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高雄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
※係員取扱便如下:
◎下行便:「臺北新竹間一號」、「新竹彰化間一號」、「后里彰化間
一號」、「后里彰化間二號」「彰化嘉義間」、「嘉義高雄間號」、
「基隆高雄間一號」、「基隆高雄間二號」、「基隆新竹間」、「基
隆臺北間三號」。
◎上行便:「基隆高雄間一號」、「基隆高雄間二號」、「后里臺中間
」、「后里彰化間」、「基隆彰化間」「臺中高雄間」
※封袋便及臨時封袋便、臨時締切便如下:
‧下行便:「嘉義高雄間一號」、「基隆臺中間臨時締切」、「新竹三
叉間一號」、「基隆臺北間一號」、「彰化田中間」、「基隆臺北間
二號臨時」、「新竹三叉間二號」、「新竹彰化間二號」、「臺北新
竹間二號」、「嘉義臺南間」
‧上行便:「基隆臺北間一號」、「臺南高雄間」、「基隆臺北間二號
臨時」、「新竹三叉間一號」、「苑裡臺中間」、「彰化田中間」、
「基隆臺北間三號臨時」、「新竹三叉間二號」、「基隆臺北間四號」
※特別規程:
1..小包遞送方法:係員便為併送;封袋便不為遞送,但新竹三叉間各便
及於基隆臺北間上一號便限汐止、松山兩局發著郵便
物併送。
2之1基北間上二號便為限「內地船便基隆午前十時出帆當日」開設,差
遞寄給船內係員。
2之2基北間下二號便及同上三號便為限「外國郵便到著和差立當日有必
要的情況下」開設。在開設情況下,自差遞局以電報告知到著局。
2之3基隆臺中間下便為限「內地船便基隆入港翌日」開設,有差遞小包
郵便物。
3..受渡方特定:
3之1基隆波止場所〈基隆碼頭所〉為依賴基隆局遞送人之媒介。
3之2對臺中局之基高間上一、下一號便的受渡,臺中局遞送人列車便乘
於「追分」為之。
3之3關西局為依賴新埔局遞送人之媒介;關西、新埔發著郵便物於新埔
局受渡。
3之4於番子田進行受渡各局,為依賴同地駐在麻豆局遞送人之媒介;其
之受渡郵便物,特別規定依靠明治製糖株式會社鐵道,採封袋便方
式受渡。
4..差立方特定:
4之1嘉義局:因「嘉高間下一號便」在差寄臺南、高雄及「嘉南間下便
」在差寄臺南郵便物之情況差遞。
4之2臺南局:因「嘉高間下一號便」在差寄高雄郵便物之情況差遞。
4之3高雄局:因「南高上便」在差寄臺南郵便物之情況差遞。
5..於番子田進行受渡各局相互間發著之郵便物,特別規定依靠明治製糖
株式會社鐵道,採封袋便方式受渡。
二、『高雄東港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下一下二、上二上三為係員便
‧下二便:午後2時18分由高雄發遞,34分經鳳山、49分經九曲堂、3時
06分經屏東、29分經內埔﹝竹田驛﹞,於36分經潮州,於午
後3時48分到著東港﹝溪州驛﹞‧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但
下行三號便及上行一號便不為遞送。
‧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但下行三號便及上行一號便不為遞送。
‧遞送便種:為係員取扱便,但下行三號便及上行一號便為封袋便。
三、『二水埔里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封袋便
‧下一便:午前6時30分由二水發遞,於7時20分到集集,於午前7時36分
到著水裡坑驛〈本驛為水裡坑出張所、埔里局及魚池局之受
渡驛〉。
※特別規程:
A、魚池局為埔里局受渡線路之中途順送局。
B、於上下二號便,埔里魚池兩局之受渡及水裡坑所驛間之遞送,為
依靠水裡坑所遞送人之媒介。
四、『臺北淡水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封袋便
‧下一便:午前5時07分由臺北發遞,5時31分經士林、6時04分經北投,
於午前6時24分到著淡水。
※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遞送便種為封袋便。
五、『基隆蘇澳、臺北蘇澳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
A.『基隆蘇澳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下行便及上一、上三號為係員便
‧上一便:午前5時12分由蘇澳發遞,38分經羅東、6時03分經宜蘭、29
分經頭圍、7時35分經雙溪、8時09分經瑞芳,於午前8時38分
到著基隆。
B.『臺北蘇澳間下行便』:係員便
‧下行便:午後0時50分由臺北發遞,1時35分八堵再發、55分經瑞芳、2
時25分經雙溪、3時29分經頭圍、4時00分經宜蘭、19分經羅
東,於午後4時42分到著蘇澳。
C.『基隆宜蘭間下行便』:封袋便
‧下行便:午後6時17分由基隆發遞,於午後8時49分到著宜蘭。
※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但封袋便不為遞送。
遞送便種:為係員取扱便,但上二號便及基隆宜蘭間下行便為封袋便。
六、『花蓮港臺東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
A.『花蓮港臺東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下一、上一為係員便
‧下一便:午前8時50分由花蓮港發遞,9時40分經壽,10時36分經鳳林,
11時10分經馬太鞍,午後0時59分經玉里,3時07分經里壠,
於午後5時29分到著臺東。
B.『花蓮港玉里間三等郵便線路』:係員便
‧上行便:午前6時05由玉里發遞,8時10分經馬太鞍,8時45分經鳳林,
9時45分經壽,於午前10時40分到著花蓮港。
C.『臺東玉里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係員便
‧下行便:午前5時55分由玉里發遞,8時05分經里壠,於午前10時25分
到著臺東。
※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但封袋便不為遞送。遞送便種為係員取扱便。
§昭示和十年十月八日起,『基隆高雄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之內開設『基隆
臺北間速達便』如下:
‧下行便:總共有十五號郵班,一號為午前6時18分由基隆發遞,於午前7時
08分到著臺北;十五號為午後10時40分由基隆發遞,於午後11時
28分到著臺北。
‧上行便:總共有十四號郵班,一號為午前7時13分由臺北發遞,於午前7時
50分到著基隆;十四號為午後11時02分由臺北發遞,於午後11時
50分到著基隆。
※特別規程:
一、速達郵便物除依係員扱便與一般郵便物併送外,其餘依封袋便方式遞
送。
二、依封袋便差遞速達郵便物時,將其旨意以電報通知到著局。
三、郵便物僅為少量時,局驛間得以自行車遞送之。於此情況下,有關遞
送速度為時速十三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