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遇還是宿命?
巧合或者註定?
你看過、聽過(包含你自身)太多戀人們在彼此身上或那所謂決定性的相遇裡尋找意義與獨一無二、無可替代的怪誕感知。譬如住在同樣一個地方,譬如手機號碼的尾數相同,譬如極為相似的品味(對某些書籍或音樂、電影),譬如一再地在同一個場合碰面,譬如一個手勢,一個名字,一首歌。這些都是徵兆。而徵兆導引出關鍵,以及決定:讓愛情發生(無論是有意識或無意識)。人類真是樂好尋求徵兆的物種哪…
你說,愛情預設值。
人們其實是根據這個內建的數值在行動,換言之,是憑藉著在實際經驗以外的法則在運作。這個法則來自於許多文本,小說、電影、電視劇、流行樂或者周遭的人事物(父母、朋友所發生抑或敘說過的)。而我們不自覺的將這個法則套用在我們此後將經歷的愛情與人生之中。實在是被那些隱性的條件所牢牢綑綁,而總以為自己是根據一崇高無上的什麼(通常是感覺,那瞬間被閃光或者巨大的東西通過)在行動,乃至於陷入這世上最偉大也最獨特的時刻:愛!
《戀夏500日/500 Days of Summer》就說到了一個從小認定自己會遇見真命天女的男人如何從遇見女孩、開始約會、確認相戀到悲慘終結一段戀情的故事。那是一個關於名叫夏天(Summer)的女人的故事。
影片裡的旁白開宗明義說:這不是一個愛情故事。的確不是。編導透過敘述愛情故事,將人對愛情的論斷性的荒謬與可笑揭露出來。這是一部談論愛情的電影,而非愛情電影。尤其是男主角認定的「註定」,彷若真有個絕對性的女孩在某處、某時等待與他形成完美、無缺和圓滿。當然一步步,如此確立是伴侶的夏天卻莫名的遠離了他,男人的信念正在崩壞。
而好玩的是,本來持懷疑論調的夏天,最後卻肯定了男人的說法。因為她遇見老公的時機是那麼神奇──老公跑過去問她手頭上的《格雷的畫像》(王爾德的禁忌愛戀小說)。但這樣的機會在日常間是如此不乏所見。偏偏那個自由、不願受拘束的夏天卻因而說著,說那是註定的,如果她不去書店或晚到之類的話呢?而她沒有。她在命運的軸線上。所以她戴上婚戒。這不是數字,不是隨機的。
愛情:神秘的命運火焰。
你說,當愛情發生的時候,所有的徵兆都會以如同遺留在謀殺現場的線索般的形態重新被叫喚到眼前。什麼現象都會有個更本質、更靈魂的作用力在發酵在指引,而戀人們必然會在那一刻宿命般的相戀。
好像愛情不能沒有那種絕對的瞬間似的。好像愛情非得應該要有超越性(沒有任何理由、條件)、神聖性(沒有任何事物可以阻擋、凌駕)。是的,好像愛情就應該沒有理由,就應該失序,就應該沒有腦袋似的。好像你的腦袋還在運作就不能被稱之為愛,好像那樣是種污衊似的。好像理性跟愛是對立面,愛跟瘋狂才是緊密聯繫似的。真不知道這道理(你更想用誤解兩個字)哪來的。但唯有如此,差堪稱得上愛情。而每個深陷其中的戀人們啊,才是獻祭者,才算得上擁有聖潔的光輝。好像愛情只能有這一種不會再有別的可能性出現似的。好像,好像。
這種對愛情的獨斷論(很遺憾的,不少人都採行這種姿態),怎麼就讓你覺得可笑到不寒而慄呢?就像電影的幕後特輯(特別是好萊塢),總會一再強調從男女主角到配角到幕後工作人員,每一個人都應該在那個位置,而且會有「就是他/她了」的感應。千篇一律的訪談都會聽到有瞬間的存在。猶如每個人都不可取代。注意,是不可取代。因為不可取代才造就了一部傑出、完美的影片。但仔細想想,有那麼不可取代嗎?難道換了個演員,換了個攝影師,就會變得敗壞不堪嗎?那不就至多變成另一個電影的樣子而沒有誰知道到底會更好還是更壞媽?那多像是在談愛情。因為那個戀人不可取代,所以才能夠這麼幸福,這麼哀傷,這麼永垂不朽。哦,不朽啊!
那麼,依你之言,莫非不用期待美好與受傷嗎?不,正好相反。你認為正由於如此(隨機,巧合,必有可替代的),當愛情來了,就在那個來了的時刻底,就已然成為永痕:永遠的痕跡。那個是怎麼樣也閃躲不了。但這並不意味必須瘋狂,必須混亂,必須強調犧牲、奉獻還有絕無渴求代價。愛情,可以是(或者你以為大致上來說,而從來被否定如此)交換:肉體對肉體的交換,火焰對火焰的交換,靈魂對靈魂的交換。如是,如是而已。
回到《戀夏500日》。文本最有趣的部分,在於採取一種非常聰明的敘事形式:看似任意地在500日裡跳動。它可以從四百八十幾天跳到初初認識的個位數日子然後再跳到中段,或者跳到快結束前(銀幕會跳動數字以標示是哪一天)。這打破了線性規矩(從1到500),變得自由,而充滿對位性。像是馬奎斯/Gabriel García Márquez的那個著名筆法「多年以後」的變形,像是諸如魯西迪/Salman Rushdie、鈞特․葛拉斯/Günter Grass不斷在他們的小說裡,推演、拉扯和糾亂時間感、歷史性,充滿彎弧與曲度的跳躍寫法。
譬如你先看到男人在IKEA莫名其妙的扳動水龍頭,對夏天說,老婆,這個壞了哦,跟著鏡頭一跳,你來到他們正要有感覺,正在IKEA玩耍的時候,他們假裝那裡的客廳、廚房、寢室都是他們的,彼時夏天也說著水龍頭壞了哦…或者譬如上一幕(幾十天)男人跟夏天性交完,春風得意到所有人(路人)都陪著他來了一段歡快的,熱情洋溢的舞蹈,下一幕(幾百天後),他垂頭喪氣,像條灰暗的、殘破的狗。
這種以數字標示愛情日子的位置,就那樣清晰而近乎銳利的把主人翁著魔愛情的過程更加有趣的展示出來,充滿莫名感,也具備著前後對照的猛烈印象的衝擊、衝突。
而將銀幕對切為半的調度,在本片也靈活運用。從片頭,左邊男人,右邊女人(夏天),他們從小到大的成長影片,到後來男人再赴約夏天舉辦的party,左邊是男人的幻想(一切順利,輕快,他和夏天親密,纏綿),右邊是現實(夏天客套的招呼,有著距離),都叫人驚喜。尤其是男人的期待與事實的兩種對應,更是落寞、殘酷。最後最要命的是,可怕的數字又來了。又是一個「1」。在他遇見了名字是秋天的女人。惡夢啊…
對了,你在男人和朋友談到寫出《北迴規線》、《色史》的亨利․米勒/Henry Miller說要把一個女人忘記的好方法就是把她寫成一本書時,忍不住笑了。因為米勒那可是搞得天昏地暗的寫,各種私密的淫亂的簡直像是充滿濡濕體液的色情場景哪…然後,猜猜怎麼著,導演在片頭設計了一段字幕,意思是此故事純屬虛構,不管對死人或活人皆然,特別是妳,珍娜․貝克漢,賤貨。究竟編導把哪個女人拍成了一部電影?或者這純屬設計呢?這真好玩,不是嗎?
──98/11/27,午后,《戀夏500日》,微風國賓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