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法院公布的,一定是真相嗎?
一、當然不一定囉,他們可能官官相護,可能怠惰或麻痺,可能疏失
有個女的被警察強姦致死,但公安所屬的三級法醫都說她是胰腺炎而死亡,但,她的屍體所表現呈現出來的樣子,不像是胰腺炎,故,她的父母起疑。
有個台灣中士被槍殺,國防部公布是自殺,但死者母親賣掉三幢房子自費到外國去做鑑定,因為,自殺及他殺的屍體樣子不一樣,例如,自殺手應有火藥痕等等。
這兩個案件,都可能是官官相護,女被警強姦致死的案件,因為法醫也是公安的人,你鑑定為強姦致死,你自己人便會被判刑。
在軍中槍殺的案件,你公布為被槍殺,便會有自己人被懲處甚至被判刑。
二、應該怎麼做呢?
應由普通的檢察院檢察官來做屍檢,帶著檢察院的法醫,而非公安部的法醫。
那麼,檢察官會不會官官相護呢?不會的,檢察官人較少,又很少會打死人,故,比較不會或很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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