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2年9月1日基隆臺北間鐵道郵便上行四號便基隆局係員〈左書〉﹞
﹝大正3年12月21日臺中火車站內之臺中電信取扱所使用之日戳--臺灣‧鐵臺中﹞
§大正元年﹝西元1912年﹞八月一日起「九曲堂郵便局」開始郵便物集配事務之取
扱。
§大正元年八月十六日起開設『集集南投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如下:
‧遞送便種為往復便﹝來回遞送便﹞。
‧備註:1. 集集局與同地停車間及南投局與同地停車場間為人夫送。
2. 集集、湳仔間為輕便鐵道遞送,臺車為一人押送。
3. 湳仔、南投間為火車送。
§大正元年八月十六日開設『南投員林間通常道路四等郵便線路』往復便,並以八
月十五日為限廢止『南投二八水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
§大正元年十月十六起『打狗東港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發著時刻改正如下:
‧下行二、四號便和上行一、三號便為打狗阿緱間區間郵班;下行三號便及上行
四號便為打狗九曲堂間區間郵班。
§大正元年十二月一日起『打狗東港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改正如下:
‧下行四號便和上行一號便為打狗阿緱間區間郵班;下行三號便與上行四號為打
狗九曲堂間區間郵班。
§大正元年十二月二十日為限,廢止『集集南投間鐵道郵便線路』及『南投員林間
通常道路郵便線路』。集集局及南投局改由北打線﹝臺北打狗間鐵道二等郵便線
路﹞二八水局收付交接郵件。
§大正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廢止大莆林電信取扱所,但同所取扱之事務由大莆林郵便
出張所繼承之。
§大正二年五月一日起『打狗東港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發著時刻改正如下:
‧上下行改為各四號郵班,其中下行三號便及上行一號便為打狗阿緱間之區間郵
班。
§大正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起於阿緱廳港西下里萬丹庄設置「萬丹三等郵便局 」,
並兼掌電信及電話之業務。並以十二月十五日為限廢止萬丹郵便出張所,但於同
所取扱之事務由萬丹郵便局繼承之。
§大正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臺北打狗間鐵道二等郵便線路』遞送便種除一、二、
三、四號之各便為車中取扱便外,另封袋郵便下行有「臺北苗栗間封袋一號」、
「苗栗打狗間封袋」、「臺北苗栗間封袋二號」及「斗六臺南間封袋」等四便;
上行有「臺北嘉義間封袋」、「嘉義打狗間封袋一號」、「臺北苗栗間封袋」、
「嘉義打狗間封袋二號」及「苗栗彰化間封袋」等四便,封袋郵便是由各站長交
遞之。
§大正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阿緱廳下六塊厝及阿緱設置停車場,開始鐵道運輸營業
。另九曲堂停車場亦遷移至新場站。『打狗東港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發著時刻
改正如下:
‧下行三號便及上行二號便為打狗、阿緱間區間郵班。
‧備註改正:本線路為阿緱郵便局郵便夫負責隨乘勤務。
§阿緱停車場郵便局自大正三年一月一日改稱為歸來郵便局。
§大正三年二月十五日為「臺灣鐵道阿緱線開通紀念」於阿緱郵便局和祝賀會場內
臨時郵便出張所當日對收受之信函與明信片使用紀念日戳銷蓋,會場內臨局取扱
時間自午前十時至午後五時止。
§大正三年七月一日起『打狗東港間三等郵便線路』發著時刻改正,在備註中指出
本線路中打狗阿緱間之郵便車容積為三百五十立方尺。
§大正三年七月三日起因橫跨竹北頭前溪鐵道橋損害整修,『臺北打狗間鐵道二等
郵便線路』發著時刻臨時變更﹝行駛紅毛田新竹間三‧六哩由十分鐘延遲為一小
時﹞直至七月二十一日後才漸漸恢復正常。
§大正三年八月十六日起『打狗東港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臨時變更如下:
‧上下行改為各五號郵班,其中下行一、三、四號便及上行二、四、五號便為打
狗阿緱間之區間郵班。
‧備註中說明:
1. 本線路為阿緱郵便局郵便夫隨乘勤務。
2. 本線路之遞送便種為封袋郵便。
3. 本線路打狗阿緱之間郵便車容積為三百五十立方尺。
4. 本線路中萬丹、北勢仔間東港溪以竹筏連絡。
5. 便號欄之數字為表示打狗阿緱間之鐵道列車號碼。
§大正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臺北打狗間鐵道二等郵便線路』遞送便種除上下行一
、二、三、四號為車中取扱便外其他為封袋郵便,下行便有「臺北苗栗間封袋」
、「苗栗打狗間封袋」、「臺北臺中間封袋」、「臺中臺南間封袋」、「臺南打
狗間封袋」等五便,上行有「臺北苗栗間封袋一、二號」、「臺南打狗間封袋一
、二號」、「臺中臺南間封袋」、「苗栗臺南間封袋」等六便。備註中說明車中
取扱郵便車之容積規格上下行一、四號之各便為一千立方尺,其他各號便為三百
五十立方尺。﹝大正三年十一月一日 發著時刻再改正之﹞
§大正三年十一月一日 起『基隆臺北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如下改正:
‧本線路遞送郵班改為七號且皆為車中取扱便,其中下一、下三、下六、上二、
上五、上七各號由基隆郵便局所屬鐵道郵務員負責隨乘勤務﹝係員:擔任某項
專職工作的人,在此即指鐵道郵務員﹞,其他各便﹝下二、下四、下五、下七
、上一、上三、上四、上六﹞則由臺北郵便局所屬鐵道郵務員負責隨乘勤務。
‧郵便車容積,其中下二、下七、上二、上七之各便為一千立方尺,其他各號為
三百五十立方尺。
§大正三年十一月一日 起『打狗東港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如下改正:
‧其中下行二、四號便及上行二、五號便為打狗阿緱間之區間郵班。
‧本線路遞送便種仍為封袋便,備註中表示由阿緱郵便局郵便夫負責隨乘勤務。
§大正四年二月一日起『臺北淡水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及『打狗東港間鐵道三等
郵便線路』中,遞送便種由「封袋郵便」改為「車中取扱便」。
‧備註如下改正:
一、本線路由臺北郵便局郵便夫負責隨乘勤務〈對臺北淡水間郵便線路部分〉
二、本線路由阿緱郵便局郵便夫負責隨乘勤務〈對打狗東港間郵便線路部分〉
三、郵便車之容積為三百五十立方尺。
‧特別規程:
本線路遞送之掛號〈書留〉及報值郵件〈價格表記通常郵便物〉、小包郵件如下
辦理:
一、本線路受授局相互間遞送之郵件,為區分每一受授局再密封之。
二、本線路受授局與其他線路受授局或隨乘郵便員間遞送之郵件,則區分每一受
授局或每一隨乘郵便員再密封之。
§大正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起開設『彰化南投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及『集集南投間
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同時削除臺北打狗間鐵道郵便線路中集集及南投兩受授交
接局。
‧遞送便種為封袋郵便。彰化南投間上下行各有四號郵班。集集南投間為兩號之
往復便。
‧備註:本線路為依靠「彰南鐵道株式會社」驛長﹝站長﹞之媒介遞送。
‧特別規程:本線路與北打線列車著發間隔二小時以內接續之郵便物,按下列取
扱:
一、北打線﹝臺北打狗間郵便線路﹞經由本線路接續之情況:
1. 在經由係員取扱便接續之便,除寄往一局密封郵袋者以外郵便物,
由隨乘勤務係員依北打線受授交接局區分之。隨乘勤務係員就本線
路每一受授交接局區分依數量綑紮成束或為密封郵袋。但為兩線路
列車著發間隔在三十分鐘以內接續便時,不拘數量採密封郵袋。
2. 在經由封袋郵便接續之便,而兩線路列車著發間隔有一小時以上時
,除寄往一局密封郵袋者以外之郵便物,就本線路每一收付交接局
紮束送往彰化局。又間隔在一小時以內時,不拘數量,每一受授交
接局採行密封郵袋。
‧前面各號之郵便物提交彰化局。
二、本線路經由北打線﹝臺北打狗間郵便線路﹞接續之情況:
1. 在經由係員取扱便接續之便,除寄往一局密封郵袋者以外之郵便物
,採密封郵袋寄給當該隨乘勤務係員。在此情況下兩線路列車著發
間隔三十分鐘以內時,添附「鐵道郵便取扱規程」第四十六條之「
鐵道郵便送致證」。
2. 在經由封袋郵便接續之便,而兩線路列車著發間隔在一小時以內時
,不拘數量每一北打線受授交接局皆為密封郵袋。又間隔在一小時
以上時,依數量每一受授交接局分別紮束或密封郵袋。
‧前面各號之郵便物提交嘉義局。
三、於彰化局,對於兩線路列車著發間隔在三十分鐘以內接續之便,則
郵便物不攜回自局而為「積替」﹝封袋郵件之依託受領 及與鐵道郵
便係員受授交接﹞接續。
§大正四年六月七日起『打狗東港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如下改正:
‧郵班中下行三、四號及上行一、五號便為打狗阿緱間之區間郵班。
‧備註中有關郵便之容積為三百五十立方尺﹝未再限於打狗阿緱間﹞
§大正四年六月三十日為限廢止「集集南投間郵便線路」,集集局及南投局改由北
打線二八水局收付交接郵件。
§大正四年八月十七日起『臺北淡水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改正如下:
‧備註中:1. 本線路為臺北郵便局郵便夫負責隨乘勤務。
2. 郵便車之容積為三百五十立方尺。
‧特別規程:
本線路遞送之掛號及保價普通郵件、小包郵件按下列方式取扱。
1. 本線路受授局相互間遞送之郵件,則區分每一受授局郵件各為密封之。
2. 本線路受授局所與其他線路受授局所或負責隨乘勤務係員〈專職人員〉間
遞送之郵件,則區分每一受授局或每一隨乘勤務係員各為密封之。
§大正五年四月一日起『臺北淡水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發著時刻改正如下:
‧本線路遞送便種為「係員取扱便」。
‧備註中:1. 本線路為「臺北郵便局」郵便夫負責隨乘勤務。
2. 郵便車之容積為三百五十立方尺。
‧特別規程:
本線路遞送之掛號及保價普通郵件、小包郵件按下列方式取扱。
1.本線路受授局相互間遞送之郵件,則區分每一受授局郵件各為密封之。
2.本線路收付局所與其他線路受授局所或負責隨乘勤務係員間遞送之郵件,則
區分每一受授局或每一隨乘勤務係員各為密封之。
§大正六年二月一日起,開設『二八水南投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其全程一一‧四
哩;中途設有湳仔驛﹝在此收付交接「集集郵便局」郵件﹞。
‧遞送便種為封袋郵便。上、下行便各有二號郵班。
‧備註:本線路為由南投郵便局遞送人乘車護送郵件。
‧特別規程:
1.就本線路與北打線﹝臺北、打狗間﹞之接續,在南投局及集集局為依北打線
收付交接局同一之手續,於本線二八水驛執行郵件交接事宜。但對集集局之
郵件則由南投局遞送人媒介之。
2.二八水局與南投局及集集局相互間遞送之郵件,依【鐵道郵便取扱規程】第
三八條第六例執行,並使用規程第四十六條之送達狀。
§以大正七年一月二十日為限,廢止二八水郵便局和九曲堂郵便局分別取扱之二八
水及九曲堂兩鐵道停車場有關「停車場揭示電報」。
§大正七年十二月十日為限廢止『基隆臺北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及『臺北打狗間
鐵道二等郵便線路』。
§大正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起開設『基隆打狗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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