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15.9.3花蓮港玉里間上行便花蓮港局係員﹞
◎花蓮港玉里間鐵道完工通車
§大正四年﹝西元一九一五年﹞七月十日起,『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
路』中備註如下改之:
1..本線路中花蓮港水尾間為火車遞送、水尾璞石閣間為輕便鐵道遞送﹝臺車為
二人押送﹞,但於花蓮港有關局與停車場間為人車送。
2..火車遞送依「鐵道郵便取扱規程」定為封袋郵便,依站長之媒介遞送。
3..花蓮港水尾間發著時刻以揭記之「火車運轉時刻」為時刻,沿道各局及水尾
繼遞所之遞送人要在發車十分鐘前到著停車場。
‧特別規程:
1..花蓮港局限在船便入港之日,該船搭載郵件經分區綑紮成束,得為臨時之花
蓮港璞石閣間單程遞送。但此情況下,花蓮港在午前十一時發火車遞送之。
2..花蓮港局在從事前項之遞送時,關係局所須通知之。
§大正四年八月一日起,『新城花蓮港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發著時刻如下改正:
‧往便:午前七時由新城出發,於午前十時零二分抵達花蓮港。
‧復便:往便郵件到達取扱十五分鐘後,復便於午前十時十七分差遞,並在午後
一時十九分返抵新城。
§大正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起,於新城郵便局兼掌電話業務。開通與花蓮港、吉野、
鯉魚尾、璞石閣間之市外電話。
§大正四年九月十六日起,於花蓮港廳奉鄉林田村設置林田停車場,開始鐵道運輸
營業。
◎﹝花蓮港﹞→荳蘭→﹝吉野﹞→知伯→﹝鯉魚尾﹞→豐田→溪口→﹝林田﹞→
鳳林→馬里勿→馬太鞍→拔仔→水尾‧‧→﹝璞石閣﹞。
‧有﹝﹞者為設有郵便局之地。
§大正四年十月一日起,臺東郵便局巴塱衛郵便出張所開始取扱電話業務。開通與
臺東、璞石閣間之市外電話;臺東與花蓮港間電話亦同時施行之。
§大正四年十一月一日起設置下記電信取扱所:
‧馬 里 勿電信取扱所:花蓮港廳奉鄉鳳林庄馬里勿停車場構內
取 扱 時 間 :自午前七時至午後七時,但時間外不辦理。
電報送達區域:花蓮港廳奉鄉鳳林庄馬里勿停車場附近。
§大正五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臺東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發著時刻,如下
改正:
‧本線路其遞送便種為﹝定時差遞﹞往復便。
‧綑紮方式:往便為定時差遞,復便則在「花蓮港璞石閣間」往便一取扱完成後
立刻差遞。
‧備註中:
1..往便限船便臺東入港之日,因進行該船舶搭載郵便物之分區綑紮,差
遞時刻得延後至午前九時。
2..本線路依輕便鐵道遞送;臺車為二人押送,路況為坡道。
§大正五年二月五日『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備註第一項中﹝臺車為
二人押送﹞改為﹝坡道、臺車為二人押送﹞。
§大正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廢止『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並從自同年
四月一日起開設『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
‧由花蓮港經鯉魚尾、鳳林至水尾全程四一‧一哩,遞送便種為封袋郵便。
‧下行便:有一號便﹝花蓮港至水尾﹞、二號便﹝花蓮港至鳳林﹞及臨時遞送便
‧上行便:有一號便﹝水尾至花蓮港﹞、二號便﹝鳳林至花蓮港﹞
‧備註:1..花蓮港局限在船便入港之日,該船搭載郵便物經分區綑紮成束,依臨
時遞送時刻﹝午前十一時發車﹞得為臨時遞送。
2..花蓮港局在從事前項之遞送時,關係局所須要通知之。
§大正五年四月一日起開設『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郵便驛局交遞線路』規定:
1..花蓮港局與花蓮港驛:人車送、遞送時間三分鐘
2..鯉魚尾局與鯉魚尾驛:人夫送、遞送時間二分鐘
3..林田局與鳳林驛:輕便鐵道遞送、遞送時間十八分鐘
4..璞石閣局與水尾驛:輕便鐵道遞送、遞送時間四時零七分鐘
§大正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花蓮港廳蓮鄉吉野村設置初音停車場,並開始鐵道運輸
營業。
◎﹝花蓮港﹞→荳蘭→﹝吉野﹞→初音→知伯→﹝鯉魚尾﹞→豐田→溪口→‧‧
§大正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設置下記電信取扱所:
‧新七腳川電信取扱所:臺東廳南鄉「吧魯嗨子卡唆旺」社
電報直接送達區域:自同所起十町內之地。﹝一町為一○九公尺﹞
§大正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咾吧咾吧電信取扱所之電報直接送達區域改正如下:
‧自同所起十五町內之地。
§大正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臺灣總督府郵便區畫中如下改定:
‧臺東郵便局區內大原村和鹿野村改為郵件收集、送達地區。
§大正六年二月十六日起,林田郵便局移轉至花蓮港廳鳳林庄,並改稱為鳳林郵便
局。其郵便區畫市內區域為鳳林庄之內舊庄名鳳林庄,市外區域為鳳林庄﹝屬市
內之地除外﹞、六階鼻庄、林田村、馬太鞍社之內舊節朱芒社。
§大正六年七月一日起,花蓮港郵便局依大正四年三月府令第十二號【郵便儲金特
別給付規則】辦理郵便儲金特別給付事務〈郵政支票業務〉。﹝臺灣東部唯一辦
理此項業務之局所﹞
§大正六年八月一日起,花蓮港廳堡外之初音、銅門、銅文蘭編入花蓮港郵局郵便
區市外區域,為郵件收集配達之地。
§大正六年八月十六日起,開設『枋簝臺東間通常道路四等郵便線路』,同時『臺
東巴塱衛間通常道路四等郵便線路』廢止之。
◎﹝枋簝﹞→崁頭→歸化門→利奇利奇社→大樹林→浸水營→摳力帕波諾→姑仔
崙→﹝巴塱衛﹞→大竹高→虷仔崙→大麻里→知本→﹝臺東﹞
§大正六年十月十六日起,下記郵便局之名稱,如其後改稱:
‧鯉魚尾郵便局→改稱為壽村郵便局
‧璞石閣郵便局→改稱為玉里郵便局
§大正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下記電信取扱所之名稱,如其後改稱:
‧針塱電信取扱所→改稱為末廣電信取扱所
‧迪佳電信取扱所→改稱為三笠電信取扱所
‧水尾電信取扱所→改稱為瑞穗電信取扱所
‧馬里勿電信取扱所→改稱為萬里橋電信取扱所
§大正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由於位於瑞穗三笠間全長一一○九‧八五公尺之掃叭隧
道完工通車,花蓮港廳奉鄉三笠村、末廣村及玉里村開始鐵道運輸營業。自此臺
灣東線鐵道『花蓮港玉里間』五四‧四哩【八七‧○四公里】之第一期工程峻工
,其相關位置如下:
◎﹝花蓮港﹞→《10.6哩》﹝壽村﹞→《10.8哩》﹝鳳林﹞→《7.2哩》馬太鞍→
《6.7哩》拔仔→《5.8哩》﹝瑞穗﹞→《6.1哩》﹝三笠﹞→《3.6哩》﹝末廣﹞
→《3.6哩》﹝玉里﹞
§大正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自午前九時起至午後四時止,於玉里郵便局區內之玉里停
車場構內舉辦「瑞穗玉里間鐵道開通紀念祝賀會」,並於會場內設置臨時郵局,
辦理一般普通郵件收付且使用特殊紀念日戳消印。
§大正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花蓮港玉里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如下改定:
‧遞送便種改為「係員取扱便」,乃為東部鐵道設置火車郵局之首創。〈臨時便
為封袋〉
‧上、下行便各有二號郵班,花蓮港玉里間五四‧四哩一趟約需五小時十分鐘。
下行另有一臨時便〈船便入港日所發,為封袋郵便,午前十時發車中午十二時
十八分至鳳林〉。
‧備註說明如下:
1..本線路為花蓮港局郵便夫擔任隨乘勤務;郵便車之容積為二百五十立方尺。
〈臨時便〉除外。
2..花蓮港局以船便入港之日為限,分區綑紮該船搭載郵便物,得依臨時遞送時
刻從事臨時之遞送。
3..花蓮港局準備進行前項之遞送時,關係局所要通知之。
4..馬太鞍社、拔仔庄和瑞穗村各郵件集配承包人之集配郵便物與集配負責局之
間受授,依本線路託送交接郵便物。
‧特別規程:
本線路遞送之掛號及保價普通郵件、小包郵件按下列方式取扱:
1..本線路受授局相互間遞送之郵件,則區分每一受授局郵件各為密封。
2..本線路受授局所與其他線路受授局所或負責隨乘勤務之郵務員間遞送之郵件
,則區分每一受授局或每一隨乘勤務郵務員各為密封之。
3..本規程,臨時便適用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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