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7-05-20 17:01:34| 人氣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繳納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用,要申報扶養才能列舉扣除!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民眾為父母或子女等直系親屬繳納的人壽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若想要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中列舉扣除,須申報扶養該直系親屬。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費,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才可計入列舉扣除額項目,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而且每人每年最多扣除24,000元,但全民健康保險費不限金額,均可全數扣除。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以本人為要保人,其父母或子女為被保險人時,該人身保險費或全民健康保險費,需本人申報扶養父母或子女時方可列舉扣除。另外,若父母本身同時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父母可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列舉扣除人身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或由申報扶養父母之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要保人)105年為母親乙君(被保險人)投保並繳納人壽保險費3萬元,甲君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扶養乙君,則甲君可列舉該筆保險費扣除額為最高限額24,000元,而非3萬元。另外,乙君若改由另一納稅義務人丙君(非要保人)申報扶養,或是由乙君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就該筆3萬元的保險費而言,甲君、乙君與丙君均無法列舉扣除。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