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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7 00:46:20| 人氣1,1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方制度法專題:美國的府際關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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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專題:美國的府際關係(三)

陳誠 大學助理教授/曾任國家文官

  再來詳細介紹美國的邦、地方甚或其鄰里社區的組織體制及其具體事權之前,我想我們還有必要先瞭解,按美國的府際關係諮詢委員會(U.S. Advisory Commission on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的看法,IGR不僅存在於聯邦與邦、邦與地方之間(以上可泛稱為中央與地方之間),也可能存在於邦與邦之間,或是地方與地方之間,像是我們台灣的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就是如此。

  據Nicholas Henry的統計,他說平均而言,一個邦與其他邦所簽訂的「跨州約定」大概有20項左右;但他強調,「跨州約定」如涉及『跨州機構』的成立時,就必須有聯邦國會的批准。當然,除正式的「跨州約定」外,各州之間也出現許多促進區域利益的跨州協會,例如:1977年由13個西部的邦所成立的Western Governors’ Policy Office或是年代已經久遠的the Sunbelt Conference等。其實,後者就有點類似我們台灣的南部五縣市執政聯盟、北市縣間的九昌會談等,我們缺的是,直轄市、縣市間的正式及法定的「合作行政契約」!

  另在regional approach的運用下,美國邦底下的地方與地方之間,尤其是都市之間特別重視regional reform movement,認為他們似乎有必要成立「跨區政府」(舉例來說,芝加哥市就是在1909年透過regional reform movement結合而成的大都會區政府)。只不過在1992年新政府運動發達之後,美國的regional reform movement已經轉型為cooperative partnership movement,強調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合作可以是公共部門、私人部門及非營利組織三方面共同合作的事務了,例如現在的Trade Development Alliance of Greater Seattle即屬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合作要成為正式的interlocal service arrangements,就必須透過:

(一)intergovernmental service agreements來達成,也就是政府間有關公共服務的雙務行政契約,約定某轄區必須支付財政給另一個轄區,並得由後者直接提供服務給前者的居民;或是

(二)joint service arrangements,也就是兩個以上的地方共同規劃並一起執行,這才叫做聯合服務契約;或是

(三)intergovernmental service transfers,它是指某轄區『願意永遠』放棄它自己的職責,並將該職責交給另一個轄區代為執行,這與上開雙務行政契約是有點差別的,因為這已是權限的移轉而非只是彼此之間的合作。Nicholas Henry注意到intergovernmental service transfers用久了之後,通常就會產生轄區大的地方順理成章就併掉轄區小的地方之現象了,使地方政務的推定更有彈性及效率與效能。

  除此之外,Nicholas Henry也告訴我們,水平間的府際關係之排列組合(permutations)在美國實際上也存在於鄰里社區(neighborhood corporations、neighborhood associations及residential community associations)之間,而形成所謂的neighborhood governance【我把它翻譯為:鄰里治理結構】,那就是鄰里單元們可與地方單元們並存,復可形成既合作又競爭的基層政府間關係。

  最後,如果套用美國的觀點審視我們台灣的現況,也許我們真的缺乏地方政府間的行政契約範本,儘管行政程序法已經實施這麼多年了!但我們的確已有直轄市、縣市間的非正式合作經驗,只不過常常虎頭蛇尾,只有說到並沒有做到而已,殊為遺憾!對照美國的經驗,的確我們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還不夠精密,例如欠缺joint service arrangements的具體法律條文,也沒有所謂的intergovernmental service transfers移轉機制。

  比較諷刺的是,我們不僅有所謂的鄰里社區,也多了美國所沒有的村里編組制度,這使得我們最基層單元的府際關係呈現較為複雜的現象,如社區與村里的派系爭鬥。也就是說,如果真的要從事改革,按美國的標準以及我個人心中的想法,並基於種種理由,我們應該要先廢除村里及村里長,保留社區發展制度即可。

  在此,希望在很快的時間內,我又可以析理美國的邦、地方甚或其鄰里社區的組織體制及其具體事權之相關資料,為自己及各位再作更詳盡的介紹。

台長: Macot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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