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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8 10:28:00| 人氣1,8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司法國考考試方式改變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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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人員國家考試(國考)好像一直打算要變動,到底會變成什麼樣子,怎生考法,我已經愈來愈糊塗了。不過,一些結構性的問題沒有變動,考試科目、次數什麼的,我認為意義都不大。

結構性的問題有二:一是錄取率低,二是出題閱卷方式學術化。這二點是相關的,但第一點談的人很多了,也許第二點我可以加一點聲音。

國考是要考實務人才,實務的能力主要是要靠實務經驗來培養。國考頂多擔任最低門檻的把關能力即可——尤其是資格考性質的律師考試。然而,今天的國考已經成了學術界各個學派,甚至各個學者之間爭奪地盤的殺戮戰場。誰能取得出題與閱卷的權力,誰的學說就可以「出頭天」——無論實務上有沒有用。考生不僅要懂許多法律概念,還要學會分辨不同學派或學者心目中的「基本概念」。這樣的考試早已變質,「門檻考」、「資格考」、「篩選實務人才」的作用喪失殆盡。說它「學術化」還是好聽的,「學閥化」可能更實在些。

當然,不是每個參與國考出題閱卷的學者都把國考當槓桿,可是只要有少數人存著這樣的心態,整個考試制度就會向下沉淪,考生分數也會大幅下降——逆我者死,看不順眼的考卷就是個位數分數。於是主張提高錄取率的考生,還會被羞辱:「你們自己程度太差」。

釜底抽薪的辦法之一,或許是改變出題與閱卷委員的結構:從實務界找人出題閱卷,而非學術圈。畢竟這是實務人才的資格考,實務界才知道什麼東西是有用的。學者就回到學術圈,不要分心參與這種非學術的技術事務。就算少數人故態復萌,在研究所考試玩爭地盤遊戲,也沒有人能反對。畢竟學術圈是師徒制,你就是要找尋你的「傳人」。

此外,出題與考試方式,或許可以仿效美國的律師考試。以申論題來說,美國各州律師的考試科目也都包含十餘科之多。但是他們並不是一科科分開來考,而是出數題「綜合性」的實例題。每一個題目的解答,都會涵蓋數個領域的法律知識。考生必須有能力將民事訴訟法、憲法、稅法、契約法等多種法律在同一題中交互運用,才能夠回答這樣的題目。這樣的出題方式是合理的,因為律師或法官,哪裡能夠期待一個案件僅涉及一個領域的法律知識?實務界要的是處理與解決問題的人才,實例題也較能測出實力。更重要的,是這樣的考試方式,本質上就不適合由學者來參與。專攻一科的學者,無論在出題與閱卷,都很難「跨科」處理。因此,原則上這樣的考題,就是由律師界來出題、改卷與評分。

所以,如果我們的司法人員國考,也只出實例題,不分科目。每一題都要測驗考生是否能夠正確地找出爭點,正確地適用各種不同的法律。實務界人士改卷時,一眼就可以看出考生是否找出重要的相關爭點,適用法律之時是否正確。就算有爭議,實務界也比較能夠理解此一爭議在現實生活(而非學術象牙塔)中有無重要性,以及考生的答題是否顯然離譜。在這樣的設計下,司法人員國考或許會健康一些。

台長: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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