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12年3月31日基隆高雄間鐵道郵便下行二號便臺北局係員〈左書〉﹞
﹝縱貫鐵道海線之大甲車站﹞
參、縱貫鐵道海線之興築
§大正八年﹝西元一九一九年﹞八月,縱貫鐵道海線正式動工興築。自從縱貫鐵道
完工後,這條南北交通大動脈的客貨運輸利用率逐年提高,但因車輛不足及台中
以北路線不夠平緩﹝山區路段﹞常造成滯貨事件,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越演
越烈。臺灣雖未捲入但產業亦因而勃興,海運運費因戰爭而高漲,結果原本由日
本要直接輸往本島南部打狗港的貨物,也因成本考量改由基隆卸貨再由運費低廉
許多的鐵道運往南部;反之要輸往日本內地的南部貨物亦先由鐵道運送至基隆再
出口;加上國外進口煤也因戰爭停供,使得需靠煤做燃料的南部糖廠等工業亦依
賴臺灣北部生產的煤;從以上因素可知,縱貫鐵道產生嚴重滯運情況是無可避免
的,使得臺灣總督府鐵道部痛下決心正視縱貫鐵道運能不足之事實,除陸續增購
車輛外,也決定興建所經地形平坦的沿海鐵道﹝由中港分歧經後壠、通霄、大甲
、沙轆、王田至彰化接回縱貫鐵道﹞,徹底改善山線瓶頸所帶來的滯運問題。鐵
道部在大正七年提出所需經費一千餘萬為期四年之興建計畫。《大正十一年海線
段鐵道全通》
§大正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設置下列停車場並開始鐵道運輸營業。
‧王田停車場:臺中州大屯郡烏日庄
‧大肚停車場:臺中州大甲郡大肚庄大肚﹝原停車場自本告示施行之日起廢止﹞
‧龍井停車場:臺中州大甲郡龍井庄龍目井
‧沙鹿停車場:臺中州大甲郡沙鹿庄沙鹿
‧清水停車場:臺中州大甲郡清水街清水
◎臺中→《6.6哩》王田→《4.4哩》大肚→《3.0哩》龍井→《2.9哩》沙鹿→
《2.0哩》清水
§大正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設置下記電信取扱所:
‧王田電信取扱所:位於臺中州大屯郡烏日庄
‧﹝以大正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為限,廢止大肚電信取扱所。但於同所取扱有關
事務,由臺中郵便局繼承之。﹞
§大正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開設『臺中沙鹿間鐵道郵便線路』如下:
‧摘要:
一、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遞送便種為封袋郵便。﹝其交接驛有臺中、大肚
、沙鹿等,上、下行便各有三號郵班﹞
二、本線路郵便物以鐵道小荷物﹝封袋郵件﹞方式來遞送。
‧特別規程:
一、本線路與其他線路各便相互間接續之郵便物,為兩線路列車著發間隔在
一小時以內之郵件,依同一線路受授交接局之例來分。
二、前項之郵便物於臺中局直接進行「積替」﹝封袋郵便郵件之依託受領及
與鐵道郵便係員受授交接﹞接續。但經由官線封袋郵便交接官線封袋郵
便之郵件除外。
三、除〈一〉之情況外,在臺中局區分之。
四、前項〈二〉之積替郵便物添附當該送狀如下:
1. 本線路經由其他線路接續之情況:
a.係員取扱便接續之郵件,為鐵道郵便取扱規程第四十六條之「鐵道
郵便送致證」。
b.封袋郵便接續之郵件,為臺中驛長提交之當該「封袋郵便差遞郵便
物受授證」﹝封袋郵便物收據在臺中局經由次便將送交寄發局﹞。
c.除〈a〉〈b〉之外,對寄給臺中局積替郵袋之「鐵道郵便送致證」
2.其他線路經由本線路接續之情況:
a. 係員取扱便經由接續之郵件,在鐵道郵便係員為「封袋郵便差遞郵
便物交接證」。
b.封袋郵便經由接續之郵件,為臺中驛長提交之當該「封袋郵便差遞
郵便物受授證」,於差遞局添附之。
3.對其他局或係員所發行「封袋郵便物受授證」和收據,在臺中局經由
局將之送交寄發局。
§大正十年四月一日起開設『臺中清水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並以三月三十一日
為限廢止『臺中沙鹿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
‧摘要:
一、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遞送便種為封袋郵便。﹝其郵件交接驛有臺中、大
肚、沙鹿、清水等站,其上、下行便各有三號郵班﹞
二、本線路郵便物以鐵道小荷物﹝託運小行李﹞方式來遞送。
‧特別規程:
一、本線路與其他線路各便相互間接續之郵便物,為兩線路列車著發間隔在一
小時以內之郵件,依同一線路受授交接局之例來區分。
二、前項之郵便物於臺中局直接進行「積替」﹝封袋郵便郵件之依託受領及與
鐵道郵便係員受授交接﹞接續。但經由官線封帶郵便交接官線封袋郵便之
郵件除外。
三、除〈一〉之情況外,在臺中局區分之。
四、前項〈二〉之積替郵便物添附當該送狀如下:
1. 本線路經由其他線路接續之情況:
a. 係員取扱便接續之郵件,為鐵道郵便取扱規程第四十六條之「鐵道郵
便送致證」。
b. 封袋郵便接續之郵件,為臺中驛長提交之當該「封袋郵便差遞郵便物
受授證」﹝封袋郵便物收據在臺中局經由次便將之送交寄發局﹞。
c. 除〈a〉〈b〉之外,對寄給臺中局積替郵袋之「鐵道郵便送致證」。
2. 其他線路經由本線路接續之情況:
a. 係員取扱便經由接續之郵件,在鐵道郵便係員為「封袋郵便差遞郵便
物交接證」。
b. 封袋郵便經由接續之郵件,為臺中驛長提交之當該「封袋郵便差遞郵
便物受授證」,於差遞局添附之。
3. 對其他局或係員所發行「封袋郵便物受授證」和收據,在臺中局經由局
將之送交寄發局。
§縱貫鐵道海岸線竹南清水間鐵道新設工事竣工完成,自大正十一年十月十一日起
開始運輸營業。其停車場名和哩程如下:
◎竹南→《2.9哩》淡文湖→《4.3哩》大山腳→《2.3哩》後龍→《2.4哩》公司寮
→《5.2哩》白沙屯→《1.9哩》新埔→《3.6哩》通霄→《3.8哩》苑裡→《4.9哩
》日南→《2.8哩》大甲→《3.3哩》甲南→《3.8哩》清水→《2.0哩》沙鹿→
《2.8哩》龍井→《3.1哩》大肚→《3.1哩》追分→《4.5哩》彰化
§大正十一年十月十日為記念海岸線鐵道開通,特於通霄郵便局使用特殊通信日戳
銷蓋於完納郵資之第一種及第二種普通一般郵件上,以資慶祝。
§大正十一年十月十一日起『基隆高雄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如下改定:
※由於縱貫鐵道海岸線通車後,本線路增加許多區間郵班,如無特別註明郵班即
為走『海岸線』。其以上、下行便來區分,各詳列如下:
‧下行便郵班:「基隆臺北間一、二、三號」、「基隆高雄間一、二號」、「新
竹彰化間山線」、「竹南彰化間山線」、「基隆新竹間」、「新
竹高雄間」、「基隆彰化間」及「彰化高雄間」等以上為係員取
扱便郵班。另有「臺中彰化間」、「嘉義臺南間」、「臺南高雄
間」、「臺北新竹間」、「新竹嘉義間」、「基隆彰化間山線」
等封袋郵班。
‧上行便郵班:「基隆臺北間一、二、三號」、「臺北高雄間一、二號」、「彰
化高雄間」、「基隆彰化間」、「臺南高雄間」、「新竹臺南間
」、「基隆新竹間」、「竹南彰化間山線」、「新竹彰化間山線
」等以上為係員取扱便郵班。另有「基隆高雄間」、「臺南高雄
間」、「臺中彰化間」等封袋郵班。
‧摘要:
一、小包遞送方法:併送,但封袋郵班不為遞送。
二、本線路「基隆臺北間」其中基隆臺北間上下二、三號為基隆郵便局所屬係
員隨乘勤務,其他之各便和臺北彰化之間為臺北郵便局所屬係員隨乘勤務
。彰化高雄之間為臺南郵便局所屬係員乘務。
三、封袋郵便依驛長﹝火車站長﹞媒介以小荷物〈託運的小行李〉方式託送。
四、係員取扱郵便車之容積上下行一、二號之各便為一千立方尺,其他為三百
七十立方尺。
§『臺中清水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以大正十一年十月十日為限廢止之。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