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前評<綠官會守法嗎>裡的大報迂腐好笑,連律師和文史工作者也……
<中正紀念堂不能直接更名>中國時報 2007.05.10洪瑞燦(作者為律師)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行政院是一級機關,二級機關是各部會,而目前隸屬教育部之三級機關則包括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臺灣科學教育館、國家圖書館及歷史博 物館等文教單位,都各有其組織法作為依據;而基準法第四條清楚規定「三級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第十一條更是明文規定「機關組織依本法規定以法律定之者,其設立依下列程序辦理……三級機關……由其上級機關或上級指定之機關擬案,報請一級機關轉請立法院審議。機關之調整或裁撤由本機關或上級機關擬案,循前項程序辦理。」
故中正紀念堂無論是組織調整或裁撤皆應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方屬適法,而非如行政院發言人所稱「三級和四級機關都不需要組織條例」。
至於四級機關之設立,依基準法第四條之規定,雖然可以使用具命令性質之「組織規程」,但教育部決定以後,仍須呈報行政院核定,再轉報立法院備查,而立法院可能將備查案改為審查案後,不予通過,在中華郵政公司更名乙案中,即發生此種情形。況命令不得牴觸法律,除了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有明文規定外,也是一般人所熟悉之法律原則。
蔣中正、孫文是否需要紀念可以討論,設置台灣民主紀念館也不是一件壞事;但施政不能無視法律規定,更不能以便宜措施,規避民意機關之監督。否則用違法方式紀念民主,行政權不尊重立法權,又豈是民主之真諦!(作者為律師)
<更名民主堂 過程不民主>中國時報 2007.05.10李斯文/台南(文史工作者)
以蔣介石在國際上的名聲,或就台灣人民的生命經驗,都難以將蔣介石大銅像、中國帝陵式建築與權威感空間,和台灣民主作聯想。
因此,這次更名可能變成個國際大笑話,而讓台灣因為一座民主紀念堂的誕生,離民主國家形象愈遠;使政府為了反蔣,卻由全台灣人背負媚蔣的醜名。
若更名伴隨有空間改造,建議將硬體計畫公開討論,畢竟一個以民主為主題的地方要大興土木,總不能像這次的更名,過程一點都不民主。
可想而知,這將是一個藍的不愛、綠的不惜的更名,除了讓決策群自陷孤境,對台灣也只有負面效應,因為當轉型正義被簡化為「轉名正義」,貼上沒有脈絡化的標籤,並且無視民間的反應時,就是在扼殺轉型正義所需的能量,以及扼殺她所能發揮的效應;換言之,比什麼都不做還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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