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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5 17:00:49| 人氣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聘雇在台居留未滿183天之外籍勞工,每月薪資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扣繳率為6%,超過則全數以18%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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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1071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為22,000元,如聘請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未滿183天,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33,000(基本工資22,000×1.5)以下按6%扣繳,超過則全數按18%扣繳。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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