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經法要之一(補)──金剛經如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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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 封面
第一、二、三品………………………………………………………… 1
第四品 ……………………… 3 第五品 …………………………… 4
第六、七品 …………………… 5 第八品 ………………………… 6
第九、十、十一品 …………………………………………………… 7
第十二、十三品 ……………………………………………………… 8
第十四、十五品………………………………………………………… 9
第十六、十七品 ……………………………………………………… 10
第十八、十九、二十、二一品 ……………………………………… 11
第二二、二三、二四、二五品 ……………………………………… 12
第二六、二七、二八品 ……………………………………………… 13
第二九、三十、三一、三二品 ……………………………………… 14
《金剛經如意解》
第一品
聖賢五食如是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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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念食,清淨時時念眾生,不為食而食。
2.法喜食,成果分享眾同修。
3.禪悅食,三昧總持,遊戲十方剎土。
4.願食,三世諸佛建立剎土,歡迎共修者來。
5.解脫食,三世諸佛加持故,無餘涅槃留下三身,供眾生修。
身──自性開發,入法性法身。
口──三藏12部,報身留三界。
意──無量分身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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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品
1.常法 三世諸佛
如來善護念善付囑諸菩薩,二乘不在列,但可進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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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樂見
善男子、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具足善根因緣成熟故, 欲修行救度眾生者),無發而發,無所不發,發一切清淨心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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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應云何住
佛住世授三藏12部,菩薩成立補習班,修行者成就三學。
三者應無所住,法應捨,何況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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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淨,云何降伏其心
所謂心即非心,三心不可得,無少法、少相可得。將心拿來, 我替你按。
用加持,暫伏安心安分。所謂加減乘除法,所謂持,即用37道 品一切法,直到無始無明沒有為止。
當用四法對治──隨順眾生圓覺慧、大悲輕安、寂滅輕安、 寂靜輕安。及參看《圓覺經》清淨慧菩薩第六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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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應如是降伏其心,按因果業力不同對治。所有一切眾生之類, 所謂眾生即非眾生,所謂佛即非佛,有相即非,離相是空相。
無量、窮、邊際……,不生不滅、不多不少……。
成佛性滿,法界量滅,即名一真法界。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眾生互為資量,先後次第成佛, 每人有份。
如是滅度……實無眾生得滅度者,空法對幻眾,空空也。
一真法界,性德圓滿,法界量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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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菩薩有四相,名泥菩薩,名聞利養菩薩,要人募款菩薩,
用錢雕刻的菩薩。
我相,悲起菩提芽。
人相,慈收諸上善人。
眾生相,喜同共修。
壽者相,捨進各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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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應如是降伏其心──
菩薩進階學佛如是,二乘進階學菩薩如是,發心進階學佛如是。
是大菩提心,同歸涅槃性海。
不動佛如是降伏其心,對一切人、事、地、物、時,食、衣、 住、行、欲、樂,身口意……,若不順、不合意時,不起瞋心。
阿彌陀佛滿足48願。釋迦滿足五百願。
成就願即是成佛時,廻向即招生入學考。
應如是降伏其心,三學無漏圓滿。若12類眾生(正遍知),
我皆令入……──成佛基本願,用不同願去完成,做人有始有終 名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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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是滅度……,成佛幾次計算。
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度同未度,此彼二岸是虛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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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菩薩有四相,名相親菩薩。諸佛不作媒,因無法、空法故。
如是降伏其心,如是,學佛故。福功二德圓滿名降伏,
成就18不共法故。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用成就五明果去對治。
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幻戲無斷滅,修行當四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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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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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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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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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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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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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心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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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悲拔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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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心,長養自他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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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幢常立,法無生滅,法輪恆轉,正法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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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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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我,空我,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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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少法、少相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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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無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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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力超時間,永恆即剎那,應無所住何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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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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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身無我,同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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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法無我,
成就空法,
轉定法及不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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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受如泡,轉諸識成五智,
依般若去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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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密續永續,無間無隙,與佛同在,總持諸佛密藏伏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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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補]:諸佛用相,修行無相,菩薩離相,二乘斷相,外道造相,眾生逐相,畫家畫相,老人說相,情人慾相,惡人亂相,……創業者想相,不得意者失相,精神病者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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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成就四自性皈依:
我相,成就佛,體解大道。
人相,成就法,智慧如海。
眾生相,成就僧,統理大眾。
壽者相,成就上師,與佛同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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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就四弘願:
我相,二德無量誓願圓。
人相,智慧如海誓願修。
眾生相,無邊眾生誓願度。
壽者相,諸佛無量誓願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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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成就四神足:
我相,欲足,滿眾願,建剎土。
人相,進足,無少法少相可得。
眾生相,思足,諸佛大願。
壽者相,心足,寂滅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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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成就四自性,破四無明:
我相,亂想,不垢不生淨。
人相,顛倒,不一不異。
眾生相,和合,不增不減。
壽者相,輪廻,不生不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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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成就四正勤:
我相,善法未生,本來面目。
人相,善法已生,應無住。
眾生相,惡法未生,清淨業故。
壽者相,惡法已生,入無餘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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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亂想:飛沉、橫豎、翻覆、新故,精耀、陰隱、因依、呼召, 潛結、枯槁、回互、食父母。
12顛倒:動、欲、趣、假、障、惑,偽、性、影、癡、罔、殺。
12和合:氣、滋、煖、觸、著、暗,染、咒、憶、頑、異、怪。
12輪廻:虛妄、雜染、執著、變易,留礙、銷散、相待、相引, 罔象、愚鈍、合妄、怨害。
12眾生,故有48無明要破。卵胎濕化,色無色、非有色非無色, 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故又可分六類。
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濕以合感,化以離應。
色因相(感想)執著生有礙。無色欲離相,想像空間,欲另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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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品
1.法行布施,相超虛空,福德不可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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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謂法行布施,相超虛空,福德不可思量,即非法行布施, 相超虛空,福德不可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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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法──應無所住,行──非僅布施,廣擴(闊)延至十度萬行, 或一般所謂身口意一切行。
(行,)無作無得而行,行相不可得,如空中雲。
空中雲,即現稱的雲端科技。
相,要離四相、六相、一切相。超,無線上綱。
虛空,本是無明造,如今常作喻,應言菩提空、純淨空,朗朗藍, 一片自在,無限追憶,能如影隨形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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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德,是福德,但非福德性;福德性是體是身。福德是用是影, 福德性空是清淨性。福德是量,無限無窮量,雖能用能享, 但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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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福伏妄想
服人心、度化用的工具,潛伏行,無生法忍行。
體空,身幻,不二用,如影隨形(行);
清淨空,幻化身,無盡轉,心定能見十方佛。
法行,應無所住十度萬行;
法住,不住18不共法、佛法;
法相,無相、空相;
法福,無量,服三衣修行,戒定慧圓滿無漏行;
法量,不可思量,煩惱多少,量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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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品
1.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之因:
⑴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⑵所說即非所說,語言道斷故。
⑶身幻化千萬億,要見那一身?
⑷見即非見,見若成物,應能見「見身」,為何不見,
故名無見「見物」。
⑸若見如來,隨從1250眾也僅見身相,內容一無所知,
故雖見卻無見。
⑹成就佛故,身口意皆名身。離一切相,即見一切法,即見佛性。 即見一切佛,即能見一切法。是證得,非見得,二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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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所有相,包括有為、無為,一切法、一切妄想、四相、六相。
3.皆是虛妄,幻化卻不能用,為幻化所轉,為幻化所迷,
以為虛幻為實物。
4.若見諸相非相,已證18空法,轉修18不共法。
5.則見如來,補位菩薩功課,最後一生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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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品
生實信否?
1.定有莫疑,勿犯謗法重罪。
2.如來六通得知是,如來滅後五百歲事。
3.是諸眾生已成就故,無復有六相事。
4.無量種諸善根,因緣成熟故。
5.實信名淨信、名智者,能直心通達佛法者,是行深般若者, 是成就佛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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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預設立場,即三心可得,故能生障,故為虛位,故不能入法。
7.知我說法,行深般若,照見五陰皆空者,以空對空,故名知。
8.如筏喻者,進度到上面說者,功力已達者,航站已入佛城者, 門內修行者。
9.法尚應捨,已熟能生巧者,能幻化神通者,能利益眾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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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何況非法,邪人用正,正亦邪;正人用邪,邪亦正。
能入外道度眾本事,一切法即一切用,
即一切佛法,不可思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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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品
1.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⑴自然燈佛授記至成佛,供養22萬8千佛。
⑵遍修一切佛法故,正等正覺。正遍知故,無有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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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來所說法
⑴無有定法,眾生因緣不同故。
⑵不可取,無少法可得故,本具有故。
⑶不可說,言說即道斷。 ⑷非法,應無所住故。
⑸非「非」法,不是沒有辦法,上等利根才能得。雖說隨類各解, 得智果不同,相互比較,則流落於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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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有定法、無有不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實無虛, 是空法故,無少法、少相可得故。非定非不定,不聖不凡, 不斷不常,不來不去,不生不滅,不淨不垢,不增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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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二之理
色空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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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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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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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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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自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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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自生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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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陰自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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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土幻化諸寶自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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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不二(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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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自謂男,
女自謂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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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不二,自身自生,非由外來,非自內生。不生不滅,不增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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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無分別即是分別
⑴心中有個無分別故。
⑵若事件發生,則生分別,經不起考驗的。
⑶預設立場會自然生起,習氣未空故。
⑷故應無所住功力,練到會為止,即名不二雙運,人法雙空, 眾生相、壽者相亦空,不增不減,不生不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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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⑴差別在品位。 ⑵無為法亦為法故。
⑶既是法即有異。 ⑷用者根器不同故。
⑸佛名空王,能用空法讓眾生滿願,而得不同果位。
⑹聖賢無法同佛功力,故不能讓眾生得果,因未得空法故不能用。
無為法不能通達眾生,仍是有礙,未究竟故。
有漏無法教眾生,自顧都不暇了,未解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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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聖賢當廻無為心,向涅槃路。所謂回歸涅槃性海,無有差別心 者,能運平等法,遍學一切。向上一指,不再停留在那一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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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品
1.是福德故多,但會少,仍在數中。
2.即非福德性故,但自性空,故沒有多少問題,就本質言。
3.為他人說,其福勝彼,因法會自生故,如影隨形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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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財之母,即般若波羅蜜多。諸佛之父,成就佛法故。菩薩之兄, 習佛道故。二乘之弟,回小向大故。父母兄弟合成,名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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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⑴離六相、一切相故。 ⑵不可取故,因本具足。
⑶不可說故,說即語言道斷。 ⑷無少法、少相可得。
⑸三心三世不可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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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剛經
⑴又名放光般若,能照十方。 ⑵能轉法輪般若,故能立法幢。
⑶五方佛灌頂般若,能迅速成就。
⑷離四相、六相、一切相、一切法、一切心,即一切眾生成佛 之道,即名大手印,即名一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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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品
1.不能作是念:我得四果。
2.不能作是念:我得一~十地果。
3.不能作是念:我今成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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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果無是念,念無是果。念果不異,即是念不異果,果不異念。 不一不異,不在數中。
5.無作、無念、無果,空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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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品
1.習法清善、惡、無記三印記。 2.鏡面鏡體已清。 3.自然照一切。
4.照與照者,同時寂滅。 5.故於法實無所得。
6.鏡中見我成佛,見業慚愧……;
幻中不來不去,不增不減,不淨不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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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菩薩莊嚴佛土否?
8.應是如生清淨心,應如是修行,根清淨、識清淨才能修。
9.不住六塵生心,住者名天女下凡,塵塵相黏,定成醜八怪。
10.身如須彌山王,名身大。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有形無形,有身無身,差異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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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品
1.財施,慈善家救濟單位。法施,大法師解脫之道。
2.財施有相,外相物質;法施無相,無形般若。
3.財施,建立醫院寺廟;法施,放光轉輪般若,立法輪、法幢。
4.財施福德多,但有限;法施福德性依般若,生無量福德,
且是功德,益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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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財無法,空殼子,再多錢也沒用;
有財有法,建剎土的化財化才化物,般若傳三藏12部供眾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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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品
1.隨說是經、諸經,自性皈依,三寶具足,人天供養,是三世諸佛 通則。
2.受持、讀誦、修行,能成諸果,自然世間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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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典所在處,法在、佛在、僧在、成就者在。一時具足,自有 法眷,來供來修。不愁、不會寂寞。仁者、修行者必有隣, 八自皈依自動會補足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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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諸義──
真如
實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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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性
實空
|
真巧
實慧
|
真因
實熟
|
真覺
實心
|
真心
實直
|
真法
實用
|
真假
實辨
|
真出
實法
|
真人
實活
|
真相
實知
|
真假辨
實對立
|
真深入
實知細
|
真外道
實一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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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顯密
實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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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佛相
實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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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聽話
實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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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七用
實共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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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不分
實無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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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經義
實相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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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三藏法
實德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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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修行者
實三業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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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幻化現
實以幻修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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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佛顯現前
實得授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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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行般若時
實無得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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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品
1.佛立經名,同佛立法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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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說般若波羅蜜多,則非般若波羅蜜多。
Ⓐ菩薩行深者得。
Ⓑ離一切相者得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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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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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來無所說。
4.三千大千世界微塵甚多。
5.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6.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7.不可以32相見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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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微塵世界不住成住壞空。
3.7.無說無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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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32相即是非相,是名32相,離相能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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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品
1.往昔支解,借身能說法,即名離相,能說佛法。
身同草木,必歸腐朽。
身口意言,此時用身,能表三業清淨法,是個時機,不能放過。
反而是瞋多餘的,正是慈悲喜捨時。反向思考是顛倒,世間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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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加法,堆業如山、如虛空。
苦、乘法,無常四面八方來。
道、除法,解脫成佛之路。
滅、減法,得寂靜、寂滅、大悲輕安,隨順眾生圓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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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在世俗諦,分別念、性空。
內在勝義諦,空性、能幻化。
般若超內外,超一體二面,能成立體,無限面,建無量剎土, 生不可思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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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他是責任及義務,利己是成就的必要,日用而不知,是無知 而日用。
5.三業印記在身口意上,能看得出才有辦法修行,才有辦法修 四正勤。
6.戒如船堅,使用者須智慧,才能至彼岸。
7.修道在出離心,成道在離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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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淨力菩提造剎土,無明力造穢土眾生,二者無二無別。
人無我、法無我、土無我,當離四相、六相、一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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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品
1.如來為五種人說此經:
⑴發大乘者。 ⑵最上乘者。 ⑶欲廣為人說者。
⑷信心不逆者。 ⑸欲荷擔如來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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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樂小法者:
⑴易生謗法重罪。 ⑵把大說小故。
⑶攻擊大乘者說。 ⑷作其他用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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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品
1.受持讀誦此經。(修行達到一定程度。)
2.先世罪業應墮惡道。
3.今世人輕賤故。(改變形式出現。)
4.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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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品
1.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即名菩薩。
2.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發即名無發,無所不發, 遍一切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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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來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清淨故能得,
無得亦無不得也,本具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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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記,無授亦無記。
5.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實無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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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切法皆是佛法,能解脫故,能提昇故,能入佛大道故, 最終還是要修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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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離一切法、離一切相故, 則得成佛,即名一切法皆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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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身長大,是身大(有增減)。非大身,是名大身(不增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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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無有法名菩薩,故無我當滅度無量眾生事。一切法無四相故, 我無四相故,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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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如佛土我樂敬供養,願諸有情共用此淨土,
妙香遍塗散花之大地,須彌四洲日月所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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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香遍塗散花之大地,須彌四洲日月所莊嚴,
觀如佛土我樂敬供養,願諸有情共用此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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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如佛土我樂敬供養,妙香遍塗散花之大地,
須彌四洲日月所莊嚴,願諸有情共用此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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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品
1.五眼具足名真如眼。
2.故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如如相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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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來說諸心皆為非(飛)心。如心即亂心、妄想心、無常心、 假設心、不一定心、預設立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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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心不可得(如心)。若可得當應住,定成障,成有礙,無法過。
由是結,成煩惱、成陰、成暗、成倉,故應當下亦無住
(指一切人事地物時法想……上)。
成就亦無得,所得亦非得,皆依般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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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品
1.財施,若福德有實即有虛,故得福德有多少,有虛實多少, 名無常法,故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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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無即空、即淨、即少欲、即知足, 已超多少虛實思量數,不在數中。故無罣礙,故遠離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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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品
不以具足色身(諸相)見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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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足即非具足(有漏看無漏)。
2.色身即非色身(化身非法身)。
3.諸相即非諸相(相即飛相,應離一切相)。
4.見即非見,應無見之見,五陰自性空見,行深般若見,
五眼具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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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說即無說,說如畫師,迷彼相。體性是畫不出的,畫一個蘋果, 但那不是真的,若假成真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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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品
勿謂佛當有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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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法者無法可說。 2.若有名謗佛。
3.幻師、幻說、幻法、幻聞、幻眾、幻地,以幻修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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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眾生非不眾生,所謂眾生即非眾生,眾生佛無別、無二相。
5.三世不可得,何況未來式(世)?
6.早已殖諸善根,只待因緣成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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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品
1.無所得
⑴無「無」。 ⑵無「所」。 ⑶無得無不得。 ⑷清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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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無少法可得
⑴無漏故。 ⑵有得即有業,有漏故。 ⑶本無故。
⑷多少即罣礙。 ⑸有得必有失,必有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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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品
1.是法,空法。
2.平等,眾生,修行者,成就者。
3.無有,無無,離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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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者生慢,高者知高;下者生瞋,下者不下;
高下互比,不出見聞覺知,此地無五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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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當離四相修一切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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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言善法,如來說非善法,善惡生是非故,藥到病除故。非光明 黑暗之戰,非正反集團對立,非是非黑白切。清淨無以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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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品
須要
菩薩
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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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向上一指,成為大法師、大導師,去作領眾行,積更多的二德,去廻向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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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品
如來未作是念:我當度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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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無眾生如來度者。
2.若有,則有四相,故成為四相佛、似相佛。四相佛去度四相眾, 怎可能出離?
3.我即非我、飛我、幻我、換我。
4.凡夫者即非凡夫,要離名相去看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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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品
32相見如來,轉輪聖王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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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畫)妝舞會皆戴面具。
2.拿下面具往往出人意料,後悔也來不及了。因果不相應,故名 人行邪道。
3.如來三身是面具,見到要靠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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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色見我,名色佛,可是又見不到佛莊嚴幻化色。
5.以音聲求我是聲佛,92或94或60佛音聽過否?
6.是人行邪道,以邪看正,正亦邪。門縫裡看佛,見到是衣角。
7.不能見如來,因沒有修成就故,只好用以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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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品
1.諸法無量無邊,不可說、不可取、不可(思)量、不思議。
2.但先要成就五眼六通、18不共法,才不會說諸法斷滅相。
3.離四相、六相、一切相,非斷四相、六相、一切相,抽刀斷水, 水更流故。
4.沒有具足因,那來無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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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斷滅是因無法理解。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一不異,不增不減, 不來不去,不聖不凡。
6.頑空即斷滅,真如空才能生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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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品
1.成就地前伏忍。
2.一~三地信忍,能作如來種。
3.四~六地順忍,善解如來行。
4.七~九地無生忍,得佛業。
5.十地寂慧忍,斷三界無明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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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五毒轉為五智,清淨不受福德,故福德無,不應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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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品
1.如來若來、去、坐、臥,是名若佛、佛若。是假設佛、推論佛、無常佛、不確定佛、無法依怙佛,非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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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來無所從來,來時願熟,有請;亦無所去,去時願滅,善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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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品
1.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世界實有則是一合相。
無明家有四兄弟:和合、亂想、顛倒、輪廻。
凡夫顛倒,故貪著其事,不想離四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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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則不說是微塵眾,微塵眾亦離四相故。本質等同菩薩離四相, 菩薩無名,無少法可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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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合相者菩提,則是不可說、不可取、不可思、不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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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品
1.佛未說四見、四相、六相、一切相,因見即非見,相即非相。
佛無法可說可得,因見、相、法皆空空,無生無滅,不增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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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心於一切法,不生四相,不生法見,不生法相,不生非法相。
應如是知、見、信、解、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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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品
1.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作11不依,律行例行:
⑴依義不依語。 ⑵依法不依人。 ⑶依經不依論。
⑷依了義不依不了義。 ⑸依法不依煩惱。 ⑹依理不依非理。 ⑺依般若不依智。
⑻依菩提心不依二乘。 ⑼依佛不依魔。
⑽依慈悲喜捨、常樂我淨,不依集苦道滅。 ⑾依廣大不依狹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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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切有為法、無為法、一切法、佛法、非法、菩薩法、二乘法、 外道法,皆是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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