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11年1月1日基隆高雄間下一基隆局係員鐵道郵便戳】
§昭示和十一年二月五日起,『基隆高雄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中開設如下封
袋便:
‧『中壢新竹間上封袋便』:午前6時10分由新竹發遞,6時18分經竹北〈新
埔局、關西局〉、37分經湖口〈湖口局〉、58分經楊梅〈楊梅局〉、7時
07分經平鎮〈龍潭局〉,於7時 15分到著中壢〈中壢局〉。
§昭和十一年二月五日起,『基隆蘇澳、臺北蘇澳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中如
下開設:
‧『基隆宜蘭間上行封袋便』,原『基隆蘇澳間上二號封袋便』廢止之。
A.『基隆蘇澳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下行便及上一、上二為係員便。
‧下行便:午前5時08分由基隆發遞,39分經瑞芳、6時09分經雙溪、7時
14分經頭圍、45分經宜蘭、8時01分經羅東,於午前8時30分
到著蘇澳。
‧上二便:午後3時53分由蘇澳發遞,4時20分經羅東、41分經宜蘭、5時
08分經頭圍、6時15分經雙溪、48分經瑞芳、7時05分經八堵,
於午後7時18分到著基隆。
B.『臺北蘇澳間下行便』:係員便
‧下行便:午後0時50分由臺北發遞,1時35分八堵再發、55分經瑞芳、2
時25分經雙溪、3時29分經頭圍、4時00分經宜蘭、19分經羅
東,於午後4時42分到著蘇澳。
C.『基隆宜蘭間』:封袋便
‧下行便:午後6時17分由基隆發遞,於午後8時49分到著宜蘭。
‧上行便:午後0時07分由宜蘭發遞,於午後2時43分到著基隆。
※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但封袋便不為遞送。
遞送便種為係員取扱便,但基隆宜蘭間下行便及上行便為封袋便。
§昭和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起,『基隆蘇澳、臺北蘇澳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
中如下改定:
※特別規程:
一、基隆波止場所為依基隆局遞送人之媒介。
二、「臺北蘇澳間下行便」之基隆局受渡,為依下記列車以通常為限,於
基隆驛封袋託送郵便物。
‧午後1時17分由基隆發遞,於午後1時25分到著八堵。
三、「基隆蘇澳間上二號便」臺北局之受渡,為依下記列車以通常為限,
於八堵驛由同便乘務係員封袋託送之。
‧午後7時14分由八堵發遞,於午後7時56分到著臺北。
§昭示和十一年四月一日起,『基隆高雄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中開設如下封
袋便,並追加特別規程。
‧『臺北臺中間上行封袋便』:午後5時42分由臺中發遞,8時57分經新竹,
於午後10時53分到著臺北。
※特別規程:
六、『臺北臺中間上行封袋便』之取扱方法依下記:
A.本便為限『福岡臺北間航空上行便』臺北發遞前日開設,用來差遞航
空郵便物。
B.限本便開設之日,『臺中高雄間上行便』之係員在將所經由之受渡局
接到送交之航空郵便物匯整,於王田驛,依本便以封袋託送該航空郵
便物。
§昭示和十一年六月一日起,『基隆高雄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中如下表開設
『豐原臺中間及豐原彰化間封袋便』,原有『后里臺中間及后里彰化間係員
便』廢止之。
※特別規程:本表各便全數併送小包郵便物。
§昭和十一年六月二十日起,『基隆高雄間』及『基隆蘇澳、臺北蘇澳間』鐵
道郵便線路中,特別規程如下記追加。
※『基蘇上一號便』經『基高下一號便』接續之郵便物,由『基蘇上一便』
係員於八堵火車站差遞給『基高下一便』係員。
§昭示和十一年八月一日起,『基隆高雄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之內開設『臺
中彰化間速達便』如下:
‧下行便:總共有十三號郵班,一號為午前3時10分由臺中發遞,於午前3時
32分到著彰化;十三號為午後9時38分由臺中發遞,於午後10時
06分到著彰化。
‧上行便:總共有十二號郵班,一號為午前1時52分由彰化發遞,於午前2時
20分到著臺中;十二號為午後11時07分由彰化發遞,於午後11時
37分到著臺中。
※特別規程:
一、速達郵便物除依係員扱便與一般郵便物併送外,其餘依封袋便方式遞
送。
二、依封袋便差遞速達郵便物時,將其旨意以電報通知到著局。
三、郵便物僅為少量時,局驛間得以自行車遞送之。於此情況下,有關遞
送速度為時速十三公里。
§昭示和十一年八月一日起,『基隆高雄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之內開設『臺
南高雄間速達便』如下:
‧下行便:總共有十號郵班,一號為午前7時06分由臺南發遞,於午前8時00
分到著高雄;十號為午後8時57分由臺南發遞,於午後10時07分
到著高雄。
‧上行便:總共有十號郵班,一號為午前5時53分由高雄發遞,於午前7時06
分到著臺南;十號為午後9時30分由高雄發遞,於午後10時24分
到著臺南。
※特別規程:
一、速達郵便物除依係員扱便與一般郵便物併送外,其餘依封袋便方式遞
送。
二、依封袋便差遞速達郵便物時,將其旨意以電報通知到著局。
三、郵便物僅為少量時,局驛間得以自行車遞送之。於此情況下,有關遞
送速度為時速十三公里。
四、本線路速達便經『高雄東港間速達便』接續之郵便物,依同一線路受
渡局之例來差遞。
§昭示和十一年八月一日起,『基隆高雄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之內開設『高
雄屏東間速達便』如下:
‧下行便:總共有十一號郵班,一號為午前6時16分由高雄發遞,於午前7時
03分到著屏東;十一號為午後10時17分由高雄發遞,於午後11時
03分到著屏東。
‧上行便:總共有十一號郵班,一號為午前6時35分由屏東發遞,於午前7時
20分到著高雄;十一號為午後8時30分由屏東發遞,於午後9時13
分到著高雄。
※特別規程:
一、速達郵便物除依係員扱便與一般郵便物併送外,其餘依封袋便方式遞
送。
二、依封袋便差遞速達郵便物時,將其旨意以電報通知到著局。
三、郵便物僅為少量時,局驛間得以自行車遞送之。於此情況下,有關遞
送速度為時速十三公里。
四、本線路速達便經『臺南高雄間速達便』接續之郵便物,依同一線路受
渡局之例來差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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