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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30 14:55:09| 人氣1,6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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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拍相關名詞解釋〈五〉

撤銷查封是什麼?

一般欠繳六個月後,銀行會聲請法拍債務人的房子。

 

債務人除了暫緩拍賣外,還可以使用撤銷查封的方式來保住房子。

 

撤銷拍賣的難度比暫緩拍賣還要高,銀行通常會要求一次清償所有債權,才願意撤銷拍賣。

 

債務人也可以自行拿出足以償還債權的現金,向法院聲請撤銷拍賣。

 

其法源依據為強制執行法第 58 條查封後,債務人得於拍定前提出現款,聲請撤銷查封。

 

拍定後,在拍賣物所有權移轉前,債權人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者,應得拍定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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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拍賣是什麼?

一般欠繳六個月後,銀行會聲請法拍債務人的房子。

 

債務人想保住房子的話,得與銀行協商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法。

 

銀行一般都會先要債務人繳清遲繳的本金及利息,才願意暫緩拍賣。

 

這是暫緩拍賣,不是撤銷拍賣。銀行後續仍要看債務人有沒有正常繳款,要是仍無法正常繳款的話,就繼續進行法拍,不必重新聲請。

 

銀行向法院聲請暫緩拍賣兩次,每次三個月,共六個月後,才會撤銷拍賣。

 

其法源依據為強制執行法第 10 條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

 

前項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債權人聲請續行執行而再同意延緩執行者,以一次為限。每次延緩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經執行法院通知而不於十日內聲請續行執行者,視為撤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實施強制執行時,如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得變更或延展執行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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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是什麼?

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只根據債權人的聲請,做形式上判斷,以書面審理的方式進行,並不會實際開庭訊問當事人雙方,如果沒有其他的事由,法院就會發出「支付命令民事裁定書」,送達給債務人,以督促債務人在法定的二十天內,清償債務。

 

在民事訴訟程序上,把這個支付命令規定在第六編督促程序中,這種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迅速,而且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債權人只要準備充分的證據,例如本票、貸款契約書等,一般只要二個禮拜,法院就會核發「支付命令裁定」。

 

其法源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法院不開庭訊問的法源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 512 條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要是在法定期間的二十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失去效力。

其法源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 519 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要注意的是提出異議時,並不需要附上任何理由,法院後續會另外起訴或聲請調解。

 

其法源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如果債權銀行所述屬實,或債務人不予理會,也不有任何罰則,債權銀行在二十天後就會取得執行名義,用以查封拍賣債務人的房子。

 

本票裁定及支付命令讓銀行不需要透過麻煩的訴訟程序,就可以查封拍賣債務人的房子。所以本票裁定及支付命令都是銀行常用的討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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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裁定」是什麼?

本票的執票人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在法院裁定後做為執行名義,以聲請查封拍賣發票人的財產。

 

簡單的說,本票裁定讓債權銀行不必經過耗時的訴訟程序,就可以依照非訟程序(免開庭),快速的取得執行名義,以聲請查封拍賣開票人的房子。

 

其法源依據為票據法第 123 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通常申請信用卡不需要簽立本票,所以債權銀行會採取支付命令、債權確認、請求給付等程序,以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申請房貸時,有些銀行會要求簽立本票,這時就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快速的取得執行名義,更方便查封拍賣債務人的房子。

 

本票裁定及支付命令讓銀行不需要透過麻煩的訴訟程序,就可以查封拍賣債務人的房子。所以本票裁定及支付命令都是銀行常用的討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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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無實益」是甚麼?

在部分情況下,卡債銀行10萬債權,聲請法拍100萬的房子,房貸銀行第一順位債權80萬,第一拍底價100萬,若有拍定,此時房貸銀行分掉80萬後,卡債銀行仍可取回其10萬債權。

 

但如果第一拍底價100萬、第二拍底價80萬都沒有人拍定,第三拍底價為64萬,此時合理拍定價格為64萬到80萬之間,法院執行費用加上房貸銀行第一順位抵押權,卡債銀行一毛都分不到。

 

此時法院判斷對聲請人卡債銀行而言,「拍賣無實益」。法院會通知卡債銀行,是否同意撤銷拍賣,卡債銀行沒有其他意見的話,法院就會撤銷查封,將房子還給債務人。

 

其法源依據為強制執行法第 50-1 條應查封動產之賣得價金,清償強制執行費用後,無賸餘之可能者,執行法院不得查封。


查封物賣得價金,於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後,無賸餘之可能者,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查封物返還債務人。


前二項情形,應先詢問債權人之意見,如債權人聲明於查封物賣得價金不超過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時,願負擔其費用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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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景氣冷 5月法拍案增9成

【蔡佩蓉╱台北報導】法拍物件總量為房市景氣的衡量指標之一,業者統計,5月大台北法拍案件較1月增加90%。法拍業者指出,政府打房三管齊下,「貸款限縮、央行升息、奢侈稅」讓5月待拍案件增多,此外,法拍市場過去投標者一半以上為投資客,奢侈稅效應投資客大幅退場,將影響近期投標結果。

打房政策見效

台灣房屋統計,截至4月28日為止的司法院法拍屋公告,大台北3大法院,包含台北地院、士林地院及板橋地院,今年1至5月的第一拍件數與所有拍賣件數,1月共431件,5月攀高至820件,成長了90%。 
山水資產執行副總經理丁建生說,政府打房3部曲,金融貸款管控、升息及奢侈稅,讓法拍釋出案件有量增趨勢。 
若再細分3大台北地院拍賣件數,以台北地院成長幅度最大,1月僅131件,5月快速成長至278件,攀升112%。丁建生則分析,第3季法拍市場值得觀察,目前投資客已經變少,也讓自住客順勢進場競標。 

自住客易得標

寬頻房訊經理游律揚說,過去1年大台北單一物件平均約4人競標,現在僅剩2人,加上奢侈稅已3讀通過,自住客很容易標到房子。

台長: 奶爸仲介-Qu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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