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月前在家裡為小鞋們拍的大合照。
因為畢業了,想把鞋子們都帶回老子在香港的家,但想深一層,我的行李那有這麼多位置呢?我有書有衣服有雜物要帶,沒有足夠地方給眾多的鞋子。
適逢好友在回港渡假,便托他把一部份的鞋子先帶回港,留下三兩對讓我在美國替換就好了,橫豎再過三個月,我也就衣錦還鄉,與鞋子們匆匆一別,不過匆匆三個月罷了。
但想到人有離合,鞋子也可能遭逢不測,便把它們列起來,拍一幀照,以念它們為我在美國踏過數千里的恩。
從右上角開始,是白色的Diesel,粉紅白的Converse,Wal-Mart不知名惊皮靴,Target不知名真/假皮長靴,黑灰色Nike Dunk。
中右開始,是Nike運動沙灘拖鞋,Airwalk,Nike AirForce One,Rocketdog,Sketcher。
下右開始,是女人街人字拖,Oldnavy,泰國拖鞋。
缺席列中在車尾箱中的有Adidas草場足球鞋,Nike籃球鞋。
而在上次暑假已遺留在港的有一對Sketcher,Nike AirForce II。
不計在家穿的廉價拖鞋,總計十七對鞋。每天換一對,也要穿兩個星期,所以說喜歡,其實是不需循「有沒有實際用途」去衡量的。
現在圖中剩下在美國陪伴我的,只剩上列中的白色Diesel,長靴和下列的Oldnavy (圖中啡色) 和人字拖 ,其他的現在都回港了。
我真的很喜歡鞋。
在街上走的時候,沒事看我都習慣把目光聚焦在別人的腳上,如果連人也沒有,好像在電梯裡時,就死命盯著自己的鞋。就連逛街,也喜歡逛鞋店。
當然,看女仕時都是看臉的,畢竟盯著女仕的下半身總是不雅。反正女仕的鞋都很難分別,不是拖鞋就是高跟鞋,而香港女生,十中七八都是Converse。
為什麼那麼喜歡注意鞋呢?
這是個挺難回答的問題,因為霎時間,連我自己也想不到確切原因。
硬要回答的話,我想可以做個小分析。
假設現在我被囚禁,只可以在衣衫褲鞋襪擇其一而穿,相信我會選鞋。
是的,我不介意沒底褲,只要有鞋就好。
為什麼呢?
因為除非我身患惡疾,否則始終都要走動,而要走動,就必不能避免要觸踫地面。十指連心,地板不是冷冰冰,就是怪石嶙峋,有鞋,要逃跑都容易一點。再者,鞋的尺寸在四者中最為嚴格,其他的大中小怎麼樣都能夠勉強穿下,但鞋,只要差兩個碼就不行了。
如果讓巴西非洲的運動世家去選,必然不會選鞋吧,反正每天都是赤腳走了。
所以說,每人的取捨也不一樣,我是個很缺乏安全感的人,總是喜歡事情愈有彈性愈好,居安思危。到了一個陌生地方,總是喜歡把証件貴重財物跟身,要穿擅跑動的鞋,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有意外,要逃難。
在爭持中,鞋也有其意義。
三十六計中,走為上著。給我防身武器和鞋二擇其一,我寧選逃跑能力。
保護自己的方法有二,一是把敵人擊倒,另一是不讓敵人知道自己藏身之地。
刀槍無眼,總要傷人,而受傷的,往往除了敵人,還有同伴。所以,我總是喜歡逃脫,然後伺機反擊。
當己在暗,敵在明,我才覓得我的安全感,才有信心擊退敵人。
而鞋,象徵了逃走的能力,我寧信自己的雙腿,多於不擅使用的刀槍;手拿機關槍,卻被地上透明玻璃碎片KO,是件多麼令人氣餒的事。
逃脫了,留得青山在;他日才能東山再起。君不見多少名將都有過逃走的歷史?
除了關羽吧,嘿,但有誰能自比戰神戰無不勝?而在最後,關羽也是因逃不掉而致死的。
說了那麼多,只解釋了穿鞋的好處,那麼我擁有那麼多鞋作甚?一對鞋不是更方便逃跑嗎?不需要把逃難的鞋子當作多餘的行李。
那麼,小分析又要開始了。
我不知道別人穿衣衫和褲時的感覺是怎樣的,比如說,蓋著眼睛光靠穿的,能否分辨衣服和褲呢?對我來說,褲是有可能辨別的,但衣服就通常不可以。
為什麼呢?我想也許是因為我擁有的褲比較少的關係,來來去去也是那麼五六條,但衣服卻多著;這樣說,那麼我能否分辨鞋子呢?
我沒有瘋狂得現在走去一對對試穿(況且也不能) ,但我相信可以。
這個例子,証明我們的感官並不是以時間的長短作依歸,並不是我們與一件事物相處久了,便能自然地記住它的樣貌重量和拿在手的感覺。
我們能記住一件事物,是因為我們注意它,在意它。
相信不只是我,每個人都應能夠光憑感覺辨認自己的每一對鞋,因為我們每人都曾經那樣小心翼翼地靠著鞋子走出數百數千數萬步,然後身體就因為我們每分每秒也在意著自己有沒有行差踏錯而記住那和鞋子的感覺。
我想,這就是我們能夠記住「鞋子感覺」的原因。
我擁有那麼多鞋子,除了實際用途,用以適應不同地方外---畢竟球場與普通街道是有別的,更要緊的是,我喜歡感受腳踏實地的感覺。
擁有的鞋愈多,每天出門也就愈有新意,因為我走的每一段路,感覺也不一樣。
可以說,我和許多年青人一樣,追求新穎,謝絕沉悶。
只靠感覺,我們能夠與每一對鞋子相認。(噢,多麼浪漫)
這樣大概,解釋了我擁有那麼多鞋的原因。
現在大部份鞋子都回港了,只剩下三兩陪伴,但我出門時卻並不感到特別沉悶。這樣說,其實我並不是那麼的在意自己穿甚麼,走路也不是那麼注意著前路。
上述所寫的東西,不過是以邏輯去分析自己潛意識裡的思維罷了。
其實我覺得自己真的不需要那麼多鞋子,只不過在逛街時看到覺得漂亮,就買下來,然後貪新厭舊時又因為尺碼關係不能把它送給別人;日子下來就積少成多了。
其實原因本身,本來是很邪惡很真實的。
但是看上述的分析,是那麼的理據充份,就連我自己,也被自己瞞騙過去,相信自己是個很在意前路,喜歡腳踏實地的人。
當一個人要以理據分析自身行為的時候,俗稱「自辯」時,那些理據其實並不一定是真的,因為我們很多時候都會自然地美化自己,務求在人前建立自己的一個比真實良好的形象。
我擁有的鞋那麼多,比諸方朋友看見了,常常因此而問及原因;在理性上解釋不了,我便找些籍口胡混過關。但日子久了,自己卻真的被自己從前的籍口影響,真的注意鞋子,真的在電梯裡死盯著自己的鞋頭。
到現在,那些籍口,都漸漸地變成原因了。
其實擁有那麼多鞋,歸根究底,是因為喜歡罷了。
就像我們找女朋友,並不是因為她的家境,她的學歷,她的用途;因為她在我眼中漂亮,就想把她帶回家,如此罷了。
理據,是以抽象過濾了的思維,是能夠把自己瞞騙的真實謊言。
請在滔滔學說的迷宮中回歸,我們所作所為,都不應「自辯」。
嘗試面對自己,
就像我喜歡鞋,不過是因為喜歡罷了。
也許是被資本主義影響,也許是因為很多的象徵意義,但那決不是「也許」的,
是「喜歡」。
世上並沒有「也許喜歡」。
喜歡,就是喜歡,會自然歡喜;是世上其中一種最真實最不會騙人的感覺。
如果我說喜歡妳,必定是因為我真的喜歡妳。
因為如果從我口中說出這句話,必經歷了好像這篇文章般冗長的思考過程,會說出這句話,就像已環繞世界一圈後,重新確認地球是圓的一樣,是「已經再三思考並實証」的事情。
我想當我喜歡妳時,我便不再需要鞋子,因為那時候,我想我的整個人已離了地,以尺量度,會發現我的鞋與地有著距離。
「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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