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四十五年七月三十日以後改為大正元年﹝西元一九一二年﹞
§大正元年九月十七日起『臺東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往復便發著時刻如下
改正:
‧往便上午五時由臺東局出發,中午十二時三十二分到里壠中途局取扱郵件十分
鐘後繼續遞送,於下午七時三十四分抵達璞石閣。
‧復便於半夜零時由璞石閣出發,上午六時五十二分到著里壠,取扱郵件十分鐘
後續遞,下午二時三十四分返抵臺東局。
§大正元年九月二十一日起,於臺東廳新鄉里壠庄開設「里壠三等郵便局」。
§大正二年一月一日起,里壠郵便局兼掌電信業務,原里壠電信取扱所以大正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為限廢止。
§大正二年四月一日起於花蓮港廳蓮鄉鯉魚尾社設置鯉魚尾三等郵便局,並兼掌電
信業務。同日於花蓮港廳蓮鄉吉野村設置不取扱郵便集配事務之吉野三等郵便局
。另以大正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限,廢止吳全城郵便局。於當該局所取扱之事務
,則由鯉魚尾郵便局繼承之。
§大正二年四月一日起『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往復便遞送方法改正
如下:
‧復便於上午四時由璞石閣出發,下午五時三十分抵達花蓮港。
‧於花蓮港局與停車場間為人車送;鯉魚尾局與停車場間為人夫送。
§大正二年四月十五日起民政部殖產局於花蓮港廳蓮鄉豐田村設置附屬之豐田村移
民指導所,處理從日本內地來的新移民。並於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自五月一日起
在距花蓮港站十二‧三哩設置豐田乘降場,開始鐵道運輸營業。
§大正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花蓮港廳下馬太鞍設置鐵道停車場,開始鳳林馬太鞍間
鐵道運輸營業,其距花蓮港站有二八‧五哩;停車場構內之馬太鞍電信取扱所營
業時間改為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七時止。並以十一月十九日為限廢止花蓮港廳下
鳳林馬太鞍間七哩輕便鐵道臺車租賃營業。
§大正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往復便發著時刻
等改正如下:
‧往便上午五時由花蓮港站搭火車出發,上午七時五十三分到馬太鞍再轉換輕便
臺車,於八時十五分續遞南下在下午三時三十七分抵達璞石閣。
‧復便上午四時由璞石閣出發,十一時二十二分到馬太鞍,待火車班車至下午一
時二十分再續遞,於下午四時十五分抵達花蓮港站。
‧備註改正:
1..本線路中花蓮港馬太鞍間為火車遞送,馬太鞍璞石閣間為輕便鐵道遞送。於
花蓮港局與停車場間為人車送,於鯉魚尾局與停車場間為人夫送。
2..花蓮港馬太鞍間以所揭記火車時刻為發著時間,遞送人得在發車時刻十分鐘
前到著停車場。
3..花蓮港馬太鞍間之遞送依鐵道郵便取扱規程為封袋郵便,由站長擔負交遞。
4..鯉魚尾局依鐵道郵便交接局之規例,於鯉魚尾停車場收授郵便物事宜,其遞
送速度二等遞送時間為二分鐘﹝遞送里程約等於一八九公尺﹞。
5..輕便鐵道遞送臺車為二人押送。
6..限船便入港之日花蓮港局為該船便搭載之郵便物分別分區綑紮成束,差遞時
刻得延後至上午九時三十分發車,以便郵件之輸送。
§大正三年一月一日起開設『花蓮港鯉魚尾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本線路是限有
船舶入港之日所進行的臨時遞送,乃為單程封袋郵便並由鐵道站長轉遞之。
§大正三年二月十日起『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往復便其發著時刻等
改正如下:
‧往便上午五時由花蓮港站搭火車出發,先至馬太鞍站再轉由輕便鐵道遞送,於
午後二時三十七分到達璞石閣。
‧復便午前三時五十分由璞石閣出發,午後○時十二分到達馬太鞍,待火車班車
至下午一時二十分再續遞,於下午四時十五分抵達花蓮港站。
§大正三年三月一日起於花蓮港廳奉鄉拔仔鐵道停車場內設置「拔仔電信取扱所」
‧自午前七時至午後七時止,辦理國內及中日間和文電報。
§大正三年三月八日起開設『鯉魚尾花蓮港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本線路限有船
舶自花蓮港出航日所進行的臨時遞送,且為單程封袋郵便並由火車站長轉遞之。
§大正三年三月八日起花蓮港廳拔仔庄設置拔仔停車場,馬太鞍拔仔間開始鐵道運
輸營業,並以三月七日為限廢止馬太鞍拔仔庄間輕便鐵道臺車租賃營業﹝拔仔輕
便鐵道停車場遷移,續營拔仔璞石閣間輕便鐵道租賃業務﹞。
§大正三年三月八日起『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往復便發著時刻如下
改正:
‧往便上午六時自花蓮港站搭火車出發,於午前九時五十一分到達拔仔庄;接著
轉由輕便鐵道自十時十一分續遞,同日午後三時十三分抵達璞石閣。
‧復便上午五時三十分自璞石閣出發並於十時三十二分到達拔仔庄,接著再搭乘
午後○時三十分火車續遞,而在同日午後四時十五分抵達花蓮港站。
‧備註改正:1..本線路中花蓮港拔仔間為火車遞送,拔仔璞石閣間為輕便鐵道遞
送。2..花蓮港拔仔間以所揭記之火車時刻為發著時間。3..花蓮港拔仔間之遞送
依鐵道郵便取扱規程為封袋郵便。6..限船便入港之日,花蓮港局為該船便搭載
郵便物分別進行分區綑紮成束,差遞時刻得延後至午前十一時三十分所發火車
來發遞。
§大正三年三月八日起於花蓮港廳馬里勿社設置馬里勿旅客上下站﹝乘降場﹞,辦
理旅客、貨物上下火車事宜。
§大正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設置下列電信取扱所,其有關電報直接配達區域為自各
電信取扱所起三町﹝一町為一○九公尺﹞以內範圍。
‧針塱電信取扱所:位於花蓮港廳奉鄉針塱庄
‧迪佳電信取扱所:位於花蓮港廳奉鄉迪佳庄
§大正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於花蓮港廳奉鄉林田村設置「林田三等郵便局」,其郵
便區畫及市內外別如下通定:
‧市內郵便區域:奉鄉林田村
‧市外郵便區域:奉鄉馬里勿、六階鼻社、節朱芒社
§林田郵便局郵件遞送線路係經『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於鳳林停車
場交接後再由輕便鐵道臺車一人押遞送至局,反之亦然。﹝其里程有一點八哩,
遞送時間有十八分鐘﹞
§大正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於吉野郵便局兼掌電信﹝電報直接配達區域為蓮鄉吉
野村﹞、電話﹝新設花蓮港吉野電話回線﹞業務。
§大正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於花蓮港廳蓮鄉吉野村設置吉野停車場,開始鐵道運輸
營業。
§臺東輕便鐵道臺車租賃營業,以大正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為限廢除之。﹝自明治四
十三年三月一日開始陸續營業﹞
§大正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於鯉魚尾郵便局兼掌電話業務,取扱特設電話之交換
事務,其電話呼出之區域為花蓮港廳蓮鄉鯉魚尾社及豐田村內距鯉魚尾郵便局在
十丁以內之地。﹝一丁為一○九公尺﹞
§大正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林田郵便局市外郵便區畫中鳳林庄之內馬里勿社改為集
配地。
§大正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馬里勿、豐田兩乘降場改稱為停車場,開始辦理包租提
貨事務。
§大正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開設『林田花蓮港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及『花蓮港林
田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備註中1..本線路為依鐵道郵便取扱規程之所定,由
火車站長媒介從事封袋郵件之遞送。2..發著時刻為以揭示所記之「花蓮港鳳林間
火車時刻」為準,差出局在發車十分鐘前遞送人須到著停車場。3..遞送便種皆為
單程便﹞原有『花蓮港鯉魚尾間郵便線路』和『鯉魚尾花蓮港間郵便線路』則以
大正四年一月二十五日為限廢止之。
§大正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於花蓮港廳水尾設置停車場,開始拔仔水尾間鐵道運輸
營業。
§大正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往復便發著時刻
如下改正:
‧往便於上午六時自花蓮港站出發,在十時五分抵達水尾站取扱後,接著於十時
二十五分轉由輕便鐵道二人押送臺車續遞,同日午後二時十二分到著璞石閣。
‧復便於上午五時自璞石閣站搭輕便鐵道臺車出發,上午八時四十七分到著水尾
站,接著再搭乘十一時三十分之火車續遞,而於午後八時二十分抵達花蓮港站
。﹝註:林田至鯉魚尾間一○‧九哩竟然花費將近六小時﹞
‧備註欄中:
1..本線路中花蓮港水尾間為火車遞送,水尾璞石閣間為輕便鐵道二人押臺車
遞送。
2..花蓮港水尾間之遞送,依鐵路郵便取扱規程為封袋郵便。並經由站長來轉
遞。
3..花蓮港水尾間發著時刻為以揭示之火車時刻為時刻,遞送人則須在發車十
分鐘前到著停車場。
4..花蓮港局限船便入港之日,為該船便搭載郵便物分別進行分區綑紮成束,
差遞時刻得延後至午前十一時發遞。
§水尾電信取扱所有關電報取扱時間自大正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如下改正:
‧自午前七時至午後七時,但時間外不取扱。
§大正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於花蓮港廳奉縣璞石閣庄設置璞石閣三等郵便局,並
兼掌電信之業務。原花蓮港郵便局璞石閣郵便出張所則在二月二十七日廢止之,
於當局所取扱之事務,由璞石閣郵便局繼承之。【璞石閣在明治三十三年七月十
一日設置「臺東郵電局璞石閣出張所」,至明治三十九年十月一日因增辦電信事
務而改稱為「臺東郵電局璞石閣郵電出張所」,至明治四十年五月一日再改稱為
「臺東郵便局璞石閣郵便出張所」,直至明治四十四年四月一日改隸為「花蓮港
郵便局璞石閣郵便出張所」】
§大正四年四月一日起『花蓮港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中遞送猶豫時間由「
一‧○○」改為「一‧二○」,璞石閣到著時刻改為「午後二時三十二分」,璞
石閣出發時刻改為「午前六時」,水尾到著時刻改為「午前十時零七分」,待合
時間則由二時十三分縮短為五十三分鐘。
§大正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於璞石閣郵便局兼掌電話業務,開通與臺東、鯉魚尾
、吉野、花蓮港等局間之市外電話。
§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臺東璞石閣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往復便發著時刻如
下改正:
‧往便:午前四時由臺東出發,於午前十一時三十一分到達中途局里壠,取扱後
於十一時四十一分續遞,在午後六時四十七分抵達璞石閣。
‧復便:午後七時二十七由璞石閣出發,於翌日午前二時三十三分到達中途里壠
局,取扱後再於午前五時續遞,而於中午十二時三十一分回到臺東。
‧結束方法為定時差遞,但花蓮港璞石閣間往便差出時刻延後至午前十一時的情
況下﹝花蓮港船便入港之日﹞,本線路復便時刻待至午後九時結束完後差出。
‧本線路依輕便鐵道遞送,臺車為二人押送。路況為坡路。
§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開設『臺東巴塱衛間通常道路四等郵便線路』,並於同
年五月二十日廢止『枋簝臺東間郵便線路』,因此臺灣東部之郵遞線路進入一個
新嘗試,暫廢止由臺灣西南部翻山越嶺之郵遞線路,郵件幾乎都經由水路,從花
蓮港進出東臺灣。再經鐵道、輕便臺車、通常道路等線路來遞送。
§大正四年七月一日起,於花蓮港廳新城〈蕃地〉設置新城三等郵便局,並兼掌電
信之業務。郵便區劃:市內為蕃界之新城、市外為蕃界之三棧。
§大正四年七月一日起開設『新城花蓮港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往復便其發著時刻
如下:
‧往便:午前五時由新城出發,於午前八時零二分抵達花蓮港。
‧復便:往便到達取扱十五分鐘後,復便於午前八時十七分差遞,並在午前十一
時十九分返抵新城。
‧本線路其遞送便種為定時差遞之往復便;但限船便花蓮港入港之日,復便得因
船舶搭載郵便物之分區綑紮成束,臨機延後發車時刻。
‧備註:本線路依輕便鐵道遞送、臺車為一人押送,但於花蓮港有關局與臺車發
著所間是由人夫遞送。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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