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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2 08:44:56| 人氣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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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日前再與國際知名跨國集團在臺子公司,共同完成簽署預先訂價協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在全球化的經濟中,為防止跨國企業藉由關係人的跨境交易減少課稅利潤,各國均以移轉訂價制度保障其課稅權。由於跨國集團關係企業間之交易內容通常較為複雜及金額鉅大,每年營利事業結算申報依規定格式揭露及應備妥之相關移轉訂價報告等文件,均需耗費相當的人力及成本,又為避免稽徵機關事後查核所引發徵納雙方之爭議及審核之稅務行政負擔,營利事業可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預先訂價協議(APA),事先議定多年度(35)期間之常規交易結果。

該局進一步指出,隨著跨國關係企業間持續不斷地進行金額鉅大或性質複雜之跨國受控交易,並經常由跨國集團母公司提供課稅資訊及進行積極的租稅規劃,因此,移轉訂價之發展在國際間將已日趨重要,各國稅局亦經由多年查核移轉訂價之經驗,積極提升查核技術及效率,以為因應移轉訂價國際查核的趨勢及面臨的挑戰。納稅義務人與所轄國稅局,雙方就可比較對象及其交易結果、假設條件、訂價原則、計算方法、適用期間及其他主要問題相互討論達成協議後,藉由共同簽署預先訂價協議(APA),以確保關係企業創造之價值與獲得的利潤相當,避免增加租稅的風險,並且維持集團間負擔租稅的安定性。該局繼前月完成與韓國跨國集團在臺子公司之預先訂價協議申請案後,日前再與國際知名跨國集團在臺子公司,共同完成簽署預先訂價協議,預期徵納雙方將可共創雙贏局面。

該局呼籲,預先訂價協議之簽署,不僅確保跨國企業之納稅義務,亦可減少事後查核之稅務風險及提示相關文據之稅捐依從成本,跨國企業應可多多利用。

(聯絡人:審查一科張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211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7/1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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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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