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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8 10:55:03| 人氣4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言論自由也是受到法律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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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三合一選舉很進步,卻也很負面,然而這種進步竟然是建立在負面之上。

過去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每到選舉就會出很多黑函,以不具名的方式影射某某候選人品德操守問題。尤有甚者,甚至假借對手之名散布令選民反感的文宣以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這種黑函文化即便是政黨輪替也沒有改變,甚至還隨著科技的進步花樣更多,非常光碟與瑋哥部落格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許多人質疑非常光碟與瑋哥部落格應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不應該以法律規範方式加以查禁。然而正是因為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非常光碟與瑋哥部落格才更是應該受到法律規範方式加以查禁。『我不贊同你的主張,但是我誓死維護你有說話的權利』,這是言論自由的最高精神,也是民主政治可貴之處,可是言論自由就應該無限上綱到無法可管嗎?

言論自由的範圍自然包括你有胡說八道的自由,但是言論自由卻仍然受到法律的規範,言論自由不但不能涉及毀謗,更不能造成立即性的危害,因此你不能再公開場合問侯人家的祖宗八代,也不能在人潮擁擠的室內大喊失火。同樣的,黑函更是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之列。

從非常光碟到瑋哥部落格,打著言論自由的招牌在選舉期間進行攻擊特定黨派或是候選人的行為,明顯的屬於黑函的範疇。在民法涉有毀謗,在選罷法則涉有意圖使他人不當選的嫌疑,這樣的黑函難道也要受言論自由所保護嗎?

無論非常光碟的製作人或是瑋哥部落格的版主是否為自發性的行為,然而其成果明顯為攻擊特定黨派或是候選人,若是這也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那根本就是污辱了言論自由這個神聖的精神。

台長: 風塵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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