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里臺東間鐵道示意圖
§萬里橋及大和電信取扱所,以大正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為限廢止之,但於同所取
扱之事務由花蓮港郵便局繼承之。
§大正十一年七月十六日起鳳林郵便局開始電信事務之取扱﹝包括電話交換事務﹞
;另以七月十五日為限廢止鳳林電信取扱所,於同所取扱之事務由鳳林郵便局繼
承之。
§大正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枋寮臺東間通常道路四等郵便線路』如下改正:
◎枋寮→崁頭〈繼立所〉→歸化門〈繼立所〉→利奇利奇〈繼立所〉→大樹林〈
繼立所〉→浸水營〈繼立所〉→摳力帕波諾〈繼立所〉→姑仔崙〈繼立所〉→
大武→大竹高〈繼立所〉→虷仔崙〈繼立所〉→大麻里〈繼立所〉→知本〈繼
立所〉→臺東
‧小包遞送方法:限臺東大武間併送、遞送種别:人夫送、遞送便種:順送便
‧本線路遞送時間約二天。
§大正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蘇澳花蓮港間通常道路三等郵便線路』如下改定:
◎蘇澳→南澳→奇內坡〈繼立所〉→古它窟〈繼立所〉→卡諾槓〈繼立所〉→
清水〈繼立所〉→嗒子奇利〈繼立所〉→新城→花蓮港
‧遞送郵便物:以島內發著普通郵件為限。遞送種別:人夫送,但於新城局與花
蓮港輕便鐵道臺車發著所間為輕便鐵道遞送。
‧遞送便種:順送便
§大正十二年三月三十日於起,於下記電信局所不為「電報取扱時間外之取扱」。
‧平林電信取扱所 ‧瑞穗電信取扱所
‧林田電信取扱所 ‧三笠電信取扱所
‧馬太鞍電信取扱所 ‧公埔電信取扱所
‧拔子電信取扱所 ‧新開園電信取扱所
§大正十二年五月二十日起,『里壠臺東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中發著時刻和特別
規定如下改定:
‧本線路上下行各有二號郵班﹝午後之二號郵班為里壠臺東間直達封袋郵便﹞,
下行〈里壠→臺東〉需時:3時51分,上行〈臺東→里壠〉需時:4時07分
‧特別規定:
一、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遞送便種為封袋便。
二、本線路郵便物以鐵道小荷物形式,進行「驛託遞送」事宜。
三、大原、鹿野、北絲鬮各集配承包人與集配承擔局間,受授之郵便物,依
本線路進行託送受授交接事宜。
四、下行臨時便在「沿岸線船舶」臺東出發前日、上行臨時便在同船舶臺東
到著當日為限,來遞送郵便物。
§大正十二年七月十五日起,臺東廳鹿野區大原村大埔設置停車場,開始運輸營業
。其之停車場名和哩程如下:
◎臺東→《1.6哩》馬蘭→《3.8哩》日奈敷→《4.0哩》初鹿尾→《3.8哩》稻葉→
《3.3哩》鹿野→《3.5哩》大原→《1.9哩》大埔→《2.2哩》月野→《2.9哩》里
壠
§大正十三年一月四日為限,廢止馬太鞍、瑞穗、拔子、三笠、林田及平林等電信
取扱所,於當該電信所取扱之事務,由花蓮港郵便局承繼之。
§大正十三年三月一日起,馬太鞍郵便局開始電話交換事務之取扱。
§大正十三年五月一日起,設置下列之停車場並開始鐵道運輸營業。
‧安通停車場:花蓮港廳玉里庄﹝自玉里起三哩﹞
‧大庄停車場:花蓮港廳大庄區﹝自安通起三哩﹞
◎馬太鞍→《6.8哩》拔子→《5.8哩》瑞穗→《6.1哩》三笠→《3.6哩》末廣→《
3.6哩》玉里→《3.0哩》安通→《3.0哩》大庄
§大正十三年五月一日起,開設『花蓮港里壠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另「花蓮港
玉里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和「里壠玉里間」、「玉里里壠間」鐵道四等郵便線
路,以大正十三年四月三十日為限廢止之。
‧本線路上下行便各有二號郵班﹝下行另加一臨時便,由花蓮港至玉里﹞
‧特別規定:
一、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遞送便種為係員取扱便,但臨時便為封袋便。
二、本線路為花蓮港郵便局所屬郵便夫隨乘勤務,郵便車之容積為二百五十
立方尺。﹝封袋便以鐵道託送小行李方式託送郵件﹞
三、花蓮港郵便局限船便入港之日,結束綑紮該船便搭載郵便物,進行臨時
便遞送。但入港遲延致不能結束綑紮託送時,要將之通知郵便受授交接
局所。
四、本線路遞送之掛號及報值普通郵便物、小包郵件依下列取扱之﹝封袋
便除外﹞:
1..本線路受授交接局相互間遞送之郵件,則區分每一受授局郵件各為
密封之。
2..本線路受授交接局所與其他線路受授交接局所或擔任隨乘勤務之郵
務員間遞送之郵件,則區分每一受授交接局或每一隨乘勤務之郵務
員各為密封之。
§大正十三年五月一日起『里壠臺東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中發著時刻如下改定:
‧本線路上下行便各有一號郵班及各有一臨時便﹝為里壠臺東間直達郵班﹞。
例如:下行一號於午前8時27分由里壠發遞,9時03分大原再發,9時46分鹿野
再發,10時53分初鹿尾再發,並於中午12時05分到著臺東。
上行一號於午前6時30分由臺東發遞,7時58分初鹿尾再發,8時57分鹿
野再發,9時24分大原再發,於10時16分到著里壠。
§大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開設『蘇澳南澳間通常道路四等郵便線路』、『南澳
蘇澳間通常道路四等郵便線路』及『花蓮港新城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同年同
月二十六日為限廢止『蘇澳花蓮港間通常道路三等郵便線路』。
‧「蘇澳南澳間」及「南澳蘇澳間」人夫送、單程便各於午前六時發遞,午後二
時八分到著。
‧『花蓮港新城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往復便、輕便鐵道遞送,於午前九時由花
蓮港發遞,中午十二時二分到著新城,取扱後再於午後一時由新城發遞,午後
四時二分到著花蓮港。
§大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臺灣總督府郵便區畫中改定蘇澳郵便局南澳出張所
及花蓮港郵便局新城出張所間〈蘇澳花蓮港間遞送線路沿道〉為「無集配地」。
〈此項規畫意為蘇澳花蓮港間陸路郵便線路斷絕〉
§大正十三年九月一日起新設下列停車場,並開始鐵道運輸營業。
‧新武呂停車場:自里壠起四哩,位於臺東廳里壠區里壠字德高雯寮
‧池上停車場:自新武呂起三、八哩,位於臺東廳新開園區池上村
◎玉里→《3.0哩》安通→《3.0哩》大庄→《十二哩輕便鐵道》池上→《3.8哩
》新武呂→《4.0哩》里壠→《2.9哩》月野→《2.2哩》大埔→.....
§大正十三年九月一日起,開設『花蓮港臺東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同年八月三
十一日為限廢止「花蓮港里壠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及「里壠臺東間鐵道四等郵
便線路」。
◎花蓮港→壽→鳳林→馬太鞍→玉里→大庄→池上→里壠→臺東
‧本線路上下行便各有三號郵班〈包括上下行各一號之臨時郵班〉,其中一號為
花蓮港臺東間郵班,二號為花蓮港玉里間郵班,臨時郵班係在船便入港當日遞
送〈下行:花蓮港→玉里,上行:臺東→里壠〉。
‧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遞送便種有三:
1..花蓮港大庄間為係員取扱便。
2..池上臺東間及臨時便為封袋郵便。
3..大庄池上間為輕便臺車送。〈二人押、坡路〉
‧特別規程:
一、臨時便「下行」為限沿岸線船舶花蓮港到著當日遞送,「上行」為限臺
東到著當日遞送;但因入港遲延致不能結束綑紮託送時,將此狀況通報
同便受授交接各局。
二、本線係員進行掛號及報值普通郵件和小包郵件之區分。
三、玉里以北各局與里壠以南各局相互間發著郵件,添附當該送狀類如下:
〈一〉下行一號便係員為寄給池上驛長之「封袋郵便差遞郵便物受授證」。
〈二〉大庄池上間遞送人﹝以下簡稱遞送人﹞為接到自池上驛長交付之「封
袋郵便到著郵便物受授證」。
四、上行一號便係員於池上驛,對受取之封袋郵件置「封袋便到著郵便物受
授證」,交付遞送人。
五、遞送人對係員發行之「封袋郵便差遞郵便物受授證」之收據,以最近便
送交該係員。
‧備考:
一、花蓮港大庄間為花蓮港局郵便夫擔任隨乘勤務、花蓮港大庄間郵便車之容
積為二百五十立方尺。
二、封袋便為以鐵道小荷物〈小行李〉方式託送。
三、大庄池上間為花蓮港局遞送人遞送。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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