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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6 01:52:39| 人氣2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賴伯大夢】哈特的移動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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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http://www.ceec.edu.tw/book/sale960910.htm




想是吃了館員的派頭,L一開口就出言不遜:
「沒吃過豬肉,也看過豬走路嘛!」
「我就不信這個館裡,沒一個知道大圖館藏可續借的館員!」
「怎麼會有『這樣子書就一直在同一個人手上,別人都看不到』的觀念呢?」
「我特地選在還書日的當天,確定沒有人預約,才用家庭証預約欸!」
「還跟我講說『有些人不會預約,都是直接到書架前選書的』。」
「讀者不會預約是誰的責任?」
「說我『應該趕快把它看完』,廢話!就是趕不快又不能續借才用這種變通的方法啊!」
「萬一我還了即使沒有預約者也不能立刻再借,然後按照他們亂架的程度,我隔天或三天後能找到書才怪!另外一個『在架上』的複本我都找三天沒了。」
「早知道就上午還書,下午再把它領預約回來。」

「這樣他就不知道你偷吃歩了。」我插嘴。

「拜-託-,這哪叫偷!我正大光明按規定行使家庭証的預約權欸!」
「現場還有別人要借書喔,他這樣跟我盧半天,人家一直看我,好像我是奧客。」
「他要規定『不能預約一個屋簷下的讀者所借的書』也可以啊,明文出來嘛!」
「那他系統還要有本事比對出預約者和借閱者同是一家人。」



怎麼比對?戶籍地址?室內電話?或是家庭証的申辦單上多一欄「成員借證號」、個人証的申辦單上多一欄「家庭証號」?L真是愛說笑。不是系統做不到,是這盤菜大概沒有哪個館敢端出來。




圖源:各圖規章



公圖不開放續借,或是大圖限制續借次數(多為1-3次不等)的理由,青一色為「使館藏能公平地讓更多讀者利用」。起初認為必須要讓書回到架上,才能照顧到習以瀏覽尋書、「可能會借此書」之讀者,所以會有還書廿四小時甚至更久以後才能再借的規定;但是讀者很聰明,若非自行借另複本,便是央請親友代借原書,即所謂「換卡(讀者名字)就可借」,畫下讀者到館率高(到馆借阅书刊读者人数/本馆读者总人数)的假象,而對於同一本(種)書而言,其實際讀者「換卡未換人」。後來不知是有數據顯示「歸架後仍被同一讀者借出的比例高過被其他讀者借出」,還是抵不過讀者反應不便的聲浪,抑或是館方自己「想通了」,開始有「還了再借」這種看似規定放寬實為脫褲子放屁的手續,於是便發生以下對話--

讀者甲:「請問能不能續/再續借?」
館員A:「不行喔,你先辦還書,才能再重新借。」
路人甲:「咦,這不是跟續借的意思一樣,為什麼不直接開放網路續借啊?」
館員A:「不一樣啊,要是你一直不還,那別人就沒得看啦。」
路人甲:「要看的人應該會預約,有人預約的書不讓續借就可以啊。」
館員A:「規定不能續/再續借的時候,你拿書來還的途中剛好有人預約,你就要把書讓出來;如果開放網路續借,少了這點時差,預約的人就得再等一段時間你還了才能再借,這樣對急著用書的讀者很不公平。」

乖乖!感情我把「還了再借」污名化了,圖書館連「這點時差」也要計較,乃為顧全館藏利用的經濟效能及讀者權益,不過,這種「還書當天被不『相干』讀者借出或預約」比率究竟有多少呢?

館員B:「你看到的那車書都是今天還的,經過的人多會隨手翻一下,然後有些就被借出去了,還不少喔。」噢!那麼「續用的需求」與「意外的供給」孰輕孰重?



圖源:各圖規章



抽查五大公圖中,允許續借館藏者為國中圖,可見「公圖因其讀者多於、藏書少於大圖,故不適於仿效大圖開放續借權」之必然性不成立。公圖若有上述「時差」之慮,可規定到期日前N日甚至當天方能辦理續借、續借借期縮短甚至減為十天。至於類似行圖所謂「八百類為熱門書不開放預約,以免書永遠回不到架上供瀏覽」,首先館方的思維就應修正,讀者瀏覽的目的是翻翻實體書,略讀一下內容再決定是否外借,而這個目的在書店按類或按主題把書介及書摘整理在網上的現代,已可虛擬化,不該讓欲借某外借書的讀者隨時跟該書還期賭一把;其次為盡速滿足眾預約者需求,可在館藏政策之下增購複本,以及借鏡大圖將第二位以上預約者之借期縮短的做法,減少排隊等候的天數。

圖源:國中圖Webpac


續借與預約使資料總在讀者手中流轉,造就回不了家的移動館藏。老實講,有時我還滿希望某些書是永遠都在外借狀態的,因為這些書一旦被歸架,就有開架遺失的風險;可是只要它們的到期日欄老掛著一串數字,我就肯定有見其面的那天。


圖源:北市圖Webpac





= =
續借天數除專任教師與原借期相同外,其餘均為原借閱天數之一半,此為讀者的最大續借天數。讀者應於到期前辦理續借,並自續借當日起計算新的到期日,若未達最大續借天數,則可繼續續借,不限次數。(佛研院圖)
http://www.ddbc.edu.tw/lib/rule02-20070926.doc

800類不予預約。(行圖)
http://www.lib.ht.org.tw/FAQ/faq2.asp?id=31

借閱期間若有其他讀者預約,借閱人應於本館寄發「催還通知單」十天內歸還該借閱人借閱預約書時,若該書還有人預約,則借期縮短為十天。(師大圖)
http://www.lib.ntnu.edu.tw/rule/borrow.html

當您借書時,如系統發現此書尚有其他讀者預約,會自動縮短一半借期,圖書借出後才被其他讀者預約,不縮短原借書者借期,惟系統將發出電子郵件通知敦請借書讀者及早還書。(台大圖)
http://www.lib.ntu.edu.tw/CL/rules/book.htm#reserve

台長: 賴博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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