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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08:46:37| 人氣2,9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方制度法專題:桃園縣改制準直轄市的地方財政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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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長在2010年5月27日的「桃園縣升格準直轄市論壇」(按僅屬「改制」而非「升格」)中,明確指出:……未來桃園縣升格是為了爭取更公平的財源,升格後不但可以爭取到更多的預算或稅收,預計可多出120多億元,同時也大幅增加舉債的空間,可從目前的70%增加到200%(或250%),可以多出許多經費來從事更多的公共建設和社會福利的建構……

  但是桃園縣長忘記告訴大家,如果桃園縣真的增加120多億元之預算或稅收的話,也將依法少掉更多的一般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更重要的是,舉債空間加大的話,也要請桃園縣民協助買單。

  詳言之,桃園縣改制為準直轄市(準用直轄市之縣),可以增加稅收?不盡然如此,舉例來說,桃園縣改制為準直轄市的話,因為還是縣的關係,所以遺產贈與稅的分成部分,還是由所轄鄉鎮市拿走,而不是縣的。至於,財政收支劃分法如修正後,將土地增值稅全部留在縣,也並非是改制準直轄市的所造成。

  再者,有關統籌分配稅款(統籌分配款)的部分,也不會因為改制為準直轄市而獲得更多,理由在於:直轄市的數量已經很多了,未來桃園縣改制為準直轄市的話,只不過是「五加一」去分直轄市的統籌分配款,不會比較有利;這跟往昔,直轄市只有台北市、高雄市兩市(另準直轄市只有台北縣)的情況不同。簡單的說,「僧多粥少」的關係,並不會因此受益;除非統籌分配款的「餅」變大,但「餅」變大以致於桃園縣可以分享較多的統籌分配款也與是否改制為準直轄市無關。

  相反的,即使桃園縣的統籌分配款真的增加,但只要基本收支的差短減少,依法可以獲得的一般補助款卻必須減列。除非未來桃園縣的義務教育、社會福利與基本設施之支出增加的幅度,遠多於統籌分配款增加的幅度,才會獲得更多的一般補助款。遑論一般補助款就算改為準直轄市的地位(與其他直轄市同)接受分配,對桃園縣並不會比較有利。

  最有趣的是,未來桃園縣是準直轄市的話,計畫型補助款是要適用縣的規定,還是準用直轄市的規定,這還有得吵。如果是適用縣的規定,那麼中央的補助上限可以維持90%;但準用直轄市的規定,中央的補助上限依法就必須調降至50%,反而會導致桃園縣前瞻性的重大建設更有機會停擺。

  對桃園縣來說,如果真的改制為準直轄市,最大的好處在於,舉債上限將有機會準用直轄市之規定,上看當年度歲出規模的250%(或200%,目前尚在修法之中)。換句話說,未來桃園縣前瞻性的重大建設不想停擺的話,就得藉由舉債拿出更多借來的自治財源從事建設,受害的恐怕還是縣民。

  實際上,桃園縣長或桃園縣政府應該都很清楚,桃園縣維持縣或準用直轄市之規定,對於稅收分成或補助額度,都不見得有利。至於,桃園縣準用直轄市之規定所帶來的好處是,議會的組織編制、議會的開會日數、議員的報酬待遇保證受惠;另項好處是,縣政府的組織編制之擴大、縣府公務員的官職等級之提升也將因此受惠。眾多的縣民誤以為桃園縣準用直轄市規定的話,必然可以增加財源、擴大建設的幻想,真的有所誤解;但地方政治精英卻樂在其中。

  整體而言,桃園縣在2009年申請改制直轄市時被打回票是件好事。因為成為直轄市有所好處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畢竟日後我國的直轄市之數量真的太多了,多到已經不會有好處了。至於,準直轄市比縣好的地方,則在於縣議會與縣政府都可以受惠於組織編制、官職等級或報酬待遇的增加,另個好處是,許多直轄市必須承擔的義務,諸如接管國立高中職或署立醫院等,仍不必承擔。

  但是縣民以為的其他好處,諸如房價上漲,這與準直轄市無關,而與地段或建設有關。縣民以為的其他好處,諸如財源增加、建設擴大,這僅是桃園縣長藉由履行政見丟給縣民的幻想而已!

台長: Macot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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