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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2 08:44:21| 人氣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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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 短報出售價格 特銷稅恐補罰

(彰化訊)銷售不動產部分是依銷售價格計算特種貨物及勞

務稅,銷售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為15%,持有期間超過

1年至2年以內稅率為10%;銷售價格係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

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若規避稅負巧立名目

故意短報銷售價格,國稅局會依查得資料補稅並加重處罰。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不動產買賣申報特銷稅案件常見「高價低報」銷售價格,自特銷稅條例實施以來,該分局已加強銷售價格查核,最常發現賣方將屬應負擔稅費轉嫁給買方支付致疏漏短報銷售價格;近期盛傳仿間代銷或居間業者有將腦筋動到「稅基」上,企圖降低銷售額少繳稅,該分局最近也發現交易雙方於合約中另以附款約定其他事項,以收取補貼款名目低報買賣銷售價格300萬元企圖規避特銷稅的案例,此種取巧短報銷售價格的方式,遭該分局依查得資料實質課稅,連補加罰合計675,000元,一年內不動產短期獲利,恐要全部吐出,得不償失。

納稅義務人若有短報不動產銷售價格,除追繳所漏稅款外,最高可處3倍罰鍰。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不動產買賣合約雖明訂銷售價款,若另有銷售價額外收取之款項(如補償金、賣方應負擔稅費),仍應計入銷售價格計算應納稅額,並於申報期限內申報及繳納稅款,勿隨便聽信他人的建議。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及補繳稅款,可免予處罰。

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彰化分局銷售稅課陳冠百,聯絡電話:04-7274325305

資料來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6/24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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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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