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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有理,患病有罪?

本文刊於中國時報,2006.10.13時論廣場 歧視有理,患病有罪? 廖元豪(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台北地院判決社區有權依據規約,驅逐收容愛滋患者的「關愛之家」。這個事件,讓人不禁聯想起美國早期普遍存在的「禁止有色人種進住」社區規約。 當年,保守的白人種族主義者,基於對黑人與黃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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