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導演楊德昌因結腸癌於美國洛杉磯去世,享年59歲。媒體報導大多集中在他前妻歌手蔡琴及遺孀鋼琴家彭鎧立的三角關係,當然,這也是台灣媒體的正常反應。楊德昌生前的代表作,我想應該還是獲得金馬獎最佳劇情片獎與最佳原著劇本獎、亞太影展最佳影片獎、東京影展評審團特別獎、國際影評人獎(費比西獎)、南特影展最佳導演獎,以及新加坡影展最佳導演獎的《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吧!
如果你相信當年「愛國片」與「軍教片」裡所描繪的國軍,絕不可能是我們當兵的那支軍隊;那你大概也能想像,偉忠幫《光陰的故事》裡所敘述的眷村,當然不可能是真實的眷村。像我這樣的外省賤民,固然無權入住眷村,享受蔣公德政;但即使有幸住在裡面的同學,依然是像玻璃瓶裡的蒼蠅,看似前途光明,卻又舉翅難飛。最能描述那種景象的,還是《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以下簡述的劇情,若攔阻了讀者想看這部電影的動機,並非導演無能,而是我的文筆還有待改進。
1960年代初期的台北市的南海路附近,父親(張國柱)是公務員,母親(金燕玲)是老師,小學成績很優秀的男主角小四(張震),在初中聯考時卻意外失常,只好先進建中補校,準備明年插班考回日間部。然而他在學校醫務室裡認識了同學小明(楊靜怡),為她蹺課逃學,也為她與眷村的小流氓結怨。但小明因家貧而寄人籬下,缺乏安全感,所以換過很多男友,小四雖然知道,卻又不願相信。
為小明殺了眷村幫派份子,躲到台南避鋒頭的青年哈尼(林鴻銘),回台北時對小四卻很友善,因為他相信小四能讓小明幸福,小四也被哈尼的風采吸引。無奈為了籌辦中山堂音樂會幕後的幫派角逐,眷村幫首領山東(楊清順)偽造車禍,害死了哈尼。這時,小四父親也因為不配合上司貪污,遭陷害而被警備總部拘禁訊問,出獄時已完全變成一個懦弱鄉愿的人。遇到校方對小四無理刁難,他只會求情而無心爭辯。
哈尼的死和父親的變化,讓道德感極強的小四焦躁不安。這時他又發現自己的新朋友,公子哥小馬(譚志剛)已經悄悄與小明交往,於是他希望藉由懲罰小馬來實現自己對這個世界的反抗。可是當他帶刀出門堵在校門口,小馬早已逃走,反而堵到了小明。歷經人生波折的小明很冷靜的告訴他:「你怎麼就是不明白呢?這個世界是不會為你而改變的,我就好像這個世界,是不會為你而改變的!」小四無法忍受這句實話,錯手殺死小明,被捕入獄。
樂團好友小貓王(王啟讚)去探視小四時,被禁止見面,只留下錄音帶告訴小四,貓王艾維斯•普萊斯里已經回信,說他很高興在一個不知名的小島上,都有人喜歡聽他的歌。可是這捲錄音帶,被監獄管理人員順手丟進了垃圾桶。連同裡面那首歌《Are You Lonesome Tonight》,還有歌詞中“a brighter summer day "(本片英譯片名)所描述的青春歲月,通通被大人丟進了垃圾桶,這也就是戒嚴時代台灣人青春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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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電影終究只是電影,《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其實是改編於1960年代發生在牯嶺街的真實命案,兇手與死者也都是建中學生,但實際狀況卻與電影大不相同。
1961年6月15日夜間十時,位於南海路的台北市警局第七分局(台北市升格院轄市後改為古亭分局,現在的中正第二分局),值日巡佐胡文澤及刑警陳漢英接到路人報案,說牯嶺街5巷10號的後門那裡,有一名穿童軍服的女學生被殺。由於兇殺現場在美國新聞處附近,具高度政治敏感,他們恐怕引起像劉自然案或沈崇案那樣的動亂,立即馳赴現場,發現有一名少年抱住女學生的屍體不放,並自稱是她哥哥,兩位警察趕緊雇車送往台大醫院,十時二十分到急診室時,醫師診斷「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少年這時泣不成聲,機警的刑警陳漢英發現有異,又問少年一次,與死者是甚麼關係,這次他答說:「是哥哥,也可說是未婚夫。」刑警一聽不對勁,立刻以擒拿術制服這名少年,並上了手銬,押回分局偵辦。根據警方調查,死者是住基隆路二段13巷46弄33號,就讀建中初二甲班的學生劉敏(15歲,山東人);自稱死者哥哥的兇嫌,則是住南港舊莊路中央研究院外宿舍16號,被建中開除的初二丙班學生茅武(16歲,浙江人)。他在警局自白說:
「我在去年(1960)3月28日,搭南港公路局客運到中正路審計部前,換搭○東路公車時邂逅隔壁班的劉敏,5月1日在建中第一節下課時,她從走廊經過時,拿了一張紙條給我,上面寫著:『我愛你』,於是我們開始約會。她原本另有就讀喬治中學初三的男友張毅強,我們成為情侶後,她說:『誰變心,誰就下地獄。』也跟張毅強分手了。去年12月31日晚間,我與她在三張犁三興國小旁邊的大樹下幽會,發生了超友誼關係。那一次她沒拒絕,但以後約會我再要求時,她就說怕會懷孕,於是我們約會就只有接吻而已。
後來我發現劉敏與張毅強分手後,建中初二乙班的江乾申也在追求她,江乾申是『海盜幫』的,為了對抗他,我為她取名『小玉』,自己改名『鍾璧』,代表我與她鏈情璧玉。去年七月結業式時,我與劉敏都被學校留級,我特別為她組織了『璧玉幫』,藉以對抗海盜幫。我是老么,專門負責談判,老大是任群,掌法是李天民,另外還有孔瑜、陳次候。我們寫過『紅單子』(同幫名單)、燒過『五柱香』(拜天、拜地、拜老大、拜老么、拜掌法),也與海盜幫『單挑』(一對一打架)過,因此被學校記了大過。
今年4月12日,我因為書包裡的彈簧刀被訓導處搜到,遭建中勒令退學。雖然我與劉敏仍然偶有約會,但接觸機會漸少,他竟然與我班上的同學馬積申來往甚密,於是我託同學孔瑜約了馬積申,昨晚在南昌路冰店談判,我警告他不要與劉敏接近,但他不聽,於是我們約好今晚在南海路美國新聞處前單挑。孔瑜說馬積申會帶武士刀來,於是我轉往孫德雄家,拿了一把紅白相間的木柄童軍刀,別在左邊腰間,再去美新處前等候。但馬積申或許是因為沒有幫派支持,臨陣畏懼,將單車棄置美新處前就溜了。
沒等到馬積申,這時剛好劉敏放學,我們就一起走到牯嶺街5巷10號後門那裡,我告訴她:『我不喜歡你與馬積申在一起』,劉敏卻回答:『你管不著』。我說:『那我要殺了你』,她只問我:『你忍心嗎?』我說:『不忍心』。但我一連求她四次,她還是不肯,我一氣就拔刀刺入她胸部,接著兩刀砍在在額部,她痛得轉身,我又在她背部刺了兩刀,肩膀砍了兩刀,直到發現她穿的童軍服全被鮮血染紅了才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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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發生後,立刻震驚全台。由於死者劉敏的父親劉澤溫(山東沂水人),在徐蚌會戰時擔任通訊官,1948年冬所屬部隊戰敗,為了保護電訊機密而殉國,遺孀陳慶華帶著唯一的兩歲女兒劉敏隨軍來台,獨立撫養了十三年。每天晚上,她都要到基隆路口的公車站牌前,等劉敏高高興興的下車,然後母女一起走回家。6月15日晚上,她等到12點,最後一班公車都過去了,還是等不到女兒下車,心裡就有不祥的預感。
這時鄰居跑來公車站告訴她:「警察來過你家了,說劉敏被人殺了,死在台大醫院,你趕快去看看。」陳慶華一聽萬念俱灰,也沒去醫院看女兒最後一面;陳慶華的妹妹在台大醫院一直等不到人,凌晨兩點搭三輪車去姊姊基隆路的家中,才發現陳慶華已在家中吞金自殺,趕緊用三輪車把姊姊送往台大醫院急救,醫師從X光片裡看出戒指的影子,於是立即加以急救,否則將是母女同一天死在台大醫院急診處。
警方調查後發現,兇刀是家住杭州南路2段599巷22號,建中初三丙班學生孫德雄所有。兇嫌茅武在留級前跟他同班,退學後也時常寄居在孫家。14日下午,茅武要去南昌街冰店談判時,就偷了孫德雄藏在床下的刀子,被孫德雄發現後,打了茅武一巴掌,才把刀子要回來。15日晚間八點,茅武又趁孫德雄還在建中溫習功課,準備高中聯考時,從他床底下偷了刀離開。孫德雄回家後,聽家人說茅武剛從他房間裡拿了一本書出門,警覺不妙,一檢查就發現刀子又被茅武拿走了。但孫德雄不知茅武去了哪裡,也就不管了,吃了飯又回建中去溫書。
九點鐘時,茅武來建中找孫德雄,說他已被建中退學,在學校裡不方便講話,約他十點在美新處門口見面。孫德雄從孔瑜那裡知道,茅武約馬積申在那裡單挑,就提醒馬積申千萬不要赴約,結果馬積申丟了腳踏車逃走。九點五十分,孫德雄與同學張忠卿、劉文達、姚樸、馬德玲一起回家,在美新處門口看見茅武,想拉他一起回家。這時劉敏卻與兩位女同學一起走來,孫德雄幾人想把持刀的拉茅武帶開,但劉敏卻不在意,撇下兩個女同學,與茅武一起往牯嶺街走去,就這樣走入了「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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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敏的屍體經台北法院檢察官張庚清偕法醫高坤玉檢驗後,認係他殺致死,全身被殺七刀,胸部一刀為致命傷,屍體驗畢移置市立殯儀館。7月11日經台北地檢處檢察官張庚清偵查終結,被告茅武被依刑法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提起公訴。起訴書中指出:「被告茅武係一不良少年,僅因女友不順從其意,竟拔刀連續猛刺女友七刀,生性殘暴,惡性重大,應請刑庭從重科刑,以昭炯戒。」
7月31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刑庭推事葛義才開庭調查,除提在押被告茅武到庭應訊,並傳證人孫德雄、馬積申、孔瑜、七分局刑警陳漢英,巡佐胡文澤,被害人劉敏之母陳慶華等人到庭作證。被害人劉敏之母陳慶華,請求庭上判處茅武重刑。陳慶華向庭上哭訴說:「劉敏屍骨已寒,但被告方面並無絲毫賠償損害表示。她向庭上提出附帶民訴,判令被告賠償損害41萬2945元。」8月7日,這一天恰巧是死者劉敏的15歲生日。承辦推事葛義才升庭後即宣讀判決主文:
「被告茅武係未滿十八歲之人,可教而不可誅,依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惟被告稍不順意,操刀殺人,連刺死者七刀之多,手段兇狠,居心殘忍,影響社會風氣至鉅,故仍於法定刑內處以最重之刑,並依犯罪性質宣告褫奪公權八年,以懲殺風。劉母陳慶華請求的民事賠償,亦經庭上裁決,移送民庭審理。」
由於兇嫌茅武是浙江人,父親茅澤霖就職於中研院。他在家排行老五,大哥二哥均就讀台大,大姊已為人師表,二姊就讀一女中,六妹也將在下學期參加初中聯考,看來家境不錯,卻不願賠償。而被七刀奪命的劉敏是山東人,撫養孤女的國軍遺孀陳慶華企圖吞金自殺,這些情節恰巧觸動了國軍最敏感的神經。因為國軍裡有大量被拉伕而來山東農民(如後來犯下土銀搶案的李師科)及流亡學生(如澎湖案的八千學子),情治機關要趕緊撇清這是小孩子之間單純的「情殺」,而不是浙江權貴子弟欺壓山東孤女寡母,於是兇嫌茅武(鍾璧)之前寫給死者劉敏(小玉)的情書,就在媒體裡被公佈了:
「我抱歉昨天打了你,昨晚我一夜沒睡,我真想殺了馬積申,但後來我一想不直(值)得。如果我殺了他,你也不會再愛我,而且殺了他反而覺得我沒用,何況還得償命。但我一定要阻止你和馬積申來往,因為他在一女中有兩個女友,一個叫曾國芬,一個叫什麼我記不清楚了。我希望你能信任我,無論如何,我茅鍾璧是不會欺騙你的,因為我永愛你的。玉妹,玉妹,我的玉妹,我也不必寫了,因為我只(至)少跟你說了多少話,我倆四百零八日的友情,就完了嗎?但願你能回到我的懷抱裡,我不多寫了。我的心意你是知道的,我對你的愛也是任何人所共知的,好玉妹,最後祝你安康,好好用功,別再交男朋友!永屬你的斷腸人上。」
「今天我打字時,我母對我說我父親的事,但我心中想,只要我父親一反對我們,我馬上和他脫離關係,我狠的下心來,因我愛你甚於愛一切,我的一切全在你手中。但我怕如果我脫離家庭,生活成問題,而且將來不能讀書就沒有成就,那以後長大就要和我吃苦了,妹怎辦?如果我苦了你仍要跟我嗎?我想將來如果我父親反對是我沒有辦法,所以我現在想和你說,你願意跟我一起走嗎?玉妹,但願能夠。」
「我吃完飯以後實在等不了,我心雖恨,但對你我算是服服貼貼了,我又溜出來到台北來看你,當我吻你,你又有意又無意的把頭側開時,我心中突然有了不妥的感覺,是不是你又變心了,我心中一直猜不定,到後來我實在忍不住了,我抱住你,我不要你從我身邊溜去,我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把你上衣解開,當時我心中卻不願去做,但有另一種力量支持我,我還是解開了。可是當我動你裙子時,我的理智突然又回到我心中了,所以沒有做,實在太危險了。」
9月26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民庭推事張澤涵宣判:「被告茅武之父茅澤霖應付給被害者劉敏之母劉陳慶華民事賠償129523元(內殮葬費1341元,慰藉費十萬元,撫養費28181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原告請求生命損害賠償54萬元於法無據,駁回。」12月23日,茅武上訴高等法院後,仍維持原判十五年。茅武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經發回高院更審,1962年8月23日,高院刑庭以茅武年紀尚輕,予以更新之機,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但檢察官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又發回高院更審。直到1963年2月22日,高院改判有期徒刑十年,檢察官不再上訴,本案才終於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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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建中學生殺人案雖然落幕,但茅武犯案時已被建中開除了,不能算是真正的建中學生。所以貨真價實的第一起建中學生殺人案,是發生在牯嶺街命案之後五個月,地點恰巧也是在市警局七分局(古亭分局)轄區。比牯嶺街命案更敏感的是,報案者聲稱死者是被說標準國語的外省學生所殺。
看過電影《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的觀眾應該有印象,當時建中教室裡南腔北調,外省學生其實是來自中國大江南北,這跟我們後來印象裡外省小孩就一定是國語演講比賽的當然代表完全不同,1961年在建中所謂的「外省學生」,是真的出生在中國各省,說自己原來家鄉方言的「官話」。而建中就像電影裡所描述的,外省幫派在校園裡各自盤據、吸納成員,與大家刻板印象裡只會讀書的超級明星學校完全不同。
1961年11月1日晚間十一時,家住北市中正路223巷50弄10號的木工邱煥宗(21歲,雲林人)被一名穿著建中制服的學生,刺殺死亡於羅斯福路和平西路口。據鄰居描述,邱煥宗是一個非常老實的人,與妻子張春妹(22歲,桃園人)結婚兩年多,育有一個兒子,邱太太現在又懷了第二胎,但邱家還有老母和一個幼弟,為了維持生計,邱太太每天還要到羅斯福路四段的高砂紡紗廠(現金石堂總店)做小夜班女工。夫妻感情至為恩愛,邱煥宗每晚十時都去紗廠接下工的妻子回家。
據報案人綽號「二郎」的謝次郎表示,當天晚上十時,他與友人邱煥宗同往高砂紡紗廠接太太回家,十一時五分途經羅斯福路和平西路口,與兩個共騎腳踏車的建中學生險些擦撞,後座的學生隨即下車,掏出鋒利的一尺長鋼刀要殺他,邱煥宗為免朋友被殺害挺身出來勸阻,以致左肩被對方刺殺一刀,深達骨髓,當即昏厥倒地。兩名學生於行兇後倉惶逃逸,現場留下學生帽一頂,上面繡有「zen Lea Tei」的英文字。這宗外省學生當街殺害本省人的血案,立刻引起情治單位的高度重視,並準備大力整頓台北市南區的外省幫派。
邱煥宗被妻子與友人送往台大醫院急救後,因傷勢嚴重流血過多,一直在昏迷狀態中輸血救治,警方無法問取口供,延至次日凌晨六時,仍告不治死亡。警方查出學生帽上寫的「zen Lea Tei」,就是家住和平東路1段85巷8弄2號的建中高一學生任立德(17歲,北平人)的譯名。經向市警局少年組調出不良少年檔案,赫然發現竟已有12次傷害前科,素以好勇鬥狠著稱,因此被北聯、飛虎、三環、七星這四幫派共推為「總老大」。他於行兇後曾回家留書給他媽媽說:「孩兒有事出去,要好幾天才回來,學校已請好假,請大人不必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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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煥宗屍體經台北地檢處檢察官陳文億偕法醫高坤玉,至台大醫院太平間檢驗完畢,認係遭人兇殺致死,根據物證與人證研判,疑兇就是任立德。警方曾先後前往他家及建中查緝,他的父母表示不知情,學校方面說是他根本沒有請假。他的父親任銊深明大義,獲知其子為殺人逃亡後,曾與市警局七分局連繫,除協助警方督促其子即早日出來投案,並願代為料理死者喪葬及家屬之善後問題。
到了11月3日下午二時,任鉞帶他兒子到七分局投案。另一疑犯市住北市南昌街2段219號,就讀文山中學高二的張安民(16歲,山東人),不久也在家中被七分局刑警逮捕歸案。任立德在警局應訊時供稱:「我殺人後不敢回家,在馬路上逛來逛去,老同學張安民也不知去向,半小時後,我到潮州街金山街口一水果攤寫信給媽媽,剛巧有鄰居林德勝(在電力公司任技工)經過,我請他將信帶回家中,但沒向他說出殺人之事。接著又將兇刀棄置和平東路一段108巷水溝中,染有血跡的學生服則脫下來,拋入螢橋下河中。」
任立德在丟棄兇刀與血衣後,逃往北投育英中學後山躲藏。過了一天忍不住飢餓,就下山買東西吃,看到報上新聞說警方對他追捕甚緊,學校和父母也很焦急,於是下午逃回家中,由父親帶他到七分局投案。因血衣、凶刀等證物被棄河中及水溝中,一時尚無法起出,警方認有繼續偵查必要,就向檢察官請准延長羈押。任立德供承是因無意相碰而殺死邱煥宗不諱,張安民則否認參加行兇,只說是騎車載送任立德回家,要求立即把他釋放,但因死者之妻張春妹及友人謝次郎均指證歷歷,警七分局就將二人分別依殺人及幫助殺人罪嫌移送台北地檢處偵辦。
1962年2月17日,台北地方法院承審推事陸祖光判決:「被告任立德在其犯罪時,尚未滿十八歲,依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不得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本應教不應誅原則,應處適度之刑以資懲戒而促自新,故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被告不服而上訴高院,依然維持原判;在上訴到最高法院,12月6日最高法院依然維持原判十二年,三審定讞後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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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武與任立德雖然殺人,而且是建中學生,但都是夜間部補校的學生。真正第一起建中日間部的學生殺人案,應該算是解嚴後不久發生的泰順街伍亦芝命案吧!
1989年8月14日凌晨,家住泰順街40巷23號的老爺酒店員工伍亦芝(19歲),被她大姊伍亦琳發現,竟然陳屍於自宅臥室床舖上,她的父親伍裕南與母親陳惠,把屍體送到台大醫院請醫院「急救」,然後隔了三個小時,在清晨六時許向大安警分局報稱伍亦芝「暴斃」。警方初步調查時,由於伍家的人都無異議,也就認定沒有他殺的問題。但台北地檢處檢察官蘇南桓,在中午前往醫院太平間勘驗時,發現死者頸部有明顯勒痕,眼珠微凸,且臉部有血狀斑點,眼眶流出血液,認為顯見是遭勒死,立刻指示法醫劉樹人相驗。
具有專業素養的蘇南桓,首先注意到跪在太平間門口,不敢入內看亡姊屍體的伍亦翰,舉動非常奇特,立即不作聲地帶著死者家屬,同去住宅現場勘查。當他發現伍亦芝的枕頭染有不尋常的血跡,立即對伍裕南與陳惠宣布,伍亦芝是被人勒斃的。通常辦案人員只要宣布死者是被人殺害,家屬必定是反應激烈,但沒想到伍家父母卻對這一結果卻沒有任何反應。
蘇南桓為追查真相,一再搜索室內是否有兇器,但沒有收穫,而伍家大門及伍亦芝房門都沒破壞痕跡,臥室內也相當整齊,毫無歹徒侵入的凌亂痕跡;更可疑的是伍亦芝家人在應訊中,對死因說法也不同。伍亦芝和大她一歲的姊姊伍亦琳,同住一個臥室,分睡鐵床上下舖。今年三月,伍亦芝到中山北路老爺酒店任職,但案發那天她在家休息,並未出門。
發現伍亦芝死亡的是伍女的姊姊伍亦琳說:「凌晨三時多,我回家看見樓下大門與四樓鐵門沒關,鐵門內木門有上鎖,就用鑰匙打開後入內,也未發現異狀。到臥室一打開大燈,看見電風扇打開著,妹妹躺在下舖,雙手抓住小枕頭,蓋住頭部,我以為妹妹裝睡,用腳踢了妹妹一下,但沒有反應,才發現妹妹臉部發青,趕緊到另一個房間叫醒父母,將她送醫急救,但已來不及。妹妹在外工作並沒有和人有結仇,昨天有人打電話找妹妹,但不知道是男是女,我想死因應是外人所為,不會是家人。」
伍亦芝的父親伍裕南則說:「昨晚九時我就睡覺了,到凌晨三時多,被大女兒叫醒,說二女兒伍亦芝臉色發青,我衝到女兒臥室,將她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死亡。伍亦芝生活很快樂,沒有理由自殺,昨天也沒有和家人口角,雖認識一個叫『大衛』的救生員,但未深交。而且家裡養了一條狗,如果外人侵入會叫,但我並未聽到狗叫聲,加上大門鎖也未被破壞,所以我對二女兒的死亡也覺得很奇怪。」
在龍泉商場開服飾店的母親陳惠更說:「女兒的死因一定是意外,不可能是他殺或自殺。因為女兒死時,上身穿黃色連帽棉質短袖運動衫,下身穿內褲;可能因睡時戴上棉帽,後來太熱,翻身時自己纏上帽邊繩子,以致窒息死亡。」至於伍家的男孩,就讀建中二年級的伍亦翰,因為在重慶南路的補習班補英文,蘇檢察官相驗時時並未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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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蘇檢察官在現場發現並無外人侵入的跡象後,已猜想到伍家內部成員很可能涉案,就立即指示大安分局警員,務必找伍亦芝全家一起到分局應訊。可是伍家父母只帶大女兒來,不肯帶兒子出面。刑警已知不對勁,於是在中午趕赴伍宅,將伍亦翰直接帶往殯儀館,要他看看自己姊姊「死不瞑目」的情形。這時伍亦翰已不斷顫抖,刑警們就將他帶回分局追問,伍亦翰才痛哭失聲坦承涉案,並寫下自白書,供出案發經過。
但伍亦翰在分局自白承認勒斃二姊時,情緒很不穩,一下承認,一下又否認,加上他的父母在旁一再「提醒」說:「不是你幹的就不要承認」,使得伍亦翰的供詞前後三次都不同。蘇南桓檢察官為求慎重,隔日上午親自訊問,伍亦翰才坦承行兇的全部經過。由於他在家裡排行老么,又是家中獨子,很受雙親寵愛。他平日在校成績也還不錯,讀第一類組,全班排名在十六、七名間,成績平均七十幾分,自稱並不覺得課業壓力很重。不過他父母卻堅稱,伍亦翰最近因受課業壓力,精神顯得異常。
伍亦翰向檢方陳述:「二姊伍亦芝很有才華,尤其在美工方面,我很欣賞她。不過她到酒店上班後,言行變了很多,父母屢次說她穿著暴露,她都不改,我這個月來也經常與她發生爭吵。那天我又聽到父母罵她賺錢私藏,不拿出貼補家用,因此積恨在心。」檢警雙方帶他到伍亦芝臥房作現場查證,他拔掉留在臥室的小型電風扇電線插頭,將電線加以整理拉直,往扮成伍亦芝躺在床上的人員頸部纏繞,並逐步說明伍亦芝反抗的情形。伍亦翰說:「爭鬥約數分鐘後,我發現二姊沒有動彈,才拿起枕頭覆蓋在她臉上,再將電源插上讓電風扇繼續吹動後,再回自己臥室睡覺。」
檢方問他:「作案後感想如何?」他說:「開始時很害怕,就跑回房假裝睡覺。直到聽見大姊驚叫聲,感覺可能已被發現,心裡很痛苦。一大早六點多跑出去買早點,裝做沒事的樣子,回來看到媽媽在哭,我還一直安慰她不要難過。為了掩飾良心不安,我打電話問同學今天是否要上課(14日早上補習班的課),確定有課才去補習班,中午回來就被警察叫去分局問話。」由於伍亦翰犯案時的精神狀態究竟如何?已經無從查證。據說伍亦翰後來依然進入台大就讀,不過這些就跟本案後續發展一樣,早已無人關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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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建中與北一女是台灣明星高中的超明星高中,大家一想到明星高中,第一印象聯想就是建中與北一女,因此難免出現記憶錯亂的現象。例如傳說中建中校園內曾發生學生殺人事件,或北一女校園內曾發生學生跳樓事件。後者是否有靈異現象,我不予置評;不過北一女校園中確實有學生跳樓慘死的真實案例,甚至還有老師跳樓慘死的歷史,這些典故我日後再另起專題詳述。至於建中校園裡的殺人事件,則絕對是年久誤傳。真正發生的地點,其實是另一所明星高中,位於信義路三段的師大附中。
1977年4月10日,師大附中舉行校慶園遊會,前一天下午五時左右,各班級學生都忙著布置校慶攤位,但為了接電問題,夜間部高一學生官元愷與日間部高三學生高安平發生口角,進而互毆。次日上午七時五十分,高安平約了同班同學郭永生等人,又到官元愷班級的攤位理論。官元愷見對方人多勢眾,就逃往別處攤位,但郭永生仍隨後追趕。
被追到別攤的官元愷,突然拔出尖刀,郭永生見狀況不妙,立即折回奔跑,並喊叫班上攤位裡的其他同學快逃。但班上有一名學生湯式堯,因為一向品學兼優,而且自認即將畢業,與這場衝突毫無關係,就沒有離開,照樣低頭調整錄音機,結果被怒急攻心而追來的官元愷,從背後刺入一刀,刀尖自前胸穿出,湯式堯當場傷重倒地,雖經校方護送至仁愛醫院急救,依然不治死亡。
官元愷在校慶當天,眾目睽睽下殺了人,但全校上從教官,下到師生,竟無任何一人挺身而出,圍捕或制止兇手,讓他得以從容離開校園,直到三小時後才被警方逮捕。校方的處理方式引起全國震驚,也讓媒體大加抨擊,台北地檢處也不敢怠慢,侯海熊檢察官一周內偵查終結,4月17日就將官元愷依殺人罪提起公訴。起訴書中指出:「官元愷因細故與同學發生爭執,取出刀後同學見狀奔逃,他仍從後追殺,在校園公然行兇,足見其性情暴戾,應請從重量刑,俾戢殺風,以利治安。」
與建中學生殺人案的兇手茅武、任立德、伍亦翰不同的是,官元愷雖然只是高一學生,但已年滿18歲,不適用刑法中的「未成年減刑」原則。師大附中校長黃振球還在起訴前,以公函致台北地檢處說:「官元愷平素品行不端,已被校方記大過兩次留校察看,這次因細故殺害無辜,惡性重大,本校已報請開除他的學籍。希望依法嚴懲,並追查有無共犯。」
結果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官元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高等法院也依然維持原判;但到了最高法院卻被發回更審;然而高院也依舊維持原判。到了1978年9月18日,最高法院已發回更審四次,高院刑庭也依舊維持原判。至於本案民事部分,法院判令被告家屬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48萬5千元,並於9月18日繳付;但死者的家長湯紹武表示,他跟對方並沒有「和解」的意思。不過最後官元愷在刑事部份還是逃過了一死,改判十五年,這宗台灣第一起明星中學學生在校園裡犯下的殺人案才告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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