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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雇在台居留未滿183天之外籍勞工,每月薪資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扣繳率為6%,超過則全數以18%扣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為22,000元,如聘請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未滿183天,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33,000元(基本工資22,000×1.5倍)以下按6%扣繳,超過則全數按18%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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