效 只告小三不告配偶也違憲 2020-05-30 聯合報

「婚姻能用刑法保障嗎?」大法官昨天作出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多數大法官認為以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不符憲法比例原則,宣告通姦罪違憲。此外,刑事訴訟法「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長期被抨擊只懲罰小三,也因牴觸憲法平等權,同樣被宣告違憲,兩條文均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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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無罪,那夫妻交換有罪嗎?那舉辦多人運動的,為何被傳到警察局?回到多夫多妻時代可以嗎?
這事見仁見智沒有對錯,只是婚姻越來越沒有保障,難怪很多人不結婚 partner 就好
同婚、通姦除罪都過了,現在只剩廢死一項。鼓勵向歐美學習雜交生雜種。還好空心菜這破麻沒結婚,隨便和保鑣亂搞也不犯通姦罪。
中日韓都已經把通姦罪除罪化

小三、小王恐氾濫?民團兩種聲音 有批判、有肯定 2020-05-30 聯合報

律師裘佩恩表示,通姦除罪與否,應由立法院以民意為基礎修法較妥當,如今司法凌駕立法權,大法官的看法不食人間煙火,更與民意有落差。過去通姦罪有潛在影響力,讓小三、小王不敢檯面化,如今只剩民事賠償,類似八點檔的劇情可能在日常生活上演,男人有錢就可能外遇,小三、小四、小五甚至小六會盡可能懷孕,生下來再說,讓小孩有繼承權,更可能有小三侵門踏戶,因為元配也不能報警抓姦。
媽媽盟副祕書長單信愛說,很多母親聽到釋憲結果都掉下眼淚,對婚姻失去信心,國家應保障婚家幸福、穩定,才能長治久安。通姦除罪化後,對弱勢婦女而言,國家到底能給什麼保障?
不過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等民間團體,都表達對大法官的肯定。
2020-05-30 09:02:27
阿楨
美最高法院兩重大裁決「挺擁槍、反墮胎」,前總統川普任命3名保守派大法官影響深遠

美國最高法院上週一連做出兩項重大裁決。先是在2022-06-23以6比3裁定紐約州一項存在超過一世紀的法律違憲,此法規定民眾須證明有合法自衛需求或「正當理由」,才能獲得攜帶手槍出家門的許可。
24日美國最高法院又以以5票贊成、4票反對,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保障墮胎權裁定,結束近50年來對墮胎的憲法保護,賦予全美各州禁止墮胎的權力。
批評者抨擊,最高法院的立論基礎互有衝突。在擁槍權方面,最高法院大法官認為各州無權限制民眾自由;但在墮胎議題上,卻又擴大各州對民眾自由的權限。
外界批評最高法院一方面同意民眾擁槍殺人,另一方面卻又限制女性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
這兩大具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引發全美譁然,共和黨陣營可謂大獲全勝,民主黨籍總統拜登(Joe Biden)雖然痛斥這兩項判決結果,但也因為三權分立,行政部門幾乎是無力捍衛立場,這也可以看到美國總統的大法官任命權具有重大歷史意義。
美國採取三權分立,行政部門不得干預司法獨立,大法官採取終身制,不受政黨輪替影響。但最高法院判決影響深遠,上述兩項裁決推翻的都是超過半世紀的裁決結果,影響的是千千萬萬一代又一代人。
得以決定大法官人選的是美國總統,大法官提名人還得經過參議院聽證會洗禮,也因此,一旦任內有大法官出缺時,時任美國總統總會使盡全力選擇自身陣營的候選人,並全力在參院護航。因為總統最多8年任期,但他所提名的大法官將能終身在最高法院影響美國法律與社會。
以現任美國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為例,川普(Donald Trump)短短4年任內就提名戈蘇奇(Neil Gorsuch)、卡瓦諾(Brett Kavanaugh)與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3名大法官,讓最高法院的天秤明顯朝向保守立場傾斜,6位大法官屬於保守派,自由派僅有3人。
這3名由川普提名的大法官也確實在這兩項裁決上捍衛保守派立場,給予民眾擁槍權卻又推翻墮胎權。更有甚者,這3人才都50出頭,如無意外,未來20、30年仍能在最高法院發揮影響力。
也難怪有志在2024年捲土重來的川普,在最高法院推翻墮胎權裁決後,立即透過聲明表示:「這項歷史性裁定是『因為我履行所有承諾才可能實現』」。畢竟正是因為他在任內任命3名保守派大法官,讓美國司法有了截然不同的面貌。
2022-07-07 05:18:52
阿楨
阿桑奇出庭認罪,法庭上稱“美國憲法本該保護我”
2024-06-26與美國達成認罪協議的「維基揭秘」創始人阿桑奇乘坐私人飛機抵達美屬北馬裡亞納群島首府塞班島,就其涉嫌違反美國間諜法案件在美國法院出庭,說:「承認對(洩露的)信息有罪。」也為自己的行為辯護,稱自己是記者,應該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達成認罪協議後,美方將承認阿桑奇已完成服刑,放棄先前將他從英國引渡至美國的要求。
阿桑奇現年52歲,出生於澳大利亞,2006年創辦「維基揭秘」網站。 2010年,「維基揭密」曝光大量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期間美國的外交電報和美軍機密文件,揭發美軍戰爭罪行。阿桑奇隨即身陷官司,美國對他提出17項間諜罪名和1項不當使用電腦罪名的指控,如定罪可面臨最高175年監禁。
阿桑奇2012年躲進厄瓜多駐英大使館,2017年獲得厄瓜多公民身分。 2019年,厄瓜多不再向阿桑奇提供庇護,他隨即被英國警方逮捕,拘押在倫敦安全係數最高的貝爾馬什監獄。之後,美國提出引渡要求。2022年6月,時任英國內政大臣帕特爾批准向美國引渡阿桑奇。阿桑奇方面之後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引渡決定。今年5月20日,英國高等法院做出裁決,阿桑奇可就引渡美國案繼續在英國上訴。
澳方多次敦促美方放棄起訴阿桑奇。 4月10日,當白宮被問及如何回應澳方上述要求時,美國總統拜登表示,應澳洲方面要求,他「正在考慮」放棄起訴阿桑奇。
由於阿桑奇拒絕踏足美國本土,美司法部批准他在塞班島的聯邦法院出庭。
阿桑奇25日已經被正式釋放,妻子斯特拉•阿桑奇已經發起了一項籌款活動,以支付他從倫敦飛往塞班島再回到澳大利亞的包機費用52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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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桑奇你真的太可愛了,賊鷹的憲法只會保護他爹油大人,你是哪根蔥呢?
美國司法的獨立性呢? 行政首長怎麼幹預司法呢?
美國的司法就像談生意,是可以名正言順的進行交易的
中國大學的法學院一定要這個做成典型案例,讓法學院的學生了解,美國和西方沒有法制健全的國家,但喜歡用所謂「法制」來偽裝自己。其它諸如,民主、自由、公正、平等、主權、人權,環保都是面具。
美國一直在為了利益在做威逼利誘,刑求。例如,對付《美國陷阱》作者阿爾斯通集團高層弗雷德里克‧皮耶魯奇,這是對付法國阿爾斯通公司時。《美國陷阱》作者:孟晚舟回國,是第一次有國家正面回擊美國瘋狂的長臂管轄:「我沒有孟女士那麼幸運,我的公司並沒有向我提供那麼強大的支持,我的祖國也沒有給我提供強大的支持。」
2024-06-27 02:55:12
阿楨
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司法已死 大法官淪綠營打手 2024/07/19 中時

此次國會改革釋憲過程中,憲法法庭在程序上處處公然以民進黨的意志為依歸,火速的召開程序準備庭、延宕公告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釋憲申請書、大法官們在法庭上引導式提問、立法院要求大法官迴避的聲請不到24小時就做出裁定駁回連理由都不給、在立法院休會後才做出暫時處分迴避立法院的監督。
加上總統賴清德曾公開表示,若在野黨不接受大法官解釋,「青鳥會飛出來」,公然指示、預告釋憲結果,威嚇在野黨、恐嚇國會、指導大法官如何做出解釋,連執政黨的發言人都可以在今日上午預告暫時處分結果,這與威權獨裁國家何異?
此次暫時處分的結果,代表這群大法官不僅是不演了,而且為了貪戀權位,維護大法官基本尊嚴都可以不要,只能說「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人民還能期待對這些大法官會做出令人心服口服、符合公平正義的釋憲結果嗎?没有必要,也無法期待!
國民黨表示,若憲法法庭釋憲結果認為「國會改革法案」部分有問題,「那我們再修法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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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柯文哲批憲法法庭 對國會改革正面宣戰:調查小組腳步不會停
2024-07-20 01:45:25
阿楨
政院稱NCC人事案通過才實施新法 挨批公然玩法2024/08/01中時

立法院7月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延任條款,總統昨日已公布,但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1日表示,同法第16條明定行政院以命令訂定該法施行日期,因此行政院將於立法院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審查案,再授權指定新法施行日期。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如此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之行徑,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黃國昌說,先前公然欺騙社會大眾的行政院長卓榮泰,為了護航有線電視大亨屬意的翁柏宗非法就任NCC代理主委,大剌剌放話要讓翁柏宗一直做下去,如此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之行徑,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黃國昌說,舉例而言,《印花稅法》第31條明訂「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然而,2002年修正第8條時,行政院未另訂施行日期,公布即施行;《大學法》在2010年8月修正第25條時,施行日期同樣授權行政院定之,行政院亦未另訂施行日期,公布即施行。

卸任才批政媒?「藍營郭雪芙」要王維菁、林麗雲:揭露自己在NCC行為 2024/08/01 中時

NCC卸任委員王維菁、林麗雲7月31日卸任前發出公開聲明,直言台灣「政媒集團化」成形。對此,被網友稱是「國民黨郭雪芙」的發言人楊智伃表示,NCC已經變成酬庸綠營學者、當綠營打手的機關,要2位卸任委員「揭露自己在NCC的所作所為」,回頭是岸。
對於外界直言王維菁、林麗雲被認為關中天的打手,如今發聲明只是為了洗白,楊智伃向《中天新聞》表示,回頭是岸、甚麼時候都不晚,現在卸任了應該好好揭露她們自己曾經在NCC裡面的所作所為,趕快回頭是岸,一起檢驗目前NCC人事案等問題。
楊智伃也說,現在已經看到司法缺乏公信力,但NCC不只沒有公信力也不是獨立機關,完全淪為綠營打手,這樣酬庸、東廠、唯綠是從的NCC,在過去八年已經被看破手腳,4大爭議都是為了綠營大老板服務。
楊智伃並批評,民進黨的手腳不只動了NCC,還在司法機關裡面,從親綠學者到親綠的NCC委員、法官、檢察官、大法官,以及親綠的媒體,把綠色力量、綠色價值深入,危害到台灣民主自由的可能性,實在非常悲哀。
2024-08-01 17:46:52
阿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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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2024年5月2列「貪污被告」! 北檢黑金專組+廉政署出手追北士科、京華城他案偵辦!(回應:阿北的神話被戳破了,又自誇要打五大弊案,結果是自己搞了一大堆弊案。阿北比陳水扁還有林益世還貪腐,世紀巨貪!) 陳水扁特赦無望!柯:總統應自己說明、最後變成耍人家。立院05/17表決戰》民進黨一路輸到底:給賴清德一記當頭棒喝 蔡英文臉上無光。 517國會大亂鬥!賴總統喊「要遵守程序正義」:恐怕局面只會更只會更激烈!賴520就職演說稱「兩岸互不隸屬」!國台辦控賴總統「台獨工作者」 謝長廷喊話駁斥 (回應:賴說自己是台獨務實的工作者,駁斥個屁賴,當然他在老美面前是不敢說。) 習近平延長圍島軍演, 美將環太平洋軍演, 第七艦隊跑了. 人行亮劍,放空美債,大買黃金. 中方反制12家美企&10名高管.陸中止台EFCA 134項,影響出口98億美元,陸委會:經濟脅迫無助兩岸產業 (回應:好笑,詐騙集團台毒民進黨何時開始喜歡吃糖衣毒藥?!) 國會改革523二讀通過 ,民進黨號召群眾圍立法院,郭正亮:別以為藍白沒群眾. 國會改革529三讀,綠狂丟垃圾袋,綠營突放手:AIT去見行政院見卓榮泰!民進黨四套劇本:一是由行政院提覆議;二是提釋憲案;三是立委提倒閣案;四是總統不公布。國會改革覆議案06/21民進黨輸了,沈富雄:會用群眾路線。黃揚明:場外「青鳥」只剩1、2000人,應知道大勢已去。 07/19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司法已死 大法官淪綠營打手. 柯文哲09/05遭羈,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長期抗戰新威權體制;黨公職在各自工作崗位,呼籲小草們認真工作、正常生活;抗議賴政府的偵查濫權,單憑揣測入人於罪,讓假訊息引導風向。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不評論台灣內政。「逮捕大戲」躍國際版面 (回應:美國見證一個獨裁國家的誕生。賴下一個砍誰? 網細思極恐像希特勒:盧秀燕?蔡英文? 藍白合就砍綠了! 京華城840%被查弊?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法官喊「浮動證據」「綠色法官」心證飄啊飄。全世界只有台泰(已廢)有圖利罪,美日都沒有,因圖利罪很容易做政治鬥爭,羅織入罪。除非真的有收錢,圖利罪成立機率不高。) 民眾黨小草09/08集結挺柯,現場2萬、線上2萬人,徐巧芯曝「過來人」經驗喊話小草.
2024-09-10 02:04:5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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