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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1 04:01:05| 人氣2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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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親的權力

甚麼是幸福呢? 每個人是不一樣的 冷暖自知 但可以分享 

彼此為對方做一點修正 這樣就能夠把日子平安愉快的過下去 

有些無法忍受的那就不要忍 說出來 不要憤怒 但做不到就不要在一起 何必自討苦吃 

還有很多其他的事情是我們可以做的 不一定要有情人或愛人或家人 但一定要有知心的人

我常這樣告訴我那些急婚的女友

對我 婚姻這種東西不是保障更不是契約 我覺得是"立場"和"資格"

我若出了甚麼事 誰會真正尊重我 誰的處理是我可以相信的 

誰的喜樂是我想分享的 或能夠一起創造的 這些比較重要 

相處舒服是最重要的 傾聽彼此的需求彼此分擔分享 這樣的陪伴應該是更重要的吧 

但就是這個"決定"是誰有身分和資格去決定呢 不是在身邊的人 是法律上的 

我深深覺得悲哀 但卻是不爭的事實

萬一發生甚麼事 當一個人不能決定 無法決定 無能決定 

誰的決定是有效的 我一點我會介意 經歷過所以知道契約的可怕與權力

我沒想過婚姻 但 卻體認到它的代價高昂權力之大 

所以有時候婚姻不一定是要有甚麼甚麼的 

而是知道你要甚麼和不要甚麼且願意不顧一切站在你身邊或尊重你的決定的人

家人對一個個體的權力是很大的 所以很多人因為家庭因素選擇早婚

不知道孤兒要如何在這個社會上生存?


網路是這樣描述的

「我們檢查後發現你有腹內出血,需要進行緊急手術。我們希望可以盡快聯繫你的家人,請家人來簽署手術同意書。」

「我想他們應該沒辦法趕過來」

「可是依本院規定,需要請家人來簽署同意書。」

「有一定需要家人來嗎?我可以自己簽同意書。這是我自己的性命我有自主權?」

「原則上,如果病人需要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麻醉、輸血或其他高危險治療時,本院依規定,都會先請病人或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同意書。而簽具同意書之前,我們會先向病人及家人說明該處置的原因、處置的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

「萬一病人來的時候,已經昏迷,甚至有生命危險時,還是需要等到家屬來簽同意書嗎?」

「萬一病人失去意識或無法表達意願,我們會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處獲取同意。我們會希望在取得病人或病人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再為您進行處置。」

「不過如果情況緊急,又無家屬或相關的關係人時,我們會以病人的最佳利益為原則,來安排相關處置。」





台長: 自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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