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社花蓮港間通常道路四等郵便線路』海拔三千公尺的「池之端」郵便交換所
§大正七年四月二十日起,『臺東玉里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往復便中如下改定:
‧往便:午前六時由臺東出發,午後四時零一分到達里壠,取扱十分鐘再出發,
於翌日午前零時十七分抵達玉里。
‧復便:午後一時由玉里出發,午後九時零六分到達里壠,翌日午前七時再出發
,於午後四時零一分回到臺東。
‧結束方法:往便為定時差遞。但限「東沿岸線復航」船便入港之日,為該船便
綑紮結束,臺東局差遞時刻得順延至午前九時。
復便為「花蓮港玉里間」下行一號受授交接便交接完後接著差遞。
但在花蓮港「東沿岸線往航」船便入港日,則在「花蓮港玉里間」
下行二號綑紮結束,辦理受授交接完成後差遞。〈順延後推之時限
為午後九時三十分〉
‧備註:本線路依輕便鐵道遞送,臺車二人押送。路線為坡路。
§大正七年八月十六日起臺灣總督府郵便區劃中改定之事項如下:
‧花蓮港廳堡外蕃地內太魯閣支廳所在地、海鼠山守備隊所在地和同地與新城間
沿道地,改正為郵便收集配達地,編入新城郵便局郵區內。
§大正七年十月一日起開設『埔里社花蓮港經由「池之端」間通常道路四等郵便線
路』如下:
◎〈埔里社〉→〈霧社〉→布阿崙→尾上→池之端﹝郵便交換所﹞←朝日←天長
山←巴多浪←銅門←花蓮港
‧本線路遞送便種為往復便。遞送種別為人夫送,但埔里社眉溪間為輕便鐵道遞
送。小包郵件:埔里社霧社為併送,但霧社花蓮港間不併送。
‧備註:1..遞送負荷,人夫送為四貫﹝一貫= 3.759公斤﹞但尾上、池之端間為七
貫;輕便鐵道遞送,一人押送為十二貫、二人押送為四十五貫。
2..尾上、池之端間與中能高、池之端間為通過蕃路。
§大正七年十月一日起,於霧社郵便局辦理郵便集配事務。
§大正七年十月一日起,臺灣總督府郵便區劃中改定之事項如下:
‧埔里社花蓮港間郵便遞送線路中霧社銅門間沿道地編入郵便集配地。埔里社、
霧社、花蓮港之各郵便局區內市外郵件,埔里社經由之郵件由埔里社局集配;
花蓮港經由之郵件由花蓮港局集配之。但暫時不配達小包郵便物。
§大正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花蓮港廳奉鄉林田村設置平林停車場;同廳奉鄉大和村設
置大和停車場,開始鐵道運輸營業。大和村於大正八年四月一日起編入花蓮港郵
便局區內市外之郵便集配地。
§大正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起,於玉里郵便局開始電話交換事務,並受理民眾加入之
申請。並於大正八年二月二十一日電話交換設備工事竣工之時,開始辦理民眾電
話交換事務。
§大正八年二月一日臺東製糖株式會社鐵道卑南新開園間之內「卑南北絲鬮間」許
可開始運輸營業,其里程有九‧四哩。
◎卑南﹝臺東﹞→北絲鬮→咾吧咾吧→新七腳川→里壠→新開園
§大正八年二月十五日起,下記電信取扱所之名稱如其右改稱。
‧咾吧咾吧電信取扱所→改稱為鹿野電信取扱所。
‧新七腳川電信取扱所→改稱為大原電信取扱所。
§大正八年五月十日起改定『玉里里壠間』和開設『里壠玉里間』鐵道四等郵便線
路如下:
‧『玉里里壠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遞送便種為單程便。
1..其紮束方法為「花蓮港玉里間」下行一號便辦理收付完後接著差遞。但花蓮
港在「東沿岸線」往航船便入港當日,則在「花蓮港玉里間」下行二號便分
別紮束辦理受授完後由玉里差遞﹝延後時限至午後九時三十分﹞。
2..備柱:a..本線路為依輕便鐵道遞送,臺車二人押送。路況為坡路。
b..但玉里局與臺車發著所間為人車送。
‧『里壠玉里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遞送便種為單程便。其在「里壠臺東間」上
行便辦理受授後接著差遞。
‧備註:a..本線路為依輕便鐵道遞送,臺車二人押送。路況為坡路。
b..但玉里局與臺車發著所間為人車送。
§大正八年六月一日起設置下記電信取扱所:
‧林田電信取扱所:花蓮港廳奉鄉林田村林田停車場
‧電報辦理時間:自午前七時起至午後七時止,但有辦理時間外取扱。
‧電報配遞區域:自取扱所起三町以內。
§大正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臺東製糖株式會社鐵道北絲鬮里壠間許可開始運輸營
業,其里程如下:
◎〈卑南〉→《9.4哩》北絲鬮→《7.1哩》鹿野→《3.5哩》大原→《7.0哩》〈
里壠〉
§大正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起『里壠臺東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如下改定:
‧本線路交接收付局所為〈臺東〉、北絲鬮﹝承包集配人﹞、鹿野﹝承包集配人
﹞、大原﹝承包集配人﹞、〈里壠〉。
‧備註:1..小包郵件遞送方法:併送;遞送便種:封袋郵便
2..本線路郵件依臺東製糖會社鐵道以小荷物﹝託運小行李﹞方式遞送。
3..大原、鹿野、北絲鬮各集配承包人之集配郵件與集配承擔局之間受授
依本線路來託送交接。
§大正十年四月十日起設置下記電信取扱所:
‧平林電信取扱所:花蓮港廳鳳林區林田村平林停車場內﹝花蓮港局集配區內﹞
‧大和電信取扱所:花蓮港廳瑞穗區大和村大和停車場內﹝花蓮港局集配區內﹞
※以上兩電信取扱所有關電報配達區域如下相定:
※自取扱所起三町以內之區域
§大正十年十月一日起,設置下記三等郵便局:
‧馬太鞍郵便局:花蓮港廳鳳林區馬太鞍﹝取扱郵便物集配事務﹞
§大正十年十月一日起,『花蓮港玉里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如下改定:
‧本線路上、下行便各有二號郵班。下行另有一臨時便〈船便入港日所發,為封
袋郵便〉,午前十時二十分發車下午一時三十分至馬太鞍。其受授交接驛站有
花蓮港、壽、鳳林、馬太鞍、玉里等。
‧備註:一、小包遞送方法:併送。遞送便種:係員取扱便﹝臨時便除外﹞。
二、本線路由花蓮港郵便局郵便夫擔任隨乘勤務。郵便車之容積為二百
五十立方尺﹝臨時便除外﹞。
三、花蓮港局以著便入港之日為限,分區綑紮該船搭載郵便物,得依臨
時遞送時刻進行臨時之遞送。
四、花蓮港局準備進行前項之遞送時,要直接通知關係局悉知。
五、本線路遞送之掛號及保價普通郵件、小包郵件按下列方式取扱:
1..本線路受授交接局相互間遞送之郵件,則區分每一受授局郵件各
為密封之。
2..本線路受授交接局所與其他線路受授交接局所或擔任隨乘勤務郵
務員間遞送之郵件,則區分每一受授交接局或每一隨乘勤務郵務
員各為密封之。
§大正十年十一月二十日為限廢止「新城郵便局」,但於同局取扱之事務由「花蓮
港郵便局新城出張所」繼承。
§大正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設置下記郵便局出張所並兼掌電信電話之業務。
‧花蓮港郵便局新城出張所:位於花蓮港廳「寇嘍」社〈蕃地〉
§大正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開設『蘇澳花蓮港間通常道路三等郵便線路』,並
以同月二十日為限廢止『蘇澳南澳間通常道路四等郵便線路』和『新城花蓮港間
鐵道四等郵便線路』。
◎蘇澳→南澳→古它窟〈繼立所〉→清水〈繼立所〉→石硿仔〈繼立所〉→坂下
〈繼立所〉→新城→花蓮港
‧蘇澳花蓮港間郵便遞送線路中,南澳新城間沿道地編入郵便集配地;同遞送線
路中蘇澳新城間,對蘇澳、南澳、新城、花蓮港之各郵便局所區內「市外集配
地」郵件,在經由蘇澳之郵件由蘇澳局負責集配,若經由花蓮港之郵件由花蓮
港局負責集配之。
‧遞送郵便物:以島內發著普通郵件為限。遞送種別:人夫送,但於新城局與花
蓮港輕便鐵道臺車發著所間為輕便鐵道遞送。
‧遞送便種:順送便
‧備註:人夫送遞送重量在蘇澳與「古它窟」間為七貫﹝約26.31斤﹞,「古它窟
」與新城間為六貫﹝約22.55公斤﹞。
‧大正十一年一月一日起,馬太鞍郵便局開始取扱電信事務。
‧大正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為限,於馬太鞍電信取扱所廢止電報送達事務,但於
同所取扱之事務,則由馬太鞍郵便局繼承之。
§「臺東開拓株式會社」鐵道臺東池上間由官方收買,自大正十一年四月二十日起
臺東里壠間開始運輸營業。其停車場名和里程如下:
◎臺東→《1.6哩》馬蘭→《3.8哩》日奈敷→《4.0哩》初鹿尾→《3.8哩》稻葉→
《3.3哩》鹿野→《3.5哩》大原→《7.0哩》里壠﹝註:初鹿尾原稱北絲鬮﹞
§鹿野及大原電信取扱所以大正十一年五月十日為限廢止之,但於同所取扱之事務
由臺東郵便局繼承之。
§大正十一年五月十日起,於臺東廳里壠區月野村,設置停車場並開始運輸營業。
﹝但本停車場不從事包租車貨物之取扱。﹞其停車場名和里程如下:
◎臺東→《1.6哩》馬蘭→《3.8哩》日奈敷→《4.0哩》初鹿尾→《3.8哩》稻葉→
《3.3哩》鹿野→《3.5哩》大原→《4.1哩》月野→《2.9哩》里壠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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