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視新聞上看到這一則新聞時,一分面覺得十分驚訝,一方面很氣憤。
驚訝的是知名的連鎖店,又是外資,怎會被追繳這麼多錢呢?而且都是港商,也都是從是成衣零售。他們都是用同一家顧問公司或是會計公司嗎?還是「呷好倒相報」?還是香港的會計制度與台灣不同呢?
氣憤的是一家外國公司竟然如此狂妄自大!雖然這種強勢的態度是我所認知非常典型港人的經商方式,但面對一個國家的稅捐稽徵機關時的態度竟然是如此傲慢,是因為香港的富人或權貴覺看不起台灣,看不起我們的公務機關?還是他們已經交付了保護費,而還是有一些白目的下人跑來亂?
如果國稅局要處以罰款,就因為一個「有辦法」的人見了馬先生,就可以推翻的話,那台灣才是真正的國際笑話!台灣法制雖不健全,基本上是一個法治的國家。
至於百貨專櫃和合作店的會計制度所適用的法規不同,我是不懂。但是他們用的百貨專櫃會計也太有創意了。這與希臘政府把出售彩劵與機場稅權利認列為收入(sales)有異曲同工之妙。
整理一下,做了剪報如下。在了解四公司雖向行政法院打官司救濟,但都敗訴。四家業者曾聯合遞出陳情函,求助馬英九總統、行政院長吳敦義、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院長賴英照、監察院長王建煊、財政部長李述德及朝野立委等,希望主持公道,否則不排除從台灣撤資,但最後都無解後心情豁然開朗。
根據業者表示:最大的爭議在於4家平價連鎖服飾店根本沒有逃漏稅,因為店面二房東不能轉租,因此由二房東經營GIORDANO品牌,部分銷售人員由公司派駐店面輔助,與二房東的關係是「買賣關係」,而不是國稅局認定的「租賃關係」。但事實上「二房東經營GIORDANO品牌」也只是提供店面,與以二房東名義開立的發票而已。
業者在商言利,強詞奪理;立法委員通常在站在政府的對立面,所以這兩者荒腔走板的發言也就不足為奇。到是勤業眾信會計事務所會計師陳建宏說,只因開錯發票對象就高額罰款,不符合比例原則。令我拍案叫絕!該不會這四家港商都是用勤業眾信吧!把這種取巧的會計方式稱為 開錯發票對象 ,上過初會的人都知道買賣業的會計不是這樣的。
欠稅認知不同 HANG TEN四服飾揚言撤資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2010.02.22 05:33 am
HANG TEN等四家知名平價服飾店,被國稅局以「逃漏稅」名義重罰新台幣五億多元。HANG TEN大老闆打算跨海「告御狀」,希望馬英九總統、行政院長吳敦義主持公道,否則不排除從台灣撤資,埋下國際爭端的導火線。
HANG TEN、GIORDANO、bossini、BaLeNo所屬的港商漢登、捷時、捷領、銀鯨公司,在台廣設門市,疑因對「稅務認知」不同,遭國稅局認定逃漏營業稅,四公司須補稅及罰鍰共五億二千九百多萬元;四公司雖向行政法院打官司救濟,但都敗訴。四家業者聯合遞出陳情函,求助馬總統、吳敦義、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院長賴英照、監察院長王建煊、司法院大法官、財政部長李述德及朝野立委等。
據指出,吳敦義任立委時,業者就曾陳情,吳敦義轉任閣揆前,將陳情案轉給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接手。
賴士葆批評,台灣行政命令多如牛毛,許多公務員更拿著行政命令「雞毛當令箭」,業者莫衷一是,引發龐大「企業民怨」;他建議業者提出再議,走類似「非常上訴」管道,財政部應召開委員會重新審議,不宜輕率駁回。
據了解,被重罰約三億元的HANG TEN香港主席近期將親自來台,拜會賴士葆和行政院、財政部官員。賴士葆透露,如果沒有合理處理,「HANG TEN考慮撤資」,這將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
HANG TEN等四家業者聯名給馬總統的陳情函指出,「我們明明誠實納稅,稅款從沒絲毫偷漏,國稅局卻恣意曲解事實、補稅濫罰,重創政府法治形象,更逼使業者倒閉歇業」。
陳情函表示,奉公守法、誠實納稅是重視品牌形象、倫理的一環,且歷年所納的營業稅額均為營業加值的百分之五,符合加值型營業稅法令與精神,但國稅局稅款連同鉅額罰鍰竟然高達百分之卅三至四十七,「這樣違法、違憲的補稅苛罰,有什麼業者可承受?這不是變相逼使業者裁員歇業,最後自行倒閉嗎?」
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3FNewsID%3D5431435
逃漏稅爭議 國稅局:業者認知法規有誤
* 2010-02-23 * 中國時報 * 【中央社】
四家平價服飾品牌逃漏稅爭議,GIORDANO等品牌辯駁與二房東關係是「買賣關係」,而不是國稅局認定「租賃關係」。台北市國稅局今天表示,這是業者對法規認知有誤造成。
GIORDANO財務經理蕭靜芳昨天受訪時表示,4家平價連鎖服飾店根本沒有逃漏稅,因為店面二房東不能轉租,因此由二房東經營GIORDANO品牌,部分銷售人員由公司派駐店面輔助,與二房東的關係是「買賣關係」,而不是國稅局認定的「租賃關係」。
國稅局表示,HANG TEN等服飾店與合作店簽約設立門市,銷售其自有品牌產品,合作店僅提供門市場地,但無人事、經營及管理的權限,一切營運皆由服飾店負責,經營主體為服飾店,由其銷售貨物給消費者並收取貨款,依規定應由服飾店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
此外,國稅局解釋,服飾店使用店面所支付房東的代價,屬租金性質,是另一個交易事實,應另由收取租金者開立發票交付該服飾店。
國稅局表示,二項個別營業行為應分別依規定開立發票,兩者不能混為一談。然而,服飾店把應收取的貨款與應給付的租金相互抵銷後,僅就差額開立發票,顯然將二個交易模式混同,造成短開發票致逃漏稅捐,實屬錯誤租稅規劃所致。
國稅局指出,這些案件在92年及93年查核補稅裁罰後,曾陸續多次發布新聞稿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因HANGTEN等服飾店不服核定補稅裁罰,歷經多年行政救濟程序(即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並經最高行政法院於98年9月駁回而告確定。
然而,國稅局表示,由於HANG TEN等服飾店仍不服駁回,並在98年12月申請重開行政程序遭否准,因而再次掀起本案欠稅爭議。
台北市國稅局強調,營業稅法對不同銷售型態有開立統一發票的明確規範,營業人應依交易事實、經營主體依不同階段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台灣4大知名連鎖平價服飾HANG TEN、GIORDANO、bossini以及BaLeNo所屬的港商漢登、傑時、傑領、銀鯨公司,由於在台灣廣設門市,與國稅局在稅務認知上有差異,遭到國稅局認定逃漏營業稅,累計4家公司須補稅及罰鍰共新台幣5億2900多萬元。
此舉引發業者反彈,揚言退出台灣市場,並打算依據行政程序法申請重開調查或爭取釋憲,維護權益。990223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2C4526%2C110102+112010022301655%2C00.html
國稅局:港商該開發票沒開 才被重罰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0.02.22 05:33 am
經營HANG TEN等服飾的四大港商不滿遭罰,指繳稅「一毛未少」。但財稅官員說,營業稅法規定,業者賣東西必須如實開發票給消費者,不能因為整體稅收不減,就主張沒有違法逃漏稅。
官員舉例,如果漢登公司(HANG TEN總經銷)賣了一件一百元的HANG TEN衣服,應該以漢登名義開一張一百元的發票給消費者,但實際卻是由合作店(門市)開發票給消費者,等於漢登沒開發票;而且漢登只開出八十元的發票(自行扣除廿元給合作店的租金),用來列報營業稅。
官員說,正確做法應該是,漢登開出一百元的銷售發票,支付廿元的租金給合作店時,從合作店取得廿元的租金發票,用來扣抵銷售額。
簡單的說,漢登公司報繳營業稅時,申報方式應該是以一百元的營業額扣掉廿元的租金費用,以八十元來報繳四元的營業稅;但漢登卻直接向國稅局申報八十元的營業額,繳四元的營業稅(百分之五),也就是這一百元和八十元的差距,被國稅局認定逃漏廿元的銷售額,要它補繳一元營業稅。
官員說,以漢登漏稅案來看,合作店的角色只是出租場地,卻幫漢登開發票給消費者,又沒申報本身租金收入,才遭國稅局開罰;至於漢登明明是採用合作店的模式銷售,卻未提出申請就自行套用專櫃的模式開發票,因此被補稅重罰。
http://www.udn.com/2010/2/22/NEWS/NATIONAL/NATS2/5431371.shtml
國稅局:港商由房東開發票 違法遭罰
* 2010-02-22 * 中國時報 * 【中央社】
HANG TEN等業者遭國稅局認定逃漏稅,台北市國稅局官員今天說,HANG TEN等4家港商是經營主體,卻透過營業點的房屋所有人開發票,已經違反營業稅法,所以遭罰。
HANG TEN等4家知名平價服飾店,在民國88年到91年間,被國稅局以「逃漏稅」處罰新台幣5億元,4家港商雖都向行政法院打官司救濟,但都敗訴。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說,漢登等業者在門市賣東西並且收錢,所以經營主體是漢登等業者,但漢登等業者並沒有向消費者開發票,而是由房屋所有人成為營業主體,開發票給消費者。
官員說,整個事情如同一種三角關係,首先是消費者買東西,其次是漢登等業者銷售貨物,最後是房屋所有人開發票。既然是漢登賣東西給消費者,並且把錢收走,這就是最明顯的交易事實,按照營業稅法規定,漢登就是經營主體,應該由漢登等業者開立發票給消費者。
如果以消費者購買一件100元衣服為例,漢登等業者的交易模式是,房屋所有人開100元發票給消費者,漢登等業者開了80元的發票給房屋所有人,漢登等業者另外付給房東20元的房租。
官員說,漢登等業者的作法已經混亂交易事實,因為房屋所有人根本沒有賣東西,不應該由房屋所有人開發票,而是應該由漢登開發票。
官員表示,營業稅法的規定很簡單,「誰賣東西、誰收錢、誰就負責開發票」,至於業者和房屋所有人之間的約定,那是另一個交易事實,不能把兩件事情混在一起。一旦混在一起,就會出現漢登漏報20元的銷售額,只開80元的發票給房東的情形。
對於漢登等業者認為是比照百貨公司的作法去做,官員表示,如果漢登等業者要比照百貨公司經營模式,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並且必須申請核准,但是漢登等業者都沒有申請核准。
官員也表示,如果要按照百貨公司的經營模式,漢登等業者必須是百貨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並且是經會計師簽證或者使用藍色申報書,但是漢登等業者並未合乎相關規定。
至於漢登等業者的作法是否讓稅收變少?官員說,稅收是否變少,並非營業稅法的重要精神,營業稅法的重要精神是根據交易事實與經營主體課營業稅。
官員表示,如果以賣1件衣服銷售額100元來說,漢登等業者只開80元發票給房屋所有人,所以漏報20元的稅款。這部分因為漢登等業者沒有承認違法,所以未適用減免處罰,遭罰3倍。
官員說,其他如漢登等業者給房屋所有人20元租金,房屋所有人應該開發票給漢登等業者,作為報稅用,但都沒有開出,這部分遭罰5%,再加上其他違法部分,共罰3.1倍。990222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02+112010022201030,00.html
新聞辭典 百貨專櫃vs.合作店
【聯合報╱賴昭穎】 2010.02.22 05:33 am
百貨公司採取專櫃型態經營,銷售貨物時應開發票給消費者,並由百貨公司統一收取款項,再定期將所收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交給專櫃廠商,由專櫃廠商於結算時彙總,開立貨款的發票給百貨公司。
不過,採行百貨公司的專櫃模式,業者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而且要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才有資格採用。
至於所謂「合作店」經營,是由店面的承租人賣貨品並開發票給消費者,並自行向消費者收取貨款;同時依照事先約定的比率付酬勞給出租人,並取得出租人開立的租金發票。
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NewsID=5431390
遭追稅5億 四港衣商 嗆撤資
認知不同爆稅務爭議 聯合告御狀
2010年02月23日蘋果日報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全台據點共逾六百五十家的HANG TEN等四大知名港系平價服飾連鎖品牌,與國稅局爆發欠稅爭議,國稅局認定補稅及罰鍰金額高達五點二九億元,引發四家業者同聲譴責,揚言出走。由於多數爭議案件已經最高法院行政訴訟裁定,除非業者有新事證或聲請大法官釋憲,否則不能再翻案。
滾雪球
據了解,四家業者曾聯合遞出陳情函,求助馬英九總統、行政院長吳敦義、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院長賴英照、監察院長王建煊、財政部長李述德及朝野立委等,希望主持公道,否則不排除從台灣撤資,但最後都無解。
業者指投機者檢舉
從事科技業的小張及王姓大學生埋怨,到這幾家品牌服飾店買衣服,一件襯衫加牛仔褲一千元有找,如因業者不了解政府稅制就逼得人家出走,「未免太小題大做」,對像他們這種省吃儉用的人來說,買平價衣服選擇就更少了!
四個連鎖品牌HANG TEN、GIORDANO、BaLeNo及bossini,分別隸屬漢登、捷時、銀鯨、捷領四家港商,由於補稅金額過高,光是在台據點逾二百三十家的HANG TEN,罰款就將近三億元。
HANG TEN昨發布新聞稿強調,這是「特定投機者意圖獲取鉅額獎金而出面檢舉」,國稅局卻順水推舟、片面認定漏開發票,並祭出高額罰金,已對公司營運、員工生計與台灣國際形象,造成莫大傷害,未來不排除縮減營業規模。是否全面撤台,則待香港總公司董事會與股東會定奪。
對於補稅爭議,不願具名的稅務人員指,有民眾在二○○三年到HANG TEN等門市消費,發現拿到的發票開立公司非業者,而向國稅局檢舉,國稅局回溯過去報稅紀錄,才確定四家業者一九九九到二○○三年間的報稅資料有問題。
國稅局指出,民眾買衣服,應由品牌業者直接開立發票,但這四家業者先與具房東身分的門市合作店家商量,由房東開立發票,業者再拿出兩成營業額充當房租抵付,僅用營業額的八成報稅,這段差距就是逃漏部分,因此裁定業者須補繳百分之五的稅金。
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說,營業稅法規定很簡單,「誰賣東西、誰收錢、誰就負責開發票。」至於業者和房屋所有人之間的約定是另一個交易事實,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GIORDANO主管質疑,政府稅收其實一毛也沒少,業者卻被罰,「根本是國際笑話,將嚴重衝擊外資投資台灣意願」,僅是認知不同,就遭裁定逃漏稅及鉅額罰款,「難道是告訴我們,台灣繳稅全靠國稅局的人自由心證嗎?」
擬提國稅局糾正案
據悉,這四家業者將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要求重開調查程序或聲請釋憲,且不排除向監察院提案糾正國稅局。GIORDANO主管說:「若仍無法挽救,屆時我們只能被迫退出台灣。」
bossini協理錢廣炘則強調,公司在香港上市,內部稽查嚴格,更有專業會計師事務所,也許在納稅過程中,「因不了解台灣稅法發生瑕疵,但絕無逃漏稅的意圖及行為。」BaLeNo則暫無回應。
勤業眾信會計事務所會計師陳建宏說,只因開錯發票對象就高額罰款,不符合比例原則。他建議相關業者與合作店東應明訂租賃條約,租金若依營收抽成,可寫在合約上,但是開給消費者的發票,「應以服飾業者本身的名義開立。」
一張發票見蹊蹺 檢舉獎金480萬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10.02.25 08:16 am
HANG TEN等四家香港平價服飾業者遭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補稅,並揚言退出台灣市場,賦稅署官員昨天說,這起補稅案不可能翻案,當初主要是有民眾檢舉逃漏稅,這位檢舉人可望分到四百八十萬元檢舉獎金。
官員說,一位民眾當年到HANG TEN的門市買衣服,拿到發票後核對上面的開立人店章,發現卻是和HANG TEN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名稱,懷疑HANG TEN沒有誠實開發票,於是向國稅局檢舉,結果牽扯出這麼大的案子。
國稅局表示,涉案的HANGTEN、GIORDANO和BALENO的行政救濟官司已經定案;只有Bossini尚未定案,由於屬於未確定案件,因此可以適用今年元月新修訂的稅捐稽徵法,罰鍰最高只有一百萬元。由於Bossini違反兩項規定,依規定要罰二百萬元,和原本一千四百八十萬元罰鍰相比,可少繳一千二百八十萬元。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438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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