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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18:58:35| 人氣14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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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法律專線〉債務大於遺產 限定繼承補救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曉卿的先生過世後兩個多月,突然有天債主上門來討錢,直說先生生前欠了他們五十多萬,還拿出借據要曉卿償還這筆欠款。

由於先生生前並沒有對曉卿提起這件事,曉卿也沒有在先生過世後兩個月內去辦理拋棄繼承,一時之間曉卿慌了,她不知道還有什麼補救的方式呢?


律師詳解:

所謂「拋棄繼承」係指對於被繼承人所遺權利義務,全部不予繼承之謂。辦理繼承權之拋棄,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不過曉卿未能在先生過世後二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為了不想承擔巨額債務,或者考慮遺產清償先生的債務(50萬元)後,尚有剩餘;曉卿仍可辦理「限定繼承」補救。

所謂「限定繼承」,簡單來說就是以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倘若不足清償,則繼承人並不需要負責,而倘若仍有結餘,則歸繼承人所有,對繼承人十分有保障。

因此按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繼承人(曉卿)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先生)之債務,如果先生的債務大於遺產,曉卿只須賠完遺產即可,曉卿自己的財產不必拿去還債。曉卿可於繼承(先生過世)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包括先生財產及債務的遺產清冊,向先生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呈報,主張「限定繼承」。

而且繼承人中一人曉卿主張「限定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譬如子女)也被認為已同樣主張「限定繼承」。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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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 限定繼承 比 拋棄繼承 難辦 要開具相關的 正負財產證明
不過一次搞定 終生免賠  拋棄如果下代忘了辦就換他接棒了所以
限定才是王道

台長: powan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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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ya ko
最好別用到這步
2007-10-24 23:38:00
版主回應
一定要的吧
家人有 遺產下來別太爽
要先問看看 負責和 資產的問題
累一點 搞個 限定繼承吧
2007-10-25 00:09:2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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