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15.3.25花蓮港臺東間鐵道全程107.1哩竣工通車﹞
﹝日戳為昭和13.8.4花蓮港台東間上行一號便花蓮港局係員﹞
§大正十三年九月一日起,新開園電信取扱所如下遷移改稱:
‧池上電信取扱所:位於臺東廳新開園區池上村〈臺車發著所內〉,其電報配達
區域為自取扱所起九丁以內之範圍。
§大正十三年十月五日起,『花蓮港臺東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中小包遞送方法及
特別規程第一號如下改定:
‧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但臨時下行便不為遞送。
‧特別規程
〈一〉臨時下行便在沿岸線船舶到著花蓮港當日,該船便未得於下行一號便結
紮綑束發遞情況下,郵便物限差遞至花蓮港局。
〈二〉臨時上行便在沿岸線船舶到著臺東當日,該船便未得於上行一號便結紮
綑束發遞情況下,郵便物限差遞至臺東局。
〈三〉花蓮港局或臺東局在差遞臨時便之情況下,通報同便受授交接各局。
§大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設置下列停車場,並開始鐵道運輸營業。
‧頭人埔停車場:位於花蓮港廳大庄區頭人埔
◎玉里→《3.0哩》安通→《3.0哩》大庄→《3.7哩》頭人埔→《8.8哩輕便鐵道》
池上→《3.8哩》新武呂→《4.0哩》里壠→《2.9哩》月野→..........臺東
§大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花蓮港臺東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中如下改定:
〈一〉發著時刻在玉里池上間加「頭人埔」
〈二〉遞送便種及特別規程中「大庄」改為「頭人埔」
‧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但臨時下行便不為遞送。
‧遞送便種有三:1..花蓮港頭人埔間為係員取扱便。
2..池上臺東間及臨時便為封袋郵便。
3..頭人埔池上間為臺車送〈二人押、坡路〉
‧特別規程:
一、1.臨時下行便在沿岸線船舶到著花蓮港當日,該船便未得於下行一號便
結紮綑束發遞情況下,郵便物限差遞至花蓮港局。
2..臨時上行便在沿岸線船舶到著臺東當日,該船便未得於上行一號便結
紮綑束發遞情況下,郵便物限差遞至臺東局。
3..花蓮港局或臺東局在差遞臨時便之情況下,通報同便受授交接各局。
二、本線係員進行掛號及報值普通郵件和小包郵件之區分。
三、玉里以北各局與里壠以南各局相互間發著郵件,添附當該送狀如下:
1..下行一號便係員為寄給池上驛長之「封袋郵便差遞郵便物受授證」。
2..頭人埔池上間遞送人﹝以下簡稱遞送人﹞為接到自池上驛長交付之「
封袋郵便到著郵便物受授證」。
四、上行一號便係員於池上驛,對受取之封袋郵件置「封袋便到著郵便物受
授證」,交付遞送人。
五、遞送人對係員發行之「封袋郵便差遞郵便物受授證」之收據,以最近便
送交該係員。
‧備考:一、花蓮港頭人埔間為花蓮港局郵便夫擔任隨乘勤務,花蓮港頭人埔間
郵便車之容積為二百五十立方尺。
二、封袋便為以鐵道小荷物〈小行李〉方式託送。
三、頭人埔池上間為花蓮港局遞送人遞送。
§大正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起,設置下列停車場並開始鐵道運輸營業。其之停車場名
和哩程如下:
‧公埔停車場:位於花蓮港廳大庄區公埔
◎玉里→《3.0哩》安通→《3.0哩》大庄→《3.7哩》頭人埔→《3.9哩》公埔→
《4.3哩輕便鐵道》池上→《3.8哩》新武呂→《4.0哩》里壠
§大正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起 ,『花蓮港臺東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中如下改定:
〈一〉玉里里壠間發著時刻上加「公埔」
〈二〉遞送便種及特別規程中「頭人埔」地名改為「公埔」
‧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但臨時下行便不為遞送。
‧遞送便種有三:1..花蓮港公埔間為係員取扱便。
2..池上臺東間及臨時便為封袋郵便。
3..公埔池上間為臺車送〈二人押、坡路〉
‧特別規程:
一、1.臨時下行便在沿岸線船舶到著花蓮港當日,該船便未得於下行一號便
結紮綑束發遞情況下,郵便物限差遞至花蓮港局。
2..臨時上行便在沿岸線船舶到著臺東當日,該船便未得於上行一號便結
紮綑束發遞情況下,郵便物限差遞至臺東局。
3..花蓮港局或臺東局在差遞臨時便之情況下,通報同便受授交接各局。
二、本線係員進行掛號及報值普通郵件和小包郵件之區分。
三、玉里以北各局與里壠以南各局相互間發著郵件,添附當該送狀類如下:
1..下行一號便係員為寄給池上驛長之「封袋郵便差遞郵便物受授證」。
2..公埔池上間遞送人﹝以下簡稱遞送人﹞為接到自池上驛長交付之「封
袋郵便到著郵便物受授證」。
四、上行一號便係員於池上驛,對受取之封袋郵件置「封袋便到著郵便物受
授證」,交付遞送人。
五、遞送人對係員發行之「封袋郵便差遞郵便物受授證」之收據,以最近便
送交該係員。
‧備考:一、花蓮港公埔間為花蓮港局郵便夫擔任隨乘勤務,花蓮港公埔間郵便
車之容積為二百五十立方尺。
二、封袋便為以鐵道小荷物〈小行李〉方式託送。
三、公埔池上間為花蓮港局遞送人遞送。
§大正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臺東線鐵道公埔池上間4.3哩開始運輸營業,至此臺
東線全線一百零七點一哩完全通車。
§大正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設置下記電信取扱所。
‧公埔電信取扱所:位於花蓮港廳大庄區公埔之停車場﹝交通局﹞
§以大正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為限廢止明治四十四年六月十一日告示設置之「輕便
鐵道停車場」電信取扱所。﹝包括鹿野〈原稱咾吧咾吧〉、池上〈原為新開園〉
、公浦、瑞穗〈原稱水尾〉、馬太鞍等,另里隴及鳳林已分別於大正元年和十一
年廢止了﹞但下記電信取扱所,所辦理之事務由其後記局所承繼之。
‧池上電信取扱所 → 玉里郵便局
§大正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花蓮港臺東間鐵道三等郵便線路』如下改定。
‧本線路郵件受授交接局所及驛站分別為花蓮港、壽、鳳林、馬太鞍、玉里、里
壠、臺東。其區間哩程如下:
◎花蓮港→《10.6哩》壽→《10.8哩》鳳林→《7.2哩》馬太鞍→《25.8哩》玉里
→《25.7哩》里壠→《27.0哩》臺東。﹝全程為107.1哩約為172.36公里﹞
‧本線路下行便共有四號郵班,其便別及郵班編號分別為「下行一號便」《一》
、「臨時便」《五》《一一》、「花蓮港玉里間」《九》及「玉里臺東間」《
三》。其中一號便在午前七時自花蓮港差遞,於午後五時二十五分抵達臺東。
‧本線路上行便共有三號郵班,其便別及郵班編號分別為「上行一號便」《二》
、「玉里臺東間」《一○》及「花蓮港玉里間」《六》。其中一號便在午前六
時自臺東發遞,於午後四時二十分到著花蓮港。
‧本線路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但臨時便不遞送。
‧本線路遞送便種為係員取扱便,但臨時便為封袋便。
※特別規程:
一、臨時便為沿岸線船舶到著花蓮港當日,該船便未得在下行一號便發遞時結紮
綑束完成之情況下,限由花蓮港局差遞之。
二、在花蓮港局差遞臨時便之情況下,要通報同便受授交接之各局。
三、上下行各一號便「花蓮港里壠間」除隨乘勤務之郵務員外,進行掛號〈書留
〉及報值普通郵件〈價格表記通常郵便物〉和小包郵件〈小包郵便物〉之區
分工作。
‧備註:1..本線為花蓮港局所屬係員擔任隨乘勤務。
2..封袋便以鐵道小行李方式託送。
3..時刻上「發」表示差遞郵便物之意,「著」表示郵便物到著之意。
§大正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設置下記郵便局臨時出張所,並使用特殊通信日戳。
‧名稱:玉里郵便局“臺灣鐵道臺東線全通式”式場內臨時出張所
位置:花蓮港廳玉里庄
§大正十五年四月一日起,開設『花蓮港新城間通常道路三等郵便線路』,並以同
年三月三十一日為限廢止『花蓮港新城間鐵道四等郵便線路』。
‧本線路小包遞送方法為併送;遞送便種為往復便。午前九時自花蓮港局差遞,
於十時二十分到著新城,午後一時由新城復返於二時二十分抵達花蓮港局。
‧備註:本線路以汽車〈自動車〉遞送。
§大正十五年四月一日起設置下記三等郵便局,並辦理電信及電話〈電話交換事務
除外〉事務。另以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限,廢止「花蓮港郵便局新城出張所」。
‧新城郵便局位於花蓮港廳研海區新城﹝曾於大正四年設置,但於十年廢止﹞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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