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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分道?主客錯置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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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發表於 2004.12.15
是因為對學校政策有所不滿所以才寫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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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起校方無預警的實施了「行人請走人行道」的措施,命令行人必須行走於人行道及斑馬線。校方認為目的是維護交通安全,但是筆者認為,此種措施對於交通安全並無增加任何保障,並且已經妨害了學校教師、行政人員及學生的自由,學校應即刻撤回此項措施。

首先需先思考的是,校內的行車道是否為一般的車道?事實上是不可能的,因為校內的土地就是學校用地,並不可能因學校的政策而成為車道。因此應該回到大學自治層面,探討學校的權力是否濫用。對此,筆者認為校方當然可以做出決定,自由分配土地之使用,但土地的使用方式不應該侵害學校成員的基本權利。因此,我們再來要探討的,是這樣的政策是否真正的保護了行人?依照總務處於學年初所鼓吹的「行人路權」之規定,車輛的行駛本來就要禮讓行人,因此學校應該要管制的應該是車輛,且就管理效率而言,學校行人何其多,而中午的車流量相對於行人數應算較少,管制起來應該比較方便,故以管制成效而言,學校該管制的也應該是車輛。且比較鄰校台灣大學之規定,他們亦是嚴格要求車輛需禮讓行人,此一制度在校內亦受學校成員們支持。最後則是一個制度上的前後矛盾,當初學校將側門的15個攤位減少為10個時,即是考慮中午人數流量的過多,但是現在又要將行人趕到狹小的人行道上,原本想避免的問題不是再度重演?

在此想向主事人員呼籲的是,請多聽聽眾人的聲音,行人不是只有學生,教授、行政人員也是行人。且學生不應該被高層恫嚇,不是老師說「誰不聽就用水柱沖」,學生就應該屈服的。希望主事人員能再三思,若是有能更小侵害權利的方法能做到同樣的目的,就不應用現行的方法行之!

台長: Lect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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