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賣了外蒙古
論者皆將外蒙古的失去,怪罪於《雅爾達密約》。然而在《雅爾達密約》中,有關外蒙古部分,僅是要求外蒙古維持現況。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在國會發表演說時,就指出雅爾達會議中,美國沒有賣掉中國對外蒙的主權。
在當時,蒙古政府並沒有受到國際上的認同與支持,加上蒙古上層王公曾要求中國收回外蒙主權。外蒙古在此時僅是自治,而非獨立﹔是政治實體,而非國家。因此,《雅爾達密約》是讓外蒙成為自治地區,而非獨立。蔣介石為了尋求蘇聯的支持,竟然簽定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將《雅爾達密約》擴大解釋,同意讓外蒙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宣佈獨立。
一九四五年十月十日至二十日,外蒙在蘇聯紅軍監護下投票。一九四六年一月五日中華民國承認外蒙獨立。同年外蒙申請加入聯合國遭到拒絕。
這一紙《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賣掉外蒙古這一百五十多萬方公里的土地,換得斯大林不支持毛澤東的承諾。然而,擁有美、蘇支持的國民政府,竟然打不贏『土八路』,在短短的幾年內便將整個中國丟掉。
中國人民政府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於北京天安門正式成立。蔣介石在退到台灣後,認為斯大林沒有遵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條款感到憤慨,並以蘇聯違約為由,於一九五三年在聯合國狀告蘇聯(當時雖然大陸已經易手,但在聯合國,中華民國仍然擁有中國的合法代表權,並且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宣布《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失效,從而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聯合國對此予以承認。這就是至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版圖上還包括外蒙古的法律依據。
一九六一年外蒙加入聯合國,中華民國為了拉攏蘇俄在中共申請加入聯合國的議案上支持台灣,因此中華民國代表在投票時棄權,蔣介石再度出賣了一次外蒙古。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七日,美國與外蒙建交,中華民國發表聲明,重申外蒙為中華民國領土,但是已經不能挽回任何事了。
中共對外蒙的態度
中國共產黨在主管中國政局後,由於當時與蘇聯同屬於社會主義陣營,意識形態開始束縛中國領導人的手腳,使毛澤東等中共領導人無法推翻『前朝』(國民政府)與蘇聯所訂定的條約,而根據國家繼承法,中共對於外蒙獨立一事,必須概括承受。加上中國當時百廢待興,又需要蘇聯的大量援助。毛澤東第一次出訪蘇聯,本打算與斯大林討論黑龍江以北的土地、巴爾喀什湖以東的土地和外蒙古問題,卻受盡了斯大林的冷落。最終在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互助同盟條約》時,正式承認了『蒙古人民共和國』。
一九五三年,赫魯曉夫上台後,決定與中國建立更密切的關系,開始與中國解決一些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通過談判,蘇聯歸還了旅、大軍港,歸還了東北鐵路的管理權。但是當周恩來提出蒙古問題時,遭到了赫魯曉夫的無理拒絕。中國失去了最後一次收回蒙古主權的機會。中國的這次行動,很快傳到了蒙古人的耳朵裏。他們立即行動,與中國交換地圖,劃定邊界。中蘇關係破裂以後,蒙古也跟隨著蘇聯的指揮棒大罵中國。蒙古幾乎成了蘇聯的第十六個加盟共和國。
從此以後中國政府對於領土爭議是寸土必爭。一九九六年大陸與俄國所敲定的中俄邊界條約,中國進帳一萬多平方公里。中越邊界談判幾年仍舊沒搞定,陸地領土爭議不過就幾百平方公里。中俄邊界條約一簽訂,在俄國的遠東地區引起反彈,談判主持人的一位俄國將軍引咎辭職了,莫斯科壓下了邊界居民的憤怒。報紙報導,邊界重勘後,有些俄國居民就得搬家。
中共對領土爭議的態度
許多人認為中共對於收回台灣只是嘴上叫囂,不會付諸行動。我們檢視一下,中共對於領土爭議的處理態度。
中國爭議邊界原來有十五條,現在只剩下與印度、塔吉克斯坦和越南。此外,中國與朝鲜在白頭山及鴨綠江中島嶼歸屬上也有爭議,北京方面的態度仍是寸土不讓。
先回到中越兩國的邊界問題上。中越的邊界難題不在陸上,而是在海上,北部灣海域分界問題。細心地讀地圖,你會發現在北部灣里有個叫白龍尾島(Bech Long Vi),正是這個島的歸屬涉及到一大片油氣資源豐富的海域。該島地理上靠近越南,但是按河流入海口延長線算,則該歸中國有,島上住有兩千多中國人,中國曾從南越政權手中武力收復該島,屬於海南特別行政區。越戰時期,中國政府將該島交給北越使用。若是該島劃歸中國,中國的海岸線就劃到了越南南寧省和太平省的門口了。中越雙方後來達成共識,傾向以『政治解決』,也就是拋開技術依據,合理分配爭議陸地面積,海域則是採取『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中印反擊戰後,中國退還了戰爭中取得的九萬多平方公里,據說是因為不宜長期據守,軍隊後勤供應太困難,當時西藏內部也不穩。不過,現有的麥克馬洪線對西藏並不公平,假使西藏真的獨立了,一定會跟印度有領土爭議。所以,達賴流亡政府沒有同意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問題之前,中共會採取拖延戰術,將中印邊界談判往後順延。
從這些跡象來看,中共對於台灣問題是不可能鬆手的。
台灣承認外蒙?
政治經濟都必須仰賴蘇俄的外蒙古,在蘇聯解體後,撤走生產機具、技術人員,導致外蒙民生物資嚴重缺乏,社會陷入困境。因此外蒙古開始積極與中國恢復友好,希冀獲取經濟方面的援助。
行政院於今年一月底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以修正行政命令的方式,免除國家憲政解讀的爭議,將外蒙正式排除在「大陸地區」之外,從此外蒙即定位為「外國」,等於變相地承認外蒙獨立。除此之外,台灣政府計劃將對來訪的外蒙人士,以外交部核發簽證方式取代原本由蒙藏委員會所發給的入台證件。事實上,外蒙這個歷史懸案早已歷經多年的喧嚷,確實應該淡化其意識型態的爭議,以較務實的態度來面對,因此行政院的做法值得肯定。
不過,肯定歸肯定,行政院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此項問題,在法理上仍然是說不通的。在台灣的法律中,仍舊將外蒙列入中華民國的領土,因此行政院的這項決定仍屬違法。
雖然,承認外蒙獨立是遵守事實,但可否請你先修法,再承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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