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女子偵探社社長被收押談起-誰叫你去招惹司法人員
一、緣起
台灣有間偵探社,負責人是個女的,他請了一個總監,結果總監去向一個法院書記官〈科長〉敲詐勒索及偷拍,事情暴開後,一大堆人包括偵探社女負責人也被收押了。
結果女負責人一直喊冤,說犯法的壞事都是總監做的,他一直待在大陸海南島開餐廳,對敲詐勒索及偷拍根本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事實上他們被收押的原因是重罪羈押,即組織犯罪條例,那麼,法院是否因為有保護自己人的心態而濫行羈押呢?因為也沒有看卷宗,也不得而知詳細的原因事實。
二、很有可能
要給書記官〈女科長〉一個交代,為她做事,好讓她及其他自己人安心,怎麼安心呢?
即,下次有人敢欺負你或招惹你,我也會幫你對付及修理他。
等於買保險的意思,你這次幫人家,人家下次也會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