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聽天地音~略識音樂淵流(中2)
七色天地五彩繽紛。
蔚藍天際幻化相生。
善法自然如來實境。
19世紀末20世紀初,音樂科學在德國蓬勃發展起來,有作曲家研究、樂曲分析、作曲技術理論、音響物理學、聽覺生理學、音樂心理學、音樂解釋學等等。在這樣的土壤上,第一本系統性的音樂美學著作是H.黎曼的《音樂美學要義》(1900),繼之而出的有P.莫斯的《音樂哲學》(1920)、A.施密茨的《音樂美學》(1925)、H.梅爾斯曼的《應用音樂美學》(1926)、F.M.加茨的《音樂美學的主要流派》(1929)、G.安許茨的《音樂美學概論》(1930)。
這時音樂美學所研究的課題是:音樂內容與形式的關係,音樂的表現力與表現方法的問題。例如,旋律進行、節奏構型、和聲序進、力度變化、速度變化等對於心情發生作用的根本力量是什麼?音樂美賴以形成的法則是什麼?音樂能夠喚起聯想的原因是什麼?等等。它與狹義的音樂理論和聲學、對位元法、作曲法、樂曲分析等相比,顯然有更多整體性與思辨性的討論,它探討的是音樂的藝術效果的本質。它不過多研究各個音樂作品的結構、創作與表演問題,而以作品整體為研究物件,根據作品所表現的美、魅力、醜或崇高等許多範疇,找出音樂對人類社會生活中精神世界的反映。
當德國人在尋求理論上的體系化與創作上的複雜化時,法國音樂家G.比才與C.德彪西等則在追求聽覺感受的清新,從南歐、西亞乃至東亞的異國音樂中吸取養分。還有許多國家民族的作曲家和民間音樂研究者不約而同地進行民族音樂學與比較音樂學的研究,這不僅使世界樂壇呈現絢麗多彩的景象,而且使有關音樂中美學問題的研究大大打開了眼界,沖決了20世紀初建立的音樂美學理論體系。
20世紀30年代以後,出現了“能量派”音樂美學學說,認為音樂的本質是意志傾向性,通過音響現象內部的能量形式體現出來。還出現了現象學的音樂美學學派,把音樂看作“純粹意向客體”,繼而又提出“層次論”,把音樂作品分為前後兩層。前層為聲音客體的實在層,它獨立於欣賞者的意識而自律地存在;後層為內容含意的虛幻層,它同有藝術感受力的欣賞者意識相聯繫。在說明音樂形式同感情之間的關係時,格式塔心理學學派的同構、對應理論得到應用,進而發展為“形式-表現”理論。
50年代以來,歐洲的專業音樂創作處於相對持久的危機中,這與音樂美學思潮的缺陷與弱點有關。作為現代音樂守護神的現代音樂美學理論,非但未能矯正序列音樂、具體音樂與先鋒主義的根本謬誤,反而用虛構的概念為其製造“創新性”、“進步性”的自我幻覺。只有嚴肅的音樂美學理論系統地闡明了音樂藝術的極豐富的情感內容與極多樣的數理形式相互對應的深邃規律之後,這種混亂局面才會成為歷史。
中國傳統音樂源遠流長,其美學思想博大豐富。中華先民的審美意識可以追溯到未有文字記載的遠古時代,從原始先民通過勞動擺脫了動物狀態開始懂得裝飾自己,便出現了最早的審美意識活動,其審美意識就已經產生了。在經歷了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後,中華美學思想獲得了蓬勃發展,形成了以審美意象為中心的傳統美學思想。
中國傳統音樂綿延幾千年包含諸多審美品格,它是一定音樂思想特殊本質的集中體現,是音樂思想意識的結晶。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思維習慣,對其審美意識的形成和發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中華民族的傳統思維習慣,決定了中國古代先哲奉行一種既對立又統一的思維方式,將矛盾雙方作為一種內在的和諧,即中華文化傳統“和”的精神。“和”是中國傳統文化意識與精神在美學領域裏的集中體現,貫穿中國傳統音樂美學的核心思想。
中國歷史進入近代以後,尤其是“五四”運動以後,音樂藝術領域開始受到近代革命思潮的影響。當時的音樂理論家王光祈等人的音樂美學思想均不同程度地表現了民主主義傾向。王光祈主張:
1>音樂是民族生活的表現,必然具有民族特性。所以中國的國樂一定要建築在中國古代音樂與現今民間謠曲上面(《歐洲音樂進化論》)。
2>音樂應該抒發民眾的感情,而不是一部分知識階級的感情。
3>強調音樂的社會作用,認為用音樂可以喚起中華民族的根本思想和完成其文化復興運動。
4>建設新國樂還需要借鑒西洋音樂的科學方法。另一方面,“五四”運動以後,西方浪漫主義和表現主義音樂美學亦開始影響中國。
音樂理論家青主的思想即具有此種特徵。他著有《樂話》、《音樂通論》,對音樂的本質、內容、形式、創作、表演、功能等一系列音樂美學問題作了系統的闡述,其主張是:音樂是“靈魂的語言”或“靈魂的一種世界語言”(即“上界的語言”);音樂是心靈的表現,是主觀的創造,並具有改善人類心靈的功能。在重視音樂內容的情感性的同時,強調音樂的思想性、精神性,強調生活閱歷對創作的重要意義。其不足是對音樂的民族特性有所忽視。
20世紀30年代以後,在無產階級革命音樂先驅者之中,冼星海是最初試圖運用馬克思主義觀察音樂問題的音樂家之一。他在30年代末期,著有《論中國音樂的民族形式》、《現階段中國新音樂運動的幾個問題》等一系列論文,著重探討了如何發展中國民族的、大眾的音樂,以及如何看待音樂的民族形式等問題。其主張大體是:
1>發展中國工農音樂是創造中國民族形式最基本的出發點。新音樂的方向是大眾化、民族化、藝術化。
2>內容決定形式。新的社會現實,新的民族的思想、感情和生活,即新的內容,必定要求有新的音樂形式與其相適應。
3>新形式與舊形式之間有繼承性。新形式只能產生於對舊形式的改造、加工、變化、發展的基礎上。因此必須注重對固有的民族民間音樂的發掘、整理、批判、研究。
4>要參考西洋的形式與方法,但不是照搬西洋音樂。
5>強調民族形式是民族生活傳統、生活方式的反映;民族形式必須具有民族特有的風格與氣派。(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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