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公視的這個節目,對那些被性侵的孩子覺得很不捨,也對法官的判決感到很氣憤。沒能早些知道今天有這個白玫瑰運動,不然就去參加了。
雖然沒有參加這項社會運動的集會部分,但我想至少可以在我的部落格裡聲援這項活動。
白玫瑰vs.恐龍法官 皇后的貞操不見了?!
張貼者: 公視有話好說NGO觀點 於 星期四, 九月 23, 2010
首播 9月25日(六) 晚19:00 / 重播 9月26日(日) 早10:00
與談人
司改會執行長 林峯正
全國家扶基金會副執行長
何素秋前檢察官 柯士斌
資深司法記者 黃錦嵐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常被視為不容質疑的『皇后貞操』。然而近幾個月來高院接連烏雲罩頂,先是高院法官集體貪污案,後又爆出法官嫖妓、收賄、關說等事件,民眾開始對司法品質提出疑慮之際,一件又一件幼童慘遭性侵案,法官卻以「沒有違反幼童意願」輕判惡狼,引爆一股股強大民怨,二十多萬網友連署要求免職法官,甚至怒吼組成正義聯盟在9月25日走上街頭、發起白玫瑰運動!
惡狼性侵無知無力甚且無法清楚表達言語的幼童,卻被輕輕放過,多數輿論都無法認同,為何法官見解和民意出現如此大落差?是法官與社會脫節?社會歷練不足?抑或性侵的界定過於教條?
最高法院決議以七歲為界,畫條紅線:當被害幼童未滿七歲,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此一來就能解決問題?那麼假如性侵對象是七歲半、八歲、九歲、十歲時該怎麼辦?台灣一年性侵案件多達六千多件,其中18歲以下4600件,平均每天十多名未成年人遭性侵,新法足以嚇阻惡狼?
蘋果日報調查71%民眾不信任司法,對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大家莫可奈何?考試院會通過試院版法官法草案,新增「房阿生條款」,規定表現太差的法官不能轉任律師,或遭撤職者不得擔任其他公職,如此一來能有效提升司法品質?研議已超過二十三年遲遲不能通過的《法官法》是否是未來司法院要努力的最優先司改法案?淘汰不適任法官,國外究竟怎麼做?
司法如何浴火重生,讓人民能夠安心並且有信心的接受裁判?本週六晚間七點,公視十三頻道NGO觀點【白玫瑰vs.恐龍法官,皇后的貞操在哪裡?】
http://ngoview.blogspot.com/2010/09/vs.html
白玫瑰訴求 汰換不適任法官
2010/09/25 21:30:0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5日電)抗議法官對幾起性侵案判太輕,數千名民眾今晚手持白玫瑰於凱達格蘭大道集會,要求汰換不適任法官,並建立性侵案件專家證人制度。
由正義聯盟、勵馨基金會等民間團體25日晚在凱達格蘭大道發起「白玫瑰運動」,現場小朋友們在舞台上唱著歌,揮舞白玫瑰,盼司法改革,淘汰不適任法官。(中央社記者陳毅偉攝99年9月25日)
由正義聯盟發起,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等團體響應的「925白玫瑰運動集會」,晚間6時起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
活動吸引數千民眾身著黑上衣,手拿白玫瑰,牽著穿著象徵純潔白衣的小朋友到場參與,以行動要求政府儘快發動司法改革,讓不適任法官有汰換、退場機制。
「白玫瑰運動」有3大訴求,一是將性侵害保護對象由7歲以下擴大到14歲,同時擴及身心障礙者;二是建立兒童性侵害案件專家證人制度;三是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讓不適任法官不受憲法終身職保障。
活動發起人、正義聯盟召集人曾香蕉表示,白玫瑰運動不是屬於特定人的,參與活動的人都是自發性參加的,都是因為看不慣「恐龍法官」離譜判決,為了保護下一代安全自主參與,他呼籲總統馬英九聽見民眾的聲音,迅速做出改變。
政論節目主持人鄭弘儀也到場發言,指很多權利都是透過行動才爭取到的,如男女同工同酬、婦女投票權等,都是透過奮鬥才有的,他呼籲民眾以行動取代等待,要求汰換不適任法官,不只保護自己的子女,也保護鄰居的子女。
夫妻帶著女兒一同參加活動的陳先生表示,到凱道集會,是認同汰換不適任法官的訴求,看到法官以各種僵化的法條縱放性侵害加害人,就覺得不能不站出來,「因為我女兒可能也因此受害」。
「白玫瑰運動集會」主要以柔性訴求為主,包括帶動全場民眾一齊唱「心肝寶貝」、「魯冰花」、「奉獻」等歌曲,不少民眾唱著唱著,都忍不住抱著自己的子女,親吻額頭、臉頰,場面溫馨。990925
http://www.cna.com.tw/ShowNews/WebNews_Detail.aspx?Type=FirstNews&ID=201009250065
白玫瑰運動籲汰換恐龍法官 建立性侵案專家證人制度(2010/09/26 00:2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由於女童遭性侵案的嫌犯接連被輕判,民間團體和網友25日下午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925白玫瑰運動集會」,數千民眾身著黑上衣,手拿白玫瑰,牽著穿著象徵純潔白衣的小朋友到場參與,要求汰換不適任法官,並建立性侵案件專家證人制度。
因為連幾起性侵幼童案件,法官都以沒有違反女童意願輕判嫌犯,未能重視案子對女童一輩子所造成的傷害,引發社會對法律適用與法官適任與否的強烈質疑,並有逾27萬網友連署表達不滿。為了表達對司法改革的訴求,正義聯盟、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等民間團體,25日晚間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白玫瑰運動」。
不少民眾是帶著孩子一起到場參加,一位夫妻倆帶著女兒參加活動的先生表示,看到法官以各種僵化的法條,縱放性侵害加害人,就覺得不能不站出來,「因為我女兒可能也因此受害」,另一位家長表示,她覺得台灣社會對這種事相當不重視,自己當了媽媽後,對這種事更加重視,還有民眾指出,他認為司法判決不公,根本不合乎社會規範與道德認知。
這場活動預計有上萬民眾到場參加,藝人郁芳,以及主持人李倩蓉、于美人等人也到場聲援。主辦單位藉白玫瑰代表孩子純潔天性,現場採取柔性訴求,大家手持白玫瑰,不喊口號,不舉白布條,藉以悼念司法已死,全場民眾在帶動唱下,一齊唱「心肝寶貝」、「魯冰花」、「奉獻」等歌曲,一些民眾一邊唱,一邊抱起自己的心肝寶貝親吻,場面溫馨中卻也突顯為人父母者對兒女未能健全司法體制的保護下的憂心。
正義聯盟發起人曾香蕉表示,「白玫瑰運動」有3大訴求,一是將性侵害保護對象由7歲以下擴大到14歲,同時擴及身心障礙者,二是建立兒童性侵害案件專家證人制度,三是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讓不適任法官不受憲法終身職保障。他表示,白玫瑰運動不是屬於特定人的,參與活動的人都是自發性參加的,人民為了自己的小孩子,為了自己的安全考量,他們勇於站出來。
曾香蕉呼籲馬總統及相關單位能真正聽見民眾的聲音,迅速做出改變。目前馬英九總統已正面肯定活動訴求,並表達支持修法態度;總統府在25日下午發表5點聲明,包括:馬總統要求有關配套措施,包括刑前與刑後的強制治療,及相關預防工作如村里長通報制度、高危險家庭觀察等,有關單位應積極進行,以及希望司法院所研擬,訂有司法官評鑑、監督及淘汰機制的法官法草案,能早日完成立法,以提高司法品質,符合社會期待。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則在25日晚間指出,司法院積極推動法官法立法,並已於23日將法官法草案送交立法院,若立法通過可望使法官評鑑與淘汰機制更透明化。另外,司法院對於加重性侵幼童被告刑度,已建請法務部修法,建議至少將性侵7歲以下幼童被告以強制性交論處,但年齡劃分究竟應以7歲、12歲或 14歲為界線,應由法務部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至於在性侵法庭建立專家證人制度,沈守敬指出,目前實務上已有相關作法,司法院已發函建議各法院性侵專庭的法官,在審判時應參考專家意見,同時已指示司法院刑事廳與少年家事廳研擬更詳細的審判作業流程,並提供專家證人名單,包括心理諮詢師、社工等名單,供法官審理時參考。
而朝野立委在訂定法官退場機制上也有共識,並希望能在本會期通過立法。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民進黨團贊成早日完成法官法的立法,藉此建立法官評鑑標準,針對不適任法官予以淘汰,同時民進黨團的法官法草案版本也將會併案審查,希望能在本會期通過這個重要的法案。
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謝國樑表示,有關法官法的立法,司法院已經拖很久了,這次社會反彈聲浪很大,司法院應該會積極推動立法,而立法院方面也會配合立法。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6/91-2649602.htm
智力障礙少女遭利誘性侵 法官竟判7被告無罪(2010/09/11 13:04)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3年前,花蓮一名16歲患有智力障礙的少女,先後遭到7匹狼以遊玩、種菜利誘趁機性侵,事後給予100元至500元,全案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以刑法乘機性交罪對6男1女被告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時,雖依醫院鑑定少女屬中度智能障礙,智商是40,但是未達乘機性交罪規範「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在8月27日將7人全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檢方強調一定上訴到底。
這起案件,被害少女最先是被一名古姓男子誘騙回住處性侵,事後給300元,隔年古男「呷好到相報」和尤姓兄弟、張姓等6名男子分別帶至住處、菜園、倉庫性侵得逞,事後給予數百元不等;另一名尤姓女被告則是帶被害少女至張男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據蘋果日報報導,由於少女在校情緒起伏,穿著明顯改變,加上身上有不明金錢,校方發現有異進一步詢問,少女透露實情,校方乃通報警方偵辦將7名嫌犯移送花蓮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認定7人利用少女智能障礙,不知抗拒乘機性侵少女,事後給少女金錢籠絡,並檢具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報告等證據,在去年8月將7人依違反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求處重刑。
花蓮地院由審判長陳月雯、受命法官黃鴻達、陪席法官魏俊明的合議庭審理此案,合議庭雖認同醫院鑑定報告指少女智商是40,為中度智能障礙屬於「可訓練的」,少女「可能因為智能障礙,對性行為理解不足,而致使易被利誘或易被脅迫。」
但合議庭認為,少女在學校教導性教育課程都拿滿分,對男女親密行為有羞恥感,並非對性行為完全懵懂無知,因此認定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程度,判定7被告無罪。獲知判決結果,被害少女學校教務主任氣得大罵,「太不合理!太誇張!」
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陳世博指出,乘機性交罪的被害者須達「不知」或「不能」抗拒才能成立,判決並無不妥。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強調,院方依一般人的年齡當判決依據並不妥當,少女遭性侵證據確鑿,檢方一定上訴到底。
針對性侵案層出不窮的爭議例,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本月7日決議,未來只要是性侵7歲以下幼童,不論有無違反幼童意願,均應依加重強制性交的重罪判刑。這項結論出爐後立即生效,不但可拘束最高法院全體刑庭法官,對下級的一、二審法院也有拘束力,等同判例。
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決議,「倘被害人係7歲以上未滿14歲者,行為人與被害人合意而為性交,行為人應論以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若行為人對7歲以上未滿14歲的被害人非合意而為性交,或被害人係未滿7歲者,行為人均應論以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以落實對未滿14歲的被害人性自主權的保障。而本案的受害少女3年前為16歲。
http://www.nownews.com/2010/09/11/11490-26454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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