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是我家KiKi在我書房搗蛋的場景,也象徵這本書的搗蛋作用吧】
「千萬不要讀法律」的作者楊智傑又出了一本新書「祭司還是大法官」。在這兒跟大家推薦。無論你贊不贊成裡頭的觀點,都值得一瞧--尤其是讀法律的。
這本書可說是他的碩士論文「通俗版」。誠如蘇永欽老師在序言所說,這兒的主張簡直可用「離經叛道」來形容!看看他主張些什麼:
制憲(一次就好)
不要公民投票(代議優於直接民主)
不要司法違憲審查
內閣制(不要總統直選)
除了「制憲」還有一些綠色支持外,哪一個主張是當今台灣政治或法律圈的主流?
其中對法律人最礙眼的主張,應該就是他一貫的「反對司法違憲審查」了--雖然這個對政治人物或一般民眾來說,seemingly NO BIG DEAL!
另外一個讓人捏把冷汗,又讓法界「先進」感到極度礙眼的,應該是他的文字風格吧。楊智傑的各種批評,在他的碩士論文中,至少還引經據典,有部分新制度學派與批判法律學派的論述支持。雖然討厭他的人可能根本沒看過這些引註文獻,但「知識就是力量」,「文獻就是武器」,他還有點兒防禦力量。可是在這本「通俗版」中,沒有註釋,用語卻更大膽。多次公然說那些主流意見支持者「不讀書」!!這在我們這個重「長幼有序倫理」卻輕創意的地方,真是「好大的狗膽」?
可是,憑良心說,他提出來的說法與證據(違憲審查「不見得」有意義,有時候甚至有不良效果),見諸國內法律學界的論述,還真沒有幾個人已經好好回答過了的呢。楊智傑至少在「很多人都在質疑違憲審查」這一點上,是正確的(至於「很多人」是「多少」、「佔多少比例」,那是另外一回事了)。我們習慣take違憲審查for granted,直接就說它有多好多好。但一個制度的好壞,不是制度操作者「自己說」就算數的。我們有沒有看過什麼實證資料,說明大法官釋憲制度是不可或缺?外界(指法律圈外)評價怎麼看待司法,如何看待大法官?對於這供養十五名闡釋神意之祭司的神壇,我們有多少反省檢討,或至少「不疑處有疑」地來看看他們?不敢批判,那算什麼(號稱)勇敢的台灣人?
跳出法律圈,楊智傑對「公投」的高度不信任,對代議政治(尤其是立法機關)的尊崇,在台灣今日的政治氣氛下,都是令人佩服地敢言。台灣的民主,其實愈來愈像王振寰與錢永祥所稱的「民粹威權主義」,基本上沒有什麼辯論溝通的空間,而只像是不同的「宗教教派」在為教義吵架而已。楊的說法與論證,相信對各派「教徒」都不會有任何影響,但是(號稱)有批判精神的法律人,如果妳/你居然真的相信「直接民主」是「比較優越」的民主,那請你先讀讀這本書。
要講精密的論證,這本通俗書當然不足。不過換個角度比較一下,我們常常讀的判決、解釋,甚至法學論文,在論證上真的比較詳盡嗎?如果一篇論文裡頭的論證,多半就是「德國通說」、「美國判例」如此如此,那楊智傑說「荷蘭如此」、「新制度學派如是說」又有什麼不對呢?
這本書既然是搗蛋用(學名叫「批判」)或「除魅」),他只要做到「其實你說的不見得一定對」就夠了。所以我認為這本書的缺點,不在於簡單論證。而在於「天真」:我用標題「天真的憲法大夢」,就是認為楊實在是作白日夢。在今日的台灣,還想說「總統不直選」?搞內閣制?廢違憲審查?......這些夢,誠如蘇老師所說,有些在十多年前還曾是主流。但今天,這些辯論恐怕都(暫時)過時了。在今日提出這些說法,主要貢獻可能也跟馬英九一樣「回顧歷史,知道這兒還有個腦筋清醒(?)的人」。
有趣的是,楊的目的是要「戳破主流的夢(或神祉囈語)」,而他的作法卻是作了個更大的夢。這有些兒像是他很愛引用的Mark Tushnet,主張Taking the Constitution Away From the Court,別人的批評是「從現實主義出發,卻做出最不現實的建議」。
要提出政策主張,timing and context do matter!!在1990年代初期,制憲之說高唱雲霄,各種憲法版本此起彼落前仆後繼。那時真是個作夢的年代。我也曾身歷其境,成天腦子想著要總統制內閣制,要五院還是三權等等。然而,漸漸地,在政治上這些多塵埃落定。而在思想上,我也逐漸體會到,legal realist的作法,必須在「當下」的「脈絡」來作戰。與其花力氣去全面更換個制度,不如在這個制度上下工夫。反正沒有制度是不能藉由「打著紅旗反紅旗」來顛覆的。想想,大法官解釋的成果也許不怎麼樣。但是,「廢除違憲審查」與「說服(逼迫?)大法官做出我們喜歡的解釋」,那個比較容易?畢竟,「制度」只是工具嘛。
還有,在制度中運作固然有惰性,有結構性的阻力。但是,跳脫制度重新來一套,那些惰性與阻力,其實會換一種方式,同樣地擋著你。如果修憲無法通過「改成內閣制」,難道制憲作得到嗎?Whether 修憲或制憲,政治上有力的不都是那些人嗎(尤其楊智傑又反對公民投票)?楊智傑其實有些地方很像李鴻禧老師(當然,他們的訓練與實體主張差距是非常大的),都對憲法有一種「對稱美學」的憧憬。認為我們可以跳脫脈絡,重新照我的藍圖來一次,而且「只來一次」(智傑兄,你真的相信,台灣可以「只來一次」,大家就滿足?輸家就不會吵不休?)。
楊智傑引了很多國內法學者不熟悉的論述。拜台灣法學視野不廣之賜,楊的東西可以唬唬人,也有些「振聾發聵」之效。。不過嚴格來說,他的引用其實也是高度選擇性的。新制度學派固然如他所說,曾指出法院釋憲多半是展現自己的偏好。可是新制度學派也有很多文獻指出,聯邦法院釋憲其實絕非那麼主觀恣意,他們是高度受到制度所制約的。結果也是很「民主」的--雖然沒有選舉。楊的民主觀,其實是承襲美國1960年代以來Dahl多元主義下的政治科學。但那也只是一派--雖然在美國政治科學領域可說是主流。如果支持司法違憲審查或剛性憲法就是「不讀書」,那甫過世的政治哲學大師John Rawls,德國的Jurgen Habermas,也都是不讀書的爛貨了?
人無論怎樣富有想像力,如何聰明,都跳不出自己的生活領域。這本書的訴求對象應該非常廣,可是楊智傑心目中的主要讀者與批判對象,應該還是他較為熟悉的法律圈。對於這個教條主義極重的圈圈來說,這些批判的火力,無論從質或量來說,已經夠重了。(反對他的人,請自己捫心自問,你能不能提出比他更有力的說法?)不過,要跳出法律圈,對社會大眾、政治人物,甚或其他學科的人喊話(或徵求盟友),只怕還有些差距。這個差距不在於「學力」,而在於「對象」。無論要「說服」或是「幹譙」,這本書的語言,對「法律圈外」的意義似乎都...難說。
再說一次。楊智傑的每一個論證,都值得讀者好好想一想。他絕對不是一個「瘋狗亂咬人」的論者。相反地,他在碩士論文以及其他發表的論述裡頭,用語有時不免兇狠,但論證的精密程度,至少不下於台灣法學界的平均水準。而且,我們法界其實一向不缺乏精雕細琢的註釋推理,但是我們是個很沒有「視野」(perspective)的地方。「祭司還是大法官」在我們習慣的議題上,給了我們另類視野。我雖然對他的許多說法有點兒「保留」,但不是「反對」,而只是膽小而持「不確定」態度。
鄭重推薦,值得一讀後再深思。我相信,如果這本書能激起讀者心中的火花,甚至為了反駁他而讀書或把問題想得更深,那就terrific enough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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