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綠軍每年都要消費一次228,則藍軍從今以後也有個消費對象,那就是319。由於319槍擊案嫌犯陳義雄的家屬在槍擊案兩週年前夕大翻供,強調當時是檢警誘導取供,甚至非法逼供的情況下作出「陳義雄涉案」的供述。這場大翻供由於有蘇盈貴等不太進入狀況的人攪局,讓陳義雄家屬的說法相對欠缺說服力,但是足夠重新引發大家對這件槍擊案的記憶和興趣,並且對檢警的調查產生「合理的懷疑」,這樁案子的發展,日後只會愈來愈熱鬧。
先不談國內各界,包括專案小組和真調會,以及所謂「民間專家」對本案的討論,紐約時報對本案下的註腳是dime story novel(廉價小說)。所謂「廉價小說」指的是所有情節發展轉折都有「難以置信的巧合」,例如一男一女在街頭因為女方掉了手帕而巧遇,兩人陷入熱戀,卻突然發現兩人「其實」是同父異母的兄妹,兩人痛苦地決定分手,卻又忽然「發現」整件事是誤會一場,兩人原本打算重新找回過往的甜蜜回憶,其中一人卻在趕赴約會的途中發生車禍,另一個人只得看著至愛死在自己的懷裡,留下永遠的遺憾……
319槍擊案亦復如此。槍擊案發生在大選投票前一天,消息混亂了好一段時間,邱義仁語焉不詳地說「子彈在總統身上」(我們永遠不要忘記邱義仁開完記者會後,臉上那抹詭異的微笑),最後非常「幸運」地,總統只受了輕傷;槍擊案現場則在鞭炮屑清掃乾淨後,剛好「發現」了兩枚彈殼。經過一段長時間的過濾,警方先找到唐守義槍械集團,隨後查出陳義雄,結果陳義雄死了,槍不見了,據稱曾經留下的遺書燒了,但是根據家屬的轉述,以及11人指證現場熱區出現的「黃衣禿頭男」就是陳義雄,剛好可以「確認」陳義雄涉案,警方就此認定陳義雄就是兇嫌(劉惟宗更斬釘截鐵地表示陳義雄「百分之百涉案」),由於陳義雄已死,檢方便以「嫌犯已死亡」為理由,將全案已不起訴處分結案。
難怪美國新聞週刊Newsweek這樣評論:319槍擊案應該請Oliver Stone(喜歡從陰謀論角度為歷史事件翻案的導演)拍成驚悚懸疑劇,結尾則應該請應該英國知名喜劇Monty Python拍成爆笑結局(如果請不起,找「大悶鍋」也行)。檢警專案小組的結論可不可靠?我這樣說好了,如果我們相信刑事警察局的調查報告,真的認為陳義雄涉及了這件槍擊案,那陸正案主嫌邱和順就不必經過九次更審,還沒判決確定,蘇建和等三死囚更早就該槍決了。
由於蘇建和等三人被認為涉案,只有已經槍決伏法的嫌犯王文孝的自白,加上警方偵訊可能涉及刑求,不論就實體或程序面,都不足以讓蘇建和等三人定罪。319槍擊案也是如此:警方的查訪研判結果也許都是對的,「黃衣禿頭男」真的就是陳義雄(是不是還不一定咧,又不是只有他有那件角力協會的黃夾克),陳義雄透過姐夫黃維藩找唐守義買槍,陳義雄在槍擊案發生後留下字條,剪掉鬢角,燒掉黃夾克,但是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陳水扁身上的傷口(假如真是槍傷)是陳義雄買的槍打出來的嗎?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陳義雄不僅帶著槍站在熱區,而且還用他買來的那把槍朝陳呂開了槍?
由於一直找不到作案用槍枝,很多和彈道有關的資訊無從比對,警方根據家屬的供詞拼湊出陳義雄「遺書」的內容,在法律上只能算是「情況證據」,在法庭上的證據力非常有限。我甚至可以斷言:如果陳義雄沒有死,他被警方移送,並且被檢方起訴,以檢警掌握的證據,陳義雄很有可能在法院審理的時候獲判無罪!不論警方蒐集了多少證據,在刑事鑑識上下了多少功夫,不論他們對自己的研判有多強的信心,這把槍都沒有「放」到嫌犯手裡,無法證明陳義雄買的這把槍和槍擊案有任何關聯,就算警方現在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把握,只要有百分之一的不確定,他們就不能作出「陳義雄涉案」的結論!
在程序方面,陳義雄家屬在一年後出面,指控包括現任警政署長侯友宜在內的刑事警察局幹員,涉嫌在偵訊的時候恐嚇威脅,誘導取供,甚至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時候偵訊。刑事警察局雖然一再否認違法取供,並表示是陳義雄家屬自己不要律師在場的,但各位不妨想想,對一個從來不需要和警察或檢察官、法官打交道的尋常百姓(唯一打交道的經驗大概是交通警察開罰單)來說,突然看到警察帶著手銬拿著拘票「請」你到局裡去「聊聊」,嚇都嚇死了,誰會想到自己在刑事訴訟法上應該享有的權利(例如緘默權、不得夜間偵訊、需有訴訟代理人在場方得偵訊)?如果警察在這個時候說:「問一下子就好了啦,你要請律師來當然也可以,但是會很花時間又很花錢,而且結果也一樣,不要弄了半天回不了家喲……」你會怎麼辦?別忘記,一旦你點頭,在警方的筆錄裡,你就自動放棄了律師在場的權利!
全程錄音錄影?那更不是問題,開機前大家先好好「溝通」一番,相信閣下必然是個「識大體」的人!不然,大家一起「科學辦案」一下,不怕你不配合。當年台北市刑大肅竊組偵辦土銀搶案,「逮捕」了計程車司機王迎先,經過一番「調查」,王迎先「坦承犯案」,但卻在警方押往「取贓取槍」的半路上,在新店秀朗橋跳河自殺,如果不是有人檢舉,讓警方逮捕了李師科,並私下派員和王迎先家屬談判賠償,當時警方很有可能就此認定王迎先涉案,並以「畏罪自殺」的理由結案,當時侯友宜就在肅竊組,這樣的「招數」他不應該感到陌生。
如果我們的社會可以接受(最起碼是忍受)某些重大的案件,例如林義雄案、陳文成案、劉邦友案、彭婉如案在經過努力調查後,仍然是無解的懸案(或是可能有解但缺乏直接證據,例如陳文成案),319槍擊案就沒有理由非要有個結果不可,就算檢警認定的結果是對的,也應該用加倍的謹慎態度面對,尤其不能便宜行事,拿過去辦案那套「敲敲打打」的功夫,辦319這件肯定大家都會拿顯微鏡觀察的案件。
在陳義雄家屬出面翻供喊冤後,有兩個人的反應一個讓我感到好笑,一個則讓我感到難過,好笑的是王幸男,難過的則是侯友宜。王幸男的反應我覺得好笑,是因為他自認在主持正義,彷彿陳義雄有槍就是涉案的鐵証(難不成全台南只有一把黑槍?),他擺出一付「台灣霹靂火」的架式,滿口「羞恥」、「卵葩」,還揚言要發動群眾包圍陳義雄住家(還好後來只有一個人跑過去),簡直就是流氓……也別意外,30年前就是他放郵包炸彈炸斷了謝東閔的右手,至今他仍然不准入境美國,因為在美國人眼裡,他就是恐怖份子,就是流氓。
侯友宜是警界難得的幹才和悍將,這一點無庸置疑,但是他在陳義雄家屬出面喊冤後的回應,卻讓我對他的印象大壞。侯友宜要維護他的部屬,這一點大家都可以接受,他大可以嚴正地表示「這份調查報告是刑事局多位同仁不眠不休積極偵辦的成果,雖然或許無法讓所有人都滿意,但是禁得起檢驗,我們也歡迎大家檢驗……」,由於本案第一現場早已被破壞,能掌握的跡證本來就有限,就算重新發動調查,可能得到的結果還是一樣,但大家至少嘗試過了。然而,侯友宜卻激動地大喊「我連命都可以不要,會是那種求官位的人嗎?」對不起,侯署長,歷史上多的是為了官位不要命的人(史記「項羽本紀」裡寫道:劉邦下令封萬戶侯給取得項羽首級的人,項羽自刎烏江畔後,爭奪項羽首級屍體的漢軍「相殺者數十人」,不就是為了官位不要命?),我相信你可以連命都不要,但這並不能證明閣下對官位沒興趣(何況您的官位已經到手了,不是嗎?),尤其您在面對質疑的時候動了情緒,事後又不願意在立法院或是任何其他場合繼續面對考驗或質疑,只會加深大家對您的質疑。這一點,對不起,我必須這麼說:侯署長,您錯了!
侯友宜以超快速度坐上警政署長寶座,他的能力當然是因素之一,但是319也絕對是關鍵影響因素之一,319讓侯友宜功成名就,有沒有可能也是他警察生涯中的敗筆?希望不是,如果連侯友宜都會為了特定人士的要求「配合演出」,硬要在案情還有諸多疑點的時候「有所交代」,則民眾就沒有繼續相信警察的理由,這不僅是警察的損失,也是大家的損失,因為違法亂紀崩解了大家過去信賴的系統,比違法亂紀本身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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