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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0 17:00:35| 人氣1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自106年5月12日起改採10%、15%、20%三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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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已於106510日公布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將遺贈稅稅率結構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20%,自修正生效日(106512)起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修正後稅率規定,如附表所示:
南區國稅局舉遺產稅為例說明如下:被繼承人A君於106516日死亡,假設其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為6,000萬元(假設可扣抵稅額0),則其應納遺產稅額為650萬元(6,000萬×15%250萬)。
另贈與人於修法前已有前次贈與行為,修法後再次贈與,則本次應納稅額尚須考量「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註,舉例如下:贈與人B君於10632日贈與兒子銀行存款3,220萬元,經核定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之贈與淨額為3,000萬元,並於419日繳清應納贈與稅額300萬元,嗣B君於106519日贈與女兒銀行存款1,000萬元,則本次應納贈與稅額為150萬元【〔本年度贈與總額(3,220萬+1,000)-免稅額220萬-本年度扣除額0〕×15%-累進差額125萬-本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300萬-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25萬〔(舊制贈與淨額3,000萬-2,500)×5%〕】。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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