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侵權民事損害賠償,其實很簡單
一、不管類型,一律相同用民法債編
不論是罵人髒話,或開車撞傷人,或打死人,不論成立犯罪與否,不論是否提刑附民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不論有沒有刑事的,只要有故意過失,若有人殘疾,都可以請求殘疾賠償金, 若有人死亡,都可以請求死亡賠償金,至於精神慰撫金,也要看民法債編的規定。
二、殘疾賠償金怎麼算呢?
有,喪失減少勞動能力,增加生活上需要〈請參臺灣民法債編〉,前者,例如,被害人被打成殘疾,傷殘程度為喪失90%勞動能力,則用月薪乘以90%再乘以12個月再乘以平均餘命。
那麼,增加生活上需要呢!!!!如要請看護,一個月二萬新臺幣, 再乘以12個月再乘以平均餘命。
若是植物人又是年輕人,通常要快千萬新臺幣了,如月薪6600人民幣,6600*90%
*12*40=2851200元人民幣
看護費4000人民幣,4000*12*40=1920000元人民幣
若死亡,則是100%喪失勞動能力,再喪葬費,再扶養費,當然不能看護費了。
三、大陸便很複雜
有些法院,還認為,被殺死或被打殘的,無法請求死亡及殘疾及精神賠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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