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2-13 09:59:10| 人氣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挑釁他人以取得家暴令或其他權利

挑釁他人以取得家暴令或其他權利

 

一、挑釁並錄音以取得刑事告訴權及民事求償權

 

例如,有個人拿著錄音筆故意去一直騷擾人家,人家煩了忍不住罵他,便被他告刑法的公然侮辱罪,而且,還是判有罪的,這是用挑釁他人的方法去取得刑事告訴權及民事求償權。

 

 

二、挑釁丈夫以取得家暴令及監護權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四十三條   (推定加害人不適負擔子女之權利義務 )   

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故,有些妻子,為了爭取監護權,或取得離婚事由,故意挑釁丈夫讓丈夫打她,取得民法§§1052條離婚事由以訴請離婚,並取得家暴令,使法院在裁定應由誰行使對小孩監護權時,必須依家暴法§§43條,去推定〈可舉反證推翻〉由加害人行使監護權不利該子女。

台長: 小彬
人氣(45)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