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忠民以精練的語言﹑細膩的筆觸展示一次別樣的法治“常識”之旅,同時在後記中他為這本集作了個簡短又精闢的概括:“這本小書,寫了一些與法有關的常識和思考。”既然有思考,且是與“法”有關的思考,不禁讓讀者擔心會否淪為沉重枯燥的說教或另一番高淡闊論?事實上,雖是關於法的思考卻並不囿於法學,在其他領域也著重筆墨進行論述,作者對“法”的探索並不僅僅是一種形而上學的思辯,結合歷史與現實的基礎並表達他的看法和慨嘆,當然,隨筆不同於學術論文,薄薄二百多頁的小集子,收錄了從九九年至零八年間曾發表過的若干文字(共載八篇)並集結成書,置於首篇的便是“什麼是最好的辯護”。 美國名教授Alan dershowitz曾出版一本書《最好的辨護》,講述他如何為當事人上訴﹑辯護,而楊忠民就是通過這麼一堆極富爭議的案子裡闡述比較中外學者對“法”的觀點與見解。
爾後的幾篇中討論得最多的可算“德國與納粹”這個主題。例如“自然法,還是法律實證主義”,題目揭示了內容濃重的學術氣息,以1947年的紐倫堡大審為楔子──作者與一位法理學博士後就“自然法”與“法律實證主義”的交鋒各自提出見解和看法,其中有一段:“……尤其是在審判納粹時期司法官員的法庭上,作為被告的司法官員及其辯護人,都把法律實證主義當成辯護的理由,一再堅稱他們作為一個司法官員,只是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服務於自己的國家,沒有權利對他們所從事的事業進行善惡判斷,因而他們是無罪的。”辯方妄圖以“法律實證主義”為德國納粹司法官員們的無形屠戮﹑殘殺的罪名開脫,不禁讓筆者想起書中對德意志民族的描述──“睿智而長於思辯”──更顯可悲;這份辯護詞如此理直氣壯,怎能想像端坐在被告席的一批司法官員,其中有的甚至是身披法袍﹑手握法槌的仲裁者!美國法學家富勒對納粹“法制”下的德國的描述是:法制普遍,極端敗壞。讓人不解的是,到底是當時的司法部門誤解扭曲呢,還是過於盲目跟隨納粹的旗幟?抑或是他們如此“忠誠”相信著“惡法亦法”?而檢察官的反駁,代表著紐倫堡審判的控訴者和裁決者,在對於納粹法官是否有罪的判斷原則上,秉持“司法官員有著更高的義務──不能忘卻和拋棄最後的道德底線”,顯然這是自然法立場的駁斥。
僅從這一角度來看,是次審判不僅是對法西斯的制裁審判,亦標誌著看自然法和實證主義的爭鋒以前者的勝利暫告一段落,從中也可看出法學的理論體系及其思想對一國法制建構﹑道德層面﹑價值觀念乃至整個社會都有深刻影響。此外,筆者對於書中一段文字特別贊同:“相互對立的學術理論,常常會因為對方的挑戰而發現自身的缺陷,同時又會從對手那裡吸收一些合理的東西來完善自身,最終的如果是沒有一方倒下,雙方都站在了一個更高的位置上,於共存中對立,在對立中共存。”這確實是學術理論界中的一個常態,自然法學與實證主義法學──西方最主要的法學流派,有人認為是在不同維度(邏輯﹑事實和價值)揭示法的本質,隨著二者的消消長長,價值評判與實踐始終聯系在一起(甚至人的權利,也始終徘徊於自然法和實證主義之間)。
米蘭.昆德拉曾引用過一句猶太格言: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然如果能在書中得到啟發,比起獨自一人的苦思冥想,是否會更有豁然開朗之感?因思索而迸發出的思辯火花,閃爍著銳利的思想鋒芒,這樣的思考,不是會更讓人會心一笑?
(澳日2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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