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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2 21:30:33| 人氣571|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坐下來等公車【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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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走復興南路
道慈大樓前面的植栽有木頭做的位子
人在這裡等公車時 可以坐下來
我不知道
是不是台北市政府要求大樓的所有者設置這樣的座位
另外一邊 我經過這裡時沒有人在坐
也許是因為這邊的位子離公車站牌有點遠的關係
我想
提供路人座位比不讓人坐下來的設計感覺好很多!!

我現在對可讓人停留的公共空間很有興趣
讓人停留下來的公共空間不需要監視器
因為停留下來的人們會成為活生生的監視系統

再怎麼漂亮的公共空間
如果沒有人願意停留的話
就變得很枯燥、無聊的空間




二十三號上午又走這棟大樓旁邊
今天發現大樓旁邊有個看板
雖然我有點看不太懂
(因為從我站的位置來看這個看板 復興南路的位置剛好相反)
不過好像就是那個空間是他們開放給路人...

台長: 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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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 個人分類: 【台北、新北】公共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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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
我常去那邊那家星巴克
那家的空間很讚
2007-01-23 00:28:03
雪子
zen桑:

我今天才注意到你說的星巴克
原來 只坐捷運移動 會錯過很多事物
為什麼那一家星巴克的空間特別讚呢?
如果可以的話 請你跟我分享好嗎?
2007-01-23 13:43:04
雪子
補充一:
前天學姊告訴我「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的存在!
如果有法律知識的話 觀察公共空間時看得到更多事情

第八十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建築基地,其建築物容積率與高度得依左列規定放寬:

一、容積率之放寬:建築物允許增加之總樓地板面積,第一種商業區或市場用地以其所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乘以容積率再乘以五分之二計算之,在第二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或第四種商業區以其所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乘以容積率再乘以三分之一計算之。

二、高度之放寬:建築物各部分高度不得超過自該部分起量至面前道路中心線水平距離之五倍。

第八十條之一  建築基地提供地下建築物之進、排風口、樓梯間出入口、公共人行陸橋或人行地下穿越道使用,室內型公共設施空間供文教、藝術展覽、表演使用、觀景平台及產業性公眾使用之服務性或公益性設施並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並得酌予增加樓地板之獎勵,其增加部分之獎勵規定由市政府定之,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第八十條之二  建築基地面積達二○○○平方公尺以上者,其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得視地區都市計畫情形酌予放寬。但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十。

因前項優惠容積率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應提供市政府百分之七十為回饋,

前項回饋得以樓地板面積或代金為之,限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間、社會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

http://www.planning.taipei.gov.tw/5/501/50102/5010221.htm
2007-01-25 12:37:16
雪子
補充二:

學姊還告訴我富邦藝術基金會的藝術大使專案
我跟她對話時想不起來
後來才想起它來過台大正門前面廣場
不過我進去第一年太緊張了 什麼都看不到
那時候還沒開始拍照 回想起來第一年真恐怖
這個活動滿有趣
看看照片就知道有沒有那個藝術品
該公共空間的氣氛差很多
http://www.uro.gov.tw/2006face/2006_competetion/p3_02.htm
2007-01-25 1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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