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五章
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 ,難免受審判。’
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註: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地”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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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賽人覺得沒有殺人就是公義,但他們不知耶穌所指的意思是,凡動怒想殺人的,實際上就已犯了殺人罪。當人發怒時,那可是一種危險的情緒,使人失去控制,引致暴力,甚至傷害你的弟兄。使彼此的感情受到創傷,也會使自己的靈命停滯不前,破裂的人際關係也會妨礙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因此,當我們對別人有意見或抱怨時,應當盡快把問題解決。如果我們說與上帝有良好的關係,卻同時憎恨別人,那就是個偽善者。在約翰壹書20節也告訴我們,我們與別人的關係正好反映出與上帝的關係。所以,我們要明白上帝設立這些律法條例的目的,就不會捨本逐末了。如果我們只知道要遵行上帝的律法,卻錯失了祂對我們真正的期望,這也是不能討上帝的喜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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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耶穌的時代,若有人不能還清債務就要被關進監牢,直到還清所欠的債項。除非有人為他還清債項,否則他可能會死在監牢裡。從這裡我們知道,上帝為我們的人際關係定下了很好的方針,衪要我們與人有彼此幫助的關係。除了與人彼此幫助外,還要學習彼此包容,這樣當我們與別人發生爭執時,要盡快和解,我們不一定會與人發生大衝突,但小爭執也要盡快處理,任何爭執在初期總是比較容易化解,不要讓對方發怒引起更多麻煩。在我們來到上帝面前之前,一定先要與我們的弟兄姊妹有良好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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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約律法說,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是有罪的,這在出埃及記中上帝藉摩西所頒的十誡就很清楚禁止。在這裡耶穌更擴大其含意,說若對配偶以外的人動了淫念,就是在思想上犯姦淫,這也同樣是犯了罪。耶穌所強調的是一種思想上的清潔,假若行為本身是錯的,那麼有其企圖也是錯的。即使你的身體雖然好像忠於你的配偶,但思想上破壞了彼此的忠信,對於一個健全的婚姻,也會造成極大的傷害。更可怕的是,有些人認為既然淫念也是罪,倒不如行出來。這是非常危險的說法,因為這會使我們為自己所犯之罪找藉口,繼續不斷地犯罪,其結果就是破壞婚姻,這不僅是故意違背上帝的話,也是傷害自己更會傷害別人。會形成這些罪惡的行為比不當的慾念更具破壞力,而不加檢點的錯誤慾念將會產生錯誤的行為,將使我們離棄上帝。若不能控制經常塞滿腦海的情慾幻想,行出來的後果將會十分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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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節這裡,耶穌用了一種借喻的說法,祂不是叫我們真的把眼睛挖出來,因為即使是盲人也可以有淫念。但如果只有一個選擇,缺一隻眼或缺一隻手進天堂,總比全身掉進地獄為好。忍受一時的痛苦,改掉壞習慣或放棄一些財產,總比讓罪帶給我們審判和懲罰為好。我們任由罪在我們生命中生長,罪最終會毀滅我們。
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33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34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上帝的座位;
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36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註:或作“是從惡裡出來的”)。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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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設立婚姻的原意是要我們一生之久的委身,耶穌同樣抨擊那些企圖藐視婚姻盟約,耶穌說除非另一方不忠貞,離婚是不容許的,但這並非說,當配偶犯了姦淫就可自動離婚。當我們發現自己伴侶不忠貞時,第一步應該是赦免、和解並恢復彼此的關係。我們應找理由去恢復婚姻關係,總比找藉口離婚更好。無論在耶穌的時代或在今天,離婚都會帶來傷害和毀滅。因此耶穌的教導是當我們一旦決定結婚,就不應選擇離婚來解決問題或擺脫一種如同已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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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不是對敵人的好方法呢?當我們受到冤屈,立刻會想到報復,但耶穌卻說,我們要善待那些欺侮我們的人!我們的意願不是要算賬,乃是去愛和饒恕;這不是“自然”乃是“超自然”的事,惟有靠上帝賜給我們的力量才能好像祂一樣去愛人。耶穌還要我們為那些傷害我們的人祈禱,耶穌解釋上帝是因著憐憫而訂立這條律法,事實上,這是作為審判之用的——按著所犯的罪行施與刑罰,而不是作為個人報復的指引。設立這些律法是為了限制報復和幫助法庭宣判適當的懲罰,不會過於嚴厲或寬大。不過,有些人會利用這條律法來證明自己向別人報仇是正確的,有人還企圖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來作為報復的藉口。
敬拜詩歌: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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