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一、小包遞送方法:併送,但封袋郵便不遞送。 遞送便種:上下一、二、三
、四號和臺北基隆間上下一、二、三號便為係員取扱便,其他則為封袋郵
便﹝下行:臺北新竹間、新竹高雄間;上行:高雄臺南間、臺南臺中間、
臺中臺北間﹞。
二、本線路「基隆臺北間」其中基隆臺北間上二、上三、下一、下二之各便為
基隆郵便局所屬係員隨乘勤務;基隆臺北間其他各便和「臺北臺中間」為
臺北郵便局所屬係員隨乘勤務;「臺中高雄間」為臺南郵便局所屬係員隨
乘勤務。
三、封袋郵便為依靠驛長﹝火車站長﹞之媒介交遞。
四、係員取扱郵便車之容積在上下行一、四號之各便為一千立方尺,其他為三
百五十立方尺。
§大正十年七月二十日起『基隆高雄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受渡線路中備註如下:
一、各輕便鐵道臺車為一人押送。
二、通霄銅鑼間輕便鐵道為坡路。
●未有遞送人護送郵便物區間之遞送方法:
一、大甲、虎尾、西螺、北門、佳里、麻豆之各局,差遞及到著郵便物依下記指
定之會社鐵道以小荷物〈封袋郵便物〉方式遞送。於在該鐵道與基高線接續地
之郵便局,從事社線與基高線兩驛間之積替〈封袋郵便物之委託受領及與鐵道
郵便係員之受授交接〉。但麻豆局在番子田有駐在遞送人,從事積替郵便物之
事宜。
局 名 遞 送 會 社 名
‧大 甲 東洋製糖株式會社
‧虎 尾、西螺 大日本製糖株式會社
‧北 門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佳 里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麻 豆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二、差遞受渡郵便物為基高線之封袋便綑紮之郵件,如為官線驛差遞當該封袋便
,在行囊易見之處添附「封袋便差立郵便物受授證」;若為係員取扱便綑紮之
郵件,則在行囊易見之處添附「鐵道郵便送致證」。
三、到著受渡郵便物為自基高線之封袋便到著之郵件,添附官線驛長發行之送狀
及「封袋便到著郵便物受授證」;若自係員取扱便到著之郵件,在行囊添附「
鐵道郵便送致證」,將之依託社線驛。
四、社線驛在收付交接郵便物時,使用「封袋郵便物受授證」
五、番子田駐在遞送人,在「每日封袋郵便物受授證原符」下記處理○通郵便物
之事宜。對北門、佳里、麻豆局發著郵便物之受授證原符,分別將之送付北門
、佳里、麻豆局。
§大正十年七月二十日起『高雄東港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如下改定:
‧本線路上下行各有四號郵班,其中下行二、上行一為高雄屏東區間郵班。
‧備註:
一、小包遞送方法:併送;遞送便種:係員取扱便。
二、本線路為屏東郵便局所屬係員隨乘勤務。
三、郵便車之容積為三百五十立方尺。
§大正十一年一月十三日告示起,臺灣電力株式會社鐵道「二水車埕間」運輸營業
許可開始,其之哩程如下:
◎二水→《1.8哩》鼻子頭→《4.8哩》名間→《3.1哩》隘寮→《2.7哩》集集→
《4.6哩》水裡坑→《1.4哩》外車埕﹝註:三月底名間改名為濁水﹞
§大正十一年一月十五日起,開設『二水埔里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二水南投
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草屯埔里經由龜子頭間通常道路四等郵便線路』以及
『埔里、日月潭和集集經由新年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以大正十一年一月十四日
為限廢止之。
‧摘要:
〈一〉本線路小包遞送方法:併送。遞送便種:封袋郵便。其上下行便各有
二號郵班。
〈二〉本線路郵件以鐵道小荷物方式託送。其受授交接驛有二水、集集、外
車埕﹝日月潭局、埔里局﹞
§大正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原明治三十八年訓令【輕便鐵道郵便取扱規程】中如下
改正:
第三條:輕便鐵道線路之遞送重量之制限如下:﹝日制重量一貫刄=3.759公斤﹞
坡路:一人押送至二十五貫刄止
二人押送至七十貫刄止
平坦路:一人押送至三十五貫刄止
二人押送至八十五貫刄止
‧依前項坡路及以一人押二人押遞送之線路或土地之狀況,難依此之制
限的情況,另指定之。
§『高雄東港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和『屏東潮州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以大正十
一年十月十日為限廢止之。
§大正十一年十月十一日起,『臺北淡水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中削除上、下二號
便,其他便順序遞補上。
§大正十一年十月十一日起,開設『高雄潮州間鐵道二等郵便線路』如下:
‧本線路上、下行便各有三號郵班
◎高雄→鳳山→九曲堂﹝旗山局、九曲堂局﹞→屏東→竹田﹝內埔﹞→潮州
‧備註:
一、小包遞送方法:併送 遞送便種:係員取扱便
二、本線路為高雄郵便局係員隨乘勤務。
三、郵便車之容積為三百五十立方尺。
§大正十一年十月十一日起,開設『屏東東港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如下:
‧本線路上、下行便各有三號郵班。
◎屏東→萬丹→東港
‧備註:
一、小包遞送方法:併送 遞送便種:封袋郵便
二、本線路郵件為以鐵道小荷物〈託運的小行李〉方式託送
三、本線路與高潮線列車發著間隔一小時內之郵件,依高潮線受授交接局之例
處理。其他在屏東局區分之。
※前項郵便物於屏東局進行積替﹝封袋郵便郵件之依託受領及與鐵道郵便係員
受授交接﹞接續。
§大正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設置下記電信取扱所。但於後龍及追分不取扱電報配
達事務。
‧苑裡電信取扱所:位於新竹州苗栗郡苑裡庄苑裡﹝鐵道部所屬苑裡驛内﹞
‧後龍電信取扱所:位於新竹州竹南郡後龍庄後龍﹝鐵道部所屬後龍驛內﹞
‧追分電信取扱所:位於臺中州大甲郡大肚庄王田﹝鐵道部所屬追分驛內﹞
※苑裡電信取扱所電報配達區域為自苑裡電信取扱所起五百四十五公尺﹝五町
﹞以內。
§大正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為限廢止下記電信取扱所,但於當該所取扱之事務,由
其右記郵便局繼承之。
‧王田電信取扱所:位於臺中州大屯郡烏日庄﹝繼承局為臺中郵便局﹞
‧田中電信取扱所:位於臺中州員林郡田中庄﹝繼承局為臺中郵便局﹞
§大正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基隆高雄間鐵道一等郵便線路』中,如下改定:
‧「竹南彰化間《山線》」下行便:由係員取扱便改為封袋郵便,削三叉、后里
之項時刻。
‧「基隆彰化間」下行封袋便:改為「基隆竹南間下行封閉便」﹝締切便﹞《註
:郵車內無郵務員隨乘,以郵車上鎖方式運送郵袋,再由各站長負責其郵袋收
送業務之一種遞送方式》及「竹南彰化間下行便」﹝為係員取扱便﹞。增竹南
、三叉、后里之項時刻。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