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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報—案例004:傷害?冤枉啊!

朱先生於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圖書館2樓期刊室,因使用影印機問題,與陳小姐發生口角,並不滿陳小姐向管理員抱怨伊找麻煩,乃以右手肘撞擊陳小姐之左胸,並以腳踢陳小姐左腹兩下,致陳小姐因此受有左腹及左大腿疼痛等傷害,原審判決因而認朱先生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而判處朱先生拘役4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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