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The Devil wears in Prada」這部電影的人或多或少會和我一樣對”Fashion”(時尚)究竟是什麼感到好奇。
前幾天很幸運能與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法蘭磁》總裁陳立恒見面,問到陳總裁對「時尚」的看法,他娓娓的說,「時尚」就是能夠引領風尚、讓人起而模仿的事物。他手持著自家製作、精工雕製的結梗花磁杯,優雅地喝口茶,然後輕輕放回同系列結梗花盤上說:「是一種很優雅的生活。」
陳立恒認為,「時尚」不應曲高和寡,而應普遍應用在生活上。比如從烹飪開始就應該是一種享受,然後應用到美食、會話、戲劇等,「時尚」應該無所不在。他舉例說,如果我們因為必須優雅的喝茶,與人談話時就會談吐優雅,我們的舉止優雅,連帶身旁的人也會因為感覺舒服而改變言行……這讓我想起國小課本裡「一束鮮花」讓人徹底煥然一新的故事。
陳立恒對「時尚」的定義讓我印象深刻,也讓我想起《北歐櫥窗》創辦人黃世嘉對「美」的定義。黃世嘉說:「美,就是舒服、愉悅的感覺。」相較於珠光寶氣的裝飾,《北歐櫥窗》的設計感形塑了北歐人極簡的生活方式,那是一直為我所嚮往的。因為快樂本身是一種簡單的情緒,所以「時尚」簡單的說,是「美」,而不是「貴」。
北歐人不重視外表的奢華,即使是像挪威這樣富裕的國家,在台灣泛濫成災的LV,去年也才得以進駐。少了行頭的角力,又擁有台灣人欠缺的穩定感與對生活的熱情,難怪北歐人的快樂指數全世界首屈一指。
愛因斯坦曾說,他用數字方程式就可以分析出全世界的音符接下來的一小節可能會出現什麼樣的起伏,但他絶對不願意這麼做,因為如此一來,藝術就會失去人味,也會失去存在的價值。也就是説,「時尚」也許可採「人因工程」(human engineering)去計測、製作,但「美」的定義卻是因人而異。
我一直知道自己是個喜歡「簡單」的人,不管是穿戴的衣服、飾品,或生活方式,我都希望身旁的人看到我時不管我穿戴得美或不美,都是讓人感覺健康、舒服的。我不愛誇張的打扮和追求名牌,也不排斥身旁的人追逐自認為的「時尚」,因為周圍的朋友盡是些單純、可愛且具有自我風格的人,這讓我可以盡情做我自己。我的房間牆上掛著一幅色澤舒服的畫,櫃上擺著幾個可愛的小東西,床上有一隻等我睡覺的Macy’s puppy,幾本當期的雜誌,我可以無聊時看看書,在房裡的角落彈彈琴、唱唱歌,累了就在舖著陽光的床上睡個好覺。
工作了一些年,經歷了許多事,我終於覺得,能「簡單」的生活是一種幸福,而這種幸福的感覺,讓我覺得自己很美很美,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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