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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 17:52:59|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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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採用網際網路結算申報、稅額試算線上回復確認或電話語音確認及1025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案件、102510日前書面回復原寄發機關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退稅案件,國稅局已於1027月底完成退稅作業;其餘納稅義務人於法定申報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方式申報案件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且尚未退稅之案件,國稅局將於10210月底辦理退稅作業。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選擇以存款帳戶領取退稅款,且所填列帳戶資料確實無誤者,國稅局將就核定之退稅款撥入該指定存款帳戶,並於撥付成功後郵寄綜合所得稅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受退稅人;如未利用「存款帳戶」退稅者,該局則開立退稅憑單郵寄予受退稅人,退稅金額未達5,000元者,受退稅人可攜帶國民身分證、私章,逕向臺灣銀行各營業單位具領,退稅金額5,000元以上則須利用金融機構、郵局或農會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兌領。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也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到郵局或銀行之自動提款機操作退稅程序,如對退稅金額有疑義,可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分局、稽徵所查詢,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稅務資訊科蔣分析師;電話2311-3711分機2204)

 

資料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9/12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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